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的属性_本质与现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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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对真理的具体性讨论得多,而对真理的抽象性问题则很少问津。久而久之,人们对真理的抽象性问题从淡漠到遗忘了。这种状况不利于我们准确、全面地把握真理的属性。

一、真理的产生条件和应用条件的具体性并不改变真理自身性质的抽象性

列宁曾多次表述过“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观点。例如,在《进一步,退两步》中说“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1〕; 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说:“在具体的环境中必需提出具体的政治任务。一切都是相对的,一切都是流动的,一切都是变化的……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2〕;在《立宪民主党人的胜利和工人党的任务》中说:“我们不否认一般的原则,但是我们要求对具体运用这些一般原则的条件进行特别的分析。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3〕

怎样正确理解列宁的上述观点?我们能否由此得出“真理只具有具体性而不具有抽象性的属性”的结论?为了理解列宁的上述论述,我们可以分别从“真理自身的属性”和“真理产生的条件与真理的应用条件”两方面来理解真理的具体性和抽象性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四个命题:

1.真理就其自身的属性而言是具体的;

2.真理就其产生和应用的条件而言是具体的;

3.真理就其自身的属性而言是抽象的;

4.真理就其产生和应用的条件而言是抽象的。

第一个命题是正确的。它的“具体性”是指“多样性的统一”,特别是指“对立面的统一”。例如,就本性而言,真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相对性与绝对性、确定性与开放性等等的统一。就内容而言,真理是相对丰富、相对全面的,它以“思维具体”再现客观现实。第二个命题也是正确的。这里的具体性是指“范围性”、“阈限性”、“针对性”、“有限性”。凡是涉及经验内容的真理,其有效性受经验对象的时间、地点、性质、结构等等的限制。对于第三个命题,我们以前虽然很少直接讨论,但是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用演绎法来判断其正确与否。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理论、理性认识就其与现实的关系而论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而真理、特别是科学真理(与日常真理相对)是理论、是理性认识,故真理就其自身的属性而言具有抽象性。这里抽象性一词的含义是较丰富的,它可以是与感性认识的具体性相对立的“观念性”、“概念性”;也可以是指与感性认识的个别性、特殊性相对立的“共性”、“普遍性”;也可以指与综合的思维过程相对立的“分析”过程等等。第四个命题是不全面的,从整体上看是错误的。这里的“抽象性”一词的含义是指“无范围性”、“无界限性”、“无针对性”。列宁所说的“没有抽象的真理”主要针对第四个命题而言,即反对研究问题和应用原则时的“抽象性”,反对不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的教条主义倾向。列宁所说的“没有抽象的真理”不等于说真理没有抽象性的属性。如果由此而否定真理本身所具有的“概念性”、“普遍性”、“分析性”等等的抽象属性,那就大错特错了。

二、真理的对象是抽象的

具体和抽象这对范畴可以用于标志个性和共性、特殊与普遍的关系,用于标志现象与本质、规律的关系。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视角看,个性、特殊性、现象是具体的,共性、普遍性、本质和规律是抽象的。具体和抽象也可以看作是感官直接可感性和不可感性意义上的引伸。我们通常认为,可感觉的东西是具体的,不可感觉的东西是抽象的。个性、特殊性、现象是可感觉的,因而是具体的;共性、普遍性、本质和规律是不可感觉的,因而是抽象的。真理特别是科学真理(相对于浅显的日常真理而言)其对象是客观事物的共性、本质和规律,因此,真理的对象是抽象的。就感觉与思维的认识功能的分工而言,具体与抽象是不可颠倒的,否则我们也将陷入混乱。恩格斯曾这样批评过经验论者,说他们常用感官来“感觉”抽象性:“先从可以感觉到的事物造成抽象,然后又希望从感觉上去认识这些抽象的东西,希望看到时间、嗅到空间。经验论者深深地陷入了体会经验的习惯之中,甚至在研究抽象的东西的时候,还以为自己在感性认识的领域内。”〔4〕

真理对象的抽象性与思维功能抽象性是相一致的。真理对象的抽象性使真理的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的超时空性和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因此,真理才能有效地指导人类实践,取得预期效果。如果我们只承认真理的具体性而不同时承认真理的抽象性,那么就是把真理看成是同感觉、知觉一样的认识成果,它仅仅与实物当下的、转瞬即逝的具体外部显现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各不相同的、变化多端的现象,人类的认识只能停留在直观的范围之内,而不可能超越,不可能去把握现象背后更为深层的本质和规律性,那么实际上也就否认了人类的真理性认识。

三、实践是真理之父,抽象是真理之母

我们的认识源于实践。实践为真理的形成提供大量的具体材料。但具体材料的积累不会自发形成理论和真理。因为具体材料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还不等于普遍性;大量的具体经验的前后相继和彼此相似也不等于必然性。认识要在繁杂的具体材料中获得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必须通过抽象。

作为思维功能的抽象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含义。广义的抽象泛指人的理性认识,这时它与感性认识相对,感性认识是具体的,理性认识是抽象的。理性认识之所以使人有抽象感,是因为它的认识形式(概念、判断、推理)不直接与实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属性相关,而是与表示实物实体的符号或表示实物的各种属性、各种关系的符号相关。从表面上看,抽象好象使认识远离实物了,但由于它把握了统摄实物和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它实质上是使认识进入到了比实物和现象更深的和更稳定的层次,从而更接近实物和现象了。列宁说:“……那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5〕

