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失衡背景下中国农村人口的婚姻策略与婚姻质量——对X市和全国百村调查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婚姻论文,中国论文,农村人口论文,性别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下的女性缺失会造成初婚市场中男性“婚姻挤压”,其引发的人口社会后果已成为中国人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李树茁等,2006:1-8)。男性“婚姻挤压”将迫使中国农村传统的婚姻策略发生改变,并进而影响两性关系和婚姻质量,对中国农村人口的婚姻家庭产生深远影响。当出现男性“婚姻挤压”时,男性为争取婚姻市场配偶竞争的有利地位,会根据婚姻挤压程度对配偶竞争策略做出相应调整,从而有可能波及婚姻市场中女性婚姻策略的变动(陈友华,2004:282)。研究表明,婚姻挤压会导致结婚年龄提高(Spanier & Glick,1980:707-725;Davis & van den Oever,1982:495-511),因为婚姻挤压会使受挤压一方推迟结婚,而未受挤压一方可能会因此被动地降低结婚年龄(陈友华,2004:264);但也有学者发现婚姻挤压会使男女平均初婚年龄下降(田心源,1991:32-38)。当婚姻市场出现男性“婚姻挤压”时,由于按照传统的夫妻年龄差标准择偶遇到激烈的竞争,为了缓解婚姻挤压的矛盾,实现婚姻缔结的重要策略是扩大夫妻年龄差,寻找年龄更大的女性作为配偶(郭志刚、邓国胜,1998:1-8),也可能被迫到下一年龄组寻找合适的对象(周丽娜,2008:40-41)。随着女性缺失程度的不断扩大,择偶困难可能迫使男性跨区域争夺女性资源,从而扩大通婚圈。国内学者对台湾地区因政治军事原因引起的性别失衡后果的研究表明,单性别的婚姻挤压会引起“婚姻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婚姻迁移”人口增加、通婚圈扩大(石人炳,2002:57-60)。同时,单性别婚姻挤压引起的婚姻策略调整会进而影响两性关系和婚姻质量,导致离婚风险上升(陈友华,2004:265-267)。
男性“婚姻挤压”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而1980年以来在低生育率条件下由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引发的男性“婚姻挤压”对男女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冲击问题,在同时期开始的城乡人口流动规模日益扩大的时代背景下变得更加严重和复杂。一方面,因外出务工发生的流动迫使个人在流入地的初期生活经济状况不稳定,从而引起初婚时机被动推迟,促使男女两性的实际初婚年龄均有所上升(靳小怡等,2005:53-58),客观上加剧了男性婚姻挤压的态势;另一方面,因外出务工发生的流动也给个体提供了在流出地婚姻市场之外结识更多异性的机会,可供选择的配偶范围更广,跨地区通婚的可能性更高(Jampaklay,2006:711-725),但由于传统“男高女低”婚配模式的普遍存在,较贫困农村地区女性因婚迁流出的现象更加普遍,条件较差的男青年找到配偶的难度更大,造成男性婚姻挤压风险由较发达农村地区向较落后农村地区转移(陈友华,2004:277-281)。同时,伴随农村夫妻双方或一方流动,农村人口的婚姻质量也悄然发生变化,农民工家庭内部的夫妻情感关系呈现出亲密与疏远两种倾向并存的状态(张一兵等,2003:111-114)。
随着男性“婚姻挤压”日趋严重,再加上庞大的城乡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婚姻挤压下农村人口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和更加严重的冲击,性别失衡下农村人口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变动日益成为学者的关注热点,但已有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关于婚姻挤压状态下婚姻策略的研究较多,但多集中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对初婚年龄和夫妻年龄差的影响,对通婚圈影响的研究较少,对婚姻挤压下农村人口婚姻质量的研究也较少;从研究对象来看,大部分研究仅对中国城乡人口或农村人口进行单一研究,较少区分和比较不同类型农村人口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差异;从研究结果来看,婚姻挤压对婚姻市场中男女婚姻策略影响的研究结论还尚未达成一致。
利用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9年X市农村流动人口调查和2010年全国百村调查数据,本文引入性别、出生队列、人口流动、区域这四个视角,综合分析性别失衡背景下不同类型农村人口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状况,尤其关注人口与社会经济变动及婚姻挤压的影响。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数据来源、变量设计、研究方法和分析策略;其次,综合分析不同出生队列的农村男女两性人口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再次,综合分析婚姻挤压下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最后,总结和讨论本文的主要发现。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先后于2009年11月在福建省X市、2010年1—3月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62个行政村进行的两次大规模抽样调查①。这两次调查提供了大量有关中国农村人口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实证数据:婚姻策略信息包括初婚年龄、通婚圈和夫妻年龄差;婚姻质量信息包括婚姻满意度、婚姻稳定性和婚姻暴力(“百村调查”未包含婚姻稳定性信息)。
