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理论及其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适用性_新贸易理论论文

新贸易理论及其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适用性_新贸易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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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当发展中国家正在为贸易政策中性化而改革自己的贸易体制时,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却面临为改善国家福利而偏离中性贸易政策的要求。这种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最近的贸易理论的发展,而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则来自对体现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对模型的运用。这些模型建议政府在贸易政策中扮演行动主义者的角色。

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可能会重新倒回到它们早期的指令性政策上去,如果(a)它们看到发达国家的贸易干预政策是“损人利己”的政策,是将国民福利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的政策,或者(b)实际上发现在这些理论发展中有它们自己进行干预的理由。克鲁格曼称这些贸易理论为“新贸易理论”,理由是这些“新模型提供了这样的可能: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在某些条件下可能符合国家利益”。新贸易理论这一术语于是普及开来。

在标准的,以竞争模型为基础的新古典贸易理论中,人们提倡贸易政策的行动主义仅仅将它作为矫正贸易扭曲的一种手段。所谓贸易扭曲是指产生于国际贸易或直接同它有联系的扭曲。这些贸易扭曲可能是内生的或政策造成的。内生的贸易扭曲对于经济是系统性的,它们来自贸易活动中的市场失灵,例如,由于出口商可能不能完全专有出口中的外部经济,某些出口便可能不会实现。这类外部经济通常具有正面意义:它们可能来自对国外市场的开拓,建立的国家和产品质量名声,对在外国市场经营方法的了解以及获得外国的商品和劳务的机会。出口也可能因为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而不存在,这可能是由于出口活动本身是有风险的,因为最终的支付义务是在外国实体手中,还有与外汇波动和与在外国市场经营相关的风险。如果作为价格接受者的消费者和生产者没有看到一个国家在其外贸中的市场力量或如果生产中的规模收益递增导致非凸性的生产可能性边缘时,其他形式的内生扭曲就会出现。

当贸易干预本身导致从帕累托最优状态偏离时,政策造成的贸易扭曲就出现了。这种扭曲在国际贸易中十分常见,例如因进口保护、外汇管制和征收出口税造成的扭曲。所有这些扭曲都造成对出口的歧视(和对进口的偏好)。当政策制订者们不愿意或不能够纠正这些扭曲时,政府才有理进行干预以抵消这种歧视并创造对出口和进口替代不偏不倚的中性激励。这种激励的特征是进出口汇率实际平等。这将使贸易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发生,并能改善经济福利。

但新贸易理论提供的实例则是,即使在没有这种扭曲的情况下进行贸易干预也能增加福利的实例。

2.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提出了两个干预贸易的论点——利润转移的论点(或战略贸易的论点)和外部经济的论点。利润转移的论点建立在这样一种观点上。在许多市场上的国际竞争都具有寡头竞争的性质。文献中引用的这类市场的实例是高技术产品市场,如半导体、飞机和生物技术产品。既然寡头竞争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对一个产品收取的价格超过了生产的边际成本,进口这类商品的国家就对出口公司支付了租金,这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发挥作用的机会,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改变一个公司可能做出的整套决策而将生产和相关的租金转移给国内公司,因此增加国民福利。

外部经济的论点认为:一些产业或公司能产生积极的外部经济,而这些外部经济不可能被完全专有。因此这些公司便不会发展到社会最佳状态,故而需要政府的促进,虽然这早已作为政府干预和保护的论点而被提了出来,但克鲁格曼(1987)认为,新贸易理论

至少使政府干预能促进外部福利的理论依据显得更加具体……在以完全竞争为依据的传统国际贸易模型中……不完全专有产生的外部经济不可能得到清楚的认识,因为虽然公司对知识的投资是溢出效应的源泉,但它们并不能被恰当地纳入这些模型……(因此)外部经济似乎是抽象的……一旦把递增收益和不完全竞争视为规范,这一抽象的问题就减少了。同对知识的投资相联系的动态规模经济是被视为规范的不完全竞争的另一理由而已。现在可把外部经济同对研究与发展(R&D)研究成果的不完全专有性联系起来,这直接意味着外部经济最有可能出现R&D占公司成本相当大的一部分的产业之中。

