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办学空间的实践与思考--对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置换的分析_置换补贴论文

拓展办学空间的实践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置换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人民大学论文,校园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用地面积狭小,广大职工特别是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住房问题比较突出,职工住房问题和办学空间问题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立了“以周边拓展与校园置换相结合的拓展办学空间”的空间定位。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学校进行制度创新,在全国高校中率先进行了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及校园置换的实践,有效地解决长期困扰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职工住房及办学空间问题。本文以中国人民大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校园置换工作为例,分析学校实施拓展办学空间战略的背景、思路、主要内容及成果,以期对我国高等学校校园空间规划与建设有所启示。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

1.住房制度改革前的职工住房情况

住房制度改革前,中国人民大学职工住房问题历史欠账严重,住房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十分明显,广大职工,特别是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住房状况十分恶劣。主要表现是,供需矛盾突出;校内住户户型标准偏低,教职工的居住满意度低,住房条件无法适应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需求;高层次人员住房面积普遍不达标,副教授、副高职以上职称和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未达标准情况最为普遍;住房缺口大,解决问题的困难程度高。

学校职工人均住房面积在教育部70多所直属高校中为倒数第一。截至2001年4月,全校共有无房职工915人,占职工总数的17.55%;住房未达标职工2456人,占职工总数的47.1%。简陋、狭小的住房条件已无法使教师做到安居乐业,甚至一大部分职工无房可住,这种状况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吸引人才,已经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瓶颈。

2.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确定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这标志着国家大规模解决福利分房时机已过去,住房制度进入了货币化分配阶段。

由于历史原因,高等院校职工住房基本上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中较差的。中国人民大学职工住房与兄弟院校差距较大。同时,由于学校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根本没有解决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在国家停止福利分房的背景下,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难度十分巨大。只有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从学校实际出发,按新思路、新观念、新政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才能解决好教职工住房问题。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和讨论,学校领导班子做出重大决策:自2001年起,力争在2~3年内大范围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广大教职工做到安居乐业,维护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原则

1.总体思路和目标

学校经过深入研究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房改政策,全面分析学校职工住房状况,广泛学习兄弟院校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学校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目标、原则即要遵循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辅之以学校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特殊政策,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制度为目标,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发展为目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要坚持国家、学校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适应形势,树立符合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要求的住房消费观念。

学校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过程中,始终把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学校的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统筹规划校园建设,鼓励职工到校外购房,逐步把原有职工住宅置换出来,作为教学、科研用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学校教学科研用地偏小、用房偏少,职工住宅占地过多的问题。以此达到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进而提高办学效益,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的目的。

2.基本原则

学校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遵循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辅之以学校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特殊政策。实行“三化”——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消费商品化、住房建设社会化。实施“三不一鼓励”原则,即学校西郊主校园内不再新建职工住宅,不增加新的产权住户,不实行住房面积达标,鼓励职工到校外购房。实施自愿的原则,即职工买不买房、到校外购买什么样的住房,完全自愿。实施合理负担原则,即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要国家、学校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实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原则,在普遍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同时,重点解决无房户、住房未达标户和教学科研、党政管理骨干的住房问题;解决好福利分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传统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十大关系,即有房与无房、校内与校外、新房与旧房、大房与小房、一般职工与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单职工与双职工、老职工与新职工、达标与未达标、现职与离退休、产权房与非产权房等关系。

(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基本内容

1.制定系统的政策

实现上述指导思想,达到房改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系统配套的政策文件是关键和前提。政策文件的制定既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要切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既要解决福利分房遗留的固有问题,又要充分解放思想,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前意识;既要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又要向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倾斜;既要在深化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又要保持学校工作和职工心态的稳定;既要在宏观的战略决策上开阔思路,又要在具体的政策问题上细致周密。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学校一方面以调查研究为先导,在工作启动之后,首先征求了全校各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在原则、目标问题上形成一致。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国家和北京市的房改政策,通过问卷、访谈、座谈等形式直接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国家政策,理解学校的工作思路。另一方面,注重倾听专家的意见,专门组成了由房地产、经济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咨询工作组,为学校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了住房制度改革文件起草研讨会,研究制定学校住房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经过数十次修订,形成了学校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并于2001年6月正式通过学校住房制度改革系列文件,① 宣布正式启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大范围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内容②