2009年福建省X市“外来农村流动人口调查”的受访对象为15周岁以上持农村户口来到X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受访者分布在X市Y区下辖的所有5个街道。调查采用配额抽样方法,要求样本包含来自社区、企业和商业服务业单位的5类不同性别和婚姻状态的农村流动人口(已婚男性、28岁以下未婚男性、28岁及以上未婚男性、已婚女性和未婚女性),并尽可能均匀分布,预定总样本量为1500个,每类样本最低量为200;调查最终获得来自全国21个省份(市、自治区)的农村流动人口总样本1507人,其中处于初婚状态且年龄在60岁以下的样本681人。2010年“百村调查”的受访对象为来自全国28个省份(市、自治区)的17周岁以上的农村人口,调查同样采用配额抽样方法,最终获得总样本1867人,其中处于初婚状态且年龄在60岁以下的样本686人。这两次大规模抽样调查共成功访问了1367位年龄60岁以下、婚姻状况为初婚的农村人口,样本的基本特征信息如下(见表1)。有关两次调查的具体抽样要求和过程及调查实施情况,参见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的相关调查报告(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9:3-15;2010:6-12)。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两次调查的整体设计相同,均围绕中国性别失衡及其社会人口后果展开,其调查目的、抽样和内容等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将两次调查数据合并,从而综合分析城乡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另外,由于两次调查均采用非概率的配额抽样,虽然样本存在一定偏差,但调查样本覆盖省份较广且地区分布均衡(数据合并后东、中、西部样本量基本一致)、包含的农村人口样本类型较全,调查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多样性,能够初步反映目前性别失衡背景下中国农村人口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状况。
(二)变量测量
1.婚姻策略
本文对婚姻策略的测度包括初婚年龄、通婚圈和夫妻年龄差。其中通婚圈可以区分为地理意义和社会意义两种范畴,本文的通婚圈主要指地理通婚圈,询问被访者“您的配偶是什么地方人”,划分为“本村、本乡他村、本县他乡、本市他县、本省他市或外省”五类。
2.婚姻质量
本文将婚姻质量分为主观婚姻质量和客观婚姻质量。对主观婚姻质量的测度使用婚姻满意度和婚姻稳定性两个指标;对客观婚姻质量的测度使用婚姻暴力,并分为实施婚姻暴力和遭受婚姻暴力两个方面。
对婚姻满意度的测量采用的是堪萨斯(Kansas)等婚姻满意感量表(Schumm et al.,1986:381-387),量表包括三个题目,询问受访者“您对您婚姻的满意程度有多少?”、“您的丈夫/妻子作为一个配偶,您对他/她的满意程度有多少?”、“您对你们夫妻之间关系的满意程度有多少?”,其答案类别从“1”(很不满意)到“5”(很满意),分数越高,表示其婚姻满意度越高。量表的Alpha值在2009年调查和2010年调查中分别为0.93和0.91。
对婚姻稳定性的测量改编自Booth的婚姻稳定性量表(Booth et al.,1983:387-394),量表包括四个题目,询问被访者“近一年来,您或您的配偶是否正式提出过离婚的问题?”、“近一年来,您是否和您的好友讨论过你打算离婚的事情?”、“近一年来,您是否想过您的婚姻可能会出现问题?”、“近一年来,您是否有过离婚的念头?”,其答案类别从“1”(从无)到“5”(经常),分数越高,表示其婚姻稳定性越差。量表的Alpha值在2009年调查为0.86。
对婚姻暴力的测度借鉴目前国际较流行的“冲突策略量表”(Straus et al.,1996:283-316),并进行了简化修改。在问卷调查中询问被访者“近一年来,当您与配偶发生争吵或产生矛盾后,您有没有采用过下列行为”和“近一年来,当您与配偶发生争吵或产生矛盾后,您有没有遭受过下列行为”来获取被访对象是否实施和遭受婚姻暴力的信息。以实施婚姻暴力的划分为例,将采用过“推搡、打耳光、拳打脚踢”中任何一种暴力形式的划分为实施肢体暴力;将采用过“长时间不和对方说话的行为”方式的划分为实施冷暴力;将只采用“讲道理”的划分为不实施暴力。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被访者回答既采用过冷暴力也采用过肢体暴力,将其划分为“实施肢体暴力”。对遭受婚姻暴力的划分与实施婚姻暴力的划分相同。
3.遭受婚姻挤压
为了测量男性是否遭受过婚姻挤压,在问卷调查中询问了被访者“您是否觉得自己曾经遭受过成婚困难”,将回答“是”的划分为遭受过婚姻挤压。
(三)研究方法与分析策略
本文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方法,具体包括LR检验、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首先,为了分析中国人口与社会经济变动带来的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男性“婚姻挤压”对男女两性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影响,以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起点1980年作为分水岭,将农村人口划分为1980年前后两个出生队列进行比较分析;为了分析流动和地区间经济文化差异的影响,引入流动和区域视角对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男女两性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进行重点比较分析。考虑到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进入婚姻市场时间较短,性别失衡对其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影响可能还不太明显和稳定,为更好预测性别失衡背景下中国未来农村人口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变动趋势,本文对婚姻挤压下遭受成婚困难和没有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进行比较分析,并引入流动和区域视角对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进行重点分析。
