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方法与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料论文,视角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镇化水平一般可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衡量标准,西方的中国学领域较早将其用于对历史上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的考察,我国大陆和台湾历史学者的一些研究中也多有如此应用,尤其是在江南市镇研究中体现得较为明显。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奇迹”的出现,更有学者试图从历史上寻找解释这种经济奇迹的钥匙,城镇化水平便又重新成为了解传统经济状况的切入点,江南地区自然也就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区域。然而在经过几十年的史料发掘后,江南市镇研究虽然已经十分深入,新视角和新问题意识的加入似乎并没能让旧有的资料匮乏问题得到根本性改观,个案的实证研究虽有较大推进,随之而来的以偏概全问题却有过之而无不及。总体而言,目前的江南城镇化水平研究仍然处于困境之中,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梳理,指出困境之所在,并且尝试分析走出困境的可能性。 一、江南城镇化水平的研究现状 就学术史层面而言,历史时期江南的城镇化水平研究,主要体现在江南城市史与市镇史两个研究领域,但这两个专题的研究均已十分成熟,不但研究成果丰富,相关的研究综述、述评等亦有不少。总体而言,城市史以国内及欧美学界的研究为主,研究视角均有从“上”到“下”,从物质到文化的转向;市镇史则以国内及日本学界的成果较为丰富,欧美学界自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系列被称为“施坚雅模式”的研究中对市镇有专门关注外,之后涉及市镇的仅有饶济凡(Gilbert Rozman),其在研究中运用“施坚雅模式”来比较清代中国与德川时期日本的城市网络,此外就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市镇本身的研究了,尽管如此,“施坚雅模式”在国内(包括台湾地区)及日本学界的市镇史与城市史研究中如影随形,有着不小的影响。 在城镇化的研究中,可以有人口、经济、土地等诸多视角,但若要具体到城镇化水平,则基本上是以人口指标来衡量。所以,历史时期江南的城镇化水平研究便首先是城镇人口的研究。而由于江南备受瞩目且市镇经济发达,这一研究则往往先从市镇人口的研究着手,尔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城镇化的水平。 以往研究多集中于明清时期。例如,饶济凡估计19世纪中叶中国六大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在5.6%—7.1%,江南所在的中东部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城镇化水平并非最高,仅为6%;浙江和江苏两省分别为6%和7%。施坚雅却估计,1840年代和1890年代中国九大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分别在4%—7.4%与4.5%—10.6%,江南所处的长江下游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两个时期均为最高。与饶氏和施氏以大区或省为单位的估计不同,刘石吉的估计是以县域为单位的,其估计清初的吴江与清末的常熟、昭文等苏州府三县,城镇化水平分别为35%、19.6%和11.6%,并据此认为饶氏和施氏大大低估了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①吴建华以太湖流域府州县志中的市民、乡民记载,研究了杭州、湖州两府各县的城镇化水平,指出各县极不平衡的发展状况,认为乾隆年间湖州府城镇化水平平均为6.6%,雍正年间杭州府平均为10.4%。②曹树基估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江苏省与浙江省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13.6%和10%,其中属于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等五府及太仓州的五府一州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为16.3%,最高的江宁府达26.1%,而且在经历了太平天国战事之后,至清末时江浙两省的总人口也未恢复到清中期的水平,相较于1776年不增反降;城镇人口的恢复则较为迅速,相较于1776年已没有太大出入。