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涵义的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涵义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宗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宗教是党和政府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但是,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术界的理解并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搞清楚。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它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用历史唯物主义去说明有关宗教的各种基本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前所有的宗教理论所不具备的独有的特色,也是它的独特的优点。
早在古希腊,人们对宗教就开始了理性的思索,用人的活动来解释宗教的起源和本质,爱利亚学派的克塞诺芬尼提出“人创造宗教说”,在西方宗教学说史上第一次发现了一个伟大的真理:不是神创造人,而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神。从克塞诺芬尼到费尔巴哈,历代无神论者在坚持“人创造宗教说”的基本观点的同时,又分别从人的社会活动、思想活动、心理活动和情感活动等方面对宗教的本质和产生的根源,作了更深入的探索,其基本研究方向是正确的,因为只有人才有宗教信仰,离开了人的活动,用天命神启之类的观点是根本无法揭示宗教的本质和根源的。但是在怎样看待人的活动、人的本质、人的思想活动等问题上,他们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例如,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战斗无神论以犀利的笔锋对宗教作了无情的淋漓尽致的批判,抹去了宗教的神圣光环,但他们把宗教产生的根源简单地归结为傻瓜遇上骗子。费尔巴哈虽然看到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从而把宗教归结于世俗基础,但他所理解的人是抽象的人,他所理解的人的本质是理性、心、意志等,他们归根到底都是用社会意识去说明社会意识,是在意识之内而不是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去寻找宗教的根源。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每一个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① 因此,宗教的本质必须“到宗教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现存物质世界中去寻找”,② 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现实物质基础。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研究宗教的本质和起源,归根到底应当从宗教的物质基础中去寻找;研究宗教的历史发展,就应当考察宗教每一发展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变化,用现实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去说明宗教的变迁。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是同步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经历了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由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复杂过程,与此相联系,他们的宗教观也经历了由信仰宗教(当然,他们从来不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到批判宗教,由唯心主义无神论到唯物主义无神论,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复杂过程。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创立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同步的,两者相辅相成,是同一个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理论活动中,对宗教的本质、根源和社会功能等问题的探索,成为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的重要生长点。青年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是从宗教批判开始的。他们对宗教问题十分重视,谈论得也最多。这不仅是当时德国革命的需要,也是促进马克思、恩格斯世界观转变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契机,他们正是通过宗教批判而走上唯物主义道路,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③
另方面,不断形成和走向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和理论基础,使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得以超越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宗教观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观,使之建立在科学历史观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曾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他把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结合起来,把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的成果,这一成果“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④ 恩格斯也曾经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历史发展的科学。它和唯物辩证法一样,一经产生,就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宗教和其他学科的方法论指导,“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⑤ 考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史,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随着马克思、恩格斯世界观的转变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而创立起来的。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逐步形成,使马克思能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剖刀深入宗教和宗教批判的内部,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又从政治批判转向经济批判,从揭示宗教异化到揭示“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再到揭示经济异化和劳动异化,走上揭示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二、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等同为“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学说可以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无神论’”。⑥ 这似乎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完全等同为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如上所述,我完全同意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但不同意把它同时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因为“宗教观”同“无神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运用唯物史观,剖析宗教这个社会文化现象所形成的基本观点。它是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包括宗教本体论、宗教认识论、宗教价值论、宗教研究方法论等。而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来论证神是不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同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有密切联系,前者是迄今最为科学的宗教观,后者是最彻底的无神论,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或者说后者的彻底性源于前者的科学性。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内容比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研究的内容丰富得多,复杂得多,深刻得多。“神”这个概念决不等于“宗教”这个概念,宗教固然同崇拜超自然的实体(神)和神秘境界(天堂、地狱)密切相关,但神只是宗教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而不是全部。关于这一点,吕大吉先生在评述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一段关于宗教的定义式的论断(“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时正确地指出:恩格斯的这段话严格地说,只涉及宗教的“神”观念的本质,而不是对整个“宗教”的定义,“这是因为,神观念固然是宗教的核心,但整个宗教并不等于就是一个‘神’观念”,⑦ 又说:“单是神观念并不构成宗教的全体,无论我们对神观念作了多么准确的规定,也不等于对宗教有了完整的定义,因为宗教并不单纯是一种主观的观念,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系统,包含有比神观念更广泛的内容”。⑧ 宗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还是某种同社会结构相结合的现实的社会力量;宗教不仅是一种精神文化,也是一种物质文化。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它既是对自然、社会、人自身以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一种认识,一种解释系统,同时又是一种操作系统,一种行为模式。宗教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它深刻地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风俗、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乃至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因此,对宗教观的研究,不能不涉及这些领域。我认为,把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视为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一个分支或一个方面,也许更合适一些。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念的外延不包括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以后被列宁、毛泽东等革命领袖发展了的对于宗教的总的观点,以及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总和。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括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两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是他们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提出的宗教学说,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例如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五性”的观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观点等等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但是,不能把具体宗教政策都归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范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党和政府制订具体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也就是说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必须符合和体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转化为具体宗教政策,才能在处理当代中国宗教问题中发挥作用。