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道德与永久和平--汉斯183对莫根索国际政治思想的重新解读_国际政治论文

权力、道德与永久和平——汉斯#183;摩根索国际政治思想再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摩根论文,汉斯论文,政治思想论文,权力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2)02-0022-16

[修回日期:2012-01-08]

一 引言

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只手撑起了一个新的学科——国际政治学,是这个学科当仁不让的奠基人。迄今为止,本学科内几乎任何一篇文献与专著都无法不提及他和他的名著《国家间政治》。①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对其语言和作品的晦涩及卷帙浩瀚望而却步,许多人对该著的大体印象是宏伟与枯燥兼具,再加上时隔不久即出现了一个据称更为科学、表面上看来也确实更为精美的国际政治理论,吸引了无数学人的目光和注意力。于是,阅读摩根索变得越来越“奢侈”,他和他的巨著慢慢变成了一个标签式“现实主义”的符号,冗长的卷宗被简约为一些更为精炼也更大程度上助成其更大“声名”的语汇,比如“权力”、“国家利益”、“现实主义六原则”等。当然,在笔者看来,这些都离真实的摩根索有相当的距离。

摩根索的学生肯尼思·W.汤普森(Kenneth W.Thompson)曾在其一本名著中谈及摩根索,“他的确是我所认识的最讲道德的人”,这一说法的早期版本据说来自一个涉猎国际政治评论领域的著名记者华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之口。②笔者并不完全认同“最讲道德”这种极端化的言辞,但毫无疑问,这种说法展示了理解摩根索的至关重要的一面,甚至是最关键的一面。③而这一面从一开始(甚至是在那本据称宣扬“权力政治”的《国家间政治》第一版中)就是摩根索国际政治思想的内核与实质。

如今,国际关系研究恰恰需要重新解读那些大家似乎已经不可能不熟悉的基础性文本和理论。按照标签式理解出发而进行的理论推演及各种实证研究往往根基不扎实,会沦为笑柄。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或者说所谓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的生成和发展(假如真的能生成的话),必然要求回到之前想当然认为已经明白无疑地了解的根基:回到文本、回到历史。

本文即依循这一路径,试图重新走回摩根索及其经典文本《国家间政治》,进而清晰展示摩根索国际政治思想的理路和核心,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述,剖析其真正思想的深度和悖论所在。笔者的范围设定为摩根索的国际政治思想,因此笔者关注的首要文本为《国家间政治》,其余文本仅作补充。因为摩根索曾不止一处提及,他的国际政治理论仅仅在《国家间政治》一书中得以完整、系统地展开。④

二 国际政治“理论”与现实主义六原则

首先,必须明晰:摩根索的“理论”概念非常独特,如与后起的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的“理论”概念对照来看,就更是如此。对华尔兹而言,“理论”定义是其名著《国际政治理论》中创造的理论得以存活的根基,也使得其理论得以摒弃近乎所有的批评之词而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使得其理论陷于为理论而理论的困境中。对摩根索而言,“理论”的含义同样至关重要,从中也可以看出摩根索的野心及其界限。而对比之中,摩根索与华尔兹在某些根本点上的不同才更能彰显,摩根索的独特及深邃才能进一步确证。

华尔兹将“理论”与“规律”并举,他认为规律是一而再、再而三出现(或者严格说是按照一定概率反复出现)一些现象。规律是“对事实的观察”,而理论则是“解释规律”。华尔兹强调,“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思辨”活动,而这番“创造”不一定需要符合现实,只需要该理论能更好地解释规律。于是,在华尔兹那里,从现象中归纳出来的规律不是理论;理论基于“妙手偶得之”,是一种纯然的主观创造(比如“结构”),理论好不好,主要看它的解释力如何。因此,“规律恒久,而理论则变化不定”。⑤换句话说,华尔兹的“理论”概念立基于创造理论者个人的想象力和演绎能力。

