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集体主义的现实困境及其主体性重构_集体主义论文

当代集体主义的现实困境及其主体性重构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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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3;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3)04-0166-06

就人的社会属性而言,集体主义精神是一种古老的存在样态,是人类在长期共同生活、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一个集体心理特征、思想情感的综合反映,是人类长期以来改造自然、造福社会、完善自身以及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精神支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集体主义作为道德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确立起来,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源泉。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集体主义误读、误解、误用,使得集体主义很大程度上成为借以慰藉的道德口实,甚至沦为某些企图谋取不当个人利益、以个人主义置换集体主义等不轨行为的幌子,致使集体主义貌合神离、面目全非。因此,如何还原集体主义的本来面貌,并结合时代主题对其进行新的诠释则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学界对集体主义研究的思维逻辑多是要么单方面对集体主义的本质内涵以及现实价值进行正面的合理性论证,要么在对个人主义倾向进行有力批驳的基础上凸显集体主义的优越性,只有少许对集体主义的困境进行反思和对现实路径作展望规划。总体来看,现有成果的主旨思路仅仅围绕“何种集体主义”进行反思、论证和描绘,而忽视了“谁之集体主义”也就是集体主义主体性问题的探讨。笔者认为,主体向度不仅是透视当代集体主义现实困境的关键,更是重塑集体主义的关键。

一、主体异化:理解当代集体主义现实困境的关键

面对当代集体主义的现实困境,人们往往求助于马克思“真实的集体”与“虚假的集体”的区分或者致力于照顾个人利益的呼吁。这样,至少就会造成两个问题:第一,“真实的集体”是谁之“真实的集体”?第二,既然利益调节手段是当前调节集体与个人关系、维系集体主义内部和谐的主要方式,何以这种调节手段效果式微,甚至造成集体主义日益虚幻化,更有甚者怀疑集体主义的合法性?是利益调节方式本身出现了问题?还是我们忽视了其他因素?笔者认为,注重利益调节方式固然重要,但是要摆脱当前集体主义之尴尬境地,必须要对当前主体生存状况作针对性检讨,考察哲学史上的“主体异化”理论能够给予我们必要的理论支援。当然,对“主体异化”的内涵进行新的界定也是尤为必要的。

从词源意义上说,异化(alienation)来自拉丁文alientio和alienare,常用于表示受异己力量支配而产生的脱离、转让、奴役等义。“异化”曾是经院哲学、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马克思提出“劳动异化”理论来揭露资本主义制度下物质生产活动的不合理性,即人创造出来的产品反过来统治人,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身体受折磨,精神遭摧”[1]。在此,马克思已经考虑到了“异化”带给主体的情感创伤、幸福指数下降等负面影响。西方马克思主义倾力继承了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对主体的关注,着眼于科技进步、生存境遇、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异化对现代社会进行了全景式彻底批判。虽然西方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确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它在直面“人”之主体进行深度剖析、人性拷问以及对于现代社会严厉控诉等方面还是具有较为普遍的借鉴意义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主体异化”主要是指在当代消费社会市场经济原则主导下,人深深陷入消费社会的物化逻辑,以交换原则为上,致使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功利化、表面化、货币化、冷漠化,由此给个体精神上带来难以消解的孤独、不安而产生深层次的生存焦虑,以及由此造成人际交往看似忙碌有序、礼仪繁琐,实则个体之间早已丧失了彼此感情融合之亲和力的状况。从这种“主体异化”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当代集体主义,我们就会发现当代集体主义的种种困境可以得到有效的解释。