学校为支持并鼓励无房职工到校外购房,在发放国家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对到校外购房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校外购房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住房补贴。按照1999年8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国家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月住房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③

(2)校外购房补贴。发放对象是中国人民大学纳入事业编制内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到校外购房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正式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方案,中国人民大学把职工分为居住在校园内的住房未达标职工、无房职工、居住在校园外的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已达标职工等几类,每类职工学校校外购房补贴计算方法和发放方式各有特点。

第一,针对居住在校园内的住房未达标的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学校房改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享受国家住房补贴和校外购房补贴:

一是回收。学校回收职工已购住房,退还购房款,职工住房回收后,比照无房老职工发放回收户校外购房综合补贴。④ 二是回购。学校按照当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均价加年度调节系数回购已售住房。职工住房回购后,按住房未达标职工计发国家差额补贴和学校校外购房差额补贴。⑤ 三是置换。学校按当年购房均价将职工已购住房面积置换校外指定新建商品房。⑥ 其不达标部分按住房未达标职工计发国家差额补贴和学校校外购房差额补贴;继续居住。继续在校园内居住的未达标职工,不实行实物面积达标,按国家房改政策计发货币形式的国家差额补贴。

第二,针对无房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在册、核定为无房的学校在职职工,一次性计算,逐年发放校外购房补贴。⑦

第三,针对居住在校园外的未达标职工。如在校外购房,其差额部分可按规定计发国家差额补贴和学校校外购房差额补贴。如不在校外购房,计发国家差额补贴。其现有住房可由本人自行处置。

(3)各类补贴执行系数。国家住房补贴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学校校外购房补贴执行系数包括:校外购房基准补贴额、校外购房级差补贴额、年度调节系数、校外购房工龄补贴额、校外购房校龄补贴额、2001年度校外购房均价、2001年度经济适用房均价等。⑧

(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⑨

1.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共有1734名职工、1596户到校外购房。其中校园内356户、无房724户(其中周转房住户291户,纯无房户433户)、校外户516户。

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了一大批教学科研、党政管理骨干的住房问题,共有565套、4.71万平方米的职工住宅(包括筒子楼、周转房)腾退出来,用做扩大招生,满足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基本达到了政策设计的预期目的。

2.住房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实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全校无房职工人数下降幅度为13.62%,全校住房未达标人数下降幅度为17.91%。购房职工中教师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121.6。教授人均住房面积增加了82.18%。资深教授平均住房面积达173,比房改前提高了约75%。此次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国家、学校、职工个人负担三者比例分别为19%、38%、43%,体现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

二、实施校园置换,拓展办学空间

(一)校园置换的背景

2004年起,学校的办学空间已无法满足学生数量逐年剧增的需要,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校园土地不足900亩,职工住宅占地近300亩,原有校园规划布局不合理,可用于教学、科研的土地十分有限,办学条件指标在教育部直属71所高校中均排在倒数第七位。同时,尽管通过前阶段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但居住在校园内的学校职工居住条件还是相对简陋,仍有一大部分职工住房未达标。

学校明确要实现“421”⑩ 目标的唯一途径是置换校园,因此确定了置换与建设相结合的学生公寓“421”规划。为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学校决定以置换的方式拓展办学空间,并以此改善校内职工居住条件。

(二)实施校园置换战略的思想和原则

1.校园置换的目标和思路

政策目标:学校通过实施校园置换战略拓展办学空间,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满足今后的战略性发展;进一步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使职工能够安居乐业。

实施方案:以校园置换方式拓展办学空间,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实现学生公寓“421”的目标。通过与开发商合作,争取北京市优惠政策,整体意向购买世纪城三期商品房住宅,鼓励职工到校外购房,逐步把原有校内职工住宅置换出来,同时拆除部分住宅,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合理规划、建设教学科研用房,提高办学效益。

2.校园置换的原则

(1)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兼顾公平的原则。鉴于住房制度改革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住房政策,校园置换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适当兼顾效率与公平。

