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非正规论文,大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非正规就业主要指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和在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指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等)。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如微型企业、家庭型生产服务单位、独立的个体劳动者。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现状,我国的非正规部门主要指在独立法人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之外的依法设立的规模很小的经营单位,如由个人、家庭或合伙自办的微型经营实体,依托社区、企业、非政府社团组织以创造就业和收入为主要目标的生产自救性和公益性劳动组织,自负盈亏的独立劳动者。(注:胡鞍钢,杨韵新.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J].管理世界,2001,(2).)随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就业机制全面深入的推行,大学生就业并存着正规化模式和非正规化模式。
一、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符合我国就业方式发展的趋势
我国就业结构的变化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关系密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所有制结构迅速朝非国有化方向调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比重迅速下降,非国有经济比重迅速上升,多种经济成分迅猛出现,到1999年,非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36.42%。传统正规部门就业比重急剧下降。城镇非正规部门(指私营企业、集体从业者)就业比重从1995年的11.97%上升到1999年的22.73%,共增加1421.9万人,占新增从业人员的74%。在三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就业的人数从1984年的37万人增至1999年的1846万人。(注:中国统计年鉴·2000[Z].)对城镇新就业者去向进行的调查表明,1985年新增的814万就业人口中,只有14%的人选择非公有制单位,到了1997年,新增的710万就业人口中有50%的人选择了非公有制单位。(注:中国改革开放20年[C].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154.)非正规就业正成为我国就业的主渠道。
(二)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
目前,传统的就业领域对大学生的吸纳力降低。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转化的过程中,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淘汰了大量的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岗位,新增加的资本投资主要用于工业化,对就业增长作用相当有限;新兴正规部门在经济转型时期的滞后发展,不仅无法充分吸纳从传统正规部门流出的劳动力,而且在短期内还难以吸纳所有大学生。本着效率最大化、服务最优化的原则,政府机构进行人员精简,机构容纳正规就业人员的能力已近“临界值”。
高校的扩招使进入就业市场的大学生会持续增加,大学生的就业矛盾会进一步加剧。据测算,我国高等教育学龄人口(18~21岁)的高峰期为2006~2010年,年平均数为8955万人,峰顶为2007年,达9200万人,2010年达8660万人。按照毛入学率15%的目标,2010年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将达到1300万人左右。(注:蔡永莲.对“扩招”现象的深层原因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0,(5).)在对教育部所属高校和中央其他部委所属院校的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中,1996年至1998年专科毕业生的待分率分别为16.98%、8.7%、57.8%,本科毕业生的待分率分别为6.3%、2.9%、23.2%。(注:谢维和,王洪才.从分配到择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实证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0、236-272.)1999年全国地方院校本专科生的社会需求量下降了10%~15%。(注:谢维和,王洪才.从分配到择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实证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0、236-272.)在单一的正规就业模式难以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大学生的非正规就业必将成为大学生就业的新的生长点。
二、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现状及特点
与我国就业结构转变相同步,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由“统一计划、统一分配”、“切块计划、供需见面”朝“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方向推进。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高校的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布局结构等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高校办学自主化、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大学综合化极大地加快了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的进程。大学生就业模式并存着正规化就业和非正规化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非国有部门就业者逐年增加。到1998年,高校毕业生中有5.6%的在私营企业就业,9.5%的在三资企业就业。(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其对策.中国教育绿皮书.2000.)另外,还有相当部分的毕业生在正规部门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和劳务派遣就业。据中山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张建奇博士调查,广东省2000届高校毕业生中有35%的人希望去私营企业工作,比1999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首次超过了希望去国有企业的人数,三资企业成为大学生就业的首选单位。另据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2000年底披露的消息:在北京中关村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目前有10万大学生非正规就业。从全国总体分析,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地区分布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大学生资源配置程度和就业市场优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对劳动力的市场准入要求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向高层次迁移,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率高;偏远地区、艰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低,劳动力的市场准入要求低,大学生外流严重,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滞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水平处于中等层次的地区,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并存的技术结构对劳动力的要求较复杂,低、中、高三层次的劳动力都具有一定的就业空间,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率较高。全国各地区非正规就业状况比较(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其对策.中国教育绿皮书.2000.),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具有明显的地区集中趋势:集中于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见下表)。
各地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状况比较(1999年) 单位%
非正规就业比重
东部
中部西部
比重≥7%
北京 上海 天津
5%≤比重<7%广东 海南 江苏山西
吉林 辽宁
3%≤比重<5%浙江 河北 福建
湖北 湖南
陕西 甘
黑龙江
江西肃 宁夏
新疆
比重<3%
山东 安徽 河南 内蒙古 重庆 四
川 贵州
云南 广
西 西藏
青海
注:本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数据和《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2000》(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数据计算。由于少数高校的统计数字包含着大专以上的人员就业状况,故此表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有部分统计出入。
(二)行业部门分布不平衡
截至1999年,国家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市场准入障碍严重,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比重在4%左右,如电力、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文化艺术及广播影视业、科学研究部门;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临时性强,对专业技能要求不高,农民工占领了极大空间,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比重在1%左右,如采掘业、纺织业、建筑业、运输仓储业、零售贸易餐饮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咨询业等新兴行业用人机制较灵活,工作环境较宽松,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对中高层次的人才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比重在10%左右;还有一些大学生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特长,根据市场的需求,以个体或小企业形式从事装修装饰业、材料设备批发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教育服务业等。(注:胡鞍钢,杨韵新.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J].管理世界,2001,(2).)
