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与政治:元代救灾(训诫)政策初探_中书省论文

灾害与政治:元代救灾(训诫)政策初探_中书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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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2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917(2010)04-0005-06

从汉朝起,封建皇朝应对灾害的模式已大体形成,应灾议(谏)政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应灾议(谏)政就是皇帝因灾害频发而下诏自责,表示听取臣民的意见;臣民则应诏抨击时弊,指责当政者的过失。[1]51-85元朝是各种自然灾害多发的时代。面对不断而且频繁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元朝朝廷继承了前代的传统,在推行多种赈恤措施的同时,提倡应灾议(谏)政,鼓励官员就“弭灾之道”发表意见,作为施政的参考。从元代应灾议(谏)政的活动,可以看到元代乃至古代中国政治的某些特色。

一、世祖、成宗时期

根据中国传统的儒家政治理论,“天变”是上天对当权者的警告。自然灾害的发生,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元代的一些官员和士人曾经反复陈述过。“自昔人君之居天位,兢兢业业,不敢暇逸。所祗畏者惟天而已。然而国家之政既修,则天地之和斯应,否则天出灾异以警惧之。”①“天心仁爱人君,凡灾异之见,所以示警戒也。人君畏惧,必修德以答天意,然后久安长治,享祚无疆。此有国之常经,古今之通议也。”②“故灾异者,天之所以谴告人君,使之惊惧。人君能应之以德,则异咎消亡,不能应之,祸败至矣。……夫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验灾异之变,即知政事之失矣。”③“夫天之变异,盖不虚生,将恐人事有乖和气。当是之时,国家正宜访求直言,指切时政。……庶几消弭天灾,感召和气。”④ 也就是说,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朝廷要深刻反省,在政治上实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感动上天和神祇,减灾免灾。概括而言即修政事以弭天变,这是一种天人感应的理论。

蒙古人敬天。“每闻雷霆必掩耳屈身至地,若觯避状。”⑤ 中原传统的天人感应理论很容易为他们所接受。1251年,蒙古第四代大汗蒙哥即位,任命其弟忽必烈管理“汉地”。忽必烈在漠南营建开平府(今内蒙正蓝旗境内),作为自己的居留地。丁巳年(1257年),忽必烈在开平召见中原儒士李冶,询问治道。忽必烈问:“昨者地震何如?”李冶回答:“今之震动,或奸邪在侧,或女谒盛行,或谗慝宏多,或刑狱失中,或征伐骤举,五者必有一于此矣。然天之爱君,如爱其子,故出此以警之。苟能办姦邪,去女谒,屏谗慝,减刑狱,止征伐,上当天心,下合人意,则可变咎征为休征矣。”⑥ 从现有记载来看,这大概是忽必烈首次接触到儒家修政事以弭天变的理论。忽必烈即位以后,推行“汉法”即中原传统的各种政治制度,这种理论无疑对他发生影响。

《元史·李德辉传》记载,至元七年(1270年),“会上以蝗、旱为忧,俾录山西、河东囚。”[2]3816“录囚”就是对囚犯进行审理,这是要以“减刑狱”以弭天变,无疑是忽必烈接受“汉法”的表现。《元史·世祖纪》载,至元十四年(1277年)三月,“以冬无雨雪,春泽未继,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磐、窦默等对曰:足食之道,唯节浮费。靡谷之多,无逾醪醴麦蘖。况自周、汉以來,尝有明禁。祈赛神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止。从之。”[2]189因灾害向翰林国史院的儒士征询“便民之事”,可以说是元朝应灾议(谏)政的最初表现。忽必烈听从儒士们的建议,随即采取了禁酒的措施。《元史·赵孟頫传》载,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是岁地震,北京尤甚,地陷,黑沙水涌出,人死伤数十万,帝深忧之。时驻跸龙虎台,遣阿剌浑撤里驰还,召集贤、翰林两院官,询致灾之由。议者畏忌桑哥,但泛引经、传及五行灾异之言,以修人事、应天变为对,莫敢语及时政。先是,桑哥遣忻都及王济等理算天下钱粮,已征入数百万,未征者尚数千万,害民特甚,民不聊生,自杀者相属。逃山林者,则发兵捕之,皆莫敢沮其事。[赵]孟頫与阿剌浑撒里甚善,劝令奏帝赦天下,尽与蠲除,庶几天变可弭。阿剌浑撒里入奏,如孟頫所言,帝从之,诏草已具,桑哥怒谓必非帝意。孟頫曰:‘凡钱粮未征者,其人死亡已尽,何所从取?非及是时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钱粮数千万归咎尚书省,岂不为丞相深累耶?’桑哥悟,民始获苏。”[2]4020这一次召集翰林、集贤两院官询问“致灾之由”,可以说是元朝集议“弭灾之道”的开始。桑哥是忽必烈宠信的权臣,他推行的“理算天下钱粮”,大事搜括,旨在增加财政收入以致民不聊生。翰林国史院和集贤院的“儒臣”不敢触及现实问题,南人赵孟頫向蒙古人阿剌浑撒里建议蠲除理算钱粮,以此消弭“天变”,可以说是“集议”产生的积极后果。而因灾“赦天下”,亦是中原历代统治者的传统应灾措施。