(2)适当改善的原则。即参加置换的前提是职工自愿交回校内已购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和租住的校内周转房。同时腾空、拆除部分住宅,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合理规划,遵循等户型(居室)、等间数、等面积的原则,通过调整房屋楼层、新旧程度等方式适当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

(3)自愿的原则。广大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愿参加置换,而且置换的地点和方式可由住户自行选择。学校将通过相应政策措施,提倡鼓励职工参加置换,并为愿意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4)合理负担的原则。转变观念,适应形势,树立符合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要求的住房消费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置换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学校、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实施,个人应考虑到自己的实际经济条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生活质量,以促进教学科研发展。

(三)校园置换政策的基本内容(11)

1.政策核心内容

(1)校园置换分为先期校园置换与后续校内职工住宅调整集并两个部分。

(2)校园置换对象为居住校园内公有住房住户;居住西郊校园公有住房的已故职工遗属、社会户;同时允许并鼓励居住西郊校园周转房的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购买世纪城三期商品房。

(3)符合置换条件的职工自愿参加置换,即符合置换条件的职工是否参加校园置换完全自愿,其置换的地点和方式完全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学校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倡鼓励职工置换。

置换后,针对校内空置房源,实施校内职工住宅调整集并。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在西郊校园内确定调整集并区域。调整集并工作遵循等户型(居室)、等间数、等面积原则,通过调整房屋楼层、新旧程度等方式来适当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居住在调整集并区域内的住户,可自主选择利用学校现有空置房源调整集并,或自愿交回校内已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等方式参加调整集并。参加调整集并的住户领取相应的调整集并补贴、国家住房补贴和搬迁综合补助等,最终实现集中居住。

(4)在校园置换实施期间,自愿交回校园内已购买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可按照学校置换政策规定领取学校置换补贴。凡领取学校置换补贴的学校职工、遗属和社会户,可按市场价格合法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

2.置换补贴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方式

居住学校校园内的学校职工、已故职工遗属、社会户自愿交回校园内已购买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可领取学校置换补贴。学校按置换补贴价格标准和职工已购买或承租校园内公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学校置换补贴。学校置换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学校置换补贴=学校置换价格×职工已购买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12)

学校置换补贴一次性计算,分两次计发。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首付款,签署《中国人民大学职工领取学校置换补贴协议书》,经学校审核后发放第一批学校置换补贴。第一批学校置换补贴发放的比例为:离退休职工70%,在职职工50%,已故职工遗属和社会户30%。

3.调整集并补贴及补助计算方法和发放方式

(1)调整集并补贴。选择利用学校现有空置房源进行调整集并的住户,如果调整集并后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调整集并前住房建筑面积的,可领取调整集并差额补贴。

调整集并差额补贴=(调整集并前住房建筑面积-调整集并后住房建筑面积)×调整集并基准补贴

在校内参加调整集并后住房建筑面积增加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调整前住房建筑面积的10%。调整集并后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人应享受国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住户,须按照调整集并基准补贴标准计价缴费、进行超标处理。

学校对自愿交回西郊校园内已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户发放调整集并补贴。调整集并补贴计算公式为:

调整集并补贴=住户已购买或承租西郊校园内公有住房建筑面积×调整集并基准补贴

同时,学校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参加调整集并、住房未达标的本校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按其调整集并前公有住房建筑面积计发放国家住房差额补贴。

(2)调整集并补助。学校对参加调整集并的住户发放搬迁综合补助费(含装修、搬迁、设备移机等),并对在学校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的住户发放提前搬迁奖励费,鼓励教职员工配合搬迁。

学校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选择在校内现有空置房源中进行调整集并的职工和社会户办理房改售房相关手续。

(四)校园置换的成果

经过内部置换和校内职工住宅调整集并前后两个阶段的校园置换工作,学校有1000多名教职工到校外购房,腾退校园职工住宅8万余平方米,拆迁危旧房屋25000多平方米,并迁出附小、附属幼儿园,腾退房屋16121,置换拓展校园内土地207亩,使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地增加至740亩左右,比2000年净增近48%。

