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学与伦理文化的变革——兼论环境伦理学的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伦理论文,特性论文,环境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4-0033-05
一
1933年环境伦理学的创立者之一利奥波德在其著名论文《土地伦理》中认为,伦理演变的次序是由伦理关系的扩展而决定的,最初的伦理观念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接着是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现在应该是处理人与土地的关系①。在这里,利奥波德无疑表达了一个正确的判断:伦理文化的变革取决于伦理关系的变化,而伦理关系的变化又取决于现实生活的发展。因此,作为思想形态的伦理文化,应用伦理学在20世纪60年代迅速成为伦理学的“显学”,其演变既是社会现实的变化使然,也是伦理文化的历史产物。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西方伦理文化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即西方古典伦理学的终结和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凸显。西方古典伦理学的三个理论传统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宗教伦理学,由于自身理论存在的缺失和现实社会变革的冲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纷纷寿终正寝[1]。传统理性主义以某种先验既定的普遍性原则、观念或人性实体为出发点,来建立一种超验的普遍道德原理,寻求道德的普遍基础和一般原则。这一套理论系统在黑格尔那里达到顶峰。但是当资本主义从自由阶段跨入垄断阶段,社会矛盾逐步暴露并渐趋复杂时,人们发现理性的力量不足以关照现实的人生,不足以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坎坷。于是,非理性主义随之兴起。
传统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不同,它并不热衷于建构某种纯粹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而是通过观察、自省等实证的方法来建立自己的道德理论,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中,而且往往是从个人的道德经验出发去寻找人类的道德起源、标准。这种理论同样在19世纪中后期陷入了不能自拔的危机中:由于过分专注于经验事实并把伦理学的基础始终奠基于个人的行为结果、情感和心理因素上,因此,它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理论的褊狭性,导致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矛盾。这一矛盾又迫使它处于这样的两难境地:或者放弃对道德规范普遍性的追求,却必然要丧失其理论的客观实践价值;或者寻找超验的具有逻辑必然性的道德普遍性规范,却又要失去可靠的经验基础和依托。“这就是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困境——随着19世纪后期西方自然科学的新发展,特别是数学及由此引起的数理逻辑的变革而提出的诘难,使传统经验主义赖以确立的以归纳综合为基本内容的形式逻辑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客观上动摇了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的方法论基础,追求普遍道德规范的企图随着它依附的方法论维系受到挑战而失败。”[1](15)现代元伦理学随之取而代之。
宗教伦理学一直追求超越人的现实生活的道德形而上学,但是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它就长期处于被讨伐的地位。19世纪中期,寻求人道主义世俗化的形形色色的现代宗教伦理学相继涌现。
二
20世纪初,以G·E·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为标志,现代西方伦理学以目空一切的架势开始登台亮相,并在西方伦理学舞台上活跃了半个多世纪。现代西方伦理学流派林立,观点繁复。大致地说,它可以分为三大派别:科学主义伦理学或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它包括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和语言分析三个发展阶段;人本主义伦理学,可以区分为存在主义伦理学、实用主义伦理学、自然主义伦理学和现代精神分析伦理学;现代宗教伦理学,主要包括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人格主义伦理学和新正教派伦理学。这些流派都是在批判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理论体系的,表现出非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相对主义和中立主义等相似的理论偏好。维特根斯坦说“不可能有伦理命题”[2],伦理学与宗教是同一个东西;人本主义伦理学家从海德格尔到萨特则无一不是执著于非理性主义的原则。现代宗教伦理学则继续推崇道德信仰主义传统。
