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达志古建筑保护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0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针对古建筑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缺乏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对古建筑周边环境的忽视情况,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时代脱节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从业人员的知识与技能提升,提高公民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探索古建筑的合理利用,以便更好的保护古建筑,使古建筑展示出其文化内涵,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历代以来的文化传统、文化习俗。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1、为何要保护古建筑
古建筑是传统文化与历史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我们了解与研究历代中国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其中古代建筑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名副其实的不可再生资源,中国的古代建筑(城垣、宫殿、衙署、祠庙、寺观、民居、园林等等)具有较高的研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蕴含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因此,古建筑对我们了解中国历史、科学技术水平、风俗习惯、文化背景具有较高的价值。通过对古建筑的研究、探析,能够使我们了解不同年代下各种结构与装饰特点、施工工艺、技术,使用的材料、材质等等,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在现今保护修缮过程中遇到的某些问题,更好的保护古建筑。
2、古建筑的生存现状
在二十世纪初,以梁思成、林徽因、刘敦祯为代表的一批古建筑保护先驱就从史学与建筑学的角度,以梳理古代建筑发展脉络的方式,拉开了我国古建筑保护的序幕。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面对城市的发展与扩张,城市建设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古建筑的生存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2.1、古建筑大量人为损毁。随着城市发展和开发商对古建筑不负责任的态度,大量的古建筑被人为破坏,有些地方将原来的保护区逐渐蚕食或取消,甚至许多使本该保护的古建筑永远消失。
2.2、古建筑、古村落被大量遗弃。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大量偏远地区的古建筑与古村落被大量遗弃,正一步步走向衰亡。
2.3、古建筑周边环境遭到破坏。 随着城市的发展即使有部分古建筑保留了下来,但古建筑周边布局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各种风貌不协调建筑紧邻古建筑,破坏了整体布局、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
2.4、城市独有特色逐渐消失。 随着古建筑的不断消失,城市的大多数地方已看不到历史的影子,独有的城市特色和文化也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程式化、同质化的现代城市,这对城市的整体发展也是一种缺失。
3、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3.1、古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不少地方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公众的保护意识淡薄,没有把保护古建筑变成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开发商往往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对古建筑肆意改造甚至拆除。此外有些地区随意买卖古建筑的事件时有发生。
3.2、城市规划存在缺失
在城市建设中,很多城市在规划时没有科学合理的结合保护古建筑保护。 在城市大规模建设前缺乏古建筑保护方面的规划,或者规划不合理、不到位,不能从源头上科学有效的进行古建筑保护。
3.3、缺乏系统的管理
受种种因素限制,许多文保建筑与古建筑缺乏必要的管理结构与管理措施。由于缺乏管理,不少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都成了危房。另外偷盗成风,古建筑构件缺失也时有发生,伴随古建筑走向没落的,往往是砖雕、石雕与木雕等艺术构件的“离散”之痛。
3.4、古建筑保护资金缺乏
大多数古建筑因年久失修自然损坏,政府虽然能投入了一定资金,挽救和恢复了一批高等级的文物建筑,改善了部分古建筑的周边环境,但保存众多古建筑修复需要大量财力与物力,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有些单位和各地群众积极采取行动,目前看来也是杯水车薪。
4、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4.1、提高对古建筑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加强主要管理职能政府部门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使其认识到古建筑的价值,进而做出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方案。二是扩大宣传,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唤起整个社会的良好文保意识,使古建保护成为公众自觉行为。想要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就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一蹴而就,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改善和转变。
4.2、坚持规划先行
要保护好占建筑,就应该在建设前做好规划,明确保护思路,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科学有效保护。文物主管部门也应严格依法行政、主动出击,将古建筑的分布情况、历史内涵、科学价值等提交规划部门,使古建筑纳入到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保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过精心的规划安排,切实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古建筑,这样不仅不会与现代城市功能相抵触,而且还会与城市和谐融为一体,形成既具有文化内涵,再现城市的历史风貌与特色又能满足现代城市功能的城市空间。
4.3、群体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在单体建筑做好的基础上,古建筑群该怎么去保护和利用?与单体古建筑不同,古建筑群涉及到空间的形态和外部环境的融合以及具体的利用措施等。
4.3.1、注重古建筑群院落空间的完整性
(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级管理。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利用主导作用规范市场,避免建筑群的随意破坏、不当修缮与不合理利用行为的发生。
(2)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意识,严格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的国情,文物建筑是由各级的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对于一些有碍于古建筑保护的行为一方面要积极劝导和教育,另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古建筑保护现实意义。
(3)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一方面可以适时的开展一些义务讲座让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通过当地媒体扩大对古建筑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鼓励群众面对古建筑的任何不妥行为都要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要对此种行为进行褒奖,对于所提建议要整改并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政府保护古建的信心。
4.3.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外围建筑高度、色彩、材质和风格的协调。
(2)外部环境的协调。结合传统思想和主次关系,外部环境的规划要重视景观轴线的处理,这是做到主次分明、统一与变化的第一步。
4.3.3、积极探索群体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方式
(1)维护原建筑格局,作为宗教祭祀场所。祭祀是人们宗教信仰的一种方式,是意识形态的表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共同的信仰维系了乡土感情,培养民族自豪感。
(2)宣传与展示传统文化的场所。文物建筑直接的功能是作为城市文化性建筑和展览性建筑而存在的。同时延续的公益性文化功能的使用则能对建筑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也进一步提升了古建筑的背景文化,进而影响到城市文化。可以考虑发展成与建筑文化相关的博物馆。
(3)开发成为居民休闲停留的场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风貌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已经不是以往仅仅满足于有地方住的状态,而是要住的好。结合已有古建筑,在其周边开辟休闲广场,丰富了市民生活,使原本封闭的空间有透气的感觉,具体规划时应体现到空间轴线和层次的运用。
(4)作为文物建筑旅游景点。旅游事业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全国内不断盛行,旅游事业不仅能为政府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扩大宣传效应,比如通过一些媒体和影视情景剧的制作来扩大宣传,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4.4、完善管理体系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保障
4.4.1、加强立法建设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立法建设。它是规范一切行为的保障,贯穿于古建筑的保护整个过程,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
(1)用法律规范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行为。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省级以下古建筑的保护修复的具体维修细则少有提及。要不断的完善立法,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科学维修的观念深入到每个维修者心中,加强对个人破坏行为的惩罚。
(2)用法律约束管理机构。一方面,把日常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联,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公德心。另一方面,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和文化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3)以法律形式规范建筑遗产的保护资金。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每年用于遗产保护的的资金额度。另一方面,保护资金保障的内容做到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信息应对公众透明,并接受监督。
4.4.2、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及鼓励公众参与
(1)前期反馈参与。专家根据当地社会风貌、民族风俗、居住行为等进行考察,为设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初步设计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应进行公开展览,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反馈到最终的设计图纸上。
(2)后期反馈参与。首先,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后,对它所起到的实际效果、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可以通过组织公众讨论、问卷调查等来了解情况。其次,专家可以深入其中,亲自观察后期的使用效果。
结束语
通过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从而建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文化趋同”现象进一步蔓延的背景下,为挖掘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与城市建设有机的联系起来共同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专业,它需要政府强力引导,文化部门、规划部门、具体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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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志林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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