而在摩根索那里则情况迥异。摩根索认为,总体世界是由许多不确定性(contingencies)构成的,但是不确定性后面总有某些超越时间和地点的“相似之处”不断大致相似地重现。“理论理解(an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⑥就是去发现决定这些“相似之处”的社会力量,即超越具体时间和地点的“真理(truth)”。摩根索认为这些决定性的社会力量是人性的产物。⑦《国家间政治》一书有两大任务:一是理解国际政治,二是理解国际和平问题。按照摩根索的定义,仅有理解国际政治是一种“理论理解”,也就是要理解决定国际政治中相似性的社会力量。因此,摩根索的理论恰恰立基于相似性(或者说反复出现),立基于永恒。假如在华尔兹的框架里理解摩根索,则摩根索的“理论”正是“规律”,但华尔兹的框架显然无法容纳摩根索的复杂和深刻:摩根索认识到相似性和独特性界分的困难及理论理解的困难,⑧并且全书都一直在解决这一难题(后来的六原则中照片与图片的区分既强调理论的巨大作用,又强调理论与真正现实的区分,即是一例)。⑨

只有基于这种摩根索式的“理论理解”,才能真正明晰“现实主义六原则”的含义。在真正展开《国家间政治》一书的两大任务之前,不妨先由笔者谈一下对“六原则”的总结和重新解读(确切地说,是“回归”)。⑩首先要强调一点,现实主义六原则绝非仅仅摩根索所列每一原则的第一句话。

第一,政治现实主义认为,政治受到客观规律的支配,而这种规律的根源存在于人性之中。现实主义同时认为有可能形成一种反映这些客观规律的合于理性的理论(哪怕其反映得不完全和片面)。基于之前提及的摩根索的“理论理解”,加之其在全书开首第一句的声明——“本书旨在提出一个国际政治理论”,(11)全书意图即为达成“理论理解”,即寻找永恒,寻找能超越时间和地点的国际政治的决定性力量,因此第一原则实际上在讲:坚信一种国际政治理论可能,国际政治理论要从永恒不变的人性中去寻找。在摩根索看来,唯有作为政治规律根源的人性是永恒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摩根索并未声称这种永恒不变的人性本质上是恶的,是追逐权力的。恰恰摩根索的人性观并不单一,这一点在第六条原则中有说明,这也是摩根索为之后自己的某些论述留下余地(比如“道德共识”)。

第二,政治现实主义认为,帮助其进入国际政治领域的是以权势界定的利益概念,这一概念提供了试图理解国际政治的理性与被理解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即,摩根索强调:“本书不想对政治现实提出事无巨细的描述,而是提出一种符合理性的国际政治理论。”(12)第一原则讲理论应去何处寻找,第二原则则是在讲国际政治“理论”的含义和本质。用摩根索的话说,实际的国际政治事实与国际政治理论之间,是照片与画像的区别,画像不用事无巨细地描画,而重在所画人物的精神本质,(13)这也恰恰是理论的本质、优点,同时也是理论的限度所在。

当然,摩根索认为这个超越了时间和地点的、更为永恒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国际政治中的理论因素是“以权势界定的利益”,而这正是依据第一原则,从永恒的人性中发现的。笔者此处强调“国际政治中”,是按照摩根索的思路,为了免于跟其人性多元的根本观点起冲突。

第三,现实主义者认为,权势界定的利益概念具有普遍性,但利益概念的含义并非永恒没有变化。此话听起来比较拗口和令人生疑,既然前文已提及“永恒”是其“理论”的首要特质,此处为何变得不那么永恒?摩根索立即做了强调和解释:“利益观念确是政治的基本观念,是不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14)然而,“尽管现实主义确信利益是判断和指导政治行动的永恒准绳,但是,利益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当代联系却是历史的产物,因而必将在历史进程中消失”。(15)摩根索实际上是认为,政治永远是争夺权势界定的利益,这是永恒不变的——只要政治不消失(而他从未暗示过政治居然会消失);然而,国际政治是会消失的。这一条原则是在讲国际政治是会消失的,即摩根索的理论理解有前景和目的,而这一前景与理想主义者没有区别:“现实主义者立场丝毫不影响下述看法:当前政治世界划分为民族国家的状况,将会由性质截然不同的,更加与当代世界的技术潜力和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更大单位所取代。在如何改造当代世界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上,现实主义学派与其他思想学派分道扬镳了。”(16)他的愿景本质上是“永久和平(permanent peace)”,在本文之后的分析中会越来越明显。(17)

第四,政治现实主义者意识到政治行动的道德重要性,同时,不能抹杀道德要求与成功的政治行动之间的紧张。在现实主义者看来,不能通过使得政治事实仿佛比实际情况更为道德上令人满意,也不能通过使得道德律令仿佛比实际上的要求不那么严苛,以这两种方式模糊道德议题和政治议题。第四原则讲的是各国都必须受道德制约,但政治道德比较微妙。也即,尽管无法以普遍的形态应用于各国行动,“普遍道德原则必然渗透到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中”。(18)