19世纪下半叶的叔本华、基尔凯戈尔、尼采以及20世纪的萨特、杜威等人本主义伦理学家几乎都把黑格尔的社会伦理总体主义作为攻击目标,明确确立了个人本位主义。相对主义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占有主导地位。现代西方伦理学或者从道德主体的主观性出发,把道德判断标准看作是主观的、相对的,或者从社会环境出发,把历史的、地域的道德绝对化,从而使道德理论孤立化、主观化和相对化。中立主义标榜要以伦理学的科学性取代它的阶级性、党派性,宣称科学伦理不从属于任何思想体系,保持立场中立。
以反传统为旗帜的现代西方伦理学并没有如人所愿地把人们从现实困境中解放出来,反而使人们在愈加恶劣的社会问题中不知所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7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把社会道德危机的罪责归咎于现代伦理学本身。
当代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当代道德文化(包括道德理论现象和道德实践状况)处于深刻的危机中,它表现为:社会中的道德判断基于纯主观因素特别是个人对道德立场、原则和价值的选择没有客观依据;德性从以往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位置退居到边缘地位。在人类历史上,以道德危机症候所表现的道德衰退,其图景经历了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在第一阶段,价值理论尤其是道德理论和实践所体现的真正客观的和非个人的标准,为特定的政策、行为和判断提供了合理的正当的理由,这些标准本身也可以合理地证明为正当的,这是指以亚里士多德主义为中心的道德传统占支配地位的历史时期;在第二阶段,存在着维护客观的和非个人的道德判断的不成功的企图,而且依据标准和为标准提供合理的正当的理由的运动持续地失败,这是自启蒙运动至功利主义的历史时期;在第三阶段,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已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情感主义,这是指20世纪初至当代的历史时期。麦金太尔着重指出,以情感主义为代表的当代道德文化,在理论上由于普遍性道德已变得不可诠释,个人意志所好成为普遍原则的表述,道德原则和判断的相对性、个人性特征非常明显,因而丧失了人类传统德性的根基,丧失了道德权威,表现在现实上就是当代道德处于严重的无序状态中。麦金太尔正是从理论的历史变迁和社会现实中追寻了这种危机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
麦金太尔对近现代传统伦理学的批判和否定与西方哲学中的后现代转向是合拍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后现代哲学的转向“是哲学思维方式上的一次根本的变更,标志着西方哲学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3]。它对现代哲学既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同一性又具有更大范围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为当代伦理学家所吸纳的内容主要有:它不仅要求超越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而且要求超越现代哲学的实体性的非理性主义,在方法论上以语言游戏说和解构法发展了现代西方哲学家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倾向,对反主体性和人类中心论(人本主义)倾向作了更深的批判[3](10-17)。由此可见,当代伦理学家对近代传统伦理学和现代伦理学的反思和批判是浸润在后现代哲学所营造的氛围中的。
正是在这种气氛中,罗尔斯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致力于阐述一种以契约权利论为基础的社会正义理论,以代替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他一直主张,道德哲学家的主要工作领域不是元伦理学,而是实质性的伦理学。因而,《正义论》在英美伦理学经历了形式化的风雨后的1971年的出版激发了西方伦理学界对规范伦理学的新兴趣,在某种意义上是西方伦理学从元伦理学回归到古典的实质性伦理学传统,转向规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