故他认为城镇化水平较清中期稍高,江苏省为14.2%,浙江省为13.7%。李伯重认为清中期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当在10%—35%,其中除苏州、杭州与南京三大城市的人口约占1850年江南总人口的7%左右,三大城市外的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为15%(即许新吾所估计的1860年松江府的非农业人口比例),所以李氏估计清中期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为20%上下,明代后期却仅为15%左右。后来李氏在苏州地区与松江地区的城镇化水平的个案研究中,进一步估计苏州地区在明代后期与清代中期的城镇化水平分别是9%—11%与15%—35%;而松江府的华亭、娄县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19世纪初曾达到40%,虽然自19世纪中期开始有所下降,至20世纪中期却仍达20%,并据此认为以往研究均低估了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③ 对于晚清民国时期,关注者并不多。陈晓燕利用民国的调查资料,认为20世纪30年代嘉兴和鄞县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24.4%和7.8%,并以这两县为典型代表将整个江南地区分为两种类型,以其15%左右的平均数作为整个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④再有就是游欢孙,利用了1934年吴江县乡镇区划调整时的调查统计资料及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集镇户口档案资料,认为吴江县1934年及1953年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16.5%和15.69%。⑤而他在以吴兴县为例的研究中,同样利用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部分档案资料,认为在1950年代初期,清代湖州府、嘉兴府和苏州府区域内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11.2%、14.3%与24.2%,并认为这是明中叶以来至20世纪中叶,江南蚕桑区的最终发展结果。⑥ 二、江南城镇化水平研究的困境所在 从上述可见,以往的研究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其一,研究时段基本集中于明清时期,民国及其后时期的研究十分少见;其二,研究区域基本上是以某一县域的个案研究为主,更大区域的“整体性”研究十分欠缺,而且个案研究的县域分布也极不平衡,吴江、吴县、常熟、吴兴等县域受到较多的关注,其他县域则少有研究者问津;其三,江南城镇化水平的研究结论从6%—40%,分歧明显。 (一)资料开发不足 这一研究现状是由可供利用的资料状况所决定。尤其是明清时期,研究者往往不得不“从有限的资料中旁敲侧击,以估计市镇人口的大略”。⑦近代以来,虽然涌现出许多调查资料,但却与学者的预期标准存在着差距,而且也往往还得经过必要的转换或估算。例如,李伯重以食盐销售量来估算清代松江府城的人口,以户均口数和市镇等级估算市镇人口;⑧施坚雅、饶济凡和曹树基以构建城市体系的方式来估算城镇人口;⑨陈晓燕以市镇人口与商业店铺26∶1的“人店比”来估算嘉兴市镇人口等。⑩再有,施坚雅与饶济凡的研究均以地方志资料为主,尽管施氏所构建的城市等级尚依赖于其他或系统(如清末邮政资料)或零星(如近代西方人的中国游记)的资料。刘石吉、曹树基等学者所依据的亦是地方志资料,尽管比施氏和饶氏所用的更为丰富。李伯重的研究则是以方志、文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综合辨析。陈晓燕、游欢孙则开始有近代调查资料的利用,游氏同时还利用到档案资料,然而此类研究极少,调查与档案资料的挖掘都还不够深入。 由于涉及数量问题,城镇化水平研究对资料精度的要求近乎苛刻,而以方志为代表的传统文献资料虽然较为系统,然而大多方志对于市镇人口等方面的记载并不具体,甚至是语焉不详,难以完全支持这一研究。故而,以方志资料为基础的研究,如果不满足于像施坚雅那样以先验性的理论来构建城市等级体系,并进而大略估算各等级的城市人口,从而获得一个很粗略的城镇化水平,就只能采取个案式的实证研究了。民国以后的调查资料虽然数量众多,专门针对县以下的市镇调查却不多见,仅有的同样也只能支持少数个案研究。1953年的人口普查档案系统性较好,而且也有研究者开始接触,但是发掘程度尚远远不够。 