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萍[1]2004年在《危险废物风险评估体系及管理模式的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收集了国内外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现状,比较了我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危险废物管理体制和处置技术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阐述了我国危险废物的特征、分类以及产生的危害,分析了我国危险废物现行管理制度和处置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本论文通过建立由表征风险度的目标层,评价因素的准则层和评价因子的指标层构成的叁层风险评估的框架体系,全面地反映危险废物风险度的表征机理,并根据不同影响因素,考虑了各准则层的相对重要性。 本论文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了各准则层和评价因子的综合权重,并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再以砷,苯,对硫磷和废酸四种有害物质为例,根据其各项评价指标的风险度,计算得出它们各自的最终风险等级。 本论文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废酸废碱和含砷废物,运用事件树分析法对其进行了定性分析,描述了上述危险废物进入环境的不同暴露方式和暴露途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率。 文章最后,应用上述分析结果提出了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最佳途径。 该论文的研究对我国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工作的开展以及评价模式的应用均有着积极的意义,并为地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处置提供支撑。
吴晓霞[2]2014年在《3MRA在含汞废物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含汞污染物的成分复杂、污染特征明显,易造成巨大的环境风险,其风险大小及潜在危害主要是取决于人类和生态受体对这些污染物多介质环境的暴露程度及其相关的健康影响。因此,通过构建环境风险评价模型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从多介质环境的角度来研究污染物的环境归趋和迁移过程对于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基于国内含汞废物污染现状,并通过对国际通用的数学模型进行筛选与评估,选用3MRA环境风险评价模型作为课题研究实验模型。文中应用研究主要分为两部分,详细内容分别在第叁章和第四章呈现,其主要研究成果如下:第一,选用3MRA模型模拟预测在不同的设置条件下,WP、WP-LF和WP-LF-LAU叁种处理模式安全处置污染物汞的安全阈值,为废物处理方案选择提供数据信息。模拟实验证明,WP-LF废物处置方式不仅在模拟距离发生变化时表现出较好的伸缩性,而且在保护比、污染物阈值一定时,比WP和WP-LF-LAU两种废物处置方式下的置信水平高。第二,运用3MRA模型对含汞废渣目前治理方式和上述提到的WP-LF废物处理模式下的人体健康风险进行模拟,模拟结果显示:含汞废物治理措施和方案的制定要因环境条件、人群健康风险防范水平高低和经济、技术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而进行实时恰当的调整;第叁,在99%人群(距案例场地500m区域)保护比,95%置信水平(保护概率),危害商HQ为1,人类受体风险上限值为10-6的参数设置下,同样的废物处置方式,在山谷中模拟计算得到的污染物安全处置阈值大于山顶之上的。从以上3MRA模型在含汞废物风险评价中应用研究的初步成果来看,模型体系具有较高的应用性及实际价值,为开展含汞废物处置过程中风险评价工作提供新方法,为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的提供管理依据,使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陈方淑[3]2010年在《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进入了环境事故的高发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里集中出现,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给国民经济、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失。如何兼顾各方利益、预防和填补这一损失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个人化的环境责任承担方式是化解环境危机的初始路径。然而,由于环境事故的累积性、复合性、巨灾性、高技术性等特点,传统侵权法在陷入“危机”的同时,亦存在环境责任承担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障碍:首先,环境侵害的原因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妥当性,若将环境责任全部由行为人(环境侵害人)个人承担则有失公平;其次,环境事故的巨灾性使行为人担负着沉重的责任负担,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再次,当个人无力承担环境责任时,意味着个人责任承担机制的失效,政府成为最后的责任承担者,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环境侵害行为因成本外化而得到激励并出现恶性循环;复次,当行为人和政府都无力承担环境责任时,个人责任承担机制和行政责任承担机制双重失灵,受害人面临生存困境,社会矛盾凸显。个人责任承担的困境为环境责任的社会化提供了运作空间,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正是这一语境下的产物。作为传统侵权行为法与保险制度相互调适的结果,环境责任保险是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连结点”。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既是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本研究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问题为线索,遵循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时空脉络,从过去到现在,从政策到实践,从理论到制度,从国外到国内,以环境责任社会化为视域,勾画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蓝图,以期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立法有所裨益。本研究以两大问题为中心,整体上遵循以下路径:首先,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出发,引出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问题,并对这一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其次,从理论和制度两个层面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立论基点和制度源流展开深入剖析,进一步为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正当性立论;再次,通过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立法与实践的现状检视,引出对当前环境责任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考,并对其存在的原因进行法律上的剖析;复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以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的制度环境建设为平台,在结尾部分设计了一个《环境责任保险法》(建议稿)的立法文本,以期对我国未来的环境责任保险立法有所帮助。除引言和附言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松花江污染事件:环境责任保险视阈的反思。本章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传统侵权法在应对重大环境事故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思,分析说明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本章进一步从理论、政策、法律、经济和市场等五个方面的本土条件出发,对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第二章——责任社会化:环境责任保险之立论基点。