工作就是工作,不能讲私情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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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前,中国的企业喜欢在广告中打出民族工业的大旗,引得许多中国青年热血沸腾。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所谓的民族企业也纷纷改换门庭,成了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的经销商。即使那些还保留中国品牌的工业企业,也开始以合资的方式吸引外国资本。民族工业已经有了新的包装。个别新型的电子企业为争夺外国某知名品牌在中国的"买办"资格,相互倾轧,让外国企业坐收渔利。所以,现在再看到有人以民族企业为招牌推销产品,我会从心底里产生反感。

其实,生意就是生意,外国的企业家们说得非常好。笔者之所以提起这个话头,是因为现在中国的一些金融企业在面对外国金融资本的冲击时,又开始谈论保护民族金融业的问题。想当初,中国金融业没有引进外来竞争,银行的老板一个个高高在上,私营企业要想贷点款有时候甚至要走后门行贿,那个时候中国的银行怎么没有想起保护民族工业的问题?同样道理,外国企业到中国来开店,也不是为中国人送温暖来的,他们也是为了赚钱。这不,花旗银行的上海蒲西支行以存款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客户,每月必须缴纳6美元或50元人民币的理财服务费为由,拒绝免费为中国客户服务,惹恼了一位上海人(《上海人告了花旗银行》,载于《楚天都市报》2002年4月12日)。认真想想,花旗银行只想做"批发"生意,不想与小客户进行"零售"交易,想出了中国银行过去没有用过的"理财服务费",也真是让人开眼。既然是生意,当然有权选择交易的对象,这是契约自由法律原则的基本表现。过去中国人习惯于一切事情让政府选择,现在进入中国的企业愿意自主选择,我们反而不习惯了。但问题是,花旗银行这样做了,中国的商业银行会不会跟进?如果那样,中国的小储户将怎么办?或者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的商业银行不得收取"理财服务费",而外资银行可以收取"理财服务费",这样的规定是否违反了世贸规则?会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实际上,中国金融企业与外国金融企业的不平等竞争已经表现了出来,外国企业可以实行"混业经营",而中国的法律依然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对企业来说,生意就是生意,它不管歧视不歧视的问题。既然是生意,那么有时候生意人的算计就会很残酷。记得有一部电影叫《少爷的磨难》,投过保的少爷被两个保险公司的雇员紧紧地看住,生怕他自杀。可是等到保险责任期限一过,不管少爷是不是正在挨揍,保险公司的雇员立即撒手走人。2002年4月12日的《楚天都市报》刊登了一则消息:钟女士于1999年1月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长顺"5年期保险,2002年3月25日钟女士自杀身亡。4月8日,保险公司向其家人赔付了9.2万元。不明就理的人一定认为保险公司向自杀的人赔付保险金简直是在做亏本生意,其实,他们不知道,保险公司早有算计,因为《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自杀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自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而心理学家的研究早就发现,一个人的自杀心理很难维持两年。您瞧,是您聪明还是保险公司聪明?

所以,一定要相信中国那句老话:买的没有卖的精。有时真理确实很朴素,但遗憾的是,这些年来,媒体的宣传把朴素的真理掩盖了,我们经常被那些喜欢玩花招的企业弄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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