因此,在没有较为系统的新资料被发掘的情况下,江南城镇化水平的研究将不太可能获得较大的突破,此为一大困境。 (二)与城镇概念相关的误区 研究结论分歧很大,一方面由于早期施坚雅、饶济凡等的研究以“巨区”(长江下游地区)或省(浙江省、江苏省)为单位;而自刘石吉开始的研究多以个案为主,个案间结论的差异本属正常,然而大多研究结论有“泛化”的倾向,往往以个案代表整个江南,由此产生的很大分歧也就不难理解。(11)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原因则是,不同的研究对“城镇”概念的界定有所不同。 1.行政区划因素影响下的市镇内涵 以往的研究关于“城镇”的界定,基本源自官方统计中的“人口规模”和“居民职业”两项指标,具体操作时则默认市镇满足非农业人口居多的“居民职业”标准。仅以人口规模作为城镇标准的,却又有500人、1500人、2000人以及更为模糊的人口规模等分歧。(12)然而从本质上看,各研究虽然在“人口规模”这一指标的具体标准使用上各不同,然而在处理方式上却具有极高的一致性,即均采用“人口规模”和“居民职业”两个指标来界定“城镇”,并在“居民职业”这一指标上达成了共识,以之作为市镇符合城镇标准的默认前提,但是在“人口规模”这个指标上却陷入了无休止的具体数字纠缠。 事实上,传统文献中的“市”或“镇”与“乡”、“村”等称谓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可能仅仅是不同区域范围的指代性称呼,在使用上较为随意。如果市镇仅仅是作为研究的空间范围并不会存在问题,而如果要将市镇作为一种指标来衡量诸如市镇经济、城镇化水平等,则必须充分考虑市镇的规模及其空间范围,这样,史料中某市或某镇“所环”、“所聚”数千家甚至万家的记载就极有可能指的是该市镇镇区及其邻近村落的居民总数。(13)近代以来,江南的商业市镇更是经历了一个“政区实体化”的过程,(14)此时的“镇”,不但对人口数量有具体的要求,其区域界限也一改传统时期模糊不清的状况,变得相对明确起来,这种“镇”虽然仍保有商业的重要功能,但同时也具有了政区的功能,已经被纳入县以下行政区划体系中,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单位。而这一点是以往研究没有注意到的。可以预见,若城镇的标准依然仅聚焦于人口规模上,民国以来乡镇区划中的“镇”几乎可以全部满足城镇的标准。正是基于此点认识,已有研究者含蓄指出以往研究可能过于高估了江南的城镇化水平。(15) 2.饶济凡与施坚雅的城镇界定 要理解如此一以贯之的“城镇”界定标准,必须回到施坚雅与饶济凡最初的研究。施坚雅发表于20世纪60年代的三篇奠定“施坚雅模式”的论文仅针对农村市场,尚未直接涉及城镇化水平,直到1977年出版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英文版),施坚雅才正式对1840年代和1890年代中国九大区域的城镇化水平进行专门讨论。然而早在1973年,饶济凡在其关于中日城市网络的比较研究中即已借鉴施氏对中心地的处理方式,将清末中国与德川末期日本的所有中心地分为七个等级,在估计两国各区域城镇化水平时,饶氏深知并非所有中心地均为城镇,其指出,聚落间的城镇化程度(degree of urbanism)各不相同,因此,在对城市(city)进行界定时,必须将那些与其他所谓的“城镇”(urban)在连续性(continuum)上差距不大的地方排除,这些地方显而易见地指向两个人口均在3000人以下的最低等级中心地。在具体处理时,虽然其认为最低的第七级中心地很难确定其城镇或农村属性,但无论是从人口规模(1000人以下)上看,还是从商店数量(较少)上看,这些中心地都更接近于农村,所以第七级中心地全部剔除在城镇化水平的计算之外,需要注意的是,第六级中心地虽然作为饶氏界定的最低等级城镇,但在城镇化水平的计算中,他仍谨慎地仅将一半的人口计入,以防止对城镇化水平过高的估计。对此,施坚雅在1977年的研究也很清楚,在估算1893年九大区域的城镇化水平时,其认为城镇中心地的定义有包罗万象的味道,故而,按照人口和职能形成既有排他性又有广泛性的五种城镇中心地划分标准,分别计算每种标准下的城镇化水平,并认为第三种和第四种标准比较合适,且实际上按照第三种标准“2000人以上的中心地”来估算1843年的城镇化水平。(16) 可以看到,施氏与饶氏在其自身研究中均对城镇的界定标准有较为清醒的认识,然而确实是在资料的限制下而不得不进行一些折中处理,他们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在计算城镇化水平时尽量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来界定城镇(或剔除中心地),加之两人所划的区域范围均较大(饶氏于六大区域下还以省为单位进行估计,施氏则直接以大区域如长江下游地区等进行总体估计),城镇化水平计算结果偏低也就在所难免。