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与区域经济波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经济论文,外商论文,直接投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自1953年以来经历了9个经济周期,改革前5个,改革后4个。改革后的第4个周期从1991年开始,至今尚未结束。 在我国经济波动中,投资的波动一直是主要构成因素。改革后第4 个周期与其它周期的不同点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全面参与经济运行;而且,1979年我国开始设立经济特区,就采取区域优惠政策吸收外商投资,至1992年吸收外商投资在全国推开后,这种区域优惠的政策框架始终没有改变。本文将从空间分布的角度,对最近这个周期(1991—1997)中,各省区和三大地带经济波动与外商投资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外商投资对我国宏观调控的影响,并阐述对吸收外商投资政策从区域优惠调整到产业优惠的若干思考。
一、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与区域经济波动的关系
1.本周期中区域经济波动特征的比较。
表1 各省区改革后第四周期经济波动主要特征值
扩张
省区 高度
深度
幅度 平均位势 长度 振幅系数
(%)(%)(%)
(%) (年)
北京 113.5 109.2
4.3 111.1176
4 0.015199
天津 114.9 106 8.9 112.1643
5 0.026949
河北 117.7 111 6.7 114.1394
3 0.01906
辽宁 114.9 106.1
8.8 109.8064
3 0.02794
上海 114.9 107.1
7.8 112.9708
3 0.024247
江苏 126112 14
116.3733
2 0.044903
浙江 122111.1
10.9 116.9862
3 0.033475
福建 125.2 114.4
10.8 118.0479
3 0.036483
山东 118.5 111.27.3 114.8036
3 0.022539
广东 122.3 110.6
11.7 116.5986
3 0.041657
广西 121.2 109 12.2 114.6154
3 0.037882
海南 140.2 104.3
35.9 114.2553
2 0.111092
山西 113.8 104.29.6 110.2347
2 0.027633
内蒙古112.7 107.55.2 110.0898
2 0.014712
吉林 114.3 105.98.4 111.0794
4 0.026935
黑龙江110.5 106.83.7 108.5767
6 0.013921
安徽 121 99.1
21.9 113.9142
3 0.064532
江西 118108.29.8 113.4084 0.026711
河南 115.8 106.98.9 112.7206
3 0.027242
湖北 115.3 106.68.7 112.9806
4 0.025994
湖南 113.1 107.95.2 111.1745
3 0.015242
四川 113.9 107.86.1 110.8419
3 0.017922
贵州 109.9 107.52.4 108.7118
3 0.007232
云南 111.6 106.65
110.0887
4 0.015371
西藏 117.9 101.6
16.3 110.6079
3 0.050169
陕西 113.3 108.15.2 109.6158
3 0.016562
甘肃 111.6 106.65
109.7593
3 0.01597
青海 109.6 104.74.9 107.9184
3 0.014736
宁夏 118.1 104.8
13.3 109.4206
3 0.037823
新疆 114.4 106.48
110.8896
3 0.022715
数据来源:根据1991~1998《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若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有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
表1给出了1991~1997年全国各省区GDP增长率波动的主要特征值,包括波幅、高度、深度、平均位势、扩张长度和振幅系数,它们能够比较全面地刻画各省区在这一周期中的波动状态。其中波幅为波峰与波谷的落差;高度即峰顶的增长率;深度即谷底的增长率;平均位势表示本周期的年平均增长率;扩张长度是指谷底到峰顶的时间长度;而振幅系数等于年增长率的标准差与平均位势之比,说明年增长率的变异程度。经济周期研究中,人们根据经验数据对主要的波动特征指标提出了不同水平的临界区间,用以比较不同周期或同一周期不同研究对象的波动程度及差异。我们计算出各省区所处的波动特征值区间后,按三大地带进行整理,列于表2。
表2三大地带经济波动特征值分布
省区个数 东部 中部 西部
波幅(A)
强幅(A>10)6 1 2
中幅(5≤A<10) 5 7 5
低幅(A<5) 1 1 2
波峰(P)
高峰(P≥15)
8 4 2
中峰(10≤P<15)4 5 5
低峰(P<10)0 0 2
平均位势(G)
高位(G≥8)
12 9 8
中位(5≤G<8) 0 0 1
低位(G<5) 0 0 0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各省区90年代以来经济波动的主要特征是:①平均位势高。各省区均在高位区间运行(西部的宁夏是唯一在中位区间运行的省区,但其平均位势为7.9%,也可归于高位区); 但地带间存在明显的位势梯度,从东往西,各地带峰顶和谷底形成的区间分别为[18.05% 9.81%]、[13.91% 8.58%]和[10.9% 8.7%]。②扩张期短。除北京、湖北的扩张期为3年、在1994年达到峰顶外, 其余省区扩张期均为2年,在1993年达到峰顶,而收缩期至1997 年时均未结束。③振荡程度小。各省区波动呈现平缓趋势,未出现增长率为负的古典型波动;但从波幅、振幅系数来看,波动程度从东往西依序递减。
2.外商投资对区域经济波动的影响。