忽必烈去世,孙铁穆耳嗣位(1295~1307年),是为成宗。《元史·成宗纪》载,大德三年(1299年)正月,“己丑,中书省臣言:‘天变屡见,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帝曰:‘此汉人所说耳,岂可一一听从耶!卿但择可者任之。’”[2]425大臣因“天变”而“引咎避位”,是中原传统天人感应理论的一个内容,但成宗对此持保留态度。大德六年(1302年)三月,“丁酉,以旱、溢为患,诏赦天下。”十二月“辛酉,御史台臣言:‘自大德元年以来数有星变及风水之灾,民间乏食。陛下敬天爱民之心无所不尽,理宜转灾为福,而今春霜杀麦,秋雨伤稼,五月太庙灾,尤古今重事。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圣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后难为力。……帝皆嘉纳,命中书即议行之。”[2]443董士选时为御史中丞,“[成宗]召公与省臣议,公言:‘首将非才,贪兵冒进,其败宜也。……’又言:‘近年以来,星芒垂象,霜杀蚕桑,饥馑洊臻,灾延太庙,上天之谴告至矣。皆执政非人,泽不下究。宜蠲积弊,与天下始。’”⑦ 各种灾害的发生是由于“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圣意”、“执政非人”,矛头所向显然是中书省的首脑。成宗此时态度有所改变,要追究大臣的责任。大德七年三月,中书平章伯颜以下8人罢官,右丞相完泽实际被架空,很快死去。这次中书省全面改组的政局大动荡原因复杂,但监察官员因灾议政显然起了重要作用。

大德七年(1303年)八月,山西发生特大地震,波及地区很广,大都亦受影响,朝廷为之震动。于是下诏征求百官对“弭灾之道”的意见,引起一场讨论。《元史·陈天祥传》载,[大德七年]八月,地震,河东尤甚,诏问弭灾之道。[集贤大学士陈]天祥上章,极言阴阳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执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闻。”[2]3950“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诏问致灾之由,及弭灾之道。履谦(太史院保章正齐履谦——引者)按《春秋》言:‘地者为阴而主静,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则地为之弗宁。弭之之道,大臣当反躬责己,去专制之威,以答天变,不可徒为禳祷也。’时成宗寝疾,宰臣有专威福者,故履谦言及之。”⑧ 地震是由于阴阳失凋,阴阳失调是由于“人事失宜”,影射掌权的皇后和当政的权臣。当然被抑不上闻。《元史·张孔孙传》曰:“会地震,诏问弭灾之道,[集贤大学士张]孔孙条封八事,其略曰:‘蛮夷诸国,不可穷兵远讨;滥官放谴,不可复加任用;赏善罚恶,不可数赐赦宥;献鬻宝货,不可不为禁绝;供佛无益,不可虚费财用;上下豪侈,不可不从俭约;官冗吏繁,不可不为裁减;太庙神主,不可不备祭享。’帝悉嘉纳之,赐钞五千贯。”[2]4068张孔孙历举当时种种弊政,但都是具体问题,所以被“嘉纳”。以上是汉人儒臣的意见。“大德癸卯,上弗豫,政出闻闼。秋八月,京师地震,中宫召谓公(中书平章政事爱薛——引者)曰:‘卿知天象,此非下民所致然耶?’公对曰:‘天地示警戒耳,民何与?愿熟虑之。’……数年之间,灾异日起,公力陈弭变之道,词多激切,弗纳。”⑨ 爱薛是西域弗林人,长期主管西域星历之事,“中宫”故有此问。可见,“中宫”即皇后之意是“下民”导致灾异,与当政者无关。爱薛与陈天祥等以为上天示警,当然不会令她满意。此后,奉使宣抚刘敏中在这一年十月上书“言地震九事”,“良以有司不能尽体上心,扩充至化。况更张之始,宿弊革而尚存,新政郁而弗通,积阴凝结,阳气上行,不得宣达,而为此变也。”他提出九项改革措施。⑩《元史·成宗纪》载,大德八年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杂犯之罪,当杖者减轻,当笞者并免。”并减免差税。[2]456显然,这次应灾议(谏)政的意见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的意见虽然尖锐,但未因此受打击,与后来有所不同。

