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与药物流产对初次妊娠妇女再次妊娠分娩的影响论文_谢顺姣

湖南省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湖南常宁 421500

【摘 要】目的:观察人工流产与药物流产对初次妊娠妇女再次妊娠分娩的影响。方法:回顾性分析本院收治的具有人为流产史初产妇女112例,研究时段自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按照流产方式差别进行分组,分对照组(56例,人工流产)、试验组(56例,药物流产),比较产妇再次妊娠分娩情况。结果:试验组先兆流产发生率(95.65%)显著较对照组(73.91%)低,试验组产后出血率、胎盘粘连率、胎盘残留率分别为(3.57%、1.78%、1.78%),显著较对照组(14.28%、12.50%、12.50%)低,P<0.05(具统计学差异);试验组死胎、子宫破裂和早产发生率(1.78%、3.57%、5.35%)与对照组(3.57%、5.35%、7.14%)相比存在差异,但P>0.05(不具统计学差异)。结论:针对存在人为流产史再次妊娠分娩产妇,药物流产方式较人工流产更为安全,产妇接受度较高,值得借鉴。

【关键词】初次妊娠妇女;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再次妊娠分娩

目前我国人为流产率较高,人工流产是补救避孕失败、终止早期妊娠的主要措施,具体分为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两种,且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为流产更为简便和安全,加之婚恋观念的改变,女性意外妊娠数量不断增加,人为流产应用更为广泛 [1]。但是临床实践经验指出,人为流产对产妇造成伤害,存在诸多并发症,尤其对于初次妊娠人为流产产妇,再次妊娠分娩受人为流产影响较大,且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影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做系统分析,以此为育龄期女性合理选择人流方式提供有效指导。鉴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分析了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对初次妊娠妇女再次妊娠结局的影响,做出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本院收治的具有人为流产史初产妇女112例,研究时段自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按照流产方式差别进行分组,分对照组(例数=56)、试验组(例数=56)。对照组年龄23-40岁,平均(31.73±1.33)岁,流产时孕周3-7周,平均(5.11±0.81)周,本次妊娠距流产2-8年,平均(5.24±0.77)年;试验组年龄22-40岁,平均(31.14±1.41)岁,流产时孕周3-8周,平均(5.72±0.73)周,本次妊娠距流产2-7年,平均(4.77±0.81)年。入选产妇对研究细则知情且同意,两组产妇一般资料组间存在,P>0.05(不具统计学差异),可比较。

纳入标准:仅存在1次人为流产史产妇;初产妇;流产后无妊娠高危因素产妇;

排除标准:流产40d后尚未恢复正常月经产妇;流产后宫腔残留行在此刮宫术产妇;药物流产后尚未完全恢复即再次妊娠产妇。

1.2方法

选取本院收治的初次妊娠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再次妊娠分娩产妇,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产妇产前检查、住院病历资料、分娩记录完整,研究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系统分析,重点对比两种流产方式产妇再次妊娠分娩情况,从先兆流产、妊娠期情况和分娩结局着手。

1.3 观察指标

先兆性流产发生率统计;妊娠期情况比较,具体统计产后出血率、胎盘粘连率、胎盘残留率;妊娠结局比较,具体统计死胎、子宫破裂和早产发生率。

1.4 统计学处理

用SPSS24.0软件展开数据处理,计数资料数据,以[n/(%)]形式表示,以检验为主,P<0.05,具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先兆流产发生率

试验组先兆流产发生率(95.65%)显著较对照组(73.91%)低,,P<0.05(具统计学差异),详见表1。

表1 先兆流产发生率比较[n(%)]

3.讨论

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时终止妊娠、避孕失败主要补救措施,且随着医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应用日益广泛,但是流产会对产妇机体造成损伤,并发症较多,日渐成为威胁育龄期女性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两种流产方式对产妇再次妊娠分娩存在不同程度影响,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可指导育龄期妇女合理选择妊娠终止方式,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试验组先兆流产、产后出血率、胎盘粘连率、胎盘残留率低于对照组,死胎、子宫破裂和早产发生率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体原因分析如下:正常状态下,妊娠期产妇宫颈处于闭合状态,可有效避免外界病原菌入侵,为胎儿提高安全发育环境,但人工流产操作时使用金属器械扩开紧闭的子宫,随后在宫腔内置入负压吸引管,以此吸出子宫内膜内植入的胚芽,以此终止妊娠,即使操作时无失误情况,也会对子宫内膜造成损伤,并使得宫颈口松弛,增加宫颈、宫腔粘连发生风险,再次妊娠时以出现蜕膜发育不良情况,从而导致流产,且人工流产后感染风险增加,影响胎盘血液循环,再次妊娠分娩时以出现胎盘残留情况,且胎盘剥离难度大,产后出现发生率较高。而药物流产是一种非侵入性操作,且随着米索前列醇、米非司酮联合给药方式的推广,药物流产用药时间长、流产不全等问题得以改善,临床应用价值较高。

综上,针对存在人为流产史再次妊娠分娩产妇,药物流产方式较人工流产更为安全,产妇接受度较高,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李芳,殷蕾,杨海东,等. 药物流产与手术流产对我国未育妇女再次妊娠影响比较的系统综述和Meta分析[J]. 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8,23(1):79-84.

[2]王雪冰,龙驭云. 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对再次妊娠发生孕产期并发症的影响[J]. 河北医药,2016,38(22):3440-3442.

[3]李会芳,吴庆莉,高青翠,等. 药物流产和人工流产术对妇女再次妊娠结局的影响[J]. 海南医学,2016,27(20):3405-3407.

[4]高宝侠,刘润润,崔绪琴,等. 药物流产与人工流产对未婚非意愿妊娠女性焦虑、抑郁情绪的影响对比研究[J].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7,28(6):641-643.

[5]杜丽娟,张林爱,赵玉娟,等. 重复流产后再次妊娠的不良结局[J]. 中国药物与临床,2017,17(11):1711-1712.

[6]方芳,刘春兰. 剖宫产后早期妊娠药物流产效果观察[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6,24(1):50-51.

论文作者:谢顺姣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结合医学杂志》2018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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