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消除发展差异--从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看_农民论文

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消除发展差异--从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看_农民论文

增强农民主体地位,消除发展差异——来自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观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州论文,新农村论文,主体论文,差异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探求经济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典型调查法等加以研究,分析结果是:苏州各级政府在多年经济发展的积累基础上有较强的财政实力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且集体经济在工业化、城市化中焕发了青春,进行了许多增进农民权益的制度创新。但是农民发展的主体地位还有待加强。苏州各地区、各层次的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差异很大,远离工业化、城市化中心的农民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地方政府和工业部门在追逐GDP增长中如何重视农民利益,让农民作为发展的主体地位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收益,是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工作。

这种状况的改善,首先按照“管理民主”要求,保证农民在征地和集体经济发展与分配的公共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切实保障农民失地补偿要求。其次还有待于政府采取增强农民经济权益的政策:(1)针对失地农民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和执业登记制度,加强不同年龄层次农民的职业技术和岗位培训。同时加强劳动权益保障,使他们能够顺利过渡为“城里人”。(2)通过制度创新,完善村公共治理,加大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力度,改变农民自给自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预期,为农业土地调整、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3)政府追求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目标应立足于规模化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能立足于农村工业,更不能立足于农民资产性收益。不仅如此,政府还要加强前者对后者的辐射和配套,使得农村工业成为农村普通劳动力向城市高级劳动力转变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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