投资作为经济总需求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具有拉动作用;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是决定总供给的主要因素,对经济增长具有推动作用。外商投资(简称WSTZ)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则有其独特性。其一,外商投资引致国内配套投资,所以一定量的外商投资额投入后在短期内将迅速增加对有关投资品和消费资料的需求,虽然其中有些外商以实物即机器设备出资,会减少对国内投资品的需求,但却增加了进口资源的供给。我们统称这两方面的作用为投入因素的作用。其二,一般外商投资企业都有产品出口比例要求,外商投资形成生产能力后,主要表现为出口增加,即通过启动国外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用于国内销售的部分则表现为国内供给能力的提高。我们统称这两方面的作用为产出因素的作用。
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外商投资对区域经济波动的影响。
(1)相关系数检验。我们按不同滞后期计算了GDP增长率与WSTZ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将最大相关系数列于表3,并比较、 对照了WSTZ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到达峰的时间。 增长率是十分敏感且独立性强的经济变量,一般不容易出现显著相关性。表3 显示的相关性可分为四种类型:
表3外商投资增长与GDP增长的相关分析
最大相关系数 外商投资达到峰的GDP增长率
区域 同期
滞后一期 滞后两期 年份及增长倍数① 达到峰的年份
北京 0.6204*--
--1994(2.076)1994
天津 ---- 0.2509 1992(4.949)1995
河北 0.8297**
--
--1993(2.663)1993
辽宁 0.7807**
--
--1993(1.588)1993
上海 0.4638 --
--1993(5.689)1993
江苏 0.8741*** --
--1992(5.916)1992
浙江 0.7697**
--
--1993(3.496)1993
福建
-- 0.8553** --1992(2.131)1993
山东
-- 0.7373*
--1992(3.805)1993
广东 0.9167*** --
--1993(1.133)1993
广西 0.7596*--
--1992(4.921)1993
海南 0.8751*** --
--1992(1.653)1992
山西 0.5546*--
--1992(13.680)
1992
内蒙古0.213 --
--1993(16.131)
1992
吉林
-- 0.7725** --1993(2.817)1994
黑龙江 --
-- 0.2531 1992(2.586)1996
安徽
-- 0.8845** --1992(4.308)1993
江西
--
-- 0.9566*** 1992(4.301)1994
河南
--
-- 0.6348*1993(4.993)1993
湖北
--
-- 0.8889**
1992(3.513)1994
湖南
-- 0.5780*
--1992(4.407)1993
四川 0.3344 --
--1993(4.324)1993
贵州 0.4398 --
--1993(1.267)1993
云南
--
-- 0.7311*1992(7.487)1994
陕西 0.8959*** --
--1993(4.377)1993
甘肃 0.4445 --
--1993(34.672)
1993
宁夏 0.0768 --
--1993(34.523)
1993
注:西藏、青海、新疆数据不全,没有计算。***表示在99 %置信水平上显著:**表示在95%置信水平上显著;*表示在90 %置信水平上显著。
①外商投资增长率按外商投资的人民币额计算,下同。
第一,GDP与WSTZ的增长率同期显著相关。这一类省区WSTZ 到达峰的年份就是GDP到达峰的年份,它们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如北京、 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广东、海南,另外还有中部的山西和西部的陕西;例外的只有广西,但广西1992年和1993年都是外商投资急剧增长的年份,1992年比1991年增长4.92倍,1993年又比1992年增长4.08倍,所以也可以认为WSTZ与GDP峰的时间是吻合的。
第二,GDP与WSTZ增长率滞后一期显著相关。这一类省区WSTZ 增长率达到峰的隔年,GDP也到达峰,如福建、山东、吉林、安徽、湖南。
第三,GDP与WSTZ的增长率滞后二期显著相关。这一类省区的GDP在WSTZ到达峰的第三年到达峰,如江西、湖北,但河南省例外。
第四,GDP与WSTZ的增长率不相关。这一类省区的GDP增长率变动平缓,波幅及振幅系数都很小,其中有些省区GDP与WSTZ 增长率峰的时间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如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但也有省区二者完全吻合,如西部的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后一种类型发生的原因将另外讨论。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拉力测算。按GDP核算的支出法,我们有:
GDP=总消费+总投资+出口-进口
=总消费+总投资+服务出口-进口+商品出口
设D[,1]是总消费、总投资和服务出口之和扣除进口之后的差额,D[,2]是商品出口,则D[,2]可写成:
D[,2]=D[,2]C[,1]+D[,2]C[,2]
其中D[,2]C[,1]为一般企业出口,D[,2]C[,2]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品出口。又设G表示GDP的增长率,G[,i]表示GDP的第i 个构成因素的增长率,λ[,i]表示第i个构成因素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将GDP按D[,1]、D[,2]C[,1]和D[,2]C[,2]进行分解
(注:GDP[,t]=D[,1t]+D[,2t] =D[,1t]+D[,2]C[,1t]+D[,2]C[,2t]
ΔGDP[,t]=ΔD[,1t]+ΔD[,2]C[,1t]+ΔD[,2]C[,2t]
ΔGDP[,t]D[,1t]ΔD[,1t] D[,2]C[,1t]
───────=──────·──────+──────·
GDP[,t-1] GDP[,t-1] D[,1t]
GDP[,t-1]
ΔD[,2]C[,1t] D[,2]C[,2t] ΔD[,2]C[,2t]
───────+──────·────────
D[,2]C[,1t]GDP[,t-1] GDP[,t-1]
=λ[,1t-1]G[,1t]+λ[,2t-1]G[,2t]+λ[,3t-1]G[,3t]),可得
G[,t]=λ[,1t-1]G[,1t]+λ[,2t-1]G[,2t]+λ[,3t-1]G[,3t]
