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转变_福利分房论文

论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转变_福利分房论文

略论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实物论文,住房论文,货币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住房分配货币化已成为人们当前热门话题之一。事实上,加快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转变步伐,已成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力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什么一定要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目前货币化分配住房究竟有那些实际问题有待解决?货币化分房是否就意味着要取消福利分房?本文想就人们普遍关心的这些重大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1

为什么要实现住房分配由实物向货币化的转变?笔者认为,这一转变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客观要求。但人们往往不理解这一转变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把分房货币化消极地理解为:今后住房要花钱买了,房租要大幅度地提高。针对上述想法,我们想先从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对比角度谈谈这一转变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一直被当作福利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居住,不纳入个人消费品分配渠道,职工获得的只是住房使用权,而非产权,住宅作为国有或集体的财产租给个人使用,租金只是象征性收缴,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这种住房实物分配,弊端甚多,与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不相适应,必须向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转变。其转变的重大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工作权利和企业经营权利,企业则按需要聘用职工,按职工的贡献支付报酬。住房属于个人消费品,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过去那种由国家和单位投资建房并直接分配给职工居住,实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旦职工分到了房,就变相和工作单位建立了人身依附关系,难以流动,并且住房产权属国家或集体,而使用权又归个人,完全违反了消费品应当为私人所有的基本原则。这种不清晰的产权关系一方面使政府和企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建房和维修都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又违背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实现了分房货币化,住房消费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充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形式纳入工资,象养老保险费一样可以随劳动者流动,劳动者则根据自己经济能力到市场上购房或租房,实物分房体制下这些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第二、有利于实现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真正体现按劳分配要求。在实物分房中,尽管也讲工龄、职务、职称等,但依然难以体现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一则因为各人遇到的分房机遇不同,能否分到住房,能分到多少住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源,而不取决劳动贡献大小,二则实物分房制度使个人住房消费难以在时间和空间上加以分割,职工收入有了变化,仍只能束缚在原来的住房中。住房分配货币化可克服这些矛盾。各人该有的住房消费,包含在其劳动报酬中,不受单位房源影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收入提高了,可以通过市场换大一点、好一点房子,工作地点变换了,住房也可变换。这样,按劳分配、等价交换才能全面体现到人们的衣食住行中。

第三、有利于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的任务应当是为追求最佳效益而搞好生产经营,包括住房在内职工生活问题理应社会化解决,不应当也不可能由企业来包办。企业按需要使用职工,付足报酬,职工根据自己意愿和能力受聘于企业,企业和职工之间应有一双向选择的关系,这种选择不应当受到包括住房在内的任何束缚。但住房由系统、由单位作实物分配时,这种选择就会遇到很多阻力和麻烦。职工想离开原单位,住房怎么办?企业想另聘职工,住房哪里来?这类问题只有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才能解决。

第四、有利于不断满足人们对住房多样化的偏好与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住房在人们福利(包括物质和精神的)中占有极重要地位。在现代生活中,住房不是简单的栖身之处。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交际的需要、归属感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价值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所有这些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自己的住宅。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住房需求的满足程度。由于人们的收入有差别,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收入也会有变化,因而对住房需求会因人因时呈现多样化变化。要能尽量满足人们多样性并不断变化着的住房需求,必须让人们有选择自己住房的权利和机会。实物分房是一种住房配给制,住什么房、住多大房,人们根本无法选择。长期以来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受到很大限制,只有货币化分房才能把选择住房的权利交还给他们,让他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即住房消费预算约束)和偏好选择自己所希望住的房子,以获得尽可能大的满足。

第五、有利于培育房地产市场,提高对商品住宅的有效需求。用实物形式分配住房,住房不是商品,进不了市场,从而削弱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另一方面,实物分房体制也使广大工薪阶层的工资含量中不包括住房消费,从而又抑制了房地产市场上对商品住宅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以及购房欲望。近几年来,我国商品住宅开发已达很大规模,但空置局面日益严重,其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的福利性实物分房制度没有取消。人们低收入与高房价间反差如此大的部分原因是工资含量中没有住房消费,而实物分房又会扑灭人们到市场上买房的欲念。别说那些手头缺乏足够资金的人不会买房,就是有百万巨款在手的人,如果单位可能分房,也不愿掏腰包去买房。可以相信,一旦彻底关死了实物分房的闸门,大家就会千方百计到市场上去解决住宅问题,再加上一些得力的政策措施,市场需求会很快显著增强,商品住宅空置率可望较快地明显降下来。

第六、有利于实现住宅产业化,把发展住宅业真正变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住宅业发展会关联地带动一批产业发展,不仅直接带动建筑、装璜、建材、家电、家具等行业发展,还会带动钢铁、机电、纺织、化工及交通运输等50多个相关产业发展,而住宅产业化完全要依赖于商品住宅不断开发,住宅投资资金不断良性循环,然而传统的实物分房体制使住宅建设资金投一块、凝固一块,一批住宅分配完了,这笔资金不仅永远收不回来,而且还要继续无休止投入。因为住宅是国有的或企业集体的资产,房屋的维修费用必须年年注入,极低的房租是不够维修的。于是,国家和企业造的住宅越多,所背包袱就越重。在这样体制下,住宅如何能更新换代?职工居住条件如何能改善?旧城市面貌如何能改变?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增强了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就可以实现住宅建设和管理的产业化,不但可逐步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因为建筑、装璜等本身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住宅产业化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因此受到多方面的有力推动。