(三)学历层次结构和学科结构不平衡
根据目前社会经济结构对于企业的一般分类,将企业划分为厂矿企业、三资企业、商贸性公司、生产性公司和其他企业。1996年到1998年大学生非正规就业中,在三资企业、商贸性公司非正规就业的本科生比重高于专科生,在厂矿企业、乡镇企业非正规就业的专科生比重高于本科生,法学类、工科类、理科类本科生在生产性公司非正规就业比重高于专科生,而农林医类本科生在生产性公司非正规就业比重低于专科生。从学科总体上看,文科类、财经类、理科类、法学类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比重较高。(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Z],第130页、第138页计算.)
三、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从长远来看,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对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基础起着保护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由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不是简单地重复建国初期的就业模式,因此,在人才的规格、数量、质量方面都有利于调适人才的供求关系,使可能生产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并增加劳动者的竞争力和转换力。大力发展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可引导大学生形成合理的择业观和自主创业的精神,同时也有利于高校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发展。目前阻碍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大学生自我障碍、家长障碍、学校障碍、社会障碍。
(一)大学生自我障碍
1.劳动价值观念的“实体化”。虽然“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已逐渐被大学生所接受,但观念的更新速度仍然滞后于市场对人才优化配置的要求。许多大学生对劳动的价值进行实体反映,把个人利益与就业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等同,将劳动价值进行二元分割,忽视了劳动的社会意义,导致就业取向的“福利化”和就业期望的“非风险化”。“身分”观念、“一次终结性就业”、“高工资、高福利”等思想仍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大学生的就业选择,他们仍期望以国家干部的身份进入社会,把“国”字号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第一选择。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和到农村、山区就业存在着一定歧视心理,就业时或“待价而沽”,或“等、靠、要”,或盲目从众,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缺乏价值认同。
2.能力缺乏可就业性。大学生在校期间,将能力的发展单一指向于书本知识的终结性学习,在就业时把专业知识作为求职的惟一工具,过分强调专业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与就业单位的对口性,当新的就业机会出现时,因专业面窄而不能进行职业转换和有效的流动与调剂。另外,大学生缺乏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的动机,迟钝于对自身发展的投资,也限制了自身能力的可就业性。
(二)家长障碍
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缓慢,与家长传统的就业观念有关。由于我国工业化水平不高,不能给所有的劳动力提供工作岗位,就业竞争激烈且风险大,家长总希望子女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农村家长一般希望子女能“跳农门”、“吃皇粮”。城市家长一般希望子女能在城市国有企事业工作,不“下嫁”农村和山区。家长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冷漠和排斥心理直接限制着大学生的就业去向,也由此滋生出就业中的“凭关系”、“走后门”、“金钱交易、权钱交易”等不公平竞争现象。
(三)学校障碍
1.条块分割的人才管理体制。中央、地方、部门三者所属的高校之间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体内分割和体外分割,在人才输出方面互设壁垒,阻止人才流动,导致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条块分割,剩余人才不能在紧缺部门和紧缺地方实现充分就业。
2.就业指导中的歧视性。随着社会人才市场的形成,高校所成立的就业指导中心成为高校与社会人才市场的连接口。而有些高校在接口处设置种种“关卡”,或拒绝非国有单位进入,或对非国有单位进行歧视性宣传、信息封锁,或对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实行收费制。过分强调高等教育的“国有”特色,将所培养的人才作为高校特有的“产品”,把服务对象定位于“国有”,通过行政手段,对大学生的择业趋向、择业范围作刚性规定,将大学生择业的价值观念进行人为的扭曲,模糊了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性,阻碍了大学生的非正规就业。
3.人才培养的滞后性。教育和经济之间的适应性与创造性一致的原则要求大学生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并具有在不断变化的劳务市场中善于找到工作和创造工作岗位的素质。而高校对人才的培养主要针对学历教育和社会现存的工作岗位需要,自然,高校毕业生就只能是一个求职者的角色,而不是新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并且这种求职者的角色是在统一的模式下进行培养,学生的个性很难得到体现,学生的自由度相当有限。高校局限于院墙内发展,对外联系不强,学生缺少时间和机会去熟悉社会、感受社会未来的职业环境。另外,人才的供求关系存在着规格、数量和质量相互对应的满足关系。作为吸纳大学生的主要部门——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对大学生的要求从重数量转变为重质量和规格。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与企业对人才的期望值之间的反差使大学生面临就业时更多表现为被动的适应,独立意识薄弱,对非正规就业或恐惧、或忧虑、或排斥。
高校科类专业结构决定着高校培养人才的种类,它受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限制。我国产业结构的跨度很大,农业需要大力发展,基础工业急需扶持,高技术产业正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业等正在迅速发展为重要产业部门。而我国高校的专业设置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过分强调学科的发展要求,忽视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社会对高校人才的承受力,缺少对专业设置进行合理的预测与规划,在人才培养方面明显地存在着比例失调、专业设置过时、专业划分过细、口径窄、行业性明显、低效益、重复建设等问题,使学生缺少吸收新知识、适应就业模式转变的时间与机遇。