本章是环境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环境侵害是环境责任承担的前提,环境责任的个人化是人类化解环境危机的最初努力,但由于环境责任个人化的路径面临诸多困境,从而为环境责任的社会化提供了运行空间。环境责任保险,则是环境责任社会化的最优选择。因此,本章首先对环境侵害和环境责任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并对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进行了界分;其次,分析了环境责任个人化面临的困境;再次,对环境责任社会化的内涵、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最后得出结论,环境责任保险是环境责任社会化的最优选择。第叁章——多元制度调适:环境责任保险之制度源流。本章是环境责任保险的制度基础。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是侵权行为法、保险法与环境法等多元制度调适与嫁接的结果,因此本章首先从违法性要件的修正、归责原则的变迁和因果关系的调适叁个方面阐释传统侵权行为法在环境责任认定中的嬗变,然后从风险理论的扩展和可保性原理的调适两个角度分析保险法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的变通,并在现代环保法理念的渗透下,形成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第四章——探索与困惑: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之现状检视。本章首先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层面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进行考察;然后,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运行状况展开调查分析,并将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划分为零星试点阶段和重点试点阶段;再次,从保险需求、保险供给以及道德风险、保险模式等五个方面指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环境责任保险自身的缺陷、企业的环境责任保险意识淡薄、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不足等方面进行原因剖析,以期为第五章具体制度的构建设下伏笔。第五章——借鉴与思考: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构想。本章从我国的本土条件出发,提出分“两步走”的总的指导思想,建议首先应当完善《侵权责任法》、《保险法》、《环境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以应对我国当前环境责任保险实践之需;同时,应当出台与环境责任保险密切相关的环境损害赔偿法,作为环境责任保险运行的制度前提;最后,针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中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选择、范围厘定、险种设计、费率确定和道德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对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思考,并在分析、比较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构想。附言部分拟出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建议稿,本建议稿共47个条文,分为总则、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环境责任风险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
张亦弛[4]2012年在《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加快,原处于城市中的重工业企业进行了搬迁,在城区中遗留了空置土地。这些土地在进行住宅商业建设开发时,遗留的有害物质泄露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使得这些搬迁遗留的场地成为环境高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工业搬迁遗留场地对人类健康、环境生态安全和社会及经济的危害较大,进行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的环境风险管理研究趋显迫切。目前国内对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场地风险管理中的资金管理机制和公众参与的风险交流模式也较少涉及。基于这种背景,本文对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资金管理机制和公众参与进行了研究。在借鉴国外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并提出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策略;分析了工业搬迁遗留场地修复基金在场地资金管理中的作用,提出通过准市政债券的形式发行工业搬迁遗留场地债券为场地修复及再开发进行融资的思路;从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角度对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风险管理的公众参与进行了探讨,确立相关利益方参与的场地环境风险交流模式,并建立支持场地环境风险管理决策的风险交流信息图谱。最后以农药类POPs搬迁场地为例进行应用研究,从可操作层面上运用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制定了风险管理方案。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能够为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的环境保护提供全面支持和保障,为今后的搬迁遗留场地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和基础。
卢静[5]2012年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环境风险评价研究》文中认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疾病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随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陆续建成并相继投入运行和使用,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已引起管理部门和民众的关注,处置工艺的环境风险控制已成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对于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风险控制及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文献搜索与调研,收集了环境风险评价相关理论及有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理论,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风险评价特点入手,深入剖析了物化处理系统、焚烧处理系统、稳定化/固化系统、安全填埋系统、综合利用系统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过程中环境风险因素。对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来说,风险因素与危险废物处置工艺流程密切相关,因此本文基于风险因素理论构建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环境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分为日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主要包括物质危害性因素、生产工艺因素、生产设施因素、环境危害性因素及环境管理因素五个方而,共涉及理化性质、环境毒理、环境暴露等共15个指标。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广‘泛征求危废行业企业专家意见,确定各指标权重,最终提出企业的综合风险值计算方法。以A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为例,运用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环境风险综合评分计算方法对实例进行风险评价,结果表明该处置企业环境风险处于中风险等级,较接近高风险级别,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主要从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环境风险日常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等五个方面,提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环境风险控制与管理模式。