大德十年,江南发生大灾荒。皇帝又下诏集议“弭灾之道”:“中书省臣钦奉圣旨,以恒暘、暴风、星芒之变,同御史台、集贤翰林院会议者。”(11) 这次因灾集议参与者有中书省、御史台和集贤院、翰林院的官员,规模很大。南人程钜夫任翰林学士,是与会者之一。《元史·程钜夫传》载,“[大德]十年,以亢旱、暴风、星变,[程]钜夫应诏陈弭灾之策,其目有五:曰敬天,曰尊祖,曰清心,曰持体,曰更化。帝皆然之。”[2]4017程钜夫说:“乃若政令之或爽,天必出灾异以儆之。……故明君遇此则必省躬以知惧,昭德而塞违,诚格政修,天意乃得,于是灾变弭而和气复矣。”在“更化”的题目下,他提出对“财用不足”、“选法挠乱”、“官府不治”进行整顿的建议(12)。由程钜夫所言可知,集议又成为对朝政的检讨。另据《元史》记载,武宗时,刘敏中为翰林学士承旨,“诏公卿集议弭灾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纳焉。”[2]4137“七事”见于刘敏中文集《中庵集》,分为《翰林院议事》《又二事》两篇。《翰林院议事》开头说“钦奉圣旨,以恒旸、暴风、星芒之变,同御史台、集贤、翰林院会议者。”(13) 与上引程钜夫文开头相同。可以认为,《元史》记载有误,实际上“七事”是刘敏中大德十年集议时的建议。事实上,《翰林院议事》列举“畏天”、“敬祖”、“清心”、“持体”、“更化”五事,和上述程钜夫文完全相同,只有一曰“敬天,一曰“畏天”。无疑是两人共同的意见。但刘敏中的《又二事》列举“察吏治”、“除民患”两事,则应是对五事的补充。当时成宗已患重病,这次集议并无明显的效果。

二、武宗、仁宗、英宗时期

成宗去世,无子,发生政变。成宗之侄、在北方领兵的海山登上帝位,是为武宗(1308~1311年)。武宗即位后,灾害不断发生。《元史·武宗纪》载,至大元年九月,“中书省臣言:‘……政事多舛,有乖阴阳之和,百姓被其灾殃,愿退位以避贤路。’帝曰:‘灾害事有由来,非尔所致,汝等但当慎其所行。’”[2]502中书省臣因灾害表示“退位以避贤路”,和大德三年中书省臣的态度一致,而武宗的态度亦与成宗相同。可知这已成为一种应灾模式。但从现有记载来看,武宗一朝似没有集议“弭灾之道”的举动。