作为最初的研究,施氏与饶氏对“城镇”界定的处理方法对随后的研究多有启发,然而众多研究在借鉴时均只注意到他们在计算城镇化水平时所采用的具体人口规模(结果),大多并未留意到他们关于城镇界定标准的认识和讨论(过程),将“城镇”的界定这一相对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从而走向无休止的具体人口规模数字的纠缠。 三、走出困境的可能性 (一)厘清基本概念 根据上文的学术史回顾,近年来对历史时期江南的城镇化水平研究用力最深的学者当属李伯重。2000年在其关于江南早期工业化的研究中即已对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有初步估计,认为明代后期与清代后期整个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15%与20%左右。2001-2002年,李氏更是在《清史研究》上分三期连载其关于苏州地区城镇化水平的研究,开创性提出了界定“城镇”的模糊性宽泛人口规模标准,并认为在这一标准下,苏州地区的所有市镇均为城镇,其城镇化水平区间大约是明代后期9%—11%,清代中期15%—35%。2008年其在关于松江地区的研究中进一步指出以往研究对江南的城镇化水平均有所低估,19世纪初期华亭、娄县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一度达到40%,而后虽然受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而有所下降,但是在20世纪中期仍有20%。李氏的这些研究,是在语焉不详的传统文献记载中进行计量化处理的有益尝试,然而其关于城镇的界定标准,虽然采用宽泛的人口规模标准能够摆脱在这项标准的具体数字纠缠,然而由于仍然默认市镇的居民职业均以非农业为主这一前提,使得其城镇标准大大降低,江南所有市镇在实质上均被其界定为城镇,所得城镇化水平远远高于以往研究结论,从而引发了一些学者的质疑。 2006年王家范在对当时的明清江南研究进行回顾与展望时指出,明清地方志对乡市集镇的记载往往缺乏严格界定,除个别规模较大的市镇外,“市”与“镇”的称呼在江南地区十分随意,普遍存在“市”、“镇”不分的现象,本地人见怪不怪,如果对此实际情况没有清醒的认识,贸然使用源自西方的城镇化等相关概念进行所谓的城镇化水平研究,一不小心就有对江南历史真实进行“整容”与“变性”的嫌疑。针对李氏事实上将江南的所有市镇均作为城镇的处理方式,冯贤亮根据传统文献仔细梳理了明清时人关于市镇、城郭、乡村的认知,指出,在时人眼里市镇与城郭的界限十分明确,即使是像乌青、南浔这样在经济上超越县城甚至府城的商业巨镇,也未被当作与府城、县城地位相同的城市,而大量的中小市镇更是被视为与普通村落无异的乡村地区。为此,将这些市镇界定为城镇并不符合历史实际,任何缺乏对原始资料深入解读的宏大叙事都无法得出正确的理论认识。(17) 以上讨论,从宏观层面看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即源自西方的理论概念在中国研究中的适用性问题,许多学者都曾撰文发表看法,近年来,不少致力于反欧洲中心主义的研究对此也多有讨论。笔者认同理论概念只是一种“参考”,同时“要让中国的经验有一个申诉的权利”的观点,(18)无论是生搬硬套还是全盘否定,均不可取。从微观层面看,实际上涉及江南市镇史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市镇的城市或乡村属性问题。诚如冯氏所言,在明清时人眼中,市镇很明确的是属于乡村地区,然而也不能否认,从城镇化的理论概念上看,确实有一些市镇的居民是以从事工商等非农职业为主,且其人口规模远大于乡村。李氏将所有江南市镇不加分辨地界定为城镇固然存在偏颇之处,但若以此完全否定市镇的城市属性,是否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倾向? 这里实际上揭示的本质问题是,以往研究在界定城镇时以市镇居民的非农职业为默认前提,再剔除人口规模较小市镇的做法,存在着很大问题。结合上文关于政区因素影响市镇内涵的叙述,在城镇界定上首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具体考察市镇居民是否以非农职业为主,而人口规模反倒是次之。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对传统文献资料的记载进行批判性使用,避免照搬城镇化相关理论概念所带来的“整容与变性”之嫌。 (二)史料、方法与视角 在涉及数字的史学研究中,由于中国传统史料一般不重视数字的记载,更由于这些研究对史料精度的要求极为严谨,而研究者往往只能借助后代的记载来推敲前代的情况,例如何炳棣关于中国人口和土地数字的研究,(19)曹树基关于明清人口史的研究,(20)李伯重关于1820年代华娄地区GDP的研究等,(21)在城镇化水平的研究中亦是如此,如施坚雅参考清末民初的邮政及交通资料、1953年人口普查资料来构建1893年的城市体系,并在1893年的基础上估算1843年的城镇化水平。