三、人口与社会经济变动下的农村人口婚姻策略与婚姻质量:出生队列分析
(一)婚姻策略
1.农村男性的初婚年龄和通婚圈
伴随1980年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升高,农村男性倾向于采取早婚和扩大通婚圈的婚姻策略以应对“婚姻挤压”危机:与1980年前出生的男性相比,1980年及以后出生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较低、早婚(22岁以前结婚)比例较高,通婚范围更广,跨市通婚的比例几乎是前者的2倍(见表2)。需要说明的是,数据显示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男性中28岁以上结婚的比例低于1980年以前出生男性近12%,这可能是由于1980年以后出生的男性刚进入婚姻市场没多久(调查时最大30岁),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市场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男性样本将在后续调查中相应增加,28岁以上结婚的比例会稍有上升。但根据已有研究结果发现,27岁是男性初婚的拐点,28岁以后成婚的几率大大降低(刘利鸽、靳小怡,2011:21-30),因此,男性“婚姻挤压”越严重,农村男性越会通过早婚抢占婚姻资源。
通过对不同地区、流动经历下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男性初婚年龄和通婚圈的分析可知,婚前有流动经历的男性结婚年龄偏晚,但婚前流动对农村男性初婚年龄的影响并不显著;婚前流动明显扩大了他们的通婚圈,跨市通婚的比例是婚前无流动经历男性的3倍。不同地区农村男性的初婚年龄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地区男性的初婚年龄集中在25-27岁,中部地区在23-24岁,西部地区则在21-22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地区经济较差的农村男性在面对“男多女少”的婚姻市场环境时,更易采取早婚策略以抢占婚姻市场的女性资源。
2.农村女性的初婚年龄和通婚圈
伴随1980年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偏高,男性“婚姻挤压”加剧,婚姻市场中农村女性的初婚年龄和通婚圈受到影响,其变动与男性基本保持一致,即早婚、通婚圈扩大的现象明显增多。通过对不同地区、流动经历下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初婚年龄和通婚圈的分析可知(见表3),婚前流动明显推迟了女性初婚年龄、扩大了通婚圈,婚前有流动经历的农村女性选择跨市通婚的比例几乎是婚前无流动经历女性的6倍。总之,与男性相比,流动对农村女性初婚年龄和通婚圈的影响程度高于男性。不同地区农村女性的初婚年龄和通婚圈也存在显著差异:中西部地区女性早婚的比例高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女性跨市通婚的比例最高,这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会吸引较多的女性发生婚姻迁移。
3.夫妻年龄差
“夫大妻小”是目前农村人口择偶的主流模式,伴随1980年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升高,丈夫比妻子大3-4岁的比例有所增加,但比妻子大5岁及以上的比例却没有增加(见表4)。这可能是由于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进入婚姻市场没多久,比男性小10岁及以上的女性还未进入婚姻市场。相关后续调查很可能表现出随着男性“婚姻挤压”日益严重,夫妻年龄差扩大,越来越多的男性被迫到下一年龄组择偶的明显趋势。
通过对不同地区、流动经历的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夫妻年龄差的分析可知(见表4),婚前流动对农村人口夫妻年龄差有显著影响:婚前流动既增加同龄择偶的可能性,也增加在下一个年龄组择偶的可能性。这表明,流动可以增加农村人口择偶的年龄范围,但也很可能加重婚姻市场中的不同年龄组之间男性的竞争。相比之下,不同地区农村人口间的夫妻年龄差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婚姻质量
1.农村男性的婚姻质量
已有学者认为,婚姻挤压会使婚姻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可能会造成家庭暴力增多、离婚率上升(陈友华,2004:269),但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男性的婚姻质量尚未受到男性“婚姻挤压”的显著影响(见表5),这可能是由于目前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男性人口的婚姻持续时间较短,其中不足两年的比例超过一半,性别失衡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效应还尚未显现或尚未积累到产生明显影响的程度。通过对不同地区、流动经历下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男性婚姻质量的分析可知(见表5):流动对婚姻质量没有造成显著影响;不同地区农村男性间的婚姻质量不存在显著差异。
2.农村女性的婚姻质量
与上述农村男性的情况相似,农村女性的婚姻质量尚未受到男性“婚姻挤压”的显著影响,其可能的原因也与前者相同。通过对1980年及以后出生不同地区、流动经历下的农村女性婚姻质量的分析可知(见表6):流动对婚姻质量没有造成显著影响;不同地区农村女性间的婚姻质量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婚姻挤压下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
