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的长效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立健全论文,长效机制论文,党内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 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289(2006)01-0012-0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和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如何通过机制的创新,促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稳固的制度基础,永葆党的先进性,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意义
党内民主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根据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对党的事务的参与、决定与管理。党内民主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它对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至关重要。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党员是党内选举、讨论、监督、决定的最终决定者。第二,凡是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制定必须在一定的组织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通过。第三,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党的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必须征求有关下级组织的意见。第四,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的实施和实现的关键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完善与正常运行。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及其工作机制。党内民主参与机制是指党员参与和决定党的事务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及其具体方式。它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党内民主价值目标的“桥”和“船”,是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党员对党的事务的参与、决定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各级党组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能力并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和党组织先进性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是发展党内民主,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源泉
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是增强创造力的源泉。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更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广大党员才敢讲真话、讲实话,才能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探索、大胆实验的进取精神,以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创新精神,从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使党永远站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坚强领导核心。正如江泽民同志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二)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是保障党内权力良性运行的重要条件
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发展党内民主,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只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在党内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才能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检举权、申诉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从而使党内权力运行始终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否则,就会像邓小平所告诫的那样:”如果搞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可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是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党永不变质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是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和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提高。要建立起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把党的生活进一步纳入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仅需要各级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而且更为基础和根本的是要发展党内民主,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只有逐步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才能使党的领导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和执政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四)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发展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和要求
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不仅阐明了党内民主对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说明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先导作用与价值。党作为执政党在我国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先导性。党内民主化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具有直接的决定性影响。没有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主要表现在: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热情与能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党内民主生活状况决定着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决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邓小平曾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为此,党的十三大早就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和策略。
二、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基本原则
发展党内民主,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在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要切合实际,务求实效
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必须首先明确党内民主参与的现状及其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的进程。只有这样,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建设才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就目前党内民主参与现状来看,党员民主参与意识发展较快,但总体参与水平不高,且地区差异较大。民主参与制度初步形成,但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和实施程序还比较薄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区(县)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在范围、深度和进程方面参差不齐。诸如:各级组织虽然制定了部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大多没有形成一个系统,而且落实不够;在选举问题上,直接差额选举的范围太小,候选人的产生也缺乏民主性,普通党员的参与度不高;党务公开层次较低,党组织活动的透明度不强;党内的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方面,没有对决策的范围、规则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等等。这些基本实情都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客观基础。
(二)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
党员民主权利是党章和其他党规所确定的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应有的权利和利益。党员民主权利问题关系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党的建设的基本问题和核心问题。离开了党员权利的充分实现和切实保障,任何党内民主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首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由党内民主的实质决定的。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和决定党内事务。这就决定了全体党员在基本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也必然要求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没有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就无所谓党内民主。其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只有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才能激发广大党员的“主人翁”意识,才能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确保和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最后,党员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是改革开放条件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更加迫切的需要。总之,只有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能使党员充分行使权力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增强党的先进性。
(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直接行使或间接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管理党内事务的最重要的载体和途径。在制度层面上,党内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结合。直接民主制度表现在党的基层组织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而间接民主制度则是党的各级组织以党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可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间接民主制度,也是党的根本制度。它的建立健全与否,对于党内民主具有决定性影响。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关系着党的领导体制的完善,决定着党内民主运行机制的规范、高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委员会即党的全委会,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党的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领导机关。党的委员会制度是指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全委会起着重要作用,是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党的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全委会作用发挥不好,极易产生书记个人专断且严重破坏党内民主的弊端。所以坚持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对于发挥党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内民主在领导体制上的集中体现。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在体制上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形成一个责权明晰、相互配合、有效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要建立党代表的提案制度,加强代表同党员的联系,保证党代表在会前认真听取和征求本单位或本地区广大党员的意见,并客观地、负责任地将这些意见集中、整理后带到党的代表大会上去。要逐步扩大在县(区、市)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党的委员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保证党的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要在机制上理顺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关系,细化常委会与全委会的议事职责,确保重大问题交由全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策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同时还要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权集中体现了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以完善的制度作保障的、充分体现选举人(党员和党代表)意志的实质性选举,才是真正民主的选举;只有通过这样的选举而产生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才具有深厚的、坚实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基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使党内提名聚合更多的民意。通过适当的竞争机制以及在党内创造比较公开的信息环境和比较自由的舆论环境,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第二,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进一步抓好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试点。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保护、支持候选人之间正常的竞争。第三,要正确处理实现上级组织意图和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关系,高度重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最后,要严格实行任期制。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在任期内不宜调动。同时还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完善各级党组织的任期制、弹劾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成为制约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刚性”机制。
(三)完善党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目的是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第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针对党员知情权很难落实的现实,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解决党务工作神秘化,普通党员尤其是农村党员对党内事务了解不多等问题。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多种形式,逐级和及时地向党员通报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第二,建立情况反映制度。明确下级党组织、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与程序。各级党组织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处理党员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注意发挥党代表反映党员呼声、保护党员权利的作用。第三,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针对党内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窄、人数少,党内活动多停留在领导干部层面的问题,要疏通党员民主参与渠道,做到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提出与变更以及党的有关重要文件的出台,都事先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进行预告并广泛征集党员的意见。第四,建立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各级决策机关除了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外,还要“建立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是党务向社会公开的一种重要途径和形式。
(四)与时俱进,切实解决流动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活动的途径、方式等问题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向前进的新时期,不少党员顺应社会大潮,奔波在异乡客地艰苦创业,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敢闯敢试的时代风采。但由于流动党员的“流动性”及其工作特点,使其很难参与流出地及流入地的党组织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不影响到他们对党内民主活动的参与,影响到我们党内民主的发展进度与水平。因此,在当前我们应努力开拓流动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活动的途径,切实保障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是要制订并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制度,为流动党员参与流入地党组织活动提供凭证;二是要拓宽流动党员与流出地党组织的网上(及电信、书信)沟通渠道,为流动党员参与流出地党组织活动提供保障;三是要充分考虑部分流动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活动的经济支持能力,适当为经济困难的流动党员提供物质支持,提高其参与党内民主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