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银行与中小企业贷款可得性&基于中小企业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_银行论文

关系型银行与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对中小企业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获得性论文,实证论文,问卷调查论文,中小企业论文,贷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鉴于中小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贡献,以及长期以来因信息不对称面临的融资困境,如何消除融资障碍、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研究与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已经证明,现代银行业具有信息生产优势,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而关系型银行——投资于客户私有信息,并通过多次交往和多产品服务来评估投资的盈利性——就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

有关关系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国外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从理论上看,关系型银行可以促进信息在银企之间的交流(Bhattacharaya and Chiesa,1995;Berlin,1996),从而减弱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Berger and Udell,1996)。实证研究尽管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认为关系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主要利益体现为贷款可获得性的提高,而非利率的下降(Petersen and Rajan,1994)。中国学者也进行了类似的分析。例如,张捷和梁笛(2004)利用87份全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约束的调查问卷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密切的银企关系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贷款约束。但限于数据和关系变量的局限性,国外研究的研究结论在中国是否适用还有待验证。由于以往的研究基本上基于NSSBF的数据,而且银企关系变量的选取往往局限于时间持续长短和业务种类的多少,所以利用中国中小企业贷款的最新数据,加入中国特色关系变量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在大型公司和个人银行业务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日益缩小的背景下,中国各商业银行也通过创新贷款技术、密切银企关系来开发中小企业贷款。利用全国中小企业问卷调查数据,深入研究关系型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有利于充分了解当前中国银行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现状,对于推动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的另一个目的是分析不同规模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根据“小银行优势论”,小银行在软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技术被认为能够更好地应付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Berger and Udell,2002;Strahan and Weston,1998)。但最近国外的文献不仅否定了该假设(Berger et al.,2007;Uchida et al.,2008),甚至还发现了“大银行优势”的证据(De la Torre et al.,2010)。考虑到中国银行业市场由国有控股银行占主导地位,有必要考察大银行是否以及如何运用关系型银行来发展中小企业贷款。

本文利用全国中小企业问卷调查所获得的228份样本实证分析关系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第一,本文突破传统的理念,强调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时密切的银企关系比贷款技术更重要,从关系型银行的视角研究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第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选择代表关系型银行的变量,这不仅包括关系持续时间和业务种类范围,银企之间的距离,还首次将中小企业业主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为银行VIP客户作为衡量银企关系的指标,以便更加客观地反映中国银企关系的特征。

本文以下的安排是:第二部分简要回顾相关文献,第三部分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设定变量和选取计量模型,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结果,第五部分根据研究结果分析中国目前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关系型银行(relationship banking)是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一个前沿问题。作为现代主流金融学的一部分,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强调金融中介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的独特作用,即银行具备规模经济和信息生产方面的优势,可以有效地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Diamond,1984;Boyd and Prescott,1986)。而银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途径就是与客户建立密切的关系。对关系型银行最全面而深刻的定义来自Boot(2000)经典的文献综述,即关系型银行是“当金融中介投资于客户特有的信息,通常本质上是私有信息,通过与同一客户的多次交往和(或者)多产品服务来评估投资的盈利性时,该机构就在提供关系型银行服务。”关系型银行最主要的特点是私有信息和多次交往,而相反,交易导向型银行(transaction-oriented banking)强调与一个客户的一次交易或者与多个客户的多次重复交易(Boot and Thakor,2000)。Boot(2000)看待关系型银行的视角超越了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范畴,将关系型银行扩张到了包括存款、信用证、现金管理等其他银行服务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公司和投资银行服务。因此,与其说关系型银行是一种银行服务或者业务,倒不如说它是一种金融中介的经营方式①。

学者们对于关系型银行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在关系型银行中,企业会向银行披露它们向金融市场不愿意披露的私有信息,而银行也具有了投资于企业信息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双方信息的交流(Bhattacharaya and Chiesa,1995;Berlin,1996)。具体地来看,银行不仅可以在贷款筛选和监督时获得企业的信息(Allen,1990;Ramakrishnan and Thakor,1984),作为最重要和最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银行还可以获得其他贷款人无法得到的企业交易与结算账户信息(Bilter et al.,2001),支票与存款账户的信息对于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是非常有用的(Degryse et al.,2000)。Petersen和Rajan(1994)还提出了交叉补贴机制,即银行初期以低利率向新成立的企业发放贷款,到后期企业成熟时再以高利率收回前期的投资。假如没有建立长期的关系,新成立的企业将因信息不对称而面临信贷配给。