武宗去世,弟爱育黎拔力八达嗣位,是为仁宗(1312~1320年)。《元史·仁宗纪》载,仁宗“通达儒术,妙悟释典,尝曰:‘明心见性,佛教为深,修身治国,儒道为切。’”[2]594舛即位后,皇庆元年(1312年)十二月丁亥,“遣使祈雪于社稷、岳镇、海渎。”[2]554皇庆二年三月丙辰,“以卜亢旱既久,帝于宫中焚香默祷,遣官分祷诸祠,甘雨大注。”[2]556皇庆二年三月壬子,“秃忽鲁言:‘……乞黜臣等以当天心。’帝曰:‘事岂关汝辈耶?其勿复言。’”同年六月癸亥,“秃忽鲁等以灾异乞赐放黜,不允。”九月戊申,“京师大旱,帝问弭灾之道,翰林学士程钜夫举汤祷桑林事,帝奖谕之。”十二月以甲申,京师以久旱,民多疾疫,帝曰:‘此皆朕之责也,赤子何罪。’明日,大雪。”[2]555-559归纳起来,一是向各方神灵祈祷消灾;二是表示灾害发生是“朕之责也”,等于“罪己”;三是向群臣询问“弭灾之道”,说明仁宗在采用中原传统政治模式应对灾害方面比以往诸帝更为积极。其中皇庆二年九月“帝问弭灾之道”,应是要有关部门“集议”。《元史·程钜夫传》载,“二年旱,钜夫应诏陈桑林六事,忤时宰意。明日,帝遣近侍赐上尊,劳之曰:‘中书集议,惟卿所言甚当,后临事,其极言之。’”[2]4017说明这次“集议”由“时宰”亦即中书省首脑主持,而仁宗了解“集议”的情况,对臣属的建议采取欢迎的态度。

《元史·仁宗纪》载,延祐元年(1314年)正月庚戌,“中书省臣秃忽鲁等以灾变乞罢免,不允。”[2]563延祐二年正月乙亥,“御史台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盗起,皆风宪顾忌失于纠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赏罚失当,或狱有寃滥赋役繁重,以致乖和。宜与老成共议所由。’诏明言其事当行者以闻。”[2]568《元史·刘正传》曰:“岁大旱,野无麦谷,种不入土。台臣言,燮理非其人,奸邪蒙蔽,民多冤滞,感伤和气所致。有旨会议。平章李孟曰:‘燮理之责,儒臣独孟一人,请避贤路。’平章忽都不丁曰:‘台臣不能明察奸邪,臧否时政,可还诘之。’正言:‘台、省一家,当同心献替,择善而行,岂容分异耶!’孟摇首,竟如忽都不丁言。”[2]4018御史台臣的矛头显然指向当政者,要他们对灾害负责。“有旨会议”,可知御史台臣上奏后仁宗曾下诏集议。此次因灾害引起的集议,反映了御史台和中书省的矛盾。御史台的矛头所向,主要是得到皇太后答已支持的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李孟时任中书平章政事,是仁宗的亲信,却一直为铁木迭儿所排挤,面对御史台的指责,李孟为摆脱自己的困境,便“请避贤路”。但铁木迭儿的地位并未动摇。

《元史·仁宗纪》载,延祐四年正月庚子,“帝谓左右曰:‘中书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赈恤。朕默思之,民饥若此,岂政有过差以致然欤?……然尝思之,唯省刑薄赋,庶使百姓各遂其生也。’”[2]577仁宗因灾害民饥表示反省。“延祐四年,畿辅久旱,春夏多霾风,和宁诸甸大雪盈丈,人畜死伤。公(监察御史席郁——引者)上言:‘应天惟以至诚,爱民莫如实惠。阴阳偏胜,理有致然。宜合近臣经事多而识虑审者杂议之,凡政令得失,民情休戚,咸得上闻。庶有以启悟宸衷,图回天意。”(14) 席郁请求“杂议”,但似乎没有反应。