因而,外商投资企业商品出口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力为
L=λ[,3t-1]G[,3t]
可见该拉力的大小既取决于基期份额λ[,3t-1]且与报告期增长率G[,3t]有关。我们具体测算了1993~1997年各年全部省区的L值, 发现只有东部的九个省区各年的L值在1%以上,其余省区除了吉林在1994年达到1.14%外,均未达到1%。将这九个省区的L值列于表4。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既与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关,又受国际市场需求因素的制约;同时,它作为区域出口总额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受到汇率、关税、利率等经济杠杆政策调整的影响。生产能力的形成与投资活动之间有一个滞后期,本周期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拉力可能一部分来源于前一周期外商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另一部分来源于本周期形成的生产能力。表4列出的九个省区,在我国都是吸收外商投资起步早、 规模大的东部省区。生产能力形成后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起作用,从理论上说,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出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应当具有均衡性特征,但在国际需求因素和国内宏观政策的影响下,它对经济增长的拉力也将产生波动,并且和本周期外商投资投入因素的作用迭加在一起,对经济总量的波动产生影响。表4结果显示,除天津外, 各省区的拉力都在1994年达到最大(天津在1995年达到最大,但它1994年1995年的拉力差距只有1.07个百分点)。1994年我国实行汇率并轨、取消外汇留成及外汇上缴任务等一系列有关外贸体制的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也受到极大的推动。我们已经由表3知道,除北京外, 其余省区外商投资增长的峰都在1993年。可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最大拉力和外商投资投入因素作用力的峰错开,支撑了这些省区1992~1994年GDP “高位——平缓型”的增长与波动态势。从表4还可以看出,1995年以后, 各省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拉力迅速减少且很不稳定。 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1994年政策因素的张力消失,二是国际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同样也由于国内及国际的因素影响,1995年以后,外商投资增长率趋缓,投入因素作用力减小,因此许多省区,尤其是东部省区,1995年以后经济增长大幅度下滑。
表4有关省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GDP的拉力测算(%)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省区
北京 1.0239 2.6548 1.54861.6429
0.8373天津 4.6079 9.771510.84618.6291
4.2879辽宁 1.5284 3.62
2.36332.3745
0.8919上海 3.9363 8.3624 5.39654.7634
4.3982江苏 1.9858 3.0502 1.65333.4204
2.2401浙江 2.2354 1.7136 0.13552.1437
0.8617福建 4.6996 9.1742 2.87663.6254
2.4947山东 1.3098 3.0843 1.93552.1659
1.7864广东 10.153 27.362710.39966.9813
7.6309
从表3和表4的计算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GDP与WSTZ增长率的相关性主要反映投入因素方面的作用,作用时间较短但冲击力大;(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拉力主要反映产出因素的作用, 力度虽较为平缓,但也是造成波动的原因。
二、外商投资与区域经济波动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1.“紧缩性”调控政策效应。
经济波动在区域间的不平衡给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深刻影响。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技术水平、对外开放程度不同,经济波动状态、位势和峰谷位置也往往很不相同。本周期的扩张从1991年开始,至1993年上半年就出现投资膨胀,股票、房地产“炽热”,物价上涨等“泡沫经济”现象。下表列示了东、中、西各省区1993年GDP 增长率与1990年(前一周期谷底)GDP增长率之差的分布, 可见这一时期的经济过热主要发生在东部地区。
前面的实证分析表明,外商投资与本周期区域经济波动密切相关。从改革开放初始至1994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基本取向是区域优惠;从经济持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沿江、沿边开放地区,在对外开放向全国推进的过程中,放宽地区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及税收优惠是贯穿始终的政策主轴。1992年全国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为了使区域经济快速扩张,各地竞相进行吸收外资的“优惠政策”竞争,外资蜂拥而入,其投入因素作用的极度扩张对经济总量的扩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其投向的不合理更是经济“泡沫化”的直接原因。就房地产投资而言,广东、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上海房地产土地开发面积占全国的71%,房地产投资占全国的62%。而1992年~1994年,广东外商投资协议额中,房地产业分别占29.7%、39.84%和34.13%;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房地产业分别占 11.83%、17.90%和16.56%。上海1993年外商投资协议额中,45.75%流向房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中,29.60%流向房地产业。