时圣刚[6]2015年在《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评估体系及模式库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国内外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对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等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同时,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处置技术的重要作用也日益突显出来。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过程的复杂性,目前对于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仍然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筛选方法,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过程缺乏科学的指导,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二次污染的发生。本文采用文献调研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来构建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库与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并开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模式库,以期为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提供参考和指导。首先,本文基于事故树原理,依据危险化学品本身特性和污染环境介质的不同,将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分成了54种可能的情形,并根据大量文献资料和事故案例调研结果,从污染源控制技术、污染物防扩散技术、污染物消除技术、应急废物处置技术4个方面对每一种可能的污染事故情形均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置技术方案,从而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库。其次,采用了基于群决策的层次分析法,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进行评估筛选。该方法通过计算判断矩阵间相似度与差异度数据,获得了专家权重,并将引入专家权重的判断矩阵进行聚合,得到了评估指标权重与评分结果,经过与传统层次分析法的对比,基于群决策的层次分析法可以很好地保持指标权重的稳定性,更好地反映出专家群体的综合性意见。在技术评估指标选取方面,分别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废物处置两方面选取了技术性能、经济成本、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作为一级评估指标,进而构建了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技术筛选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体系。在技术模式库开发方面。所开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模式库,不仅可以方便地筛选出适合不同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情形的处理处置技术方案,还可以对筛选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开发中采用内容管理系统(CMS)进行系统构架,MySQL技术进行数据库设计,基于WEB2.0网页制作进行界面开发,以达到既可以远程或联网操作,又可以在事故现场实现技术方案筛选与评估。最后,通过发生在邯郸的苯胺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过程验证了评估体系、技术模式库的可行性。不仅分析了所选取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还论证了所构建的技术方案库、技术评估体系与技术模式库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依靠所构建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处置可靠性评估体系进行了可靠性评估研究,它即可以验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所选取的处理处置技术的可靠性,以及不足之处,还可以在处理处置技术实施后,验证处理处置技术的实施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陈维春[7]2005年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很多自然环境无法降解的物质的产生。人类不可持续的消耗型生产方式和消费型社会的持续存在导致了大量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不利影响。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法规日益严格,公民环境意识日益高涨,废物处置场所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越境转移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数量的迅速增加,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这一根本利益构成威胁。 为了有效地因应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对人类社会的挑战。国际社会近年来着力于发展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领域的国际法,签订了一系列公约、议定书和软法文件。发达国家也纷纷制定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政策法律。一方面对国际公约做出回应,维护本国的环境主权;另一方面适应国内日益膨胀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需要。面对日益严峻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形势,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强烈要求国际社会通过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公约全面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国内的废物立法以因应此种形势。 国际社会1987年发布的《危险废物无害环境管理开罗准则》确立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1989年签署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则为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框架。1998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与赔偿问题议定书》及其七次缔约方大会文件等也都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 从区域来看,1991年的《禁止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并在非洲内控制和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巴马科公约》和1996年《防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污染地中海伊兹密尔议定书》的签署标志着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欧盟和经合组织作为区域性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管理的区域立法。