对关系型银行的实证研究大多数将关系定义在“关系持续时间”(duration)和“业务种类”(scope)两个维度。也有的文献把信贷额度、提供贷款的银行是否为主银行、银行贷款在企业信贷中的比重、银企之间的距离等作为关系密切程度的指标。研究结论存在差异。Petersen和Rajan(1994)、Berger和Udell(1995)以美国小企业金融行为的调查样本为研究对象,发现关系型银行有利于提高贷款可获得性,降低利率和抵押要求。Degryse和Cayseele(2000)对欧洲的研究发现了相反的证据,Blackwell和Winters(1997)对美国一家银行持股公司的贷款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银企关系持续的时间与贷款可获得性之间没有关系②。在中国,学者们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张捷和梁笛(2004)使用企业问卷调查数据,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表明,衡量银企关系的“业务保持时间”与信贷约束无关。曹敏等(2003)根据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所获得的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银企关系越长久,其获得的外币贷款利率越低,这揭示出银行在与企业关系往来中所获得的内部信息有助于克服双方交流的信息不对称。但限于数据的缺失,国内相关的研究极其有限,且仅以关系持续时间这一个变量来衡量关系型银行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中国银企关系的特征,而构建中国特色的关系型银行变量正是本论文与其他相关文献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银行业规模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方面,也产生了大量有价值的理论文献。其中强调小银行通过关系型贷款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小银行优势假说”(Small Bank Advantage Hypothesis)占有重要的地位(Berger and Udell,2002;Strahan and Weston,1998)。但最近的研究却发现,银行无论大小均没有明显的比较优势(Berger et al.,2007;Uchida et al.,2008)。对12个国家41家银行问卷调查的分析证实:中小企业贷款的领先者不是小银行而是大银行,贷款决策也并非依赖于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技术(De la Torre et al.,2010)。为此,学者们提出了“大银行优势”的观点,即关系型贷款不是唯一适合中小企业贷款的技术,资产担保、租赁、保理等交易型贷款技术也可以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多样化经营的大银行能够享受交易型贷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De la Torre et al.,2010)。此外,大银行还具有资金、网点、技术等优势(邓超等,2010),因而能够更好地管理小企业风险。Berger和Black(2010)提出了一种软信息贷款技术——判断贷款(judgment lending),它主要基于信贷员依赖经验和训练的主观判断,同时结合可获得的软硬信息。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贷款技术都离不开主观判断,且给定已有的抵押物和其他信息,银行也会选择最有效的技术(Berger and Black,2010)或使用多种贷款技术以便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De la Torre et al.,2010)。可见,交易型贷款技术也是建立在密切的银企关系基础之上的。

基于以上文献,本文认为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时,密切的银企关系比贷款技术更为重要。因此,本论文的另一个贡献在于突破关系型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唯一途径的传统理念,并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实证分析关系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

三、数据和变量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中心于2010年1~3月对全国中小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共完成《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364份,本文选取其中的有效样本数量为228份。

(二)数据描述

表1和表2是对问卷中涉及本文变量的数据的统计描述。

(三)变量设定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贷款的可获得性,以被调查企业近三年是否获得贷款为衡量指标。在本文选取的228个样本中,已经剔除掉由于没有贷款需求而未获得贷款的企业样本,部分变量测量条款的设置参考了比较成熟的量表形式,并且由调查人员经过访谈获得数据,基本上满足内容效度的要求。

