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规模经营的新模式——土地托管合作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新模式论文,土地论文,规模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土地托管合作社是农民顺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有益探索,为解决中国“今后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经营模式。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零散以及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新要求。
(一)土地零散经营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再加上经过30多年,父辈又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儿子,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分款经营的矛盾。据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队范宝良调查,信阳市平均每户经营的耕地规模6.6亩,平均每户经营5种以上农产品,土地细碎化的现象相当严重。海南省儋州市南丰镇尖岭村符样飞在寄给作者的《农民承包的土地十分分散》一文中写到,他家承包的田地面积10.92亩,分散在8处;地块最大的2亩,最小的0.54亩;地块之间的距离相距最近的500米,最远的5公里。小块土地分散经营的状况,既是广大农民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也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瓶颈。
(二)劳动力结构变化迫切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
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3000个农户的调查数据,2005-2011年从事农业家庭经营的劳动力比重由55.7%下降到49.8%(见表1),降低了5.9%,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就业的比重逐步提高。2003-2009年,4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农村本地就业劳动力比重由52.6%提高到59.4%,占本地农业就业劳动力的比重由57.7%提高到67.8%。随着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农忙时节,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和从事非农业的劳动力不得不返回家乡抢种抢收。
(三)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
为了解农民对土地经营情况的需求,山东省平原县于2009年3月组织12个工作组对前曹镇农村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1)农户种田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2)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短缺;(3)土地管理粗放且土地零散,难以形成规模;(4)老百姓不愿失去土地。于是在政府支持下成立了土地托管合作社,把一家一户分散零星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改变了“家家地不多,户户各干各”的经营状况,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条件。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入的土地面积达3055万亩,占全国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3.4%。许多地方成立了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耕种、病虫害防治、收获等生产服务。江苏省已成立1133家农机服务合作社,1290家植保服务合作社,开展耕、种、收、植保等农业作业服务面积达10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到2011年底,黑龙江省组建千万元级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558个,总投资75.18亿元,覆盖1170个村,自主经营面积550万亩,代耕代播代收土地面积5200万亩。
提高农业生产力是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内在动力
土地托管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形式,只有符合托管双方的利益才能可持续发展。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调查总队权笑超、李树斌对431个农户调查,影响农民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价格问题,62%的被访农户有认同感;二是上年度的种植收益,认同率为47.1%;三是自家劳动力状况,认同率为33.6%;四是务工等其他收入水平,认同率为24.7%;五是本年度种植成本,认同率为22.7%;六是各种补贴变化,认同率为11.9%;七是土地流转的便利性,认同率为10.2%。由此可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考虑最多的是经济利益,土地托管必须是一种“双赢”的模式,才能具有内在的动力。
河南省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由30家农机户发起成立。对一些年纪大没有能力种地又不想把地租给别人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土地托管方式,只收取耕种收管作业费,收获的粮食归农户,托管的土地每亩产量比农户自己种高出15%以上。2012年,合作社托管服务的土地面积已达6800多亩。
同样面积的土地为什么一经托管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使托管的农户和合作社都能够受益,其根本原因在于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作物产量。同时,托管的农户还增加了外出务工的收入。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雯丽对吉林省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2011年经营情况的调查,该社2011年土地托管面积7500亩,合作社通过统一经营获得规模收入140.25万元,经营利润60多万元。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托管土地增产收入,由于土地规模化种植、科学化管理,玉米亩产比非托管土地平均增产10%。合作社土地托管收入平均67元/亩。二是农业机械作业收入,入托社员60元/亩,非入托农户80元/亩,平均收入67元/亩。三是生产资料经营收入,通过经营生产资料平均获得53元/亩收入。托管土地农户增收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土地托管收入,2009年为500元/亩,2000年为615元/亩,2011年为673元/亩;二是外出务工收入,包括社员外出务工和在合作社就业的收入;三是国家对粮食生产发放的各类补贴收入,2011年约136元/亩。合作社社员人均年收入11000元,比非入社农户高出近3000元。
土地托管合作社是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探索的新模式
以前的中央文件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转包”、“股份合作”、“租赁”等土地流转方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我国农耕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广大农民怀有深厚的土地情结。据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队范宝良对100个农户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问卷调查,80%的农户虽然愿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即使在有利益补偿或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户只有40%。而在没有利益补偿的情况下,即使已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也不愿放弃土地权益。