2

当然,要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变,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货币化分房的资金来源。现在不少企业本来经济就很困难,甚至连工资发放都有困难,哪里有钱来给本单位职工工资中加进住房消费部分。对此,我们的看法是: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实现分房货币化。一些单位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本身就是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来源,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可用适当增加补充公积金的办法试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还有些单位可用本来准备自己建房的资金搞些住房津贴。总之,资金筹集渠道和形式要多样化,各单位不能一刀切。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必须停止实物分房。还有一点十分重要,即可以通过逐步提高公房租金或通过出售公房筹集资金。一方面提租或出售公房,一方面再把所筹集的资金以货币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看来好象是形式变化,职工得实惠不多,其实不然,这是从实物分配的旧机制向货币分配新机制的一大转变。也许短期内看不出有多大作用,从长期看,作用会很明显。

二是货币分房是否意味要普遍给职工加工资,这会不会引发消费需求膨胀,甚至通货膨胀。我们认为,既然是货币分房,各人货币工资含量应加进原来没有的住房消费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每月要增加货币工资和资金的投放。可实行记帐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专项用于购房或支付住房租金。由此,住房货币化分配不会增加现金投放需求,也不会引发由此带来的其他不相干的消费需求增加,引发通胀,其直接影响只是增加住宅市场上的需求,而这正是住房分配货币化所希望的。

三是已分到福利住房和尚未分到住房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处理。显然,在转制过程中应解决原实物分房中存在的苦乐不均现象,妥善处理这一新旧体制转变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问题。对未分配到住房的,通过货币化能得到一定的补贴,对已分配到福利房的职工,其货币化分配计算时对原分到的住房价值要体现一定的扣除。

诸如此类实际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从中央到地方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出台。当前全社会应对住房制度改革充满信心,提高对货币化分房意义的认识,迎接这一重大的住房分配制度的变革。

3

住房商品化、货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但一谈起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人们往往把这一转变误解为由福利分房向货币化分房转变,把福利分房等同于实物分房,认为实现住房商品化、货币化,就是要废除福利分房。例如,有的报刊称“到1999年1月6日,该省将全面取消福利性分房,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将新房进行实物性分配”。另一报纸则说,某市“取消传统福利分房后,居民买房的积极性大为高涨,仅二个月就有三万多家庭购买住房,收回房款4亿多元”。显然,这里讲的“取消福利分房”就指取消实物分房。现在一些报刊上讲的“要尽快结束福利化分房制度”,其实就是指应尽快结束实物分房制度。

这样把实物分房和福利分房混为一谈,会使人们对我国当前住房制度改革产生误解,甚至引起广大中低收入者对房改的不满和抵触,因此,有必要把实物和福利分房加以科学界定,把二者区分开来。

实际上,当前房改要废除的不是福利分房而是实物分房。所谓实物分房,是指由系统或单位建房直接分配给职工居住,名义上也是租给职工使用,实际上租金低微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连房屋维修费用都不够,职工一旦获得了住房使用权,不但自己可长期居住,而且子孙后代也可以居住,因此,这是一种典型的无偿实物分配制度。这种实物分房制度是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住宅不是商品,而是国家或集体的资产,就象工厂厂房和机器设备一样,其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都由国家计划安排。单位或系统造了房,给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完全自给自足。这种实物分配制度存在如上所述的种种弊端,是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广大城镇职工居住条件改善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实物分房制度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因而必须废除,代之以住房货币化分配,即把住房消费逐步纳入职工货币工资含量,使广大职工有能力按自己的愿望到市场上解决住宅问题。

什么是福利分房呢?这是指国家对居民收入在不具备以市场价格购买和租赁住房能力的条件下,在住房上给予低租金使用或优惠价格出售,作为补贴与救济的社会福利措施,一句话,福利分房是一种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制度,是住房方面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这种住房制度上的社会福利措施,在西方国家也是存在的。在那里,对穷人的住宅津贴或提供低租金的简易住宅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香港回归祖国以前早就存在的公屋制度就是大家熟知的一例。我国当前住房制度改革要实现由实物分房到货币分房转变,并不会把这种福利分房制度取消。相反,实行货币化分配过程中,政府将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加以区分,让收入较高者完全到市场上去购买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则给予必要的福利性照顾,如实施“安居工程”,实行补贴政策,按成本价给中低收入者出售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者继续实行低租金办法等等,这些措施和办法就都不同程度带有福利分房的性质。为此,在实行货币化分房过程中,各地要把握实际情况,正确划分收入线,以便对职工实施不同程度的福利分房政策。

这需指出,传统的实物分房基本上是无偿分配制度,而福利分房并不完全是无偿分配,因而并不否定货币分配性质。低收入职工享受了住房上的优惠,不等于就不能在工资中包含有住房消费,而只是说,在他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加总还是一个低水平,难以按市场价格解决(购买或租赁)住房问题,因而需要享受政府一些住房福利待遇。

众所周知,包含社会主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不与市场经济制度相冲突,相反还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得到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住房的福利性分配,就是人们居住方面的社会福利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实现由实物分房向货币分房的转变,不仅不会要求取消这种福利性分房,相反,要以更好地完善福利分房制度为条件和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平稳地实现住房分配由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

标签:;  ;  

论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转变_福利分房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