仁宗去世,子硕德八刺嗣位,是为英宗(1321~1323年)。元英宗即位之初,其祖母答已称太皇太后,把持朝政,重用权臣铁木迭儿。铁木迭儿乘机打击政治上的对手,用太皇太后的名义,将御史中丞杨朶儿只、中书平章政事萧拜住等处死。《元史·杨朶儿只传》载,至治二年(1322年)十一月己亥,“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师地震,日月薄蚀,皆臣下失职所致。’帝自责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当修饬,以谨天戒。”十二月癸未,“以地震、日食,命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院,集议国家利害之事以闻。”这是一次因灾害引发的朝臣集议,参与的官员除了中书省、御史台、翰林院、集贤院之外,又增加了枢密院,中央三个最高机构(行政、军事、监察)都在内,规模比以前扩大。“会有天灾,求直言,会议廷中,集贤大学士张珪、中书参议回回,皆称萧、杨等死甚冤,是致不雨。闻者失色,言终不得达。”[2]4155《元史·张珪传》载,“至治二年……冬,起珪为集贤大学士。……会地震风烈,敕廷臣集议弭灾之道。珪抗言於坐曰:‘弭灾当究其所以致灾者。’”[2]4074“先是,铁木迭儿既复为丞相,以私怨杀平章萧拜住、御史中丞杨朶儿只、上都留守贺伯颜,大小之臣,不能自保。会地震风烈,敕群臣集议弭灾之道,珪抗言于坐曰:‘弭灾当究其所以致灾者。汉杀孝妇,三年不雨。萧、杨、贺冤死,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以复生,而情义犹可昭白,毋使朝廷终失之也。’”(15) 这次因灾议(谏)政,朝臣集议“弭灾之道”,为萧、杨等平反成为讨论的焦点,但当时铁木迭儿已死,太皇太后尚在,只能不了了之。另据《元史·邓文原传》记载,邓文原为江东道廉访司佥事,因茶转运司“得专制有司,凡五品官以下皆杖决,州县莫敢如何。文原请罢其专司,俾州县领之,不报。……至治二年,召为集贤直学士。地震,诏议弭灾之道,文原请决滞囚,置仓廪河北,储羡粟以赈饥,复申前议,请罢榷茶转运司,又不报。”[2]4024这次“集议”,既没有平反冤狱,也不能撤消不合理的机构茶运司,实际没有多大作用。

《元史·英宗纪》记载,至治三年二月癸酉,“畋于柳林,顾谓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宁,风雨不时,岂朕纂承大宝行事有阙欤?’对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责固宜,良由臣等失职,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载,于兆姓万物,岂无乖戾之事。卿等宜与百官议,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英宗性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拜住进曰:‘地震乃臣等失职,宜求贤以代。’曰:‘毋多逊,此朕之过也。’”[2]628-633皇帝与大臣争着承担灾异的责任,更多是为了作秀。

三、泰定帝、文宗、顺帝时期

至治三年八月,英宗由上都返回大都途中,被铁木迭儿余党谋害。原在北方领兵的宗王也孙帖木儿继位,是为泰定帝。《元史·泰定帝纪》记载,泰定帝在位5年(1324~1328年),灾害更加频繁。百官集议“弭灾之道”次数增多。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风烈、月食、地震,手诏戒饬百官。”[2]646张珪时为中书平章政事,“泰定元年六月,车驾在上都。先是帝以灾异,诏百官集议,珪乃与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官,极论当世得失。与左右司员外郎宋文瓒诣上都奏之。”張珪根据百官“集议”写成的奏章,长达五千言,主要是:清算铁木迭儿党羽的罪行,禁止“中卖宝物”,平反萧、杨冤狱,清理滥设衙门,减罢佛事,拘还赏赐百官及宦者的官田,免除新增税稂等。张珪认为,“弑逆未讨,奸恶未除,忠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赏罚不公,赋役不均,财用不节,民怨神怒,皆足以感伤和气,惟陛下裁择,以答天意,消弭灾变。”[2]4083王结此时任集贤侍读学士。“会有月蚀、地震、烈风之异,天子儆惧,为下手诏,命儒臣集议中书。公昌言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赏太滥,以故阴阳错谬,咎征荐臻。宜修政事,以弭天变。’”(16),“泰定元年春,……[宋本]调国子监丞。夏,风烈地震,有旨集百官杂议弭灾之道。……本适与议,本复抗言:‘铁失余党未诛,仁庙神主盗未得,桓州盗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愤天怨,灾异之见,职此之由。’辞气激奋,众皆耸听。”(17)。王结、宋本都参与集议,他们的意见都在张珪奏疏中得到表现。这次集议提出当时政治生活的很多重大问题,涉及不少蒙古、色目权贵的利益,“帝终不能从。”[2]4083张珪上奏反映出普遍要求改革的强烈呼声。但也孙帖木儿登上帝位有一定的偶然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他即位后力求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不去触动既得利益者,因而不可能接受百官集议的建议。