(22)这种研究路径自有其可取之处,然而其问题亦显而易见:由于研究者的重心放在前代,对于后代的资料并未花太大的精力去辨析,而且,既然后代的资料能够支持前代的研究,那么从步骤先研究清楚后代的具体情况的角度讲,是否更加可取?正如王家范所呼吁,史料已经成制约江南研究进一步深化的情况下,将目光放至明清之外的民国甚至是共和国初期,只有在资料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才有可能打开江南研究的新局面。(23) 1.调查与档案资料 将政区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并厘清城镇的基本概念后,利用人口调查资料进行城镇化水平研究的困境或许也就会迎刃而解。民国时期的资料十分丰富,加上近年来各种资料集、资料汇编陆续整理出版,各种电子资源、数据库的推出,都极大便利了研究者对资料的获取及利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城镇化水平研究对资料近乎苛刻的要求,即使是这些海量的资料也难以找到可以系统地加以利用的调查数据,仅有少数资料能够支持个案研究。(24)当然,1953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十分系统;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的上报的数据汇编整理而成的以县为统计口径的资料可以利用。进一步挖掘,还可以发现藏于江苏省南京市、上海市及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等档案机构的江南各县以1953年的乡镇区划为统计口径的普查资料档案。游欢孙就是利用苏州与嘉兴地区人口普查后的汇总档案向我们初步展现这两个地区1953年的市镇人口的。(25)但是,由于1953年人口普查的项目十分简单,未涉及居民职业情况,因此还必须与同时期的其他档案一起配套使用,在经过一定的辨析之后,可以对1953年整个江南地区的所有乡镇进行是否为“城镇”的界定,进而计算其城镇化水平。根据这批最为系统的直接数据所得出的结果,应当是目前为止最为确切的结论了。 2.转换视角:GIS与地图资料的利用 应该承认,尽管存在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导致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问题,人口调查资料仍是城镇化水平研究最为直接的资料,在将政区的因素纳入分析之后,还是能够就此获得较为可靠的城镇人口数量。1953年江南的城镇化水平大可按此思路进行研究,而民国时期则由于调查资料的覆盖面问题无法进行,只能另寻途径。 审视现有研究思路,所谓的城镇化水平是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最为直接的数据为每个城镇的人口数据与每个县的总人口数据,其中难点为城镇的界定,要判断某一聚落是否为城镇,这一聚落的人口总数和从事非农职业的人口数量两者缺一不可。将行政区划的因素考虑进来,则问题转换为如何判断某一乡镇是否为城镇,以及伴随而来的由于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所造成的影响。 在这一思路的基础上,可以稍微转换一下视角。如果能够依据一批系统性的资料整理出一份江南地区系统的城镇名录,在对这批资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几种资料来源的相同城镇进行比对分析,以此确定这个城镇名录的可靠性。那么,也许能够绕开城镇的界定这一难关直接获得民国时期江南地区的所有城镇。然后,以经此获取的城镇人口资料为基础,再通过某种方法也许可以估算出那些没有人口资料的城镇的人口数量,并用这种估算的方式来研究民国时期江南城镇化水平。同时,由于有1953年人口普查资料作为参照,亦可就此判断估算结果的可靠性。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够整理出城镇名录的系统资料。或许可以将目光聚焦于目前在学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民国时期实测地形图资料。以往的地图学史研究大多是以地图本身作为研究对象,且以舆图居多,关注点更多是在地图的知识来源及其所反映的知识传播等制度、文化层面以及制图、测绘、精确性等技术层面,将地图作为一种研究资料(而非研究对象)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尚不多见。在地图中,聚落居住地作为重要的人文地物,其与山川河流等自然地物一起构成地图所要呈现的主要内容。居住地又分城镇聚落与农村聚落。对此界定的标准,在同一系列的地图中是统一的。