第四原则和第五原则需要结合起来看,它们分别强调两个相对应的方面:第四原则重点强调各国必然受道德制约,第五原则则是强调道德不能过度甚至普遍化。

第五,政治现实主义认为,决不能把某个特定国家的道德抱负等同于(identify)支配整个宇宙的道德律令。摩根索非常清晰地点明了第五原则与第四原则的关系:“懂得各国都受道德律令的制约是一回事,而要装做确定无疑地懂得国家之间关系中的善与恶,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19)显然,第五原则承接之前的第四原则,讲的是各国不能“道德过界(moral excess)”。(20)

第六,政治现实主义认为,人性是复杂的,从不同的透镜中可以看到不同的人,比如伦理人、经济人、宗教人、政治人等,不能否认人性的多元。但政治现实主义者认为要在理论上理解其中的一个方面(比如政治人),需要将其他方面剔除,才能形成一门独立的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理论。这里要注意,摩根索眼中的政治现实主义者不认同人性恶,而认为人性多元。这种人性多元为其全书的第二个目的——“求和平”——埋下诸多伏笔。这一原则讲国际政治理论的独特性和可能性。

这才是所谓的现实主义六原则之真正全部意义和内涵。当然,这六原则在第一版中并未明确提出,就全书而言它仅有作为前提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相对于全书的真正内容,六原则无甚重要性可言。仅仅是出于防止误解和不乐意去费时系统讨论现实主义的基本哲学,摩根索挑出并在之后的版本中加入了这“经常被人误解的现实主义六大原则”。(21)实际上,在没有这六原则的《国家间政治》第一版中,摩根索的理论思想已然完整清晰,而这一直持续到最新的第七版。就全书内容而言,1948年版本已然完整,六原则仅仅是一个或许必要的补充。

三 理解国际政治

“本书的目的有两个”,(22)这一句话同样是理解摩根索的关键。《国家间政治》一书包含两大部分:“理论理解”和政治行动,前者即“理解国际政治”,后者即“国际和平问题”;前者是一种“知识”,后者为一种“行动”。摩根索认为,就前者而言,需要“发现和理解决定国与国之间政治关系的种种力量,了解这些力量怎样相互作用,怎样作用于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政治机制”;(23)就后者而言,“没有任何对于政治的研究,同样没有任何对于20世纪最后几十年的国际政治的研究,可以使得知识与行动相脱离和为求知而求知”。(24)在六原则中,摩根索也曾提及:“政治现实主义不仅包含理论要素,也包含规范要素”,这同样体现了他理论思想的两大诉求。但是,理论要素显然更为永恒,和平显然不永恒,需要更多的人为之努力。

这也同样体现在书名副标题之中:“争强权,求和平(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争求(struggle for)”的不仅是“权势”,还有“和平”。“争强权”如后文所言,恰恰是对国际政治的本质性理解(理论理解),“求和平”则是全书关注的同等重要问题(假如不说更重要)。全书篇幅亦依据这两个方面安排:前半本讲“争强权”,后半本讲“求和平”。

“理论理解”意在发掘永恒的决定性力量,摩根索认定需要从永恒的人性中去寻找。政治现实主义者承认人性多元,仅仅为了理论理解国际政治世界的必要,摩根索抽掉了人性的其他方面,单看“政治人”。(25)需要注意,这里决不能将人性认定为单一的,甚至仅仅是恶的,摩根索同样认为,人既然作为人,那么他同时是道德的、善的。(26)或者说,在摩根索所说的非政治世界的理论理解中(如经济、伦理世界),人性的其他一些方面同样可能被单独关注。甚至在之后不属于“理论理解”的求和平部分,摩根索又偷偷地引入了人性的其他方面。

在摩根索看来,政治世界的人性(政治人)根植于人类生存、繁殖和统治的动力。(27)从而每个人都有强权欲,使得“统治倾向是从家庭到互助会、专业协会和地方政治组织直至国家的所有人类组织的要素”,(28)也因此摩根索得出结论:“争权势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是确凿无疑的经验事实。”(29)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在摩根索那里“本质上相同”,强权斗争从而必然是国际政治领域的“永久和必然的要素”。(30)摩根索认为这种国际和国内的“争权力”本质的连接是透过“民族主义作用下的投射”。(31)