本文设定企业特征变量、地区变量、关系型银行变量和银行特征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其中,企业特征变量选取企业资产规模和利润率,地区变量选取企业所在地是否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地区分布以及地区人均GDP③。除了企业的规模和利润外,企业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规模也可能影响贷款的可获得性。但这两类为控制变量,本文的重点在关系型银行变量和银行变量。在关系变量中,本文首先选择“关系持续时间”和“业务种类”两个指标,因为它们是国内外文献中最经典的衡量关系型银行的变量(Peterson and Rajan,1994;Berger and Udell,1995;Cole et al.,2004),前者代表关系的长度(length),后者代表关系的广度(breadth)。关系持续时间越长,业务种类越多,银企双方的信息交流就越充分,贷款的可获得性应该越高。其次,本文还选择银企之间的距离这一指标,因为距离越近,银企之间信息流动越方便和快捷,也更易形成紧密的伙伴关系(Cole et al.,2004)。研究显示,中小企业业主或管理人员的个人信誉可以反映企业的信誉(Feldman,1997;Mester,1997),在中国中小企业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充分利用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从个人客户信誉中推断企业信誉,可以更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因此,本文选择了企业主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银行的VIP客户这一指标,并预期该指标可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银行则以规模作为特征变量,加入这一变量可以检验银行规模对于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调查问卷,以下对变量的设定是对问卷原始数据所做的进一步处理,以便于计量分析。计量模型中涉及的大部分变量属于序次变量④,由于序次变量对事物的描述是不准确的,只是表示程度,不能当做连续变量来处理,因此本文采用虚拟变量法对部分序次变量进行处理。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引入的虚拟变量数量比原有类别要少一个。以下表3是对解释变量设定含义的描述。

(四)模型选择

由于是否获得贷款是二分类变量,所以选取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该模型是处理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最常用的模型,模型形式为:

表示获得贷款与未获得贷款的相对概率;解释变量X表示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k表示因变量的个数),主要包括:企业特征变量、地区变量、关系型银行变量和银行特征变量。

四、实证结果

(一)全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为了检验关系型银行变量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有显著影响,本文采用逐步回归法,对模型设置做出以下安排:M1为只包含企业特征变量(ASSET、PRO)和地区变量(CITY、AREA、LNGDP)的模型;M2是在M1基础上剔除最不显著的CITY变量,以企业特征变量和地区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同时加入VIP客户变量,以检验企业业主或管理人员为银行的VIP客户对贷款可获得性是否存在显著影响;M3在M2的基础上剔除最不显著的地区分布(AREA)变量,再加入关系型变量的业务种类、银企关系持续时间和银企距离变量,检验关系变量对贷款可获得性是否存在显著影响;M4是在M3基础上,加入大银行(DLB)变量,以检验银行规模对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4。

在M2、M3和M4中,VIP客户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分别达到1%、5%和1%,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条件下,当企业为银行的VIP客户时,贷款的可获得性将会增大,在三个模型中获得贷款的概率分别比没有获得贷款的概率大1.55、1.41和1.76倍。这证实了本文前面的分析,即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誉来判断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誉,对于信誉良好的客户,银企关系更加牢固,贷款的可获得性更大。

在M4中,我们发现企业在银行办理的业务种类对贷款可获得性有正向影响,即业务种类越多,贷款可获得性越大,根据机会比率可以计算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业务种类为4~8种时获得贷款的概率比没有获得贷款的概率大85.68%;业务种类为8种以上时获得贷款的概率比没有获得贷款的概率大1.92倍。这进一步证明,银行作为最重要和最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可以获得其他贷款人无法得到的企业交易与结算账户等私有信息,据此掌握企业的现金流量变化和还款能力。企业在银行办理业务的种类越多,银行掌握的企业私有信息越充分,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因而有利于财务状况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此外,关系持续时间和银企距离两个表示关系长度和广度的变量对贷款可获得性没有显著影响。关系持续时间在统计上不显著,这与Blackwell和Winters(1997)以及我国学者张捷、梁笛(2004)的研究结论一致。银企距离变量(DIS)同样不显著,这和Petersen和Rajan(2002)的研究结果一致,随着信息处理和信息传输技术的进步,银行越来越依赖非个人化的渠道获取企业的信息,距离在获取企业信息方面的作用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大银行变量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对贷款可获得性产生负向影响,当贷款银行为大银行时,获得贷款的概率是没有获得贷款概率的47.18%。在中国,大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过度依赖于抵押品,而缺乏抵押物正是中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症结所在。

在以上四个模型中,资产变量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资产量越大,贷款可获得性越大。利润处于0~10%区间时,随着利润的增加贷款可获得性也相应增大;利润率超过10%时,对贷款可获得性没有显著影响。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可能因为实体经济中企业利润率一般维持在0~10%的水平,过高的利润率意味着比较高的风险,此时银行审慎发放贷款的决策不依赖于高水平的利润率;二是银行相当看重企业的资产而不是企业的盈利,这与成长空间有关,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如果企业资产规模达不到银行的要求,有盈利能力的中小企业也不一定获得银行贷款。由于存在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回归模型中10%以上利润率对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