表5 各省区1993年与1990年GDP位势差分析
位势差>15%(15% 10%) (10% 5%)<5%
东部3 7 10
中部0 1 62
西部0 1 53
东部地区是全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地区,1993年~1995年其GDP 增长率对全国GDP增长率的贡献份额为64%、64%和63 %(注:类似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拉力测算模型,可将全国GDP增长率G分解成:G=Σλ[,1]G[,t],λ[,i]为上一期第1个省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G[,i]为第 1个省区本期GDP增长率。λ[,i]G[,i]/G就是第i个省区在全国GDP 增长中所占的份额。这里GDP采用1990年可比价计算。);1993 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整顿经济秩序、治理通货膨胀”的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是针对其症状而开的药方。这些政策在东部地区见成效后,全国的调控也就显现出良好效应。至1995年,我国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把经济增长率调整到适当水平。然而,当东部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经济增长率达到120%以上、热得炙手时, 中西部大部省区都还在爬坡,有些甚至还未走出前一轮谷底,如新疆和西藏1993年的增长率只比1990年提高1.7%和0.9%。因此,这种紧缩性政策对中西部很多省区来说是“时期过早,力度过强,经济未兴先衰”(注:袁钢明:《地区经济差异和宏观经济波动》,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10期。),导致这些省区的GDP增长也都在1993年出现转折。虽然从1992 年开始,外商投资在中西部很多省区快速增长,如甘肃、宁夏1993年的增长率都居全国之首,然而由于绝对数小,在经济增长中还未能明显发挥作用。这就是表2中,这些省区的外商投资增长与GDP增长不相关,两个峰的年份却完全吻合的原因。
2.扩张性政策调整效应。
1997年是我国宏观调控由“紧”转“松”的一年,1998年开始则实行“扩张内需,启动经济发展”的扩张性宏观政策。然而,这一轮调整并不如预想的那么顺利,至今仍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宏观经济已走出谷底、转入新一轮回升期。人们在探究其原因时,东部省区“外向型”经济的性质所导致的在扩大内需中的特别困难,似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东部省区对宏观经济增长贡献份额的下降始于1995年。1995~1997年,东部和中西部在全国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呈反向变化:东部从63%下降至58%和59%,中部从26%上升至30%和28%,西部则从11%上升至12%和13%。从1994年开始,为配合宏观经济调整政策的实施和税收、金融、外汇和进出口等方面的改革,外商投资政策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基本取向是取消优惠。1995年以后,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的增幅逐渐递减。1997年下半年以来,东南亚金融风波对我国外贸出口和引进外资产生的消极影响开始显现,正因为如此,“扩张内需”遂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也就是说,东部省区在这一轮周期经济的收缩,既有经济波动的因素,也有宏观调控的影响,还有亚洲金融危机的传导机制。因此,其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由“外向型”转换为“扩大内需”时,面临着阶段性断层的困难。
首先,对于这些“外向型”省区,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三大动力,而外商投资是重要变量。例如广东省,外贸依存度高达79%,外商投资占省区总投资达48%,工业制成品三分之一销往海外。外商投资不仅直接影响这些省区的经济增长与波动,而且与国内投资、出口、居民收入和消费等变量密切相关,通过这些变量对经济增长与波动产生间接影响。据我们测算,广东1979年~199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与外商投资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6196和0.4583(注:根据《广东统计信息手册(1998)》的有关指标计算。),福建则为0.3741和0.2831(注:根据《福建统计年鉴(1999)》的有关指标计算。),而且可决系数都在0.93以上。这些省区外商投资增幅的持续递减与出口需求下降的效应迭加在一起,对经济增长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力。通过扩大内需“回补”外商投资和外贸出口留下的作用力“缺口”,总量和结构上的难度都要大于中西部其他省区。例如,在“外向化”过程中大力完善的基础设施已出现“趋前性”过剩,因而有“投资无热点”之感;以生产资料供给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中低层次加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难以在扩大内需上有所作为,等等。
