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产业化及其政策选择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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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推行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农村中传统的小生产经营方式,初步建立起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一条根本途径就是逐步实现由小规模的家庭分散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社会化生产的转变,促进农村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增强其市场适应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农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在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业生产开始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生产转变,农民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但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农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过小的生产组织形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一方面,千家万户的农户逐步由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转变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需要进入市场;另方面,则由于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生产规模小、信息不灵以及农民市场经济意识淡薄,多数农民又不懂得如何进入市场,对市场的适应能力极差,千家万户对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共同反应,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又不可能一下子取消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分散的农户生产组织形式,因为它还基本适应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现状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要求农民必须面对市场,与外部的一切经济联系都要经由市场来进行。农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要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来决定,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生产要素也要在市场上来获取,农产品的价值最终也是在市场上实现的。这样,改革实践迫切需要我们去寻找一种使农民与市场有效联结起来的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便是联结农民与市场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主导产品或主导产业,按照种加养、产供销、贸工农等一体化生产经营原则,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作为整体,科学、合理地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配置,从而达到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推动农业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它是以一个主导产业或主导产品为龙头形成一个产业化生产经营体系,做到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在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只有走区域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协作规模经营的路子,才能发挥区域地区优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这是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农业产业化是按照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原则组织经营,而这种经营形式的市场风险主要由龙头公司承担,龙头公司信息来源广、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对市场需求反应灵敏,能在多方面弥补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的不足。因而它具有把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相联结的功能,有利于加强小生产方式与大市场的联系,克服生产经营上的盲目性,增强农民适应市场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能起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因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生产区域化、经营规模化和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在我国农村经济现实条件下,按照产业化要求来组织发展农村经济,正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有效的途径。

二、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与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健全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是在深化农村经济改革,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采用何种组织模式,实现农业与市场的接轨,是关系到农业产业化能否健康发展、能否促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问题。

在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关系将与农业有关的企业联合而成。其组织模式主要有,一是完全一体化,由大的企业或公司直接介入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并将农业与新产品加工、贮运、销售以及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供应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经济体系;二是合同制一体化,产、供、销企业通过合同关系联合在一起,农场向工商业提供农产品,企业向农场提供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三是以农协等合作组织牵头,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和农产品收购、加工、贮运、销售等。我国在农业产业化实践过程中,各地也摸索出一些组织形式,如龙头企业带动型,它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一头向生产延伸,一头向市场延伸,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把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连结起来;市场带动型,则是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类农贸市场,构建起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使农民直接向市场组织生产,从而带动当地生产的专业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农业生产的区域性特点比较明显,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市场意识也有较大差异。所以,各地在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上,只能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当地农村经济发育程度等因素来选择适当的形式。比如当地农产品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农民市场意识比较强,则可以选择市场带动型的模式;当地是某种农产品的主产区,生产专业性比较强,则可以采用产品龙头型的模式;当地农民素质比较高,农民科技意识较强,并有一定的科研单位作依托,则可以走科技带动型的产业化路子,应用高新技术进行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和传统产品的更新换代,由此推动生产、加工、销售的配套发展,开拓新的市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不能拘泥于其他地方现成的形式,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而且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当地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当地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备,在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

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是关系到农业产业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农业产业化是在我国农村经济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化要发展成长必然要冲破传统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创建一种新的运行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经济关系归根到底是经济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要顺利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中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完善和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是创建农业产业化新的运行机制的一个核心。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的各产业、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于各自的经营规模、组织化程度的差异,并没有得到合理协调,特别是农民在利益分配关系中仍然处于被动的、从属的不利地位。利益调节机制的目标主要是促使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各经济行为主体合理其经济行为,根据市场需要抉择经营目标,改善经营管理,通过利益的合理调节把各产业、各环节有机地联合在一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利益调节机制中,应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原则,主要通过合同契约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办法,调节一体化集闭内各环节、单位的经济利益,互惠互利共同获益、在市场经济意义上真正实现农、工、商之间的自愿自觉的联合。

除了利益调节机制,农业产业化中的微观经济主体能否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即是否具有完全的市场行为能力,以及建立相应的宏观调控机制是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另外两个重要因素。

适应农村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农业产业化的运行必然要求其经济行为主体能够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没有这样的市场主体,农村市场经济就发展不起来,农业产业化也就发展不起来。特别是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的农业生产者,长期受小农经济、小生产思想束缚,小规模分散经营,缺乏市场意识,对市场信号的反应迟钝,十分不利干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独立市场主体的权利的行使。所以,农业产业化的正常运行要求农业生产者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要使农业生产者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必须要实行农户生产经营的企业化即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原则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需要政府有关方面来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尽快实现这个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引导资源向效益高的产业和部门流动,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企业获取最大收益。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早已证明,市场的这种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必须由政府干预即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机制的这种局限性在农业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承受自然与经济双重风险、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相对低等特点,在市场竞争中常处于不利地位。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如何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使其参与公平竞争,是建立和健全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重要方面。根据发达国家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对农村经济宏观调控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起适应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特点的宏观调控体系,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正常运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及时地确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现规划的政策措施,用来指导产业化发展的方向;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运行的基本规则,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农村生产力配置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没有政府的正确引导、扶持和协调是难以想象的。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搞好宏观调控,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选择

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的产生、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成长的因素很多。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应有一个过程,不能一哄而起,靠行政命令来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贯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要适应我国各地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在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因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它基本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现状。在坚持长期稳定这一基本国策的基础上。进行经营方式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引导农民进行产业化经营。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重视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和主导产业的扶持与开发。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农业产业化是联结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途径,它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之上的,市场的取向决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产业化发展的成效也需要通过市场来检验。我国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不能适应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所以,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要以农村的初级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区域批发市场为中心,逐步发展期货市场,使各类农产品市场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灵活、协调供销的有机体系。农村区域性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没有主导产业的发展,产业化就失去了依托,而产业化的最终目标则是带动主导产业的发展,产业化与主导产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而一个地区的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在产业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植。

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使原来传统的单纯生产扩展到加工、销售、贸易等领域,农业产业化越发展,农业与市场的联系越紧密,对产前、产中、产后的各方面服务要求就越高。为了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应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层次: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企业化服务体系;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自发建立起来的各种协会形式。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政府对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的稳定发展的支持,是政府行为。我国现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不分,一方面,体系庞大,投入的费用很大,一部分用于人头开支,用于支农的经费不足、或凭借手中权力搞有偿服务,增加农民负担,或干脆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来增加收入,健全、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改革现行做法,实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分开。政府应精简人员,加大投入,稳定政府系列支农队伍,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建立农业技术、良种等推广体系以及农业信息的传递体系,引导农业健康稳定地发展。企业化经营服务体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企业经营行为。从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来看,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我国也应大力发展企业化经营的服务体系,因为,国家的财力有限,不能也不可能提供一切服务,也不符合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公共服务只能占较少的比例(但当然是重要的)。企业化经营服务体系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以及从事农产品的运销加工等。对于企业化经营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是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农业生产者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农协组织,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共同对抗商业垄断组织的不正当竞争,是非盈利性组织,在某些目标上与政府对农业的政策取向相一致,因而政府应在政策、法律乃至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壮大各级农协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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