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总说:广告费扣除比例提高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告费论文,总说论文,比例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几天前,哈药集团刊登公告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该项税收政策将对公司提高业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文件中的新规定提高了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比例,对制药、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等行业的广告费按8%的比例税前扣除,将降低公司今年上半年及今后年度所得税费用,对继续推进品牌经营战略及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公司业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也是这家以“盖中盖”等产品而闻名的哈药集团,却因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中要求的企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额,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而叫苦连天。当时,公司有关人员对记者说:“哈药集团预计今年的销售收入将达80亿元,而企业的广告投放额约为10亿元,占今年销售收入的13%左右。即使按集团享受的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企业至少将因巨额广告费而多缴1.26亿元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又在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而且在税前扣除的广告必须是在当年实际支付、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并在一定的媒体传播的广告。
对于这样一项税收政策,企业很有意见。在全国各大媒体作广告极为火爆的三九集团主管销售的副总曾表示过,征税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广告费的支出完全是企业自主的营销行为,如果广告投入的增加,会使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同步增长,反之在减少广告投入的同时,也会减少销售收入。广告费投入多少,是企业基本的自主权。
到底2%的扣除是否合理呢?有关媒体披露,复旦大学营销系蒋青云副教授就此作了说明。他说:“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甚至在同一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广告的投放都是千差万别的。像钢铁、石油等生产资料行业,很少需要投放广告。但对医药、家电、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行业,广告却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企业培育市场、培养品牌的重要方式。因此行业竞争越激烈,广告投放量就会越大。据有关部门统计,生产资料行业的广告投放约占销售额的1%,大众消费品的广告投放约占销售额的5%,而饮料、化妆品等行业通常为8%~10%。新产品上市时,广告费用则有可能高达销售额的20%。”
权威人士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此次调整部分行业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显然认真考虑了业界意见。从调整内容看,对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的企业,放宽了广告支出限制,调高了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而对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5个纳税年度内广告支出据实扣除。此外,允许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在拓展市场的特殊时期,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这些新规定的出台不仅显示了税收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呼应的趋势,而且,将有助于支持国内重点企业迅速、健康发展。
对这项新的政策,相关企业感觉如何?春兰股份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新《通知》调高了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少上缴的这一部分税额将转为利润,而这部分利润对公司的运营和投资都是极其重要的,对公司的业绩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一家知名企业来说,适当的广告支出是品牌竞争的需要,没有广告效应怎么产生知名企业呢?又怎么出现知名品牌呢?家电行业竞争本来就比较激烈,每年投放到媒体以及各种促销手段的广告支出也较多。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减轻家电企业的竞争压力。”
一位产业政策权威人士分析说,过去企业广告费可计入成本,导致不少企业税前列支混乱,有的年度广告投放竟占到销售收入的25%,投入过分,还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新规定对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企业放宽限制,允许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企业及新生成长型企业在拓展市场的特殊时期,广告支出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等,显示了税收呼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