该论点认为,这类产业一般是知识密集的高技术产业,因此应把这些产业作为支持目标。但对这一点的经验证据非常少,并且正如巴格瓦蒂所指出的那样:

这些(社会和私人从R&D得到的收益)差异,在行业之间是如此之大,如此难以预测,所以选择任何一个产业或一组产业加以优先扶持都只不过是一种信心行为。对这种选择的经验基础真正是不可靠的。

由于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和通过象乌拉圭回合这类的国际谈判对知识产权加以支持,通过以法规为基础的贸易来保护R&D结果,也有人对R &D的不可专有性提出了反驳意见。此外, 使用诸如出口补贴的贸易工具来专有外部经济也并不是最佳解决办法,因为外部经济是一种需要使用国内工具来解决的国内扭曲。有关扭曲的经济文献非常清楚地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最佳政策干预是R&D补贴或生产补贴。只有当外部经济是来自出口活动本身,而不是来自生产本身时,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外部经济与贸易相关,需要用贸易工具来解决。将外部经济的观点纳入关于新贸易理论的文献中反映了对工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存在广泛的概念混乱。因此,我们在下面文章里将只集中讨论利润转移的论点,因只有该论点才是真正与贸易政策相关的论点。

(a)利润转移的论点

利润转移的论点有三个变异种类。在最简单的形式中,该论点认为使用关税来抽取一家外国寡头公司在存在潜在的进入的情况下可能正在享受的经济租金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任何潜在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价格和外国价格的差距,是一项使福利恶性的建议。但是潜在的国内公司进入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公司定价反应,使它们执行一种吸收掉一定程度的关税来,吓退这类进入的战略。只要关税被吸收掉了,即使是部分地,价格上涨就会低于关税,因此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会远远被征收到的关税收入抵消。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将关税全部吸收掉,则既可拿走经济租金又不会造成额外的扭曲。这里的政策结果同通过征收进口关税来利用进口商的买方垄断权力所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最佳关税理论)。对买方垄断征收进口税的方法在有关商业政策的文献中有详细的分析和资料证明。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质的差异——提取租金的理论不要求一个国家是传统意义上能对其贸易条件产生影响的大国,而最佳关税理论则有这一要求。只要有外国寡头供应商在国内市场上,即使一个小国也可以利用进口关税来改善国家福利。这种结果在最佳关税理论中是不可能的。

利润转移理论的第二个变异是对在第三国市场上与外国竞争者玩古诺双头垄断游戏的国内公司提供补贴。有关第三国市场的假设使关于国家利得的讨论仅按生产者剩余的条件来进行就行了。古诺游戏的特征是,均衡产业水平由两个公司的反应曲线的交叉点决定,该水平在国家层次是次佳的,尽管两个公司合起来是最佳的。因此,补贴通过降低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使公司有更高的反应曲线,从而加强国家福利。这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外国市场份额,增加国内利润,减少外国利润。由于利润更高,国家福利减去补贴以后也有所增加,而补贴本身只不过是一种转移支付。这一论点的关键之点在于这样一种观念:补贴使国内公司采取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做出相应的让步。

第三种利润转移理论是幼稚产业理论的新扩展。该理论认为,一个受到保护的国内市场为具有内在规模经济特征的公司提供了相对外国厂商的规模优势,使其能够增加在国内市场和没有保护的外国市场的市场份额。这将把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给国内公司,从而在牺牲外国福利的情况下增加本国福利。

在新古典主义的范式中,源自公司的规模经济本身是不允许保护的,因为公司成熟以后它便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公司可以用这些利润来支付在成长时期因投资而发生的贷款。但是在克鲁格曼的例子中,规模经济不能被公司内部化,因为公司受其市场份额的限制。克鲁格曼模型中的规模经济是静态的,因为产出的平均成本随公司的产出规模在给定的时点上的增加而下降。换言之,公司在标准的U 形平均成本曲线的下降部分经营。

