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财产保险需求分析_企业财产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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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从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保险业务到1992年寿险营销制度的引入,在这段时间内,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比,无论在保费规模、普及率,还是群众认可度上都更胜一筹。在财产保险中,最主要的两项业务来源于企业财产险和机动车辆险。由于受益于政府扶持和半强制投保的政策,在1989年之前,企业财产险能够和机动车辆险平分秋色。1989年之后,尽管企业财产险的保费绝对数额逐年递增,但是占财产险总保费的比例除了1997年的骤升(保险公司增多,全国业务规模扩张)外,一般处于下降的状态(见下表)。

纵观世界保险业和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条最基本的经济规律:经济增长与发展是保险业务总量增长和结构提升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因此,经济发展状况应当是影响企业保险需求的最主要因素。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和城市化的进程使得财富高度集中,同时财产损失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剧,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动机日益强烈;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的平均获利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持和扩大再生产的同时,企业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由于企业资产是企业财产保险承保风险的载体,如果载体的供给不足,保险需求自然不会旺盛,保险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企财险的相对萎缩也就在情理之中。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除个别年份,我国经济总体增长率和社会固定资产的增长率都是高于企财险保费的增长。由此可见,企财险可承保的财产标的并不短缺,造成企财险在财产保险中份额下降的原因更多在于企业应该投保的财产没有投保。即从整体上讲,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着投保不足的问题。

影响企业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分析

探讨企业保险需求的动机,是研究其保险购买不足原因的核心。传统的保险需求理论视企业(公司)和理性人一样,买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但是现代金融理论提出了新观点:公司制这种形式已经通过分散股权、分散投资的形式,有效地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因此我们需要为企业追求保险提供另外一种不同于个人(家庭)保险需求动机的解释。下面将分别从六个视角分析现代企业保险需求的动机,并以此探究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

一、破产成本

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指出:企业购买保险后,公司因为遭受灾害损失而导致资不抵债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另外,企业破产毕竟是一种极端情形,更多出现的是损失发生导致企业流动性丧失或陷入财务困境的情形。但是如果企业购买了保险,就能迅速而且低成本地恢复企业的流动性。

进一步分析,对于规模不等的企业而言,破产成本的占比也不一样,所以小企业比大企业一般更有愿望通过购买保险降低破产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只要破产成本的现值高于保险合同费用,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会去买保险。此外,如果公司没有购买保险,债权人、雇员、顾客和供应商对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增强,在设定预期合同价格时将使用更高的价格来反映对未来收益的不安全感。如果企业购买了保险,就能在资本市场上以低成本融资,获得两全齐美的结局。

但是和传统西方金融理论的假设所不同的是,我国企业界、资本市场和政府有着自己的特殊性。第一,市场份额大、资本规模大的大型国企面临的破产风险很低。在我国,大型国企吸纳了大量的国有资本和劳动力,其市场退出涉及到下岗职工安置、国家对行业的控制、社会稳定诸多问题。与无关大局的小企业破产不同,大型国企的破产风险是很低的。即使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危机,政府也会以补贴,或者指令性贷款的方式予以支持。能够把破产风险转移给了政府和银行的企业自然就没有更多的购买保险的动力。即使是生产性质高风险的行业,除国家强制要求投保外,一般也缺乏积极购买保险的意愿。

第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所要求的融资价格,大多不是对企业风险做出理性评价后的要价。我国资本市场的大多数投资人,特别是散户,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投资时基本上是跟随策略,外加坚信政府会对国有企业托底、会对股市托市,以及受到股市炒作的影响,大型国企的股票一直都是投资者追逐的目标。企业不愁在股市上融不到资,没有融资成本约束的企业对购买保险也无足够的动力。

二、“委托——代理”现象之一:股东——管理者博弈

“委托——代理”理论用信息经济学来研究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由于管理者的行为不能有效地被股东观察到,管理者有可能背着股东做出伤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股东意识到这点,对管理者总体报酬就会有所限制,以反映自己对管理者的不放心。管理者也会意识到这点,他们会有动机引入某种保证监督机制,从而让股东的不安全感得到化解。保险在监督管理层行为方面有着比较优势,所以成为最合适的机制被企业管理者引入。

但是,我国的特殊情况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型国企的真实股东权益缺位(所有者权益缺位)。国家或国有法人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中,股东代表和国有资本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联系,股东代表和管理层都由国资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任命并核定薪酬。股东在人事权和财权上都无法对管理层形成切实有效的制约,因此管理层没有压力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如购买足够的保险。另一方面,小企业可能没有股东权益缺位的困扰,但是由于报酬或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到深谙金融风险管理的经理层。经理层普遍对企业投资风险估测不够,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如果企业发生损失而产生了现金流压力,大多数经理人首先想到的是裁员等一系列快速减少成本的措施,忽视保险产品的内在价值,对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了解不多,甚至予以排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某些企业经理人并不符合企业理财原理中的理性假设。