其次,本周期经济波动的另一特征是市场波动机制的作用增强,东部省区市场化程度高,市场规律会内生性地以较大的经济回落来进行自我调节;加之高增长本身所具有的对波动的放大效应,因而这些省区在本周期中都出现大幅度的经济回落。尤其是波动高度达20%的省区,下滑幅度都超过10个百分点,同时伴随着更大幅的价格下跌。表6 对粤、闽和全国在本周期中经济增长率和社会产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动态变化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出,本轮收缩期中粤、闽两省经济增长率回落的幅度虽大,却始终在全国水平之上; 而社会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从1994 年和1995年开始,滑落到了全国水平之下。
表61991~1997年粤、闽、全国若干指标比较
GDP增长率(%) 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广东
福建 全国 广东福建 全国
1991 17.3 14.4 9.2
100.6103.3102.9
1992 2220.3 14.2
105.8105.5105.4
1993 22.3 25.2 13.5
118.2113.8113.2
1994 1921.8 12.6
118.9123.0121.7
1995 14.9 15.2 10.2
111.6114.4114.8
1996 10.7 15.4 9.6
104.4104.5106.1
1997 10.6 14.5 7.8
100.1 98.5100.8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大幅度经济回落对消费者不良心理预期的影响要高于小幅度经济回落所产生的影响。这一推论的另一佐证是:1997年同1992年相比,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除北京、浙江、海南和广西外,其他8个省区都有2—8 个百分点的下降幅度,这一数值明显高于全国的下降幅度(注: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9)》 P294, 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这种不良心理预期使得这些地区的消费市场旺季不旺、淡季偏淡的特征异常突出,刺激消费回升的阻力明显加大。反过来,物价持续负增长,导致实际利率上升,利率下调刺激投资回升的杠杆作用也被削弱。
三、对吸收外商投资政策从区域优惠调整到产业优惠的思考
综合上述可以得出结论:在改革后第4个周期的波动中, 外商投资对区域经济既产生了推动增长的作用,也产生了助长波动的效应,是本周期“短扩张、长收缩”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效应给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一定困难。实行“区域有别”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解决区域经济波动与宏观经济波动的差异问题也许有一定作用。但我们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更值得重视。我国1994年开始对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进行调整,1995年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列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四类项目,政策取向从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1996年4月1日起逐步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有些在1995年就决定取消的优惠政策,执行的宽限期一再延长,最后又于1997年部分恢复。这实际上是为了减小外商投资增长波动对经济增长波动的负效应而采取的措施。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对外商投资进行产业调控,进而实行国民待遇,是吸收外资政策的必然发展。就区域经济的现状而言,对外商投资实行产业调控,过去对局部地区实施特殊优惠政策的模式已不再适用。例如,1999年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注: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9)》P406,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规定中西部地区“确有优势”的产业可享受鼓励类项目的优惠待遇,限制类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很明显,其政策框架遵循了产业调控的方针,地区倾斜只起辅助性作用。外资按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进入有关区域,其连续性和均衡性都会提高,从而避免某些区域外商投资增长的剧烈波动,消除区域经济增长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对于中西部地区“确有优势”的能源、基础材料等产业,则可望在这一政策调控下形成新的“增长极”。这不仅可以改变“增长极”的区域分布,更重要的是,可以达到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然而,从国家整体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仅有产业政策的单项调控是不够的,产业政策必须与区域政策有机结合,才能实现产业政策的目标要求。因为产业政策毕竟要通过地方政府具体实施,在各地渴求外资的现实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不符合地方利益的限制类项目,执行力度会打一定折扣,在某种程度上混淆“限制”与“鼓励”的区别;对鼓励、允许类产业则“竞相吸收”,导致地区引资结构雷同,区际分工利益丧失,产业关联链断裂等新的政策负效应。我们认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疆域广袤、地区发展差异很大的国家,对外商投资进行产业调控的必要前提是:根据国家《指导目录》,按区域的产业基础、开发水平、资源优势、区际产业关联度等依据客观评价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确定地区的主导产业群;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产业指导目录用于实施。换句话说,是将产业调控的区域指向确定下来,而不是局部地区特殊优惠政策的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