规范伦理学的转向不是对传统西方伦理学的简单回复,而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它表明,形式化的、纯粹理性运用的元伦理学由于执著于对道德语言进行逻辑分析,拒绝提出任何关于实践的指导和建议,导致了伦理学与现实生活的隔离,从而被迫淡出历史舞台。元伦理学的失误并不在于它对理论科学性的强调,而在于它在根本上否认了伦理学的实践规范性。伦理学是一门道德的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相统一、理想引导性和现实规范性相统一的、以人类道德生活为对象的特殊价值科学。割裂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伦理学的完整构成,都有走向衰亡的必然。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伦理学的复兴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说其必要,是因为它立足于新的视野,是对先前伦理思想发展的一种整合;说其必然,是因为它的构成包括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无论是对既往伦理学理论进行重新思考还是对现实生活中各种紧要问题进行回答,都需要那种曾经被人避免提倡甚至屡遭否弃的规范性道德理论再度“出场”,这已成为二战后西方伦理学的突出特征,规范伦理学重新被人感兴趣,对曾经对它讳莫如深的科学主义伦理学来说是个莫大的讽刺。更让科学主义伦理学难以置信的是,它反对伦理学对现实生活作出规划、指导,而规范伦理学竟逆此而行朝着应用方向步步拓展,以至方兴未艾,成为世界伦理舞台中最为活跃的力量,成为代表今后伦理学发展新趋向的一大景观。
应用伦理学首先在英美国家崛起并迅速成为现代世界伦理学思潮并不是偶然的。首先,二战后在以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一系列紧迫的现实问题震撼着人们的生活思绪,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人们想知道,面对如此严峻的社会问题。我们是否还能有所作为,我们这个星球的人是否还有一线希望?垂悬在人们眼前的严酷问题也使伦理学家深感震惊和不安,现实要求他们走出书斋,面向社会。“毫无疑问,应用伦理学的出现所表达的正是人们期望伦理或道德能够成为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一种现实力量或内在机制的理论设想。”[4]应用伦理学的崛起是符合应用哲学的发展趋势的。在同样的现实问题的压力下,人们对传统哲学重新产生了巨大兴趣并且鄙夷对其持否定态度的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哲学,开始出现了以哲学观点对经济公正、社会福利、节育流产、人口政策、军事防御、生态环境等专门问题进行反思考察的所谓应用哲学。应用哲学关心的是具体的现实的事情,意在对这种局部问题进行聚焦式的研究,以把哲学的一般原则运用于个案。哲学上的这种研究方向的偏移制导着伦理学的转向。
其次,应用伦理学的出现也体现着伦理学发展演变的必然性。如前所述,与本体论的、认识论的哲学不同,作为一门以人类道德生活为对象的价值论哲学,伦理学有着十分强烈的现实性和规范性。古代伦理学史上伟大的道德哲学家们,几乎都毫不含糊地把自己的理论同自己所处时代的制度、政策和有关实践问题的批评与忠告联系在一起。20世纪初兴起的科学主义伦理学在反对传统伦理学的绝对化倾向时却误入歧途,走向相对化这个极端,他们试图把伦理学建立成“严格的科学”,这就事实上为伦理学与实践问题人为地作了“划界”。这种以现实的假设为基础的纯理论形式成了无力也无需解决实质问题的真正的学院式思辨,因之丧失了伦理学本身的存在意义和科学价值。由是之故,当代伦理学的发展在总体上就是要避开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权宜之计这对孪生陷阱,向生活世界回归。这种回归一方面表现为将伦理学从只注重空疏的概念推演的元伦理学的视界中引导出来,直面鲜活的生活;另一方面则是着力让伦理学摆脱道德相对主义迷雾的纠缠,使道德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站稳脚跟,成为人们处理现实问题的一个基准[5]。自20世纪60年代起,英美哲学家开始关注以医学技术实践领域和政治领域为主的现实问题。