克鲁格曼建立模型,把静态的规模经济作为独立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提出来是有新意的,因为动态的规模经济才是标准的以资本市场缺陷和外部经济(或缺少专有性)为基础的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核心。在这些动态的经济中,平均成本随着生产时间的增加而下降。时间在这里是十分关键的,因为学习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生。虽然动态的经济可能确实要依赖静态经济,例如,当学习不仅是时间的函数,而且也是市场规模的函数,因而可能随公司累积产出(一段时间的总产出)的增加而增加时的情形,但静态规模经济本身却不是幼稚产业保护的充分依据。克鲁格曼在把这些静态的经济作为保护依据的过程中,把进口替代从国内扩展到国外,因此把暂时的进口保护变成了出口促进的机制。然而对克鲁格曼的观点至关重要的是这一假设,国内市场大,足以实现,假定的规模经济。

戈登(1990)指出,古诺寡头竞争的假设对于进口保护可以成为出口促进的这一理论不是关键的。他引用了帕塞尔和斯纳普(1973)的著作。帕塞尔和斯纳普证明,当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征,但面对给定的世界价格(即小国的假设)的国内垄断者存在时,关税可使歧视性垄断成为可能,使国内价格提高,国外价格降低,从而促进出口(尽管对于社会这不是最佳的)。

因此,尽管一些支持利润转移的观点可以从传统的贸易理论体系中推导出来,但利润转移的理论至少在一个有趣的、漂亮的框架中提出了政府干预的两个理由。首先,布兰德和斯宾塞的租金提取理论为小国在国内市场存在外国寡头供应商时运用进口关税来改善国家福利提供了理由。其次,克鲁格曼的出口促进型进口保护理论将静态规模经济作为独立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而提出来。但正如我们下面将看到的情形,所有利润转移的理论都受到猛烈的、令人信服的批评。

b.对利润转移论点的批评

对利润转移论的批评是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的角度进行的。经济学批评来自模型对竞争行为和公司数量、寡头公司所赚的所谓超额利润的大小、分析的部分均衡性质、对扭曲的确认和工具的选择等假设的敏感性。政治经济的论点主要基于战略贸易政策的有限适用范围,因为要考虑潜在的外国报复、政府干预缺乏效率、特殊利益集团对政策的影响、道德风险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有害的重新分配效应等因素。

(i)经济批评

对竞争行为假设的敏感性:伊顿和格罗斯曼(1986)在一个非常切中要害的批评中清楚地显示这些模型缺乏力量。他们显示,模型结果非常依赖古诺假设。在古诺假设中,每一家公司都假定另一家公司的产量是给定的,然后据此来选择自己的最佳产出水平。换成伯特兰战略,战略变量就变成了价格而不是产量。伯特兰战略使出口税成为最佳战略从而使政策结论倒转过来;再者,如果双方垄断厂商进行始终一致的猜测,每一个公司的猜测都同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反应一致,那么,将租金向国内公司的转移,即利润转移,就根本不可能,这时,自由贸易就成了最佳政策。

为捍卫自己的观点,斯宾塞(1986)提出公司间的竞争出现在三个阶段——R&D阶段、生产能力阶段和市场营销阶段。只有在最后一个阶段竞争才可能是价格竞争,因此伊顿和格罗斯曼的批评仅适用于这最后阶段。在头两个阶段,竞争是产量方面的竞争,因此属古诺模型。斯宾塞因此认为,在早期阶段仍有确定目标的机会。但正如前面关于外部经济的论点所提到的那样,如果政策是早期阶段的目标选择拟采用的政策就应该是工业政策,因为所需要的政策工具是国内工具,所以仍然没有实行行动主义贸易政策的必要。

