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徐州 221000 ;2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徐州 221000)
摘要:本文根据相关国家制度相关要求,对发电企业隐患、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并且介绍了隐患排查的方法以及如何开展隐患治理,同时明确了国家制度中对重大隐患报告、控制以及恢复生产相关要求。
关键词:发电企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措施
1 概述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发电企业规模的扩大导致其安健环生产的压力也日益增强,隐患问题的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日益沉重,而事故又往往来源于隐患。因此,只有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的关注点放在事故预防,在事前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防范与减少事故的发生,以达到安健环生产的目的。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定义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发电企业,特别是大型火力发电厂涉及设备多、系统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还涉及危化品的存储使用,安全隐患相对较多且不易发现,因此需要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持续进行。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2)发电企业隐患排查是指发电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企业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发电企业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发电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发电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 发电企业如何开展隐患排查
3.1落实发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发电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2)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3)建立清晰明确的工作职责;(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5)开发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6)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3.3理清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部分发电企业习惯将现场的设备、系统缺陷管理等同于电力企业隐患排查,忽视了管理方面的隐患以及现场人员行为、场所环境、消防、职业健康等相关隐患,严重违背了隐患排查要求。
发电企业隐患排查的主要包括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大类。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发电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发电企业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员工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3.4有组织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
发电企业隐患排查主要分为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两类。专项排查是指采用特定的、专门的排查方法,这种类别的方法具有周期性、技术性和投入性。主要有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的全面自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价、对危险化学品的定期现状安全评价等。日常排查是指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结合,具有日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群众性。主要有企业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专业管理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各管理层级的日常安全检查、操作岗位的现场安全检查等。发电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该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并积极进行日常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现场安健环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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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电企业如何开展隐患的治理及重大隐患治理后恢复程序
4.1发电企业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基本要求、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1)隐患治理措施应符合以下几点基本要求: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2)工程技术措施的实施等级顺序是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应按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消除: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3)发电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2落实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
发电企业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发电企业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3重大隐患如何控制
发电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 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4.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恢复生产程序有哪些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并经过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发电企业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5 总结
在当前安全、职业健康和环保形势下,发电企业应对安健环工作如履薄冰,对隐患如临大敌,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治理,不彻底解决不罢休。让隐患无藏之地,提升发电企业安健环保障能力,以负责任的精神、担责任的状态,把安健环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放在事故前面,有效防止电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安委办〔2012〕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3]电监安全〔2013〕5号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简介:
姜 涛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工程师 发电部安全岗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工程硕士
徐来彬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工程师 发电部副部长
论文作者:姜涛1,2,徐来彬1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31
标签:隐患论文; 企业论文; 事故隐患论文; 事故论文; 电力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危险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