宗教观与宗教政策有密切关系,不可能截然分开,但两者毕竟不能等同。宗教观作为对宗教的基本认识,是高度概括的,是以理论的形态,通过概念和范畴的逻辑体系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理论抽象。而具体的宗教政策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它是国家机关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经常地、直接地管理社会宗教事务、处理宗教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是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制订和实施的,因此,具体宗教政策的表现形式不是理论抽象,而是具体的、大量的、条文式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开放的、发展的,但它同具体宗教政策相比,又是相对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宗教这个社会文化现象的总的看法,是高度概括的,因此不会经常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变化和更动之中。而具体宗教政策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更,甚至随着领导人的变更而不断变化和更动。它往往会渗入主观的、功利的、临时性的非理性的因素,使具体宗教政策有可能背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例如前苏联和我国“左”倾思想泛滥时期都有许多违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政策,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成为检验具体宗教政策的镜子和尺子。这就突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极“左”宗教政策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复杂的,其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错误理解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正确理解则提供了拨乱反正的理论基础。如果把具体宗教政策本身统统纳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列,那就失去了检验的标准,混淆了“理论根据”与“具体体现”、“检验标准”与“检验对象”的界限,混淆了“世界观”与“行政法规”的界限,这在实践中是极为有害的。
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等于马克思主义宗教学
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西欧的宗教学者创立的,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它包括宗教史学、宗教现象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人类学和宗教社会学、宗教经济学、宗教政治学、宗教伦理学、宗教哲学等分支学科。宗教学同各个分支学科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宗教学研究的是宗教的本质及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各门分支学科或者是研究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文化形式的基本内容和构成要素(如宗教现象学、宗教心理学等),或者研究宗教与其他文化形式(经济、政治、哲学、伦理)的关系,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综观西方宗教学百年的发展历史,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不断分化和整合的交互过程。自1870年麦克斯·缪勒发表《宗教学导论》的系统讲演以后,各种宗教起源论和宗教演化体系纷纷出笼。例如麦克斯·缪勒的“自然神话论”,英国人类学家泰勒的“万物有灵论”,斯密塞的“祖灵论”,马雷特·金、弗雷泽等人的“前万物有灵论”,英国人类学家史密斯、英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和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等人的“图腾论”等,这些理论在宗教学发展史上起了启蒙和奠基的作用。但当时由于缺乏对世界各地特殊的、具体的宗教问题和宗教现象的实证研究,上述各种宗教学体系往往只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的人类学、考古学、民族学、思想史的资料来“构筑”体系,这就难免带有某些主观臆断和猜测的成分。恩格斯在论述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时指出,在自然科学的发展尚没有揭示自然界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之前,对自然界总的图画的描绘只能由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来承担,“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想象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臆想来填补现实的空白。他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发表了十分荒唐的见解”,⑨ 这段话几乎完全适用于对早期宗教学者的评价。这可以从美国学者包尔丹在《宗教的七种理论》一书中对泰勒、弗雷泽、涂尔干、弗洛伊德等人的宗教学理论所作的评价中得到印证。⑩ 正因为如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宗教学者们认识到必须专注于特殊的宗教和宗教现象以及宗教的不同领域的实证研究。在分支学科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宗教学,于是出现了宗教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现象学等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的研究推动了宗教学的发展,使西方宗教学总体上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和对哲学的依附,发展成为一门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独立的学科。
宗教学经过百年的发展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和颇有价值的成果,使宗教学在西方成为一门显学。对于西方宗教学的研究现状,吕大吉在他主编的《宗教学纲要》中认为:“尽管绝大多数比较宗教学者并不是真正的无神论者,但他们对宗教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对各种宗教现象的分析,一般都抛弃了上帝启示论,消除了宗教现象的神圣性和神秘性,无疑具有科学的因素,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批判吸取。但在西方世界,由于传统宗教观念的束缚,总会对比较宗教学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尽管西方宗教学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对这门学科的性质、对象、内容构成等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还未找到科学的答案”。(11) 许多西方宗教学者的研究态度常常是严谨的,提供的实证资料是丰富的,但最终往往仍然用唯心主义观点来解释他们的成果。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宗教学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历史性任务。这里首先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区分开来。有些学者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三者等同起来,这似乎不妥。按照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早已随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而诞生,只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对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揭示其思想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理论构成,突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诞生的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12) 如前所述,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西欧的宗教学者创立的,包尔丹在《宗教的七种理论》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度过了其人生的一大半时,本书中的其他人物(指缪勒、泰勒、弗雷泽、涂尔干、弗洛伊德等——引者)才开始写作。泰勒在1871年出版《原始文化》时,马克思的主要著作早已完成了,而弗雷泽的《金枝》则到马克思去世十二年后才问世。再一个二十年后,弗洛伊德和涂尔干才阐发了他们的主要思想。”(13) 因此,说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早在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48年《共产党宣言》中就已诞生,显然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混为一谈。当时诞生的只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一方面,任何新学科的出现都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的必然产物。19世纪40年代根本不具备创立宗教学的社会历史条件,当时人类学的研究尚未起步,对社会的史前史,即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对世界各地史前宗教的调查和研究刚刚开始,欧洲人还沉浸在西方文化中心论和基督教至上论的陶醉中;另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专业的宗教研究者。发现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探索人类解放的途径是他们活动的目标,他们建立了完整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但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系统的宗教学理论体系,而只是提出了对宗教的基本观点,即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下,实事求是地分析近代西方宗教学的成就和欠缺,广泛地吸取西方宗教学者百余年来的一切有价值的成果,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70页。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61页。
④⑤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43、246页。
⑥吕大吉:《西方宗教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40页。
⑦⑧吕大吉:《宗教是什么?》,《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2期。
⑩参见[美]包尔丹著《宗教的七种理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11)吕大吉主编:《宗教学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2)牛苏林:《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理解》《前言》,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13)[美]包尔丹:《宗教的七种理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