首先,“真实的集体”必定由“真实的个体”组成,“真实的个体”之间才能生发出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构成“真实的集体”。过去某个时期,由于我们过分强调无私奉献的精神,过分强调集体主义的一元性,使得私有制根本没有得以滋生的土壤,“恨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个人主义”在有限的时间内被彻底击溃。“集体主义”成为没有对立面的、毋庸置疑的绝对道德原则,服从即美德,个体的现实生理欲望似乎蒸发了,整个社会笼罩在一片道德狂热的氛围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痛定思痛,致力于打造一个充分维护个人利益的“真实集体”,“集体主义”走下神坛,“集体主义”权威不知不觉消隐。与此同时,“个人主义”①似乎未加否定地以新的形式确立起来,并逐渐成为一种潮流,深入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办事风格。长期以来,造就了一批批无道德敬畏感、无道德责任感、无道德约束感的“自由个体”。在这种“自由个体”占多数的群体中倡导“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必然会造成这样一种景象:虽然诸多道德条目内涵丰富、井然有序,真正实行起来却成了一纸空文,造成形式上的道德呼吁与现实中游离个体的脱节现象。因为这些条目无法融入到个体的具体生活之中,甚至在本质上是与它们的个人理念相冲突的。对此,我们往往只是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方面找原因,认为主要问题在于集体主义无法找到让个体信服的理由。试想:对于以个人利益至上为人生哲学的人,即使高尚的道德说教又有什么用呢?难道要让集体主义去一味迎合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多元的价值观念?其实,哪怕是最普通的道德原则,只要我们去认真实行也会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也就是说,问题不止在于我们是否能从理论上把集体主义美化到完美无缺,而更重要在于我们能否身体力行、付诸实践。

其次,仅仅照顾个人利益也不一定能唤起集体主义的热情,不真实的个体即“主体异化”才是集体虚幻化、利益调节手段式微的根源所在。长期以来,我们把利益调节手段作为协调个人与集体、和谐集体主义内部矛盾的主要手段。但是,情况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不但没有培养起人们的集体感、道德感,却培养起了强烈的利益感,出现了诸如个人利益膜拜、团体利益“割据”的现象。那么,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单纯的利益调节不能培养起集体主义的德性根基,如果施之不当可能会助长讨价还价的社会风气。记得2009年湖北三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救人溺亡,“打捞公司”的雇员却拉着绑尸绳,伸手与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相关信息在网上一经公布,舆论顿时哗然。纯粹利益调节必然诱使诸如此类见利忘义的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回顾我国集体主义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建国初期,由于过度强调集体主义,的确出现了严重损害个人利益的现象。但是,那也的确是一个奉献的时代,无数青年上山下乡、用青春演绎生命本色、用汗水铸就人生价值,是一个洋溢着正气的时代。扬善抑恶、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时代,有着浓厚的集体主义情节,人与人之间有着以情感为基础的亲和力。然而,如今人与人的交往多是停留于功能化、表面化、货币化,必将导致彼此之间心灵的陌生与冷漠。在大城市中生活的个人、家庭与左邻右舍几乎无任何联系,大家充满戒备,彼此孤立地生活。甚至夫妇、父子、兄弟姐妹之间联系也甚少,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难以沟通。同时每个人言论和交往不是发自内心,来源自己的思想,而是在说“众人之说”。试问:如此孤独的个人、疏离的人际关系怎能组成一个具有向心力的集体?又何来真实的集体主义呢?当然,我们不是呼吁回到过去,而是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一个物质资料匮乏的时代却能将民众紧紧团结在集体主义道德的旗帜下,而在物质资料极为丰富的当今社会却为何难以产生如此的向心力?

二、主体关怀:集体主义重塑的德性根基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发现:主体道德状况退化是构成当代集体主义困境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实际生存境遇是造成主体情感生活、道德生活异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改善主体生存境遇、道德生活成为重塑集体主义构建不可或缺的内容。当然,这里所说的“重塑”并不是彻底颠覆之前的集体主义,另起炉灶,而是面对新形势对集体主义进行必要的革新、完善,使其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出来。我们这里所说的“主体关怀”既包括正面的关照,也兼具规恶劝善之意,既包括集体关怀,也有必要的自我关怀,主旨思路是致力于培育公民德性,夯实新集体主义构建的德性根基。

