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可以规范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行为以维护专业的完整性。和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一样,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也会遭遇一些难以处理和把握的伦理困境。本文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项目为例,探讨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和伦理抉择,以期引发大家共同思考。
关键词:儿童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家庭寄养;抉择
引言
伦理是哲学的思想或者说是道德的标准,在道德的困境中,自身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普遍的价值伦理左右着社工的选择。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人与文化互动过程所形成的多元可能,这种多元可能往往使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遭遇价值抉择的两难。[1]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由于儿童群体在年龄、心理、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等方面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不同的人群在如何对待儿童问题上存在价值观的冲突,社会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也可能存在模糊的认识,这是导致儿童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的主要原因。本文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项目为例,探讨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和伦理抉择,以期引发大家共同思考。
一、项目简介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家庭寄养项目以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为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且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保障寄养儿童的健康抚育成长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概念界定
(一)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价值在实务领域的延伸,社会工作伦理是由社会工作价值演绎而来。当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关注的是善恶时,需要伦理来指导实践的合理性。[2]
在本文中,社会工作伦理就是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需要遵守和践行的一整套规范其行为的标准。
(二)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本身就是道德和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中,伦理困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现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伦理守则(1996)修订委员会主席Frederic.GReamer(1999)曾给伦理困境的定义是:“所谓伦理的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3]
本文中,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面对双重或多重冲突时,就有可能陷入伦理困境。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就是指社会工作在实务过程中,在与案主的活动中,由于自身的专业价值与其他价值产生冲突导致面对不同的伦理要求无法做出优先决定的情况。每一种伦理要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基础。但是社会工作者无法预测到哪一种伦理选择所带来的结果是最优的,能减少对案主的伤害。
三、家庭寄养中涉及的伦理及伦理困境分析
笔者进入家庭寄养五年有余,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某些家长对寄养儿童存在语言或行为上的恐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一名调皮的男孩曾被寄养妈妈吓唬说“你再这样捣乱,我就把你送到福利院,不要你了”、“你再随便乱讲话,我就把你的嘴巴缝起来”,以类似这样的言辞威胁达到控制孩子的目的;更有寄养家长甚至用拧胳膊或敲打背的方式来控制孩子,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少见的,他们认为这样做行之有效,自己家的孩子也一向是这样教育的。笔者表示坚决不认可,这种做法直接造成对儿童人性的忽视和不尊重,损害了寄养儿童最基本的权利,需对出现此行为的家长积极沟通、严厉批评教育。所以在现实中陷入了是促进改变、培养能力,还是以尊重案主的人格为前提的伦理困境中。
从理论上而言,社会工作的专业实践价值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回应需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注重和谐、促进发展,道德与责任并重等原则。而基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工作实践中频现隐私保密与信息公开矛盾,人情与法冲突问题,价值介入与价值中立矛盾,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冲突等伦理困境问题。[4]
家长首先要平等、真诚地对待寄养儿童,不用威胁的口气和肢体上的惩罚来达到控制孩子的目的。孩子爱玩爱闹是天性,应坚决反对恐吓的方式,而以尊重儿童的人格为前提。
四、伦理困境的抉择
在对于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抉择中,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实践者,必定应当遵从专业价值的要求,维护服务对象的正当利益。社工要积极与其进行沟通,促使他们认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观念和伦理守则,改变方法。
行为矫正是必须要做的,社会工作者选择以促进寄养儿童改变、培养其能力为目标,坚持进行行为矫正,但是同时也希望在行为矫正过程中能够将对儿童的尊重融入进去,以达到所谓“技术与人性的融合”。[5]这一策略既是希望通过一种方法找到可以同时兼顾两者的平衡点,使得在行为矫正的同时也不忽视对于案主的尊重。
面对不同类型的价值冲突和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有不同的困境应对措施。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满足案主基本需求和为了恢复、提升能力抑制案主基本需求的困境中,往往选择满足案主的基本需求,说明社会工作者认为生理的基本需求和对安全的需求都应当被放在优先的位置来考虑,因为服务对象是儿童,其自理能力差,社会工作者总是倾向选择满足案主生存的最基本需求;在与案主利益优先相关的各种困境中,社会工作者选择了以案主的利益优先。
五、结语
虽然我们在理论和知识学习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要保持价值的“中立”,但多是指社会工作者要防止在实务中个人价值、社会价值对于判断的影响,而非专业价值的中立。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可以是任何人,但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个人或群体,而这样的对象群体或多或少都存在与社会主流的文化、价值、伦理原则不相容,甚至出现社会排斥现象。这更加剧了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遭遇价值冲突,甚至带来伦理困境的风险。
因此,“伦理困境”是贯穿社会工作过程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既是每一个社会工作者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也是检验社会工作者实际能力的最有效尺度。能否恰当处理实务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决定着社会工作的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影响到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大众中的地位和声誉。[5]在今后开展的社会工作实务中,还会遇到多重的、复杂的伦理困境,在应对时没有绝对固定的模式,多进行集体讨论,在伦理困境的解决和抉择中体现集体智慧。
参考文献
[1]谢莒莎.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其解决方式[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9,6:25.
[2]马智达.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与伦理抉择[D].兰州:兰州大学,2014:4.
[3]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顾东辉.社会工作伦理:视角、困境与应对[J].中国社会导刊,2008,06:29.
[5]罗肖泉.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J].广西社会科学,2003,09:38.
论文作者:李昭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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