故而,可以据此提取出其中的城镇聚落信息。地图的比例尺有大小之分,一般而言在同样大小的图廓内,比例尺越大,其所能表示的地理范围越小,但信息承载量越大。符合此项研究实际需要的地图,其比例尺应该足够大,太小了会因为承载的信息不够详细而遗漏某些城镇聚落。当然,也不是越大越好,太大则表示同一区域的图幅需要成倍增加,从而使得工作量倍增,而且因资料丢失所造成的资料不完整的风险也会加大。由此来看,民国实测地形图资料可谓最佳选择。地形图属较大比例尺地图,具有统一性(如统一的比例尺、符号标注系统、投影等)、详尽性(大比例尺缘故)、精确性(包括点位、长度、面积、轮廓形状精确等)等特点。(26)现今保存较多且较为系统的民国地形图主要有十万分之一和五万分之一两种比例尺,均能符合上述要求。 解决问题的关注点转向了地图,如何解读地图也就成为关键。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无疑是读图的最佳工具。近年来,在人文社科领域,这一技术的运用日趋普遍。历史地理学界是较早将其引入相关的研究的学科。2000年满志敏在一项关于历史气候的研究中所使用“文献爬梳→数据提取→空间模型建立→分析”的工作方法,即已为其后相关历史研究使用GIS技术提供了一整套思路。利用GIS软件来处理民国的地形图资料,将其校正定位、提取居住地信息、获取城镇居住地面积。这一工作尽管繁复无味,然而一旦完成,利用所得到的城镇名录及每个城镇的面积数据,再结合其他调查资料,就可以较为直接地来估算每个城镇的人口了。这样一来,在引入GIS技术和地形图资料后,转换视角的思路也就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总而言之,饶济凡和施坚雅早期的研究存在资料不足、先验性理论色彩浓厚而实证研究较弱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后来的研究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然而,饶氏和施氏研究中最可取的一处,即对“城镇”概念清晰界定与对中国中心地实际情况的清醒认识,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延续。后来的研究仅仅沿用了饶氏与施氏以人口规模作为城镇界定标准的结果,却忽视了他们的界定过程,从而走向意义不大的具体数字纠缠。虽然在个案实证研究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却陷入了以偏概全的陷阱,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资料的开发运用,从而使得江南城镇化水平的研究长期未能取得较为根本性的突破。 走出困境的关键在于新资料的挖掘,在厘清城镇化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将目光从明清延伸到近代,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突破资料的限制。晚清以来的资料众多,如何使用成为关键,只有转换视角,依赖日趋普及的社会科学方法,才有可能找到可资江南城镇化水平研究利用的新资料。而学者们所关心的西方列强进入中国之前的状况,则在完成近代两个时间断面(1930年代和1950年代初期)的基准数据构建后,才有一个可资参比的对照系,从而也才有可能讨论清楚。 注释: ①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6—137页。 ②吴建华:《明清太湖流域的市镇密度及其人口结构变动》,《城市史研究》1996年Z1期;王卫平:《明清江南地区的城市化及其局限》,《学术月刊》1999年第12期。 ③李伯重:《19世纪初期华亭—娄县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 ④陈晓燕:《近代江南市镇人口与城镇化水平变迁》,《浙江学刊》1996年第3期。 ⑤游欢孙、曹树基:《清中叶以来的江南市镇人口——以吴江县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⑥游欢孙:《近代江南的市镇人口——以吴兴县为例》,《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 ⑦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第128页。 ⑧李伯重:《19世纪初期华亭—娄县地区的城市化水平》。此外陈国栋以清中叶江宁府城平时的存粮数量来估算府城人口的做法与此类似(见陈国栋:《清中叶民食札记二条》,《食货月刊》第13卷第3、4期合刊,1983年7月,第138—141页)。 ⑨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载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年版;Gilbert Rozman:Urban Networks in Ch'ing China and Tokugawa Japa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3;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5卷(清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⑩陈晓燕:《近代江南市镇人口与城镇化水平变迁》。 (11)例如刘石吉用吴江县与常熟、昭文两县的结论来反驳饶济凡江浙两省的结论及施坚雅长江下游地区的结论;李伯重以松江县城镇化水平的变化趋势来代替整个江南城镇化水平的变化趋势;陈晓燕以嘉兴县和鄞县所得结论直接平均代表整个江南地区(陈氏界定的“江南”区域更为广阔)。 (12)江伟涛:《论中国江南经济史研究中“城镇”的界定——以1927-1933年江苏句容城市化水平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 (13)范毅军:《明清江南市场聚落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新史学》第9卷第3期,1998年9月,第111页;吴滔:《明清江南基层区划的传统与市镇变迁——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游欢孙:《近代江南的市镇人口——以吴兴县为例》。 (14)游欢孙:《地方自治与近代江南县以下行政区划的演变——兼论商业市镇的政区实体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6卷第2辑,2011年4月。 (15)范毅军:《传统市镇与区域发展——明清太湖以东地区为例,1551-1861》,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08页;吴滔:《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71页;江伟涛:《论中国江南经济史研究中“城镇”的界定——以1927-1933年江苏句容城市化水平为中心》,第81页。 (16)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第256—260、263—264页。其中城镇中心地的五种标准见第260页表3的说明。 (17)冯贤亮:《史料与史学:明清江南研究的几个面向》,《学术月刊》2008年第1期。 (18)曹锦清:《如何研究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14页。 (19)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葛剑雄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 (20)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4、5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001年版。 (21)李伯重:《中国的早期近代经济——1820年代华亭—娄县地区GDP研究》,中华书局2010年版。 (22)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 (23)王家范:《明清江南研究的期待与检讨》,《学术月刊》2006年第6期。 (24)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参谋本部国防设计委员会印行,1934年;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江宁自治实验县二十二年户口调查报告》,大陆印书馆1935年版;吴江县政府:《吴江县政》,第2卷第2、3期合刊,1935年7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与平湖县政府编印:《平湖之土地经济》,1937年;范文治:《民国三十五年桐乡年鉴》,桐乡县政府,1947年。 (25)游欢孙、曹树基:《清中叶以来的江南市镇人口——以吴江县为例》;游欢孙:《近代江南的市镇人口——以吴兴县为例》。 (26)向传璧主编:《地形图应用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3页。标签:城镇人口论文; 中国的人口论文; 城市中国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城市规模论文; 城镇论文; 农村论文; 明清论文; 江南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