狭义的抽象是指两种科学研究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把研究对象从众多的相互关联的现象、事物中单独抽取出加以研究的方法。这种方法大致包括分离、分割、省略、纯化和简化、符号等诸环节。所谓分离,就是把研究对象从它与环境的联系中抽取出来。所谓分割,就是把研究对象的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或方面。所谓省略,就是在分清主要和次要的因素和条件,本质和非本质、必然和偶然的因素和条件之后舍弃那些次要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因素和条件。纯化和简化则是省略的进一步深化。所谓符号化,就是用简单的符号和公式把研究的成果表达出来。这种抽象方法是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而形成的,同时它也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必要因素。恩格斯说:“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自然界的各种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其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这是最近四百年来在认识自然界方面获得巨大进展的基本条件。”〔6 〕这种抽象方法作为一种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当人们把这种方法不适当地加以扩大,使它成为一种具有广泛意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时,它便成为导致谬误的方法。黑格尔把它叫作“抽象的知性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则称之为“形而上学”。然而,对于被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抽象方法,我们还须给予正确的评价。这种方法在其适应的范围内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没有这种方法,我们认识休想前进一步,只能停留在原始人对世界进行“概观”和“直观”的水平上。抽象方法的局限性并不抹杀它的正确性,这正如真理的局限性不抹杀它的正确性一样。

第二种方法是辩证思维方法的“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方法。这时的抽象作为整个思想行程中的一个阶段。没有这个思维抽象阶段,我们便不能达到思维具体,从而不能形成正确的科学理论——真理。

抽象不仅是形成真理所不可缺少的,在论证真理和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真理在检验之前,重大的政策、计划在付诸实施之前都须进行论证。论证的过程就是把待验真理、政策、计划同已有的理论、真理、成功的政策和经验真理加以对比,检查两者是否在逻辑上,经验内容上有重大的矛盾和冲突。这种论证是理性的、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并用的,其抽象性是不容置疑的。检验真理之前还必须在一定理论指导下把有待检验的理论、计划、政策分解为实践、实验的步骤,这是需要下一番抽象的功夫的。而实践、实验的结果也必须经过思维再加工,经过复杂的分析和综合等思维活动之后,才能把待验理论同实验、实践结果相比较。经常有这种情况:实践的结果不是预期的,其错误不在理论而在实践,在于实践时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偏离了理论。如果没有对实践、实验结果进行再思维的抽象过程,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仍然是片面的和不科学的。

四、真理的存在形态是抽象的

具体和抽象这对范畴的最基本、最通常的意义是用于标志存在的属性的。我们通常把可感觉的实物称为具体的,把不可感觉的观念性的东西称为抽象的。具体与抽象的这种最普遍的意义就连首创“具体概念”的黑格尔也是承认的。黑格尔说:“概念仍可以说是抽象的,如果我们所了解的具体是指感觉中的具体事物或一般当下的知觉而言。概念之为概念是不能用手去把捉的”。〔7〕同理,也正是在上述意义上, 真理因其是思维性、观念性的东西而只能是抽象的。实物的这种相对于我们感觉的具体性同观念从而也包括真理在内的这种相对于感觉的抽象性之间的差别和对立的一面应该得到承认。这种差别和对立具有本质论的意义。我们的结论是:真理的存在形态是不同于实物的存在形态的。真理的存在形态是抽象的,实物的存在形态是具体的。

五、研究真理抽象性问题的意义

首先,研究真理的抽象性,从只承认真理的具体性到既承认真理的具体性又承认真理的抽象性,有利于我们解放思想,努力探索具有更大适用范围和更大普遍性的真理。过去,我们坚持“真理总是具体的”,虽然在反对教条主义和公式化倾向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左”的偏差。我们只承认有适用于小范围的,适用于具体情况的具体真理,而忽视了适用于更大范围、适用于不同情况的真理。过去我们先是只承认有阶级真理,否认有超阶级的真理,后来承认自然科学真理是可以超阶级的。这在真理的抽象性问题上前进了一步。现在我们也承认存在超阶级的管理科学的真理和市场经济科学的真理,这又是一个进步。但是在真理的具体性和抽象性问题上,我们仍有一些观点值得探讨。例如,过去,在革命战争时期,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和革命中,我们应该强调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自的特殊性、差别性和对立性。而在当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则要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自的特殊性、对立性、斗争性,以便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某些带有共性、普遍性的东西,以便利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积极的、好的、科学的东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其次,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十分“具体”的,认为社会主义就是“一大二公”,就是“计划经济”。邓小平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 〕这一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在社会主义的共性上,而不去纠缠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和具体操作条件。这样既坚持了真理的具体性又坚持了真理的抽象性。从邓小平的一系列论述中还可以看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方面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另一方面要高瞻远瞩,以“无产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的博大胸怀,研究全人类范围内的发展现代化大生产的共同规律,研究、探讨更具有普遍性,从而能囊括更多的具体情况、具体条件的大真理。

第三,有利于克服真理问题上的经验主义倾向。由于传统的真理观只承认真理中的具体性而否认真理的抽象性,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种真理问题上的经验主义倾向。这种真理观忽视理论思维在形成真理中的作用,否认逻辑证明和理论论证在发展真理中的作用。在这种真理观的指导下,人们往往把具体的局部经验当作普遍真理,忽视了对事物的更深层次、更具有普遍性和本质规律的探讨,满足于就事论事。既重视真理的具体性又重视真理的抽象性,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从理论上认识科学理论特别是尖端科学理论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更好、更全面地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注释:

〔1〕《列宁全集》第7卷,第407页。

〔2〕《列宁全集》第1卷,第577页。

〔3〕《列宁全集》第10卷,第200—201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0页。

〔5〕《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61页。

〔7〕黑格尔《小逻辑》第334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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