通过校园置换,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通过置换校内住房,并在校外购房,教职工每户平均住房面积从2000年46.15扩大到114.29。教授人均住房由原来70多平方米增长到近130;副教授、副处级以上职工人均住房面积由原来的不到40增加到120;青年职工住房条件也有了明显改观。

在调整集并中,参与调整集并的职工离开原来低矮破旧的平房、狭小的居室,居住面积得到了大大改善,平均每一涉迁住户居住面积增加36%。其中平房住户居住面积增幅最大,由平房一间升迁为一居室,增幅达128%,由平房二间升迁为二居室,增幅达85%。楼房住户居住面积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平均增幅为28.2%。一部分住户不但增加了居住面积而且增加了居室间数,由过去一居室变成两居室、两居室变三居室、三居变成四居室。一些老教授由过去一套三居室升迁为两套两居室。一些住户通过学校补贴,购买了校外崭新、更加宽敞的住房。

三、住房制度改革和校园置换的分析与思考

(一)住房制度改革与校园置换的比较

学校先后实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校园置换两种政策,都是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教学科研发展为目的,以维护职工基本利益为立场的政策。一般很容易相互混淆,认为两种政策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时间阶段不同。其实,校园置换政策和深化房改政策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政策,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1.政策出台的背景不同

深化房改政策的出台是在学校职工住房问题欠账严重,矛盾突出,广大职工,特别是教学、科研、管理干部住房十分困难,已经成为制约学校事业发展的瓶颈时,学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进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力求在2~3年内大范围解决职工住房遗留问题。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解决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基础上,普遍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

校园置换政策则是学校为了适应学校建设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一流大学战略的需要,争取早日实现学生公寓“421”目标,并在深化房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出台的政策。在一定时间内,学校通过政策提倡并鼓励职工,尤其是居住在西郊主校园内公有住房或周转房的住户,自愿参加校园置换。海淀区四季青蓝靛厂居住区也主要是为居住在西郊校园内公有住房或周转房的住户参加置换而建设的。从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时间、影响范围和置换方式看,校园置换政策具有特殊性。

2.政策目标不同

深化房改的政策目标是,大范围普遍解决学校职工住房紧张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逐步建立起学校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体系。

校园置换的政策目标是“把职工请出去,让学生住进来”。学校通过实施校园置换战略拓展办学空间,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满足今后的战略性发展,并进一步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使职工能够安居乐业。

3.住房制度改革与校园置换的内容不同

校园置换政策是采取置换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学校办学空间,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并在海淀区四季青蓝靛厂居住区与世纪金源投资集团合作,联建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宅以实施置换。

深化房改政策是学校根据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遵循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的政策、法规基础上,辅之以学校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特殊政策,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制度为目的,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发展为目的,积极推进学校职工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二)住房制度改革和校园置换的绩效分析

1.住房制度改革的绩效分析

截至2002年12月31日,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学校共有1734名职工、1596户到校外购房;共腾退校内房屋面积66543,相当于置换土地近180亩(含拆迁);共发放住房补贴总额28174.92万元,其中国家补贴8662.71万元,学校自筹补贴19512.21万元。相当于学校为每亩土地支付回收款108.4万元,其中地上房屋回收款2932元/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基准地价表,中关村大街沿线属二级土地,综合类土地楼面熟地价为400万元/亩(6000元/)。按市场价格测算,置换与征地相比,可节省土地费用292万元/亩,房屋费用3068元/。如征地180亩,约需资金72000万元,总计节约征地费用52488万元。

2.校园置换的绩效分析

校内可用于置换的职工住宅共有1523套、面积总计10.8万平方米;住房占地面积约为200亩,平均每亩土地建有住宅540平方米。如按照现有面积50%的目标置换校园,共需资金30852万元,其中置换款25920万元,国家住房补贴4932万元。

校园置换相当于学校为每亩土地(含地上建筑540平方米)支付回收款266.4万元,其中地上房屋回收款4800元。置换与征地相比,可节省土地费用134万元/亩,房屋费用1200元/。如征地100亩,约需资金40000万元,可节约征地费用13360万元。