通过租赁方式流转土地虽然可以解决规模化生产问题,但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单纯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农民的土地,又不能解决组织化、规模化经营问题。以土地托管合作社为载体,让农民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下组织起来,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托管,合作社以多种服务模式为社员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我国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情况下顺应了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土地流转的需求。
土地托管的几种模式
(一)“菜单式”托管模式
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或缺少技术的农户,根据合作社提供的从种到收各环节的服务项目,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由合作社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经农户验收作业质量,合作社与农民结算服务费用。2011年底,江苏省共有1133家农机服务合作社,1290家植保服务合作社,开展耕、种、收、植保等生产服务面积达100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笔者调查的山东省平原县前曹镇益民土地托管合作社,2009年7月成立,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比市场价便宜的农药、化肥和种子等,另一方面发挥了技术优势,连片承租农民土地,种植优质高效的玉米良种。合作社组建了五种专业服务队伍:一是农机服务队;二是农技服务队;三是农资服务队;四是劳务服务队。2010年春季,通过菜单式服务,为农户浇水2万多亩,喷施农药近5万亩,为农户节约资金10多万元;五是植保服务队,合作社购买或租赁植保器械,为农户提供统一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实行统防统治。2011年初笔者调研时,合作社接收托管农户1200多户,托管面积15000余亩,另有承租土地200多亩。看来在实行土地托管初期,大多数农民容易接受“菜单式”托管模式。
(二)“全程服务”托管模式
一些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自己无力经营承包地,又担心土地出租影响自身利益,往往愿意接受合作社提供的从种到收全程服务。参加这种托管的社员向合作社缴纳生产全过程的各种服务费,合作社向农户保证服务质量或达到定额的产量,土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2008年6月,河南省博爱县由几个农机户发起成立了喜耕田农机合作社。入社农户把承包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向合作社交纳服务费和购买农资费用,而合作社向农户保证交纳定额产量。合作社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托管”后,就近划分成几个相对集中的地块,重新进行规划整理,将原来的水沟、土垄平掉,不仅节约出耕地,还建成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连片示范田,取代了原来农户单户种植的经营方式,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收益。合作社成立了机耕队、机收队、排灌队、植保机防队、农田工程队等8个服务农业生产的工作队,开展机械化耕、耙、播、收、植保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合作社还邀请农业科技专家,指导选种、施肥等技术,采用标准化、规范化技术,提高农田管理专业化水平,使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提高。并统一从生产厂家批量购进化肥、农药、地膜、种子、潜水泵、农机配件和农用柴油等生产资料,既保证了质量,又节省了开支。
(三)“收益”托管模式
一些农户自身愿意转让土地经营权,但由于重视土地的长远收益,只愿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限流转,就更愿意接受“收益型”托管模式。入社社员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实施耕种、管护、收割、销售等全程管理,合作社向农户支付商定的托管收益,与托管土地产出效益无关。安徽省利辛县、凤台县等地的土地托管合作社,与一些留守人员种不了或不愿种地的农户签订协议,按常年平均产量付给农户实物或折算成现金付给农户,各种农业补贴仍然归农户,受到农民普遍欢迎。利辛县以427个合作社为主体的土地托管面积已近40万亩,涉及农户11.5万户,分别占全县土地承包面积的22.6%和农业户数的36.8%。凤台县杨村乡成立了14个土地托管合作社,托管面积2400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49%。
土地托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民需求多样化与经营管理的矛盾
由于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十分分散,土地流转有多种形式,土地托管本身也有几种模式,就会出现合作社托管土地难以成方连片经营的情况,不利于规模经营和管理。农民对土地托管合作社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并且会随着农业和合作社的发展逐步提升。现阶段一方面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土地托管的好处,另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允许土地“菜单式托管”、“半托”、“全托”、“承租”、“入股”等各种土地流转形式长期并存,增强土地托管的效果。
(二)土地托管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土地托管作为土地流转的形式之一,还处于自发流转阶段,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评价标准缺失、流转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现阶段多数土地托管合作社以农民对机械化和农资供应的共同需求为出发点,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服务,既是一个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型组织,又是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它与农民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互惠、相互依托的关系。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产生的利润应该大部分返还给社员,让社员感到这是自己的组织,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托管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农民托管的土地,如何在委托方和托管方之间建立一种责任明确、利益双赢的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土地托管的风险问题
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收益型”托管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近年来农民对土地流转价格的预期不断上涨,土地托管经营风险加大,如果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假冒伪劣农资等影响出现农产品产量歉收,合作社难以承受损失。建议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对“土地托管”保险业务优先扶持,同时引导合作社将“托管”的土地全部投保农险,以减少和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
(四)土地托管合作社融资难急需改善
土地托管后扩大了经营规模,合作社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是合作社缺少抵押物,往往很难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特别是刚刚起步发展的合作社,遇到的资金难题更多。有的合作社不得不依靠合作社负责人通过亲朋好友等民间渠道筹集资金。建议根据土地托管合作社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解决融资难题。
(五)优惠政策需进一步向土地托管合作社倾斜
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议加强对土地托管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财政支农资金如农机具购置补贴进一步向合作社倾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优先向合作社安排,加大对合作社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土地托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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