对公司数目的敏感性:狄克斯特(1984)提出了一个更具一般性的古诺双头垄断,但该模型涉及国内市场以及相应可能的消费者剩余折衷。他显示,作为政策建议,出口补贴只有在公司数目不太大的情况下才可行。随着国内公司数量的增加,出口补贴的最佳政策实际上完全颠倒过来了。这是因为国内公司的竞争产生负面的财政外部经济,因为每一家国内公司都不会考虑其行为对国内其他竞争者的利润产生的影响,并生产出超过合谋会生产的产量。这会减少它们共同为国家带来的世界租金的份额。如果公司数量相当大,补贴的利润转移动机就会被税收的负面外部经济动机所超过。

但是,即使在出口补贴使全球市场份额扩大的情况下,假定会增加的额外租金也可能是幻想,正如霍斯特曼和马库森(1986)所指出的那样。这是因为出口补贴导致没有效率的进入,这种进入减少单独公司的产出,使公司的成本增加而不是减少,平均成本曲线上升,使租金为零,因此补贴不会得到回报,更不用说使厂商得到额外收益了。此外,国家福利会低于自由贸易形式下的国家福利。

伊顿和格罗斯曼(1986)还显示,当公司的行为特征是与事实一致的揣测,国内公司数目不只一家时,出口税总是最佳的。一致性的猜测消除了任何利润转移的可能,因此,游戏中唯一剩下的一个因素就是国内公司在第三国市场的竞争,但在第三国市场的竞争,正如前面所述,产生负面的财政外部经济。福利最佳化战略应使用出口税限制出口和更充分地利用国家在贸易中的垄断权力——这是古老的最佳关税理论的重复。

超额利润的大小:格罗斯曼(1986)也对寡头垄断厂商赚得的超额利润的大小提出了怀疑。他认为,如果利润不大,那么作为增加国家福利手段的利润转移理论的整个适用范围就要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的出口补贴只会造成资源误置。

部分均衡分析:尽管支持干预的经济理论是在部分均衡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但部分的均衡的结果和一般均衡的结果可以大不相同。出口促进的理论是以本来是竞争性的经济中只有一家寡头垄断产业的模型为基础的。当这一产业受到补贴时,其扩张是从其他用途和从没有利润损失的地方抽取资源而实现的。但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一些传统产业被挤出的效应会发生,因为国内对稀有资源的竞争会抬高稀有资源的价格,使一些国内竞争公司承受不了高价而退出市场;这种情形同有名的“荷兰病”范式的分配效应很相似。如果国内有几家寡头,一个产业从租金抽取的利得至少部分来自其他产业的租金损失。这些损失会抵消从出口补贴中得到的国家福利。

事实上狄克斯特和格罗斯曼(1986)已证明,当所有的出口产业都是平衡的(即在出口市场面临同样的需求条件,有同样的生产技术和面对类似的外国竞争)的时候,把任何一个或几个部门作为补贴目标损失都显然会超过所得,自由贸易才是最佳政策。当产业不平衡的时候,国家福利的净收益能否增加要依国内产业扩张过程中使用的每一单位的稀缺资源有多少额外利润转移给了国内产业而定。这反过来又取决于国内国外的生产技术,它们的产品互相替代程度、出口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反应以及寡头竞争的性质。这意味着要选择目标产业需要大量的信息,但在现实中这很难做到。因此,忽略生产要素的跨部门转移和要素价格相应的变化将使模型有严重的缺陷。

辨认市场失灵和选择工具:以规模收益递增作为贸易干预的理由是很难站住脚的。既然这些对公司是内部的,那么为什么公司自己利用其规模经济的动力会同社会最佳状态不一致?这值得怀疑。这只有在前面提到的第二和第三个利润转移理论的背景下才有相关关系。正如在前面已论述过的那样,在克鲁格曼的利润转移理论中,市场份额的规模太小排除了达到规模经济的可能性。但在第二种理论的模型中,规模并没有关系,不能达到规模经济只能是因缺乏完全的信息而引起的市场缺陷所致。这是因为古诺假设的理论的、非现实的观点使完美无缺的预见被抛弃了,然而这并没有为出口促进战略提供角色。在消费者福利损失最少的情况下,达到给定目标的最好政策不是贸易政策,而是直接针对现有的国内扭曲的国内政策。在这一实例中,该政策就是为公众提供市场信息。