(三)住房制度改革和校园置换的社会学思考

1.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校园置换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和谐融洽,是人类社会自身内部的和谐,也是科学发展观应包括的重要内容。衣食住行是人们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最基本的条件和保障。在衣食问题得到解决的今天,住房成为人们的最主要需求和最大消费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住房问题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可以将住房分配货币化纳入职工工资,有利于体现按劳分配,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

2.实现重大社会变革

住房制度改革也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变革。从社会学角度看,作为社会人,可以参与社会交往、享受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权利,同时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等;作为经济人,按照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可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学校纪宝成校长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一个‘单位人’的观念。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变革,改变了人们的观念,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工作时间是单位的人,8小时以外是社会的人。由单位人回归为社会人、经济人,是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一个重大变化,是与时俱进的社会进步。现在我们构建和谐的社会,每一个人既是一个单位的人,组织的人,同时是社会的人,是自由的人、个性可以张扬的人,也是一个健康的人,一个健全的人”。

3.促进科学发展和制度创新(13)

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中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和校园置换,体现了学校与时俱进、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同时也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开创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商品化的范例,得到了上级领导、房改领导部门、专家及兄弟院校的一致好评。学校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认为,“我们提倡科学发展观,就是在考虑问题的时候要用整个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既解决不了困难,又浪费资源的事就不能去做。”

4.增强学校凝聚力

住房制度改革和校园置换不仅改善了广大教职工的居住条件,同时也拓展了学校的办学空间。学校在此基础上,加大教学、科研设施建设力度,使校容校貌焕然一新,为学校教学、科研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学校广大师生们从校园面貌的变化中看到了新希望,新气象,凝聚力、向心力以及爱校荣校的自豪感大大增强。用纪宝成校长的话说,校园置换“争取了时间,赢得了空间,凝聚了人心”。

注释:

① 主要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大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大学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核定职工住房面积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周转房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大学职工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

②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Z].人大校政字(2001)2号,2001.

③ 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发给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月住房补贴发给无房老职工和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差额补贴发给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和离退休的、现住房面积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未达标职工;级差补贴发给晋升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的有房老职工。

④ 计算公式为:回收户校外购房综合补贴额=[(校内基准回收价格×年度调节系数)+(校内回收年度校龄补贴额×职工2001年6月30日前的校龄)]×职工校外购房面积标准

⑤ 计算公式:住房未达标职工校外购房差额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校外购房基准补贴额×年度调节系数)+(校外购房工龄补贴额×2001年6月30日前的校龄)]×差额面积

⑥ 置换价格计算公式为:置换价格=当年校外购房均价×校内住宅折旧剩余系数校内住宅折旧剩余系数=1-(校内住宅建造使用年限×校内住宅折旧系数)

⑦ 计算公式为:无房职工校外购房补贴=[(无房职工校外购房基准补贴额×年度调节系数)+(校外购房工龄补贴额×1998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校外购房面积标准

⑧ 其中:无房职工校外购房基准补贴额为1450元;住房未达标职工校外购房基准补贴额为1200元;校外购房基准级差补贴额为1200元;年度调节系数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为1.2、2002年1月1日~6月30日为1.1、200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1;校外购房校龄补贴额为5元、回收户校外综合补贴中校龄补贴额为9元;2001年度校外购房均价为5760元;2001年度经济适用房均价为3400元。

⑨ 数据参考武宝瑞,林建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学校事业全面发展[J].高校后勤研究,2004,(S1):31-32.

⑩ 2001年,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提出,在北京地区高等院校率先实现学生公寓“421”目标,即学生公寓的标准为本科生4人1间、硕士研究生2人1间、博士研究生1人1间。为此,教育部、北京市等政府部门着手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

(11)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置换方式拓展办学空间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实施办法[Z].2003-2004学年校政字10号,2003.

(12) 学校置换价格根据时间段不同,有两个不同的置换价格:2003年8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的置换价格为4,800元/;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的置换价格为4,760元/。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核定职工住房面积规定》执行。

(13) 纪宝成.在中国人民大学新年报告会上的讲话[R].中国人民大学,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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