西方学者认为,正是通过专注于现实问题的研究,伦理学正在努力摆脱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相峙的局面。这种努力是以四种不同方式进行的[6]:(1)与早些时的讨论关注于态度、情感、愿望的做法不同,这种努力注意研究境遇、需要和利益;(2)它要求应用伦理学者走出一般原则和规则的讨论,要求他们在可以应用这些原则、规则的具体事例中进行一种更为审慎的分析;(3)它把这种分析改道而引向产生着如此众多的人类任务和责任的职业活动;(4)它指点着哲学家回到“公正”、“合理”以及“人类关系”的概念上来。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和对伦理学理论内在超越的使命的双重要求提出,伦理学要对道德问题起作用,这是判明伦理学理论本身成败与否的标准,“理论的、纯粹的,或抽象的伦理学越来越被认为只有在它能阐明应用伦理学的问题时才有价值”[6](347)。因此,“对伦理学的双重态度可能是必要的。一方面,哲学家可能需要继续研究抽象的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理论——但要胸怀应用的目标;另一方面,在不能完全依赖现有理论、但关心其论点和结论的普遍性的情况下,伦理学的应用要继续前行”[6](19)。这就是说,现代西方伦理学正朝着注重伦理学理论与实践双向转化的研究,注重伦理学与具体部门或专门学科、技术的交叉研究方向发展,应用伦理学的空前繁荣是必然趋势。
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说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如果我们把古代伦理学视作规范伦理学或实质伦理学,近现代伦理学是孤立于社会现实的道德哲学,那么当代伦理学的应用就是一种对古代、近现代伦理学进行双重超越而又有所回归规范伦理学的新规范伦理学,它呈现出理论与现实的结合—理论与现实的分离—理论与现实的再结合的辩证否定过程。显见,这种当代的“结合”,其理论基础、基本内容、思维方式等,都与过去的“结合”大相径庭,而具有“当代性”。伦理学的这种应用趋势不仅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和拥护,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且获得了职业哲学家的赞许和支持,甚至新语言分析伦理学的代表黑尔也对此予以肯定。黑尔在以具体的逻辑证明维护伦理学蕴含真理的科学性时,又借助于一些新规范伦理学理论如新功利主义等来改造和修缮道德语言学的分析范式,使之保持其科学性和实践性的基本特征。他认为,伦理学理论关注实践问题有两个优点:第一,揭露直觉主义者认为诉诸信念和舆论就能解决任何道德问题的意图;第二,检验关于道德语词的意义的伦理学理论及其所产生的辩论规则[6](288)。
站在新时代的高度与现实问题结合的应用伦理学自产生以来已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6](258-265)。第一阶段是自60年代初至70年代初的十年。在这十年中,应用伦理学家急切地想直接地解决迫在眉睫的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他们费了很大力气才说明了两点:第一,各种职业决策和公共社会政策方面的问题不只是科学的、技术的或政治的问题,也是重要的道德问题和价值问题,只有借助概念的、哲学的分析,才能恰当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第二,应用伦理学研究能够实际地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具体的指导原则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这一阶段还没有注意到有关它的性质的深层次问题即元问题。第二阶段是70年代至今。在这一时期,应用伦理学比较注重自我反思,注意研究其本质及其所依据的方法论的、社会学的和心理学的假设。尽管迄今为止,应用伦理学的基本性质、实践模式等问题在理论界仍然各执其词,莫衷一是,甚至承受着各种带根本性的批评(麦金太尔就指出过应用伦理学的工程应用模式不可能完满地再现其所含内容),但是应用伦理学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体现着当代伦理学的发展方向。
四
西方环境伦理学正是西方伦理文化变革这种发展方向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环境伦理思想首先是一种应用性思想,或者说,它是由现实中严重的环境问题提出来的应用性道德理论。20世纪中叶,资本主义世界的环境退化问题引起民众广泛的关注和忧虑。人们发现生活环境质量大为下降,环境污染导致的疾病骤然增多,粮食问题、水源问题、能源问题、原材料问题等第一次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人类相依为伴的多种生物正在加剧灭绝。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状况固然需要技术、法律的支持,但更需要道德的规范和引导。环境伦理学应时而生而盛。它以关心自然、尊重生命、保护环境为核心思想,要求每个人、每个企业、每个团体、每个政府、每个组织都要把自己的行为置于生态道德的制约之下,因为维护生态的稳定、美丽和健康是道德的,破坏环境、损害他人和其他生命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就此而言,环境伦理学确乎是伦理学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应用。