在第一种利润转移理论——租金抽取论——中斯瑞尼瓦桑(1989)证明,以关税作为贸易政策的处方不是最佳政策,因为关税增加向国内消费者索要的价格同外国生产商的边际成本之间的差距。最佳政策是将对外国寡头公司确定的最佳税收总额同对国内消费者的等额补贴结合起来,这样一个双刃政策实际上能确保有效率的竞争结果而又不对社会造成任何损失,因为对消费者的补贴会完全由向外国寡头公司征收的税支付。

(ii)政治经济批评

外国报复:当我们考虑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时,利润转移理论的政策问题就更复杂了。通过为国内公司获得额外收益或支持国内产业来改善国家福利的政策因其损人利己的特征而招致外国报复。这同自由的非干预主义的贸易相比,会导致使两国都更差的不利结果。

对小国来说,外国报复的风险实际上可能更大,它们可能被挑出来作为报复对象,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请注意:正如最佳关税理论一样,新贸易理论并不意味着增加全球福利,而只是对本国有利的角度重新分配福利而已,事实上,由于偏离了市场决定贸易利得的分配方式,它减少全球福利。

无效率的政府干预:此外,利润转移论要求政府干预。但是正如巴格瓦蒂(1989)所辨论的那样,政府可能不会象默不作声的福利最大化经济学家的执行者那样工作良好,而可能更象有自己目标的自主行事的代理人,或象一个游说场所。只要假定政府的良好作用不存在,政府干预使福利恶化的可能性就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历史里充满了错误和过份的政府干预的证据,要选择正确的产业,任何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所需要的信息量将非常大,更不用说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政府在选择“胜利者”方面会比私人部门更能干。

特殊利益集团对政策的左右: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左右政策的可能性。当政府做微观经济干预的时候,它必然会受到小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小集团处于从政策中获得大量利益的地位。而另一方面,成本却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它们没有关于政策的全部信息,结果是政策干预倾向于过度或不当。在做经济决策中不是依靠经济活力,而是求助于政治和官僚命令必然导致福利恶化。

道德危险问题:政府为公司提供补贴以便使它们能可靠地执行一个进取性的政策,这里面有不可避免的道德危险问题。国内公司完全可能发现寻求补贴可得到比进取行为更高的收益,结果只会养成依赖性和对补贴的坚持。这类追求补贴的行为属于由扭曲导致的“直接地非生产性寻租活动”类型,因为这些活动是消耗资源的活动,但没有直接创造产出。

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另一政治经济观点来自一般的命题:即使是有效的帕累托干预也会有不可避免的、可能是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出口补贴会把收入从社会其他部门转移给受保护产业的雇主和雇员。既然所建议的出口促进产业一般都是高技术产业,这种收入转移将要么显示在已经就业、高收入、高技术的工人工资增加之中,或者显示在公司股东增加的超常利润之中。与这相联系的是另一个关于补贴的资金来源和这类财政支持可能造成的扭曲效果的一般命题。这两点使补贴产生有效的经济回报率成为更困难更不确定的事。

上述批评严重地动摇了新贸易理论的效用,其作为制定政策的基础是否妥当令人怀疑。这些批评既一般地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事实上,反对新贸易理论的政治经济论点在发展中国家的背景下更具有说服力。例如,贸易战略被特殊利益集团左右的可能性与发展中国家更有关系,因为在发展中国家(i)寻租和“直接地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更有害;(ii)政治体制更脆弱,因此更容易在这类压力下让步;(iii)制度安排比发达国家更软弱。此外, 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记录是相当糟糕的。既然任何政府在按新贸易理论选择进行干预的产业所需要的信息相当大,这意味着沿着这条路的任何长途旅行都特别缺乏效率并导致福利恶化。

曾忠禄摘译: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摘译自《世界经济》1995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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