第一,实施美德教育。美德是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征主体道德理想、自觉奉行道德准则,具有一定普遍性、永恒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德性。美德教育即是注重培养主体这种优秀的道德品质,增强主体自觉的道德意识,而不是单向的条目灌输。集体主义若要克服虚幻化、功利化倾向,美德教育的宣传和实施则显得尤为必要。当然,现代社会实施美德教育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按卢风教授的说法,现代社会之所以不能容有太多“美德”和太多“具有美德的人”的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失去了美德生存的“场域”。因为“美德必须在一个具有稳定生活传统的道德共同体中培养”[2],熟人社会的传统模式已被打破,现代人认为“美德是浪费(品质浪费)”[2],即认为只要遵循利益规则,达到“中人”之德就可以了,没必要具备多么高尚的美德。这种倾向无疑是危险的,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一批批优秀但无灵魂(excellent without soul)、聪明但无智慧(intellectual without wisdom)、有个性但无亲和力(individual without affinity)的畸形个体产生。再者,日益纷繁复杂的道德生活混淆了行为者的视听,产生道德选择时无所适从的“道德困惑”,“道德困境的产生会使行为主体在应当践行的道德义务面前踌躇不决,从而弱化了道德行为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道德调节的效度”[3]。新集体主义应着眼于寻求美德生存场域、培育主体健全德性的长远道德规划,充分激发主体在新集体主义重塑中的活力,而不应该顺袭物化潮流的功利主义倾向抑或搞形式主义的无用之功。

第二,强调公正内涵。公正即公平和正义,是集体主义的内在要求,是保持集体感召力、向心力、凝聚力以及认同度的关键因素。新集体主义应对公正内涵进行新的诠释,既不能无故对个人利益构成损害,也不能使社会成员过于依赖集体,养成“懒汉心理”,更不能出现“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之举,而是在主体和集体有机互动中探索集体主义公正的新内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实施公正调节手段,才能在实践中使集体主义真正体现人的自由权利,实现集体与个体之间稳定的发展关系”[4]。首先,要充分尊重主体的政治参与权、经济发展权、文化共享权,让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财富创造、社会利益分配、民主生活监督、文化发展繁荣、社会稳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活动中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各显其才、各尽其用。使其在具体的劳动实践中获得相应回报、实现自身价值,为他们创造更多展现才能的机会,让他们不会感觉“英雄无用武之地”而苦恼、无助和沮丧。同时,建立健全的道德赏罚机制,明辨是非、区分善恶、有善必“赏”、有恶必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正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5]。其次,在全社会弘扬奉献精神、培养正义感。在当今社会提倡“奉献”似乎显得不合时宜、无病呻吟,甚至是幼稚可笑的,久而久之形成一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道德冷漠风气。然而,我们生活在一个共同社会场域又无时无刻不在深受其害。这样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社会氛围中,社会成员不是相互帮助,而是避而远之,相互戒备,最终酿成了如“小悦悦事件”之类的人间悲剧。这种悲剧多了势必会产生道德恐慌,使主体缺乏安全感,形成见义不为的集体冷漠病态心理,乃至见利忘义、忘恩负义、善恶颠倒的价值错乱。因此,集体主义要想确立真实的公正内涵,必须培养其成员的积极奉献精神和正义感,而不是任其一味索取、麻木不仁。试想:一群不讲奉献、没有正义感、同情心的人凑成的集体会是什么样的呢?

第三,注重幸福感受。对于一个集体的评价标准除了能否搞好内涵建设与理论规划外,其成员的心理感受程度也是尤为必要的。常言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集体成员的切身感受是一个集体温暖、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用当下一个流行的词语来解释就是看集体成员的幸福指数。因此,新集体主义的构建当然要考虑到个体的幸福感受。那么,到底什么是幸福呢?可以说,这一难题长期困扰着人类却无最终答案。有人说是上帝、有人说是金钱、有人说是健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幸福需要条件(上帝、金钱、健康),但这些条件也不是绝对的,过多的欲望不仅不能带来幸福,反而可能招致不幸。相关研究也表明,诸如金钱、时间之类的稀缺资源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与幸福的关系甚小甚至没有关系[6]。集体主义所要考虑的是如何确立一种价值观念,能够有效引导社会成员合理追求物质,又不贪得无厌、妨碍他人,人人懂礼义、知荣辱、齐上进,人与人和睦相处,社会关系融洽,社会充满正义感,积极创造社会成员赖以实现幸福的条件,“我们既不能将生活世界沦为一个失去了科学尺度、知性原则,充满本能、情欲的世界,也不能将生活世界沦为一个失去人文内涵、生活旨趣的格式化工具化的世界。生活世界中的人是需要在实践中理解和证实其生存意义的存在。”[7]也就是说,如何能够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新道德风尚的实践中去,使这些道德条目融入到他们生活之中,乃至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切实改变着他们的精神风貌、形象气质,深刻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无疑是对新集体主义智慧的严峻考验,也是事关集体主义虚幻化、利益调节手段式微等问题能否解决的关键。