(二)大银行和小银行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为了考察大银行和小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差异,本文分别对大银行和小银行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剔出回归不显著的变量,在模型中仅包括资产、利润率、VIP客户和业务种类变量。表5显示的是回归结果。

从表5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在大银行和小银行样本中,对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不一致。在M5中统计上显著的变量有资产、VIP客户和业务种类,资产规模越大、业主或管理人员为银行VIP客户、企业在银行办理的业务种类越多时,贷款的可获得性越大。在M6中则是利润变量显著,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总体样本回归结果的是,10%以上的利润水平仍然对贷款可获得性产生正向影响,这是因为小银行在客户资源方面无法和大银行抗衡,因而在客户选取时更注重利润率,在企业资产规模偏小或中等的情况下,较高的利润说明企业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成长性。

我们注意到,关系型变量在小银行样本中均不显著,相反,在大银行样本中均在统计上显著。在大银行样本中,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企业业主或主要管理人员为大银行的VIP客户时,获得贷款的概率是没有获得贷款的概率的3.23倍;当业务种类在4种以上时,获得贷款的概率是没有获得贷款的概率的1.74倍。本次调查显示,除了国有控股银行外,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贷款银行和业务银行⑥,小银行由于设备、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能够为客户办理的业务种类不多,因而不能显著影响贷款可获得性。但是大银行拥有提供全面综合金融服务的优势,可以从多种业务中挖掘企业的私有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中国银行业市场是由国有控股银行占主导地位,因而大银行运用关系型银行来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是有必要的,且是切实可行的。这里的关系型银行并不是仅指运用软信息来进行贷款决策,而是指建立在密切的银企关系上的交易型贷款技术,这是大银行进行中小企业贷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五、结语

本文的最主要贡献在于利用第一手全国中小企业贷款调查问卷数据,实证研究关系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企业在银行办理的业务种类越多,贷款的可获得性越大;当中小企业业主或主要管理人员是银行的VIP客户时,贷款的可获得性显著增加;银企关系持续时间和银企距离对贷款可获得性没有显著影响。此外,从总体上看,大银行贷款的可获得性低于小银行,但关系型银行变量对大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以上结论再次证明了关系型银行的价值——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贷款的获得性。在中国,关系型银行体现在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业务种类上,而非关系持续的时间。通过存款、结算等多种服务,银行可以低成本地获得中小企业的私有信息,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诸多个人业务获悉中小企业业主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私有信息,从而判断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誉,在控制成本与风险的同时开发中小企业贷款。因此,开发多种金融服务,特别是将个人银行业务与中小企业银行业务相结合,并有效地利用与整合相关信息和数据,对于中国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这样一个由国有控股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体系中,大银行具有资金、网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多种优势,理应通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来开发中小企业贷款、增大贷款的可获得性。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银行对银企关系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利用其信息生产优势挖掘企业的私有信息;而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因条件的限制难以开发出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其个人VIP客户中中小企业业主与主要管理人员的数量也远低于大银行,这对于关系型银行的建立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本文认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时,关系比贷款技术更重要。一方面,大银行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通过整合中小企业与个人银行业务的信息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投入;另一方面,小银行也应该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来服务于中小企业,以此来增加贷款的可获得性。

注释:

①有的学者将关系型银行与关系型贷款看做是同一个概念,但很显然,即使是最狭义的关系型银行,也包含了比贷款业务或者贷款技术更丰富的内涵。本论文采用Boot(2000)、Berger和Udell(2002)的定义,将关系型银行看做银行的经营或服务模式,而将关系型贷款看做银行的贷款技术。

②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文献中,这些指标实际上是用来反映关系型贷款的,但它们都无法反映关系型贷款的本质特征——软信息(Berger and Black,2010)。

③地区人均GDP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2009年统计数据。

④所谓序次变量(ordered categorical variable),即假定用数值型取值(numerical values)来代表某一特定属性的序次的变量,这一排序并不一定反映实际大小。

⑤有些翻译为优势比、对数优势比。

⑥此次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把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作为贷款银行的比例为30%,作为主要业务银行的比例为25%,仅次于国有控股银行(比例分别为53%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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