(四)社会障碍
1.大学生供给政策。就业市场中对大学生的供给存在着严重的所有制壁垒。国有单位可享受无限满足人才需求、无偿获得大学生的优惠待遇,而非国有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者却无权获得对大学生的无偿需求,这无异于将非国有单位排斥在大学生就业初始市场之外,政策的限制性导致了大学生需求主体的分割,不利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2.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力配置的市场化要求劳动人事管理也走向市场化,这对于大学生实现充分就业意义重大。而我国现行的劳动人事制度存在着城乡二元分割和所有制分割问题。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制度的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差异。农村劳动力在完全市场化时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大学生如果回农村就业就意味着对自身原先所享有的城镇劳动力的社会保障的放弃,这就极大限制了大学生在农村的非正规就业。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的社会保障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此外,整个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身份积累制度等方面没有形成地区、部门、行业、多种所有制单位之间都相互认可的标准体系,社会保障和身份积累在就业单位变动时缺乏继承性和连贯性,不利于大学生在非国有单位就业。另外,人事档案也受部门和地区限制,这增添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困难。
3.户籍管理制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行业保护主义主导下的户口地域限制阻断了大学生自由迁徙之梦,并造成大学生就业的地域歧视和部门歧视。户口流动的高成本给大学生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城乡户口的二元分割体制在劳动就业上的差异也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流向。大学生如果到农村就业,就意味着原先所享有的城镇户口优惠待遇的丧失。城镇户口确认权授权的所有制差异,使非国有单位和一些小型国有单位没有城镇户口落户的确认权,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非国有单位吸纳非本地户口大学生就业的能力。
四、大力发展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总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大学生、家长、高校、政府和社会其他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校培养人才的最大社会价值。
(一)转变择业观念,增强社会适应性
劳动价值观念深刻影响着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大学生把劳动和个人利益联系起来本无可厚非,但是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来说,劳动的价值应该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指向集体最长远的共同利益。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二者本无贵贱之分;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都是大学生实现自我劳动价值的方式,二者也无尊卑之分。在正规就业的空间相当有限的情况下,大学生应适应我国就业模式转变的大趋势,正确评价自己,调整就业的期望值,保持健康的择业心理,增强对非国有单位的认同感,树立全方位、多渠道就业的新就业观。
大学生应关注人才市场的变化,积极参与人才市场的建设。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拓宽知识面,力争做复合型人才,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感,努力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
大学生也可建立区域性就业互助组织和联合组织,帮助就业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就业。家长应摆脱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鼓励并支持子女非正规就业。
(二)改善学校管理,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市场化就业方式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市场的主体,学校的主要职能是为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制。投入足够的资金、设备与人力,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促进就业指导人员的专业化和专家化;把就业工作由刚性管理转向柔性管理,由阶段性管理转向常年性管理,由突击性管理转向持续性管理。
2.加强内联外延,建立全国性的毕业生供需信息系统。加强人才市场的预测,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以大学为主体的人才交流市场,为毕业生择业和用人单位使用人才提供快捷方便的互动渠道,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大学生宽广的就业基地。
3.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指导、帮助毕业生认识自我与社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健全有关制度,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变被动就业为积极就业,变毕业生过剩市场为短缺市场。针对人才需求主体多元化需要,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既重专业教育,又重通识教育,构建学生终身学习体系。
4.注意就业市场趋势的变化,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从稳定和调适的角度出发,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内容,增设就业指导课程,发展急需和短线专业,同时注意未来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发展新专业,鼓励学生进行双学位学习,实现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的双扩张。