第四,自身道德努力。良好的集体氛围(“集体关怀”)对于主体德性培养显然至关重要,但最终效果要取决于个体能否付诸实践以及实践程度。因此,“自我关怀”即主体自身的道德努力则显得尤为必要。关于如何进行自身道德努力,中国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给予我们诸多启发。首先,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众所周知,孔夫子身处周室衰微、礼崩乐坏的时代。他却没有随波逐流、甘于庸碌,而是坚信“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现实的困境反而激发起孔子寻求拯救世道人心、安邦定国之道的责任感、使命感,将自身道德完善与他人、社会幸福结合起来,“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孟子也强调个人要有“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孟子·告子下》)的崇高社会责任感。其次,义利统一的财富观。儒家义利之辩的主旨是重义轻利、取财以道,反对唯利是图、为富不仁之举。孔子曾经说过:“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儒家对义利的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其对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和处理方式,对处理当前复杂的利益关系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再次,严格的自律精神。虽然儒家对于自身道德有着充分的自信,但是儒者在现实生活中却表现得极为谦和,“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这对于化解当前人我矛盾无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可以说,儒家传统道德智慧为个体道德完善、理想人格塑造开示了可资借鉴的路径,假使社会成员能够遵循此种修身法则待人接物、为人处世、完善自身,想必对于增进个人德性、改善社会风气、重塑集体主义的新形象大有裨益。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集体主义困境的最终化解

通过前面的分析就会发现:从主体向度即主体生存境遇、情感生活理解集体主义困境、寻求新集体主义的可能之方开拓了我们的认识视界。但是,相应的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通过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培养公民的德性对于完善集体主义道德固然重要,而现实生活和人的情感生活是复杂的、多维的,尤其置身当下市场经济宏观背景,难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养成美好的德性,也很保证难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和完满性,该如何理解集体主义困境的最终解决问题?诉诸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或许可以的得到想要的答案。

1.从“斯密问题”说起

“斯密问题”是由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首倡的。他们认为亚当·斯密名著《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存在着“经济人”和“道德人”的价值预设冲突问题。因为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之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8]而在《道德情操论》中却说:“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他又强调说:“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他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兴的人才具备……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反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9]后人常识性将这种“价值预设冲突”称作“斯密问题”。目前学界大多认为“斯密问题”是一个伪命题,实属后人误读。笔者认为“斯密问题”的价值在于它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揭示了这样一系列问题:经济利益与道德价值的关系问题;“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题;“利己心”与“同情心”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集中典型的凸现出来,难怪有的学者率言中国正在遭遇“斯密问题”。这些问题可谓构成了当代集体主义的时代底色和问题焦点。我们认为,面对集体主义现代困境虽然利益调适至关重要,但是主体自身调适、自我锻造、自我陶冶、自我培养也是尤为关键的。但是,大量的现实问题还是难以回避的:通过集体的利益调节配合个体的自我调适乃至必要的自我牺牲可以达到维持集体主义内部和谐之效果,但也不能保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自身完满性。那么,我们不禁自问:这些问题是由于集体主义本身的理论缺陷导致?还是现实生活的历史机遇使然?还是二者兼之?集体主义是一项权宜之计还是契合人之生命的理论关怀?