三、“委托——代理”现象之二:股东——债权人博弈

这一博弈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类矛盾:第一类被称为“投资不足”,第二类被称为“资产替换”。所谓“投资不足”现象,源于债权人和股东的分配方式不同:债权人的收益相对稳定,并且在企业资产清偿时享有优先权。而股东的收益取决于经营状况,不享有资产清偿优先权。那么,在一个高负债经营的企业里,当发生灾害损失而需要追加投资时,股东出于自身利益最优的考虑,有限制投资规模的动机,因为投资收益首先属于债权人而不是股东。此外,企业经理人工作周期与企业发展周期的不一致,管理层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利益最大化也有差异,长期大规模投资的回报基本上与经理人无关,也导致经理人有限制投资规模的倾向。由此可见,“投资不足”是一种隐形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购买保险合同,可以使股东、管理层和债权人多方受益。在保险公司的护航下,投资项目遭受损失的风险能有效转移,从而提高股东价值和企业价值,并使得债权人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无论是“投资不足”还是“资产替代”问题,都是企业所有人和债权人利益发生冲突的结果。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债券受到严格监管,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也有较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限制性措施,但对大型国有企业往往有一定政策倾斜,因此借贷市场并不是规范化配置资本,整体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也就呈现出非理性的不足倾向。

四、税收政策

按照国际通行企业财会规则,企业购买保险能降低其期望税负,即企业购买保险有避税效应,这也是促使企业保险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购买保险能降低企业税负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三: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累进税制,由于稳定的收入水平能降低企业长期的整体应税所得,而保险可以减少企业收入的波动;二是保险企业和非保险企业的损失准备金的税制差异,这种差异使得购买保险相对于风险自留(或自保)更具有吸引力;三是企业财产保险购买成本(保险费)的全额免税,也使企业可以通过保险降低风险管理总成本。

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有两点阻碍了企业的保险需求。一是企业所得税为固定税率,即没有税率累进。税法虽然规定了企业购买财产险的保费可以税前列支,但和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相比,政府隐形的税收补贴较低,对企业出于避税目的而产生的保险需求刺激不大。另外,保险赔款是否要记入应税所得、能否给予全额免税没有明确规定,税法只是规定在受到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免税一年。在这种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很难准确估算相关的税收优惠利益,因而税制对保险的诱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行业规制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种行业,国家一般都有严格的行业规制(监管)措施。因为这些行业遭受灾害的损失不仅关系到自身利益,同时也会造成社会广大公众利益的损失,例如,水电气行业的停工停产导致社会混乱、化工行业原料泄漏导致环境污染等,因此对于这些特种行业,国家往往要专门立法,强制或半强制其投保财产和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对于处于被规制的企业而言,购买保险可以向监管方和消费者传递一个稳健经营、现金流有充分保障的信号,而它所交的保险费可以计入成本,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所以同等条件下,被规制的企业比不被规制的企业更愿意购买保险。

严格行业规制也有负效应:对于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由于政府强制或半强制投保政策中往往对保险公司的定价具有一定限制,保险公司难以调整高风险企业的保费以反映其真正的风险程度。所以,风险较大的企业从管制价格中获利越多,越倾向于买保险。长此以往,保险公司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大打折扣,自身发展也受影响。

六、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技术

由于保险公司在管理风险过程中显示出的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特点,不仅在损失控制和索赔处理等方面有比较优势,而且在承保期间还通过对风险的评估、核算与监督,将很多企业忽视的风险消弭于无形。保险公司相对于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优势和效率,可以部分地解释企业购买保险的原因。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精算技术落后于发达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的核心技术部门实力较弱,风险估算和产品定价、财务评估过程比较简单;不同产品之间的模型设定趋于一致,不利于产品的区别管理;对自己定位仍拘泥于业务招揽和理赔服务,风险管理服务不到位。

结论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提出应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推进国企改革,转变企业经理人职能,出台产业导向的税收政策和风险事故定责制度,打造保险公司核心专业竞争力等方面入手,以求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企财险需求不足的局面。

2009年是我国实施“保增长、渡难关”经济发展战略重要的一年,在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实体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确保稳步经营发展的同时,对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加大关注力度,防止“雪上加霜”。企业领导者、决策层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是导致保险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优秀的经理人应同时兼顾企业的科学生产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充分利用保险来提升企业决策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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