《元史·泰定帝纪》载,泰定二年,正月乙未,“以畿甸不登,罢春畋。”庚戌,“诏谕宰臣曰:‘向者卓儿罕察苦鲁及山后皆地震,内郡大小民饥。朕……常怀祗惧,灾诊之至,莫测其由。岂朕思虑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与诸司集议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议定以闻。朕将肆赦,以诏天下。’”[2]653泰定帝又一次要求百官集议“弭灾之道”。仇濬为监察御史。“[泰定]二年,河决,雨水,百姓流殍。疏请会集元老大匠讲求致灾之由,弭灾之道。会地震、蝗旱,灾异逾甚。公及二、三同列毅然上封事,谓:‘地阴当静今动,得非执政有失调燮乎?又兵亦阴象,得非掌枢机之臣军政有所不修乎?宜修实效,答天戒。’俱不报。章三上,陈缺政,併言:‘御史大夫秃忽都轰邪不忠,曩附阿宰相,曲庇参政杨某,自隳政纲,不胜重任。’移文上都分台,事闻,大夫罢,宰相不悦,激天子怒,行幸还,将织罗罪名,逮捕治书侍御史苗某、治书侍御蔡某等系诏狱置对,公等上印绶待罪于家,众惧祸不测,公泰然以处,狱久始释,置公等不问。”(18) 因灾议(谏)政引发监察御史仇濬等人上书,指责的对象包括“执政”、“掌枢机之臣”和“御史大夫”,结果监察系统的官员遭到沉重的打击。这是以前集议不曾有过的。

《元史·泰定帝纪》载,泰定三年三月乙巳朔,“帝以不雨自责,命审决重囚,遣使分祀五岳四渎、名山大川及京城寺观。”[2]669泰定三年六月戊戌,“中书省臣言:‘比郡县旱蝗,由臣等不能调燮,故灾异降戒。今当恐惧儆省,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悯恤生民。’帝嘉纳之。”[2]670-671《元史·曹元用传》载,“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变,诏议所以弭灾者。[礼部尚书曹]元用谓:‘应天以实不以文,修德明政,应天之实也。宜撙浮费,节财用,选守令,恤贫民,严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赏罚以示劝惩。皆切中时弊。”[2]4027-4028“诏议所以弭灾者”无疑就是再一次要百官集议“弭灾之道”。此时当政的是色目人倒剌沙,曹元用的意见不可能得到重视。“左丞相倒剌沙当国得君,与平章政事乌伯都剌皆西域人。西域富贾以其国异石名曰瓓者来献,其估钜万,或未偿其直。诸尝有过,为司宪裭官,或有出其门下者。三年冬,鸟伯都剌自禁中出,至政事堂,集宰执僚佐,命左司员外胡彝以诏稿示[中书左右司都事宋]本,乃以星孛地震赦天下,仍命中书酬累朝所献诸物之直,擢用自英庙至今为宪台夺官者。本读竟,白曰:‘今警灾异,而畏献物未酬直者愤怨,此有司细故,形诸王言,必贻笑天下。司宪褫有罪者官,世祖成宪也,今上即位,累诏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废成宪而反汗前诏也。后复有邪佞脏秽者,将治之邪?置不问邪?’宰执闻本言,相视叹息罢去。”(19)“赦天下”本应是以集议中的建议为依据,对各种弊政采取改革的措施。这一次应灾议(谏)政举行后发布赦书的内容却是“命中书酬累朝所献物之直”和“擢用自英庙至今为宪台夺官者”,正是过去历次集议反对的弊政。说明泰定帝及其亲信,对于应灾议(谏)政根本不尊重。