(一)婚姻策略
与没有遭受成婚困难的男性相比,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晚0.9岁,晚婚(25岁及以后结婚)比例更高,被迫到下一年龄组择偶(“老夫少妻”)比例更高,通婚圈较大(见表7)。通过对不同地区、流动经历下的遭受成婚困难男性婚姻策略的分析可知(见表7),婚前流动使这部分遭受婚姻挤压的弱势男性群体离开了相对封闭的社区,扩大了择偶范围,婚前有流动经历男性的跨市通婚比例几乎是婚前没有流动经历男性的3倍。值得注意的是,流动并没有显著增加他们早婚以及在婚姻市场中选择同龄配偶的机会。不同地区遭受成婚困难男性间初婚年龄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地区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最晚。
(二)婚姻质量
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婚姻质量明显低于没有遭受成婚困难的男性(见表8):与没有遭受成婚困难的男性相比,遭受成婚困难的男性实施婚姻暴力和遭受婚姻暴力的比例均明显较高,婚姻满意度明显较低,婚姻稳定性也较差。
通过对不同地区、流动经历下的遭受成婚困难男性婚姻质量的分析可知(见表8),流动对遭受成婚困难男性的婚姻满意度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东部地区男性的婚姻满意度最低、婚姻稳定性最差,西部地区男性的婚姻满意度最高、婚姻稳定性最好。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9年X市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和2010年全国百村调查数据,对性别失衡背景下中国农村人口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发现:
首先,性别失衡下男性婚姻挤压对农村人口婚姻策略的影响初露端倪,城乡人口流动的正负影响相互交织,男性婚姻挤压的地区差异和矛盾逐步加大。受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影响,农村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下降,早婚现象有所增多;夫妻年龄差扩大,老夫少妻比例增多;通婚圈扩大,跨市通婚比例增多;遭受婚姻挤压的农村男性的初婚年龄则没能下降,晚婚的可能性更高。流动对农村人口早婚现象具有抑制作用,会引起初婚年龄推迟,但对扩大通婚圈和拉大夫妻年龄差则具有刺激作用;流动对女性婚姻策略的影响程度要大于男性。经济较差地区的男性婚姻挤压程度较高,对农村人口婚姻策略冲击较大:与经济较好地区的农村人口相比,经济较差地区的农村人口早婚的可能性更高,男性更易采取早婚策略以抢占婚姻市场的女性资源,而女性发生婚姻迁移的比例较高,可婚配女性人口流失较严重。
其次,男性婚姻挤压明显降低了农村人口的婚姻质量,城乡人口流动对婚姻质量也有一定负面影响,农村人口对婚姻质量评价的地区差异明显。与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村人口相比,虽然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的婚姻质量没有表现出明显变化,但在婚姻市场中遭受到婚姻挤压男性的婚姻质量明显低于没有遭受婚姻挤压的男性,婚姻满意度更低、婚姻稳定性更差、婚姻暴力的发生率更高;流动对遭受婚姻挤压的农村男性的婚姻满意度有负面影响;对遭受到婚姻挤压的男性而言,东部地区对婚姻质量的评价最低,西部地区最高,这可能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人口对婚姻质量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值较高有关。
总之,1980年以来的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造成的性别失衡业已引起农村人口婚姻策略的调整,而城乡人口流动使得农村人口婚姻策略的变动更加复杂。然而,目前婚姻策略的调整在短期可以缓解婚姻挤压的矛盾,但从长期来看,很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后果,如夫妻年龄差和通婚圈的扩大会引起婚姻挤压矛盾向低年龄组和不发达地区转移,使得低年龄组和贫困地区农村男性的婚姻挤压程度进一步恶化,对女性配偶的争夺更加激烈,从而可能造成买婚和骗婚等违法犯罪事件增多;“老夫少妻”比例的上升,会波及未来老龄人口的性别结构,对未来的养老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另外,伴随性别失衡的加剧,婚姻市场中遭受到婚姻挤压的男性弱势群体增多,其婚姻家庭的稳定势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
本文的研究和发现有一定局限性:一方面,由于配额抽样的限制,本文所用数据存在一定抽样偏差,但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性别失衡背景下中国农村人口的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状况;另一方面,由于1980年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以来出生的农村人口进入婚姻市场的时间不长,性别失衡对其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影响还不太明显和稳定,但通过对遭受到婚姻挤压男性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描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未来性别失衡背景下中国农村人口婚姻策略和婚姻质量的变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