如摩根索所说,理论理解所有的政治,本质是搞清“关于权力的真理,它的表现、配置、局限、影响、规律”,(32)而“国际政治,像所有政治那样,是争取权力的斗争”。(33)对国际政治世界的“理论理解”,即摩根索发现的国际政治中永恒的真理,实际上只有这么一句话,而这句话几乎是在正文开始的第一句——或许会有人觉得难以置信。

当然,之后有对争夺权力及权力本身的详细解释,但国际政治的本质是争取权力一说,没有给出更多的原因解释,更多是一种断言。这种断言或许来自摩根索的历史归纳,或许来自他自身的洞见,但显然,在他那里这种断言并不需要更多解释。这让我们想起摩根索的老师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对于政治定义的断言。(34)

摩根索紧接着详细阐述了“争取权力”的三种具体表现形态:维持现状政策、帝国主义、威望政策,并详细分析了权力本身的本质、要素及对权力的估价。(35)在对权力的剖析中,令人惊异的是,摩根索尤为强调了人的意志的重要性,他极端地强调了“外交的素质”在权力各要素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在有助于国家权力的所有要素中,最重要的是外交的素质……一国外交的素质把这些不同因素组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赋予它们方向和力量,并且给它们以实际的权力的气息使它们从沉睡的潜力中苏醒过来。”(36)外交是权力(power)的灵魂和关键,这也是为摩根索最后将“永久和平”的希望全然寄托在“外交”埋下伏笔。

根植于人性基础的争夺权力的斗争,如果没有任何限制,到国际层次上,国家会一味追求权力,会走向“军国主义”;而一国过于强大,必然会引起其他国家的结盟对抗(这有可能会导致一国自身的毁灭)。(37)摩根索在这里引入了争夺权力顺理成章的一个机械结果:均势。而从这一章起,全书进入了实质的后一半(即和平问题),这一章的总标题为“限制国家权力(Limitation of National Power)”。(38)他在比较细致地阐述了均势概念的来源、均势的主要形式和结构、不同的均势方法之后,开始了对均势的评估。(39)对均势的评估这一章节是理解摩根索思想最为重要的环节,其中蕴涵着摩根索思想全部的精髓及核心,其重要性远远超过所谓现实主义六原则。当然,正是他对均势的阐述使得他不再能够被等同于那个标签式的摩根索。

在摩根索看来,均势实际上有三大弱点,从而导致其在理论推演上成为不可能。摩根索说:“这种按照机械论设想的均势,要求有一个容易辨识的、若干国家之间的相对权力可据以衡量和比较的量的标准。因为只有通过这样一种可与一副真实的天平秤盘里的磅和盎司相比拟的标准,才能多少有把握地说某国可能强于另一国,或它们可能保持均势……特别是执行对外事务的素质,是最重要的国家权力要素,但也是最难捉摸的。”(40)权力实际上无法量化,十分模糊。因此,均势实际上不可确定(uncertainty)(均势的第一个弱点),同时“最大的不可确定性还在于人们始终无法弄得清谁是己方的盟友和谁是敌方的盟友”。(41)因此,“任何一个政治家,无论其知识智慧和预见性是多么伟大,都不可能预期到所有……事态发展,都不能把他的均势政策建立在这样一种预期的基础之上”。(42)总而言之,这种无可把握根源在于权力本质上无法量化、无法确定。

权力无法衡量的特点同样导致了均势的第二个弱点:均势的不现实性(unreality)。既然权力无法衡量,那么任何明智的政策制定者就不能以之作为目标:“所有积极参加争夺权力的国家,实际上不应当以均势,即相等为目标,而应当以自己的权力优势为目标……没有哪一国能预知它的测算错误到底会有多大……”(43)在摩根索这里,权力的无法衡量进一步增进了对于他国的恐惧,任何一个人永远都无法确定他国的意图和行动,那么即便只是为了安全考虑,也必须追求权力的优势或者最大化,而不是均势。“战争的目的是胜利,胜利的目的是征服,征服的目的是保全”。(44)而这恰恰是违背均势的前提和要求的,因此在摩根索看来,均势具有不现实性,即不是真的、不可能。