《元史·泰定帝纪》载,泰定四年正月庚戌,“御史辛钧言:‘西商鬻宝,动以数十万定。今水旱民贫,请节其费。’不报。”同年六月丁丑,“倒剌沙等以灾变乞罢,不允。”七月己亥,“御史台臣言:‘内郡、江南,旱、蝗荐至,非国细故。丞相塔失帖木儿、倒剌沙,参知政事不花、史惟良,参议买奴,并乞解职。’有旨:‘毋多辞,朕当自儆,卿等亦宜各钦厥职。’”致和元年(1328年)三月庚午,“塔失帖木儿、倒剌沙言:‘灾异未弭,由官吏以罪黜罢者怨诽所致,请量才叙用。’从之。”[2]676-685“泰定间,数有天变、地震、水旱之异。时相多西域人,西域富商以异石为宝,诳取国帑,又其私人多以贪墨夺官,至是讬言累朝中献诸物直不时给,台宪所罪官吏弗克叙用,皆有怨言,故致灾变若此。天子信之,因肆大赦,播告四方。盖彼内以私结其党与,外以取悦于奸贪。公(孛术鲁翀——引者)时为燕南宪副,力陈其不可。他宪虽亦有言,皆依违回护,不若公言明白剴切。已而事果不行。”(20) 这是泰定三年冬赦书内容的延续。泰定帝宠信色目人倒剌沙等,天灾竟被他们解释为“中献诸物直不时给”和“官吏以罪黜者怨诽”所致,颠倒黑白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在泰定帝统治时期,因灾议(谏)政举行集议次数最多,却完全走向反面。

泰定帝死,元朝皇族因争夺帝位爆发两都之战,接着又发生兄弟相残。武宗海山两子,弟图帖睦尔毒死兄和世竦,登上帝位,是为文宗(1328~1331年)。《元史·文宗纪》载,天历二年(1329年)六月丁酉,“铁木儿补化以早乞避宰相位,有旨谕之曰:‘……今亢阳为灾,皆予阙失所致。汝其勉修厥职,祗修实政,可以上答天变。’”是月,“命中书集老臣议赈荒之策。”[2]735-736这次集议的情况不详。《元史·文宗纪》载,二年九月乙亥,“史惟良上疏言:‘今天下郡邑被灾者众,……宜遵世祖成宪,汰冗滥蚕食之人,罢土木不急之役,事有不便者,咸厘正之。如此,则天灾可弭,祯祥可致。不然,将恐因循苟且,其弊渐深,治乱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纳之。”[2]741应是六月集议的继续。“至顺三年春二月,大雨雪。翰林直学士赵公(赵晟——引者)上言:‘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今自正月雨雪,至二月未已。京师二月未尝无雪,连绵二十余日,虽在隆冬犹以为异,况仲春乎。阳和弗兴,阴凝弗释,盖阳为君、为善、为君子,阴为臣、为恶、为小人、可不豫防其变乎!’中书以其言下礼部议,识者知公之意盖深远矣。”(21)

文宗死,和世竦之子懿磷质班嗣位(1332年),数月后去世。其兄妥欢帖睦尔嗣位,是为顺帝(1333~1368年)。《元史·朵儿直班传》载,元统元年,蒙古人朵儿直班“擢监察御史。……陈时政五事,……是时日月薄蚀,烈风暴作,河北、山东旱蝗为灾,乃复条陈九事上之。”[2]3356苏天爵时亦为监察御史,所作《灾异建白十事》一文,中云:“迩者日月薄食,星文示变。河北、山东,旱蝗为灾”,显然是与朵儿直班同时向御史台呈送的文字,其中列举朝廷的种种弊政,强调:“伏愿朝廷哀矜黎民,诞敷实惠,更新庶政,勿示虚文。庶几消弭天灾,感召和气,宗社臣民,不胜幸甚”。(22)“复号至元之三年,[宋褧]拜监察御史。时灾异并臻,公言:‘列圣临御,治安百年,皇上继统,未闻过举。今一岁之内,日月薄蚀,星文乖象。正月元日千步廊火:六月河朔大水,泛滥城郭;八月京都地震,毁落宗庙殿壁,震惊神灵。岂朝政未修、民瘼未愈而致然欤?宜集大臣讲求弭灾之道,务施实惠,勿尚虚文,庶可上答天谴,下遂民生。’台臣以闻。上命中书集议弊政,诏天下。”(23) 后至元三年的“集议”,可能是见于记载的元朝最后一次集议“弭灾之道”的记载。《元史·顺帝纪》载,后至元六年(1340年)七月“戊午,以星文示异,地道失宁,蝗旱相仍,颁罪已诏于天下。”[2]857这是因天灾而下罪己诏,揆之情理,应有因灾议(谏)政的举动,但不可考。《元史·崔敬传纪》记载,同年,崔敬拜监察御史。“时帝数以历代珍宝分赐近侍,敬又上疏曰:‘…今山东大饥,燕南亢旱,海潮为灾,天文示儆,地道失宁,京畿南北,蝗飞蔽天,正当圣主恤民之日。近侍之臣不知虑此,奏禀承请,殆无虚日。甚至以府库百年所积之宝物,遍赐仆御阍寺之流、乳稚童孩之子,孥藏或空。万一国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将何以为赐乎!乞追回所赐,以示恩不可滥,庶允公论。’”[2]4243也许和因灾议(谏)政有关。《元史·王思诚传》载,至正二年(1352年),王思诚拜监察御史,“上疏言:‘京畿去年秋不雨,冬无雪,方春首月蝗生,黄河水溢。盖不雨者阳之亢,水涌者阴之盛也。……此应天以实不以文也。’”[2]4211“监察御史接连上书要求因灾变革,是顺帝当政前期的特点,这是因为各种灾害高发,导致元朝统治发生动摇,身负监察重任的官员,感受最深,因而呼喊最力。但是大厦将倾,他们的努力都成泡影。很快,爆发了全国规模的群众起义,把元朝送进了坟墓。