它们都制定了很多条例、指令和区域性国际条约进行规范。 从国内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对废物进行管理。美国不仅在联邦层次有规范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联邦法律,各州也有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管理的州法律。日本、韩国、印度、阿根廷以及欧盟各成员国也开展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活动。 总之,随着上述国际公约、协定、议定书与国内法律的签署和生效,不仅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立法和执法已经摆上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且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国际法律制度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 作为巴塞尔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积极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日益猖獗地向我国越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现状,我国制定并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应条款,颁布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力地遏制了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维护了我国的环境主权。 中国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的研究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一方面,国家的立法对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的巴塞尔公约没有作出充分的反应,尚有很多需要与国际公约协调、统一之处;另一方面,对此问题还没有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国家政策难以获得理论支撑。所以,笔者经导师同意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对此问题展开研究。 本研究主要分为叁个部分。
高松[8]2007年在《基于循环经济的资源性固体废物进口贸易管制与利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面对世界性资源危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日益被关注的研究主题。作为循环经济一部分的资源性废物的利用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且成为全球性的重大现实问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资源性可利用废物的国际贸易也逐渐展开。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进口国外的资源性固体废物,但由于缺乏系统完善的管制和管理制度,一些危险和污染性洋垃圾或者利用价值不大的废物伴随着资源性的可利用固体废物涌入我国境内,给我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人民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因此,研究资源性可利用废物的进口管制和有效利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现代管理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对我国资源性可利用废物的进口管制和有效利用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本文的主要工作和创新点如下:第一,基于环境因素和投入产出模型对我国进口资源性固体废物的价值进行了分析;建立了基于环境风险和可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分类的二维分析模型,由此对进口固体废弃物重新进行了分类。第二,建立了基于灰色预测方法的我国资源性固体废物需求预测模型;以进口废纸的需求量为例对其今后几年的需求量进行了实际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我国现阶段还将会对某些种类的进口固体废物有较大的需求。第叁,对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固体废物管制方面法律、法规及循环利用的现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差距和可借鉴的方面,提出我国在固体废物进口管制以及废物循环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改进原则和框架,以及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建议。第四,在研究以往进口管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条约、贸易规则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对固体废物进口管制的策略和措施,包括对管理机构的约束,对海外供货商的许可,对收货人的管理制度,对监管仓库的监管,以及对废物再生的商品加贴环境安全标签等。第五,基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进口固体废物利用的国际超循环结构模式,建立了对循环经济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的生命周期模型,以及对利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的数学模型。最后,以进口废纸的循环再生(新闻纸)利用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
贾倩[9]2011年在《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评估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面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持久性污染物量多面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凸显等环境风险问题,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于未然”尤为重要,亟待针对事故发生的源头——环境风险源开展评估管理工作。然而,我国环境风险源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起步较晚,环境风险源评价与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急需开展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评估方法、管理制度以及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技术平台构建研究。据此,本文在行业环境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选取突发事故固定源、突发事故移动源与累积环境风险源为研究对象,利用蝴蝶结分析法、危害指数法、数据库技术与网络技术完成环境污染事故解析,环境风险源评估以及环境风险源管理软件系统的构建。本研究成果能够丰富和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理论研究体系,形成环境风险源管理技术体系,明确环境风险源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首先,本文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为依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系统分析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机动车生活用燃料零售业、废物治理业、医疗卫生业等行业的风险因子、风险环节、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石油化工和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道路运输业、金属采矿业”等分别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固定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移动源、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的重点行业,采用欧洲ARAMIS项目技术导则确定事故类型,并针对火灾、爆炸、中毒、化学腐蚀、道路运输业火灾和爆炸、水体富营养化以及重金属污染等事故类型利用蝴蝶结完成事故解析,识别各类环境风险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控制因素。