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能性论文,新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可能性推理,即或然性推理,是与必然性推理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前提和结论不具有蕴涵关系的推理。也就是说,即使前提是真的,按照这种推理形式进行推理,结论具有或然性。本文所讲的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是指现行形式(普通)逻辑著作中所讲的不完全归纳推理、求因果推理、类比推理等的可能性推理以外的若干推理形式。
众所周知,现行形式(普通)逻辑著作,偏重于必然性推理的研究,而对可能性推理的研究只是一提而过(局限于对不完全归纳推理、求因果推理、类比推理等的研究)。如,近些年近来在我国影响最大的三部逻辑学教科书:《形式逻辑》(金岳霖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普通逻辑》(北京师大等11所院校合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形式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就是如此。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一方面,在现行形式(普通)逻辑中可能性推理是如此之少,另一方面,在人类的思维实际中得到广泛运用的可能性推理形式又是如此之多,以至有许多常用的可能性推理被排斥在现行形式(普通)逻辑著作之外。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无疑影响着形式(普通)逻辑的发展,对规范人们的思维不利。为了丰富形式《普通》逻辑的可能性推理的理论内容,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和概括人类思维实际中的材料,把其中常用的、尚未纳入可能性推理系统中的推理形式接收进来。写作本文的目的也就在于此。
当然,在我国逻辑学界有人曾对可能性推理作过初步的探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①,遗憾的是,所探讨的新形式太少,并且是作为演绎推理的形式看待的,对此笔者不敢荀同。本文直接对常见的4大类30种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提出拙见(余下的4大类35种新形式,将另文探究),向逻辑学界的朋友们请教。
一、对当关系可能性推理
在现行形式(普通)逻辑里讲的A、E、I、O四种同素材的直言命题对当关系中,有着由某种命题的真或假,而其他命题的真假则不定的情况,对于由这一情况所构成的推理形式,在形式逻辑里是不予研究的,我们认为这种推理形式乃是对当关系可能性推理。所谓对当关系可能性推理,是根据同素材的A、E、I、O四种直言命题真假制约关系,由一个已知的直言命题的真或假得出另一直言命题的可能真或可能假的推理。这类可能性推理共有16种形式:
对当关系可能性推理的规则:
1、否定全称,可能肯定全称、特称可能否定全称、特称;
2、肯定特称,可能肯定全称、特称或可能否定全称、特称。
二、关系可能性推理
关系可能性推理可分为非对称关系可能性推理和非传递关系可能性推理。
(一)非对称关系可能性推理
这种推理的前提为非对称关系命题,并根据非对称关系命题的逻辑性质而得出可能性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有两种形式:
王红信任李华;
李华信任张彤;
所以,可能王红不信任张彤。
非传递关系可能性推理的规则:
1、肯定aRb且bRc,可能肯定aRc;
2、肯定aRb且bRc,可能否定aRc。
三、选言可能性推理
选言可能性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相容选言命题,并且根据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得出可能性结论的推理。此推理的形式有两种:
(1)肯定可能肯定式。其公式为:
这份统计材料有错误,或者是原始材料有错误,或者是计算有错误;
这份统计材料是原始材料有错误;
所以,可能这份统计材料计算没有错误。
选言可能性推理的规则:
1、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可能肯定另一部分选方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可能否定另一部分选方肢。
四、条件可能性推理
这种推理分为充分条件可能性推理和必要条件可能性推理两种。
(一)充分条件可能性推理
这种推理是前提之一为充分条件命题,并且根据充分条件命题的逻辑性质中的“没有前件,后件不一定;有了后件,前件不一定”,而得出可能性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有4种形式:
(1)否定可能肯定式。公式为:
如果是盗窃犯,那么就到过现场;
某甲到过现场;
所以,可能某甲不是盗窃犯。
充分条件可能性推理的规则:
1、否定前件,可能肯定后件;
2、否定前件,可能否定后件;
3、肯定后件,可能肯定前件;
4、肯定后件,可能否定前件。
(二)必要条件可能性推理
这种推理是前提之一为必要条件命题,并且根据必要条件命题的逻辑性质中的“有前件,后件不一定;没有后件,前件不一定”,而得出可能性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有4种形式:
(1)肯定可能肯定式。公式为:
可能q
例如:
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
他年满十八周岁了;
所以,可能他有选举权。
(2)肯定可能否定式。公式为:
例如:
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
他年满十八周岁了;
所以,可能他没有选举权。
(3)否定可能肯定式。公式为:
例如:
只有有作案动机的人,才是作案者;
他不是作案者;
所以,可能他有作案动机。
(4)否定可能否定式。公式为:
例如:
只有有作案动机的人,才是作案者;
他不是作案者;
所以,可能他没有作案动机。
必要条件可能性推理的规则:
①肯定前件,可能肯定后件;
②肯定前件,可能否定后件;
③否定后件,可能肯定前件;
④否定后件,可能否定前件。
现行形式(普通)逻辑著作,往往将上述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列入“无逻辑性”的“错误”的推理形式中。这就给人们造成一个错觉,似乎这类推理形式都是错误的,必须排除掉。其实,它们的“无逻辑性”仅仅是相对于必然性推理而言的。它们在或然性推理中,却是具有或然的逻辑性,并非是错误的。这些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在人们的思维和工作中有着广泛的用途(由于篇幅的限制,在这里只概要地谈一下其用途)。
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在刑事侦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刑事侦查中,通常是从结果推测原因,例如,有一桩杀人碎尸案,同时发现某甲的衣服有血迹,结合“如果一个人是凶杀碎尸犯,那么他衣服上有血迹”的知识,进而可以猜想某甲是杀人碎尸犯。这里用的就是充分条件可能性推理中的“肯定可能肯定式”(其公式为:
又如,某杀人案或者为仇杀或者为情杀或者为财杀;这个杀人案是仞杀和财杀;所以,可能这个杀人案不是情杀。这里用的是选言可能性推理的“肯定可能否定式”(其公式为:
人们在预测和决策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预测是指预先或事先对事物进行的推想或估计。推想或估计的过程是离不开可能性推理新形式的。人们在对决策方案的选择,对新现象的发现,对具体问题的分析等的过程中,都要运用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
此外,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在假说的提出和验证过程中,在人们进行创造性思维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现行形式(普通)逻辑的研究和教学中,要重视可能性推理的新形式,让其占有一席之地。
注释:
①何向东:《演绎推理的新形式》(《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5期);郑孟煊、黄绍汪:《演绎推理中可能推理初探》(《青海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