四、结语

上面对有元一代朝廷因灾议(谏)政作了初步的梳理。可以看出:(1)有元一代因灾议(谏)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百官集议;一种是官员上书。百官集议由皇帝下诏举行,官员上书则随时都可进行。两者之中,前者更受重视。(2)百官集议“弭灾之道”,参与者最初是翰林、集贤院官,后来逐步扩大,主要包括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和翰林、集贤院。中书、枢密、御史台是行政、军事和监察的最高机构,集贤院和翰林院官员主要由有声望的儒士组成。官员上书因灾议(谏)政并无明确的身份限制,但主要以监察系统的官员为主。(3)天人感应的传统政治理论,在因灾议(谏)政时占主导地位,参与者所说意见,大多涉及时政得失利弊和各种社会问题,要求改革各种弊端,用以“消弭灾变”。(4)元代应灾议(谏)政总的来说效果有限,有时更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泰定帝时甚至完全走向反面,被权臣利用来谋取私利。

[收稿日期]2010-10-16

注释:

① 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6,《建白时政五事》。

② 宋褧:《燕石集》卷13,《灾异封事》。

③ 王袆:《王忠文公集》卷19,《巵辞》。

④ 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6,《灾异建白十事》。

⑤ 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

⑥ 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13,《内翰李文正公》。

⑦ 吴澄:《吴文正公集》卷32,《董忠宣公神道碑》。

⑧ 《元史》卷172,《齐履谦传》。苏天爵:《滋溪文稿》卷9,《齐文懿公神道碑》。

⑨ 程钜夫:《雪楼集》卷5,《拂林忠献王神道碑》。

⑩ 刘敏中:《中庵集》卷15,《奉使宣抚言地震九事》。

(11)(12) 程钜夫:《雪楼集》卷10,《议灾异》。

(13) 刘敏中:《中庵集》卷15,《翰林院议事》。

(14) 柳贯:《柳待制文集》卷10,《席公墓志铭》。

(15) 《元史》卷175,《张珪传》。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8,《蔡国张公墓志铭》。

(16) 苏天爵:《滋溪文镐》卷23,《王公行状》。《元史》卷178,《王结传》。

(17) 《元史》卷182,《宋本传》。宋褧:《燕石集》卷15,《国子祭酒宋公行状》。

(18) 宋褧:《燕石集》卷14,《仇公墓志铭》。

(19) 《元史》卷182,《宋本传》。宋褧:《燕石集》卷15,《国子祭酒宋公行状》。

(20) 苏天爵:《滋溪文稿》卷8,《孛术鲁公神道碑铭》。

(21) 苏天爵:《滋溪文稿》卷11,《赵惠肃侯神道碑》。

(22) 见《滋溪文稿》卷26。

(23) 苏天爵:《滋溪文稿》卷13,《宋公墓志铭》。宋襞:《燕石集》卷13,《灾异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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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与政治:元代救灾(训诫)政策初探_中书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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