此外,环境伦理思想又是一种理想性思想,或者说,它是一种作为修正传统伦理学所存在的严重缺陷的理想道德哲学。西方学者迈克尔·贝尔斯认为,传统伦理学是以大量的不完善的假设为基础的[6](303-322)。在他逐条批驳传统伦理学的九个假设中有五条是关于道德共同体的,其中第4条“关于人们都是人的假设”就把动物和植物排除在共同体之外。但是,现在人们完全有理由提出动物等生命个体及植物甚至河流与小溪等作为受益者在道德共同体中的成员资格问题。显然,这个问题击中了传统伦理学的一个致命之处。按照罗尔斯的《正义论》所假定的,缔约人是有理性的人或家长,那么妇女、儿童、痴呆者及动物都会失去受正义保护的权利,同样在普里查德、罗斯等直觉主义者那里也把上述几类人和动物撇开了。而在康德的义务论及功利主义伦理学中,人们要解决这些问题也会一无所获。“关于所涉及人数不变的假设”和“关于有关个人共存的假设”又把未来的道德当事人从道德共同体中赶出去了。贝尔斯认为,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是现有的伦理学理论无能为力的,因此,21世纪的伦理学将会有所改变,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携手合作将是包括哲学、伦理学在内的大多数学科面临的前景。就此而言,环境伦理学不仅仅是应用性的,还具有匡正传统伦理学弊端的理想性。
在贝尔斯所论及的应用伦理学中,他没有提到环境伦理学,但是非常明显的是,他的分析不仅包括了而且直接就是在阐明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环境伦理学的最大特征就是把道德共同体扩及人之外的存在者,把道德思维的触角延伸到未来后代人。这一点不仅使之区别于传统伦理学,因为所有的传统伦理学的道德共同体正如贝尔斯所说的都是以空间人际范围为假设的;而且使之相异于其他应用伦理学,因为其他应用伦理学如医学伦理学、经济伦理学、政治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等在设定道德共同体时并没有超出传统伦理学的范围。明乎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施韦泽称敬畏生命的伦理是一种崭新的伦理,利奥波德把土地伦理作为一种先前的“哲学和宗教都还没有听说过它”的“社会进化的产物”②,罗尔斯顿说“环境伦理学既是激进的也是革命的”[7];也才能明白为什么哲学家M.G.辛格既把环境伦理学看成是“应用伦理学的又一个例子”,又特别指出“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与任何一门学科无关,却涉及所有其他研究得以进行的环境”[6](347-348)。西方一些学者在把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分为个人的、社会的和德性的时,又称环境伦理学不是上述方法中的任何一种,它是它们的综合型分支,它既需要社会总体的行动又需要个人的作为[8]。图尔明曾经高度赞扬作为较为成熟的应用伦理学之一的医学伦理学,称它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挽救了伦理学的生命”,或者说,医学伦理学已经把伦理学丢失了很久的一种严肃性以及与人的相关性还给了伦理学[6](343)。如果说这种褒扬仍然属于“其他应用伦理学”,那么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给予环境伦理学更高的荣誉:环境伦理学不仅是伦理学的重要转折,而且是应用伦理学的新的转折,因为它不仅把德性交还了人而且还使德性延伸到了人之外的存在者,这是一种“大生之德”、“广生之德”。正是在这样一种伦理文化变革的广阔背景上,我们可以说,从时空来看,伦理学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空间伦理,这是以空间人际范围的伦理关系来划分的伦理形态,它包括族际伦理和全球伦理(伦理学的审视对象从特定空间的熟人关系扩展到非特定空间的全球关系也是一种质的变化,但是它依然没有超越人际的空间范围);第二种形态是时间伦理,从关心“在场”的代内人际关系到关心不在场的代际关系,体现了伦理文化的深刻转换;第三种形态是时空耦合伦理,这主要体现为环境伦理,环境伦理在空间层面把自然生态环境纳入了伦理关系共同体,同时在时间序列上把后代享用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条件纳入道德思考的范围。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确乎可以说,环境伦理是一种伦理文化划时代的变革,是应用伦理学“应用”特性的展示。
注释:
①参见〔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②参见〔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9、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