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保险在服务三农和助贫攻坚上发挥的正面作用日益凸显。国家连续15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农业保险来助力其发展,但是在党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农业保险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存在明显的不足,而解决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障碍是改善农业保险供给侧问题的根本途径。本文通过描述农险保险的现状特征及其存在的供给侧问题,从产品端、承保端、理赔端、巨灾风险四个方面深度分析了影响农业保险经营的技术因素,并针对该四方面全面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提升农业保险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效率,助力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供给侧;承保;理赔;巨灾风险
1 农业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1.1 农业保险的现状
服务“三农”的作用不断发挥,助推脱贫攻坚的优势不断显现
近几年,农业保险积极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升了农业防灾减损的能力,保障并增加农户经营农牧业的利益。如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成本较传统型散户的经营成本较高,但其因缺乏担保而出现了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对此开展的“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的合作模式在解决该问题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此外,据统计我国致贫原因中是由于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占比高达20%,而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完善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帮助农户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并在灾后及时获得赔偿,从而降低其因自然灾害致贫、返贫的风险,助推农民脱贫致富。
1.2农业保险的供给制约问题
1.2.1从市场供给源来看,保险公司的承保动力不足
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动力和目标是盈利,然而农业风险具有多重性、难以控制性、损害严重性等特点,难以在区域间、产业间进行有效分散,使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承担了相对于其他险种来说更大的风险,获得的利润较低,甚至当面临巨灾风险时,赔付金额的亏损超过历年的利润留存,导致保险公司私下将公司的重心转移至其他利润较高的险种,少做甚至不做农业保险的业务。
1.2.2从市场供给服务质量来看,农户需求满足度较小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为分散型且生产规模小,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低,农户的风险分散意识及投保意识低,由此引致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在加快发展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农业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因其规模化的经营及风险程度的成倍增加对农业保险需求更为特殊和强烈,但就目前来说,保险公司对该种新型农业主体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明显存在不足。
2 影响农业保险经营的技术因素
2.1农业保险的产品技术
产品的种类少、保障程度底
近年来,各地区根据自身特色并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探索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创新成其自身的生产特色。如山西大同的沙棘、吉林的猴头,这些都是各地方生产和经济带动的主要农产品,但农业保险险种仅包含玉米、小麦、奶牛等一般性的农产品,在各地方特色产品的保险保障上具有一定的欠缺度。
2.2农业保险的承保技术
承保技术的高要求
农业的发展不仅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还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需合理评估风险因素,实时进行风险控制防止因巨大自然灾害使得保险公司遭受破产的危害;同时,农业保险的标的是具有生命力的,其在各个阶段的状态和面临的风险都与最后的损失结果息息相关。从这两方面来说,对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具有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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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农业保险的理赔技术
理赔中的虚假数据平均赔付
农业保险因所受风险的多重性及损失的难以归责性在赔付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赔付过程中还存在人为干预的现象,如农户由灾害发生受损后,部分地区的行政部门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赔付责任等。此外,有的保险公司为缩减经营成本会依据虚假数据进行赔付或实行平均赔付。
2.4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技术
气象灾害的不稳定性和频发性
气象灾害是农作物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由于我国地幅辽阔,地形各异,南北距离间隔纬度较大,因此所经受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使得农业生态环境呈现一种不稳定且受损的状态,更有甚者多种灾害同时发生相互交织使得农业生态环境更加恶化,严重损害农户的利益和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3 针对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技术因素的解决对策
3.1产品端险种创新,费率厘定科学化
新型农业主体的险种创新
针对新型农业主体的险种开发可以参考借鉴美国新农业法案中的农场整体收入保障计划,在此之上,该险种可以扩大到基于整个农场的作物保险和农机保险以此来满足新型农业主体中生产多样化的多种保险需求,农户可以一次性为其所经营的所有农作物和农机进行投保,不需单独逐个投保,为防止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保险公司也可以要求新型农业主体全部投保,以此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此外,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规模的大小、生产品种的多样性、历史的经营状况和诚信度提供不同程度的差异化保障。
3.2承保端风险监控、科技助力精准承保
教育、规范、科技齐助力精准承保
承保过程中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部分是由于农户、保险公司、地方政府个体素质的低下性。因此,首先可以对投保农户进行定期的保险素质教育;对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进行“基准意识”教育,即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是强农惠农、助力国家粮食储备战略及经济发展,而不是利用政府的保费补贴来盈利或补贴地方财政。
3.3理赔端精准定损、程序标准化
实行理赔程序标准化,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完善应当加快步伐。目前,我国仅有《农业保险条例》,缺乏地方性有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因此各地方应当尽快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出台有关保险的资金管理、保费补贴和赔偿流程及标准等的相关法规。
3.4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机制
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 转移农业巨灾风险
有限供给和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在农业巨灾保险机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仅仅由农业保险市场来承担是不够的,因此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分散农业巨灾风险。
结论
整体来说,目前我国对于农业保险在助推三农发展和脱贫攻坚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正向肯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也在实践发展中慢慢优化。但是,顺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农业保险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仍有待改进。随着对农业保险供给侧问题的深入研究,剖析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从理论上给予解决对策,再配合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的技术障碍,推动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助推国家宏观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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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敦子彤 陈沁 杨丽丽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2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标签:农业论文; 风险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 农户论文; 技术论文; 主体论文; 助力论文; 《知识-力量》2018年12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