2.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

良好的集体构成离不开人的健康发展,而集体问题的产生与人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对人的发展问题的理解程度直接决定着对集体主义的理解深度。西方马克思主义极力发展了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对人的生存境遇、物化逻辑、情感困惑进行了深刻剖析。但西方马克思主义把异化直接等同于对象化,甚至将异化本体化,看做人本身异化的根源。马克思主义也十分注重“人的异化”,但异化是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的一个过渡性范畴,而在“西马”那里则成为一个永恒性范畴,“人”在“西马”那里最终定格于异化,而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角度将异化看做人之发展的必经阶段,并最终提出人在历史发展中达到自身的全面性。

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即包含着其对集体主义的历史性理解。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的发展分为三个基本历史阶段: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相应于人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的理论也划为三个阶段:

第一,“人的依赖性”集体。所谓“人的依赖性”是指处于第一个历史阶段的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人们的联系仅限于共同体内部,只是在孤立的点上和狭窄的范围内发生地方性联系。中国封建社会可谓“人的依赖性”集体的典型样态。在中国封建社会,整个社会关系基本上以“人伦”为焦点而展开、推演,既使国家治理也遵循“家天下”的模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这样,整个社会就构成了一种宗法政治合一的差序格局存在,个体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关系都是既定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级森严、秩序井然;士、农、工、商分工明确、错落有致。在这种集体中个体并不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只能臣从于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但也要看到此时集体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真实情感为基础而建立的,不加掩饰,无需中介,是一种淳朴的“田园牧歌”式人伦情感表达。

第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集体。所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这一特定历史阶段而言的。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极大地摧毁着一切封建等级制度、门第观念,鼓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民主法制,倡导契约精神成为时代最强音。由于思想的解放,人的潜能也得以最大程度发挥,形成了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与此同时,人也深深陷入物化逻辑难以自拔。人们往往过于关注感性生活、现象层面的物质世界而挤兑了关乎生命灵性、人文价值的精神世界,在生命之“不堪忍受之重”和“不堪承受之轻”之间徘徊而难以调适,常常存在一种失去根基的漂泊之感。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物化”现象也异常明显。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偷税、漏税;各种社会关系场也成了金钱追逐的战场;乡村的民风也不像30年前那样淳朴,人们之间更多表现为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风气占主导的社会环境下,集体怎么会真实呢?!

第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集体。所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指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将在自觉、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个人和集体的矛盾最终消解,“物役性”得到彻底扬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了根本统一,因为“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真实的集体“本身就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10]。此时,人彻底摆脱了物化生存逻辑,按照人道主义原则重新组织物质生产,“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1]。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只有以此种最无愧、最适合于人性的方式从事物质生产才能真正化解人与自然的矛盾: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不再是与自然对立的疯狂掠夺,而是体现人自身价值的创造性活动。而马克思认为“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2]。如此,在人与自然矛盾化解的同时,人与自身、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最终化解:人的劳动不再是造成自身痛苦、压迫、奴役的根源,而是自我证成、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活动;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不再是体现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而是人类集体合作、生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马克思主义对集体主义的理解是与人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活世界或现存的感性世界表现出来的普遍而基本的事实和问题,主要是如何面对和处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人和世界的关系、原始的自在存在和人的实践活动创造的存在的关系”[13]。也就是说,集体主义首先应当是一种历史的人道主义,只有当客观世界成为我们自由的对象时,集体主义所面临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总的来看,集体主义所面临的困境是现代人集体生存遭遇的集中体现,关于集体主义的思考与人的发展的思考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发现,当下对于集体主义的思考是痛苦的,甚或是有些幻想的,这种“痛苦”恰是集体主义当代困境在思维中的再现,这种“幻想”正是代表了我们对集体主义的美好期许。而现实生活中“寻找最美现象”、“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表彰见义勇为事迹”等等倡导、嘉奖奉献精神的举动即是在为这种“美好期许”努力寻找现实基础。也许这些还不够,也许我们的道德能力尚且停留于感恩教育课堂、颁奖典礼现场、新闻报道潸然泪下的瞬间。只有广大社会成员切实参与到其中来,才能真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也许集体主义就可以彻底摘掉“道德说教”的帽子了。

注释:

①这里的“个人主义”不是独指不顾一切追求私利的行为,而是泛指只关注自身,忽视外在约束条件、他人感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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