5.规范毕业生就业的收费行为、择业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拆除非国有单位进入高校招聘人才的“关卡”,为毕业生在非正规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就业岗位提供保障。
(三)加强社会合作,大力支持大学生非正规就业
大学生人才市场是特殊人才市场,它的完善和健全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才市场的水平。在大学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实现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推动就业模式的转变,需要政府在市场对人才资源起基础配置作用时转变角色和职能,成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环境建设者、市场监督者和服务提供者,从对人才资源的直接调配与管理转变为对人才资源市场的调控与服务。
1.规范人才资源市场秩序,以法的形式调节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大学生就业竞争环境,建立一个没有歧视、相互信赖、平等合作的人才资源市场。
政府要把大学生的非正规就业纳入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中。从法律的角度确保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地位,建立有利于非正规部门发展的市场环境。
入世后我国人才市场的国际化步伐会加快,面对每年可能增加1200万个就业机会及迅速发展的金融、保险、电信、商业、旅游、外贸、航运、建筑、教育、卫生等行业,现存的人才市场中的非同等国民待遇政策必将被国际化市场准入原则所代替,一个统一开放、机制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必将增加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机会与能力。因此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大学生和非正规部门获取资本、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的权力与机会。
大学生资源浪费是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大学生长期待业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政府应引导各用人单位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域封锁,拆除人才进入市场的各种壁垒,树立人才培养的成本观念,提高人才资源向社会生产能力的转化效率,防止“人才高消费”的恶性臌胀,引导人才的合理流动。
政府人事部门应树立效率意识、服务意识,成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的人事档案和户籍实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探索取消高校新生录取的国家干部身份的有效办法。在户口、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身份积累等方面制定一些鼓励大学生到私营企业、个体、三资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保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单位就业时的身份积累的继承性和连贯性,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尽可能地开发非国有单位容纳大学生的潜力。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来调控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工资水平及社会收入,以维护大学生的权利。要实行按劳分配、按知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其他就业歧视。
2.合理调控大学生就业市场,推动大学生就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加快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共建、调整、联合、合并”的方针,规划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预测人才资源的供求变化,规划未来人才开发的走势。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等经济手段,重点培育以高校为主体内联外延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运用政策手段进行诱导投资,创造就业岗位,吸引大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要部门创业。通过引进国际人才从事高新技术工作,推动大学生就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就业市场准入要由政府直接控制审批转向资格、资质市场认可,让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中充分发挥作用。转变政府投资办人才市场的做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人才市场,给境外人才中介机构以国民待遇,实现人才市场的扩容,拓宽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口径。
3.加强社会合作,营造宽松的大学生就业环境。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合作是大力发展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条件。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科研开发、生产合作、信息交流、人员培训、技术转让、资金投入等方面,大学生在多种合作空间中可找到许多就业领域。社会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协调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关系,营造宽松的大学生就业环境,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信息服务、资金援助、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力量薄弱的非正规部门之间也可进行优势组合或优势互补,改善从业人员的生存环境和工作环境,吸引大学生从事新产品开发与生产管理,提高各自的竞争力。政府对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的有效监督也必将推动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向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