其次,针对突发环境污染固定源、突发环境污染移动源、累积环境风险源等叁类不同环境风险源采用危害指数法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级。基于文献调研与导则标准中的评估参数选取,将环境风险评估指标划分为危险物质、设备设施、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水平、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等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和危害指数法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分级模型。并以南京化工园区作为案例研究区,验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固定源的评估分级方法。第叁,提出我国环境风险源管理制度框架,包括环境风险源申报与信息库建设、环境风险源分类分级管理、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等内容。分别从环境风险源申报主体与申报内容、环境风险源分类分级管理对象与频次和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等方面构建环境风险源管理制度框架。最后,设计开发环境风险源申报管理系统,系统包括环境风险源信息申报-信息审核-信息评估-结果展示等功能模块,具有海量环境风险源信息收集、快速处理、结果的动态化可视化输出等功能,作为环境风险源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能够厘清环境风险源管理重点,提升管理效率。
朱永安[10]2003年在《环境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对绿色壁垒的一项系统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绿色壁垒”是目前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为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所应用的一种非关税壁垒,这种壁垒符合相关国际贸易协定且名义合理,即使我国顺利加入WTO也无法避免。目前,我国已有多种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纺织品、家电用品等)因遭遇“绿色壁垒”而损失惨重。所以,怎样突破别国“绿色壁垒”同时建立本国的“绿色壁垒”,以及如何积极利用“绿色壁垒”,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有部分关于“绿色壁垒”的研究从特定的方面和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总的来看,这些研究都较为零星、分散,至今为止仍缺乏全面系统的阐述与探讨,更谈不上从“绿色壁垒”的角度出发对中国经济受影响的程度这一现实问题作深入具体的分析。本文试图弥补上述理论研究的缺陷。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了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和历史分析,揭示了绿色壁垒问题产生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对绿色壁垒的构成体系进行了剖析,介绍了绿色壁垒的历史沿革、内容、特征及趋势;第叁部分就绿色壁垒问题中的非WTO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有关绿色包装、环境标志、环境标准与认证以及国际环境法规等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对绿色壁垒有关WTO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绿色壁垒与WTO之间的关系、TBT与SPS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最后在第五部分中针对绿色壁垒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给出了作者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题是绿色壁垒,作者认为在后 WTO时代中国学术及决策机构就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究已经具有现实的紧迫意义。本文通过对贸易与环境理论的回顾,对绿色壁垒形成的渊源和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就WTO框架下有关绿色壁垒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在突破和合理设置绿色壁垒方面的政策建议进行了梳理,得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和探讨意义的思路。本文第一次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绿色壁垒的本质和内容,完成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比较清楚地勾画了绿色壁垒的全貌,同时对绿色壁垒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本文的研究还特别注意到了WTO下绿色壁垒的一些内容和发展趋势,首次对WTO与绿色壁垒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另外,在研究中指出了未来中国可能遇到的新的绿色壁垒类型,尤其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预测了绿色壁垒的下一步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在理论上本文揭示了绿色壁垒问题背后的经济学实质,即通过对绿色壁垒的研究阐明了国家竞争不能停留在比较优势上而应提高竞争优势,以及需要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另外,本文对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关系问题也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提升,希望这些都能对我国在应对绿色壁垒的问题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危险废物风险评估体系及管理模式的研究[D]. 金萍. 合肥工业大学. 2004
[2]. 3MRA在含汞废物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应用研究[D]. 吴晓霞. 华北电力大学. 2014
[3]. 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陈方淑.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4]. 工业搬迁遗留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研究[D]. 张亦弛. 长安大学. 2012
[5].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环境风险评价研究[D]. 卢静. 中央民族大学. 2012
[6]. 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评估体系及模式库的构建[D]. 时圣刚. 北京林业大学. 2015
[7].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制度研究[D]. 陈维春. 武汉大学. 2005
[8]. 基于循环经济的资源性固体废物进口贸易管制与利用研究[D]. 高松. 天津大学. 2007
[9]. 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评估管理研究[D]. 贾倩. 南京大学. 2011
[10]. 环境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对绿色壁垒的一项系统研究[D]. 朱永安. 复旦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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