摩根索此处的想法已然十分成熟,后来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的主要观点并未走出摩根索的框架,只不过是运用丰富的史料对其一目了然的理论做了充分的佐证。(45)有人认为米尔斯海默的理论是以权力最大化为目标,并以之区别于以安全为目标的防御性现实主义,笔者认为这略有问题。他仍然延续摩根索这里的理论推演,米氏认为国家的最大关注是安全。(46)而安全似乎只有成为唯一的霸主之后才能真正获得,权力的最大化仅仅是达到霸权的手段。(47)米尔斯海默新颖的地方在于,他认为:大国的悲剧是,因地球上水体力量的阻隔,任何大国称霸的可能性为零,(48)从而大国之间的权力争夺悲剧性地永恒无法解脱。

摩根索一定不会认同米尔斯海默过于独特的水体阻隔力量的表述,甚至也不会认同权力最大化的观点,这里对摩根索而言,其实仅仅是一种逻辑推论,米尔斯海默却当真了。在逻辑上看,均势具有“不现实性”,但摩根索在下一章中紧接着却追问,既然均势应该是不现实的,为什么均势在17-19世纪达到“全盛时期”,且“对现代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对维护其成员国的独立”做出了贡献?一种不可能的事物如何在实践中成为“现实”存在?摩根索显然认为,不能只依靠均势本身得以实现,必须要有另外的因素作为补充或者纠正的工具,因此会存在着这样一个因素,“缺少了它的话,均势就无法取得这些成果”。(49)

于是,在考察具体的均势全盛时期的国际关系史的过程中,“道德共识(moral consensus)”被发现,并被认为是均势在现实中得以完美运行的最重要基础。这就是摩根索所说的均势的第三个弱点:均势的不充足性(inadequacy),即权力无法真正完成对于自身的限制,必须依靠权力以外的东西来补充。摩根索认为,这权力以外最关键且被历史已然证明了的东西就是“道德共识”。道德共识作为基础,造就了17-19世纪均势的全盛和辉煌。

四 走向和平

开始讲“道德”因素,表明摩根索已经走出了对国际政治的“理论理解”,走出“永恒”而转向特定的历史。“道德”不是国际政治的永恒力量,因为如摩根索后来所说,道德会衰微。甚至“均势”也不是国际政治的永恒,均势演变成新均势,全球濒临罹遭浩劫。(50)因此无论是均势,还是道德问题,都不再属于“理论理解”的范围,《国家间政治》一书已经由“争权力”走向第二部分“求和平”——当然这种转向比较模糊,为了连贯,本文对摩根索均势的阐述在上一部分已然开始。

前文提及,道德共识作为补充因素使得均势得以在历史上真实全盛,具体而言,道德共识在那个经典均势时代包含了以下内容:包含了各国对于均势的承认和接受(accept);(51)包含了“美德懿行、通情达理、政治清明、平等分享自由……这种治世之术确立了一定的国际行为总原则,防止了帝国的颠覆和贪婪的邻国吞并强国,限制了征服的界限,使拔剑出鞘成为不得已的事;而在别的时代,那总是动辄如此的”;(52)包含了“在一定的道德范围内追逐各国的权力目标”(53)以及“维护小国的重要性”。(54)这里,我们看到了各国的克制和中道,这样的均势全盛时期在摩根索看来大概是迄今最好的时代,他为这个时代的沦落而扼腕。他此处对于均势全盛时期充满魅力的图景之描绘与其下文对当今世界政治黯淡图景的描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摩根索该著第一版为1948年,他的“当代世界”指的是冷战时期)。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均势具有诸多和平方面,但不能否认均势本质上并非永久和平(这已经被摩根索所提供的历史所证明),均势即要求各国大体相等,那么它内在地不排斥甚至某些时候需要战争。均势只能算做永久和平的“次好”情况。当然,这数百年的成功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人类成就。

至此为止,摩根索讨论了过去那几个世纪的时代里“求和平”的成功范例和经验:即均势和道德共识很大程度上的完美结合,同时阐述和论证了在“理论理解”国际政治是争权力的斗争的基础之上,那个完美时代的政治问题是如何处理的。(55)他在全书开头也曾提及,在主权国家追求权力为动力的世界上,只有两种办法能维护世界和平:均势对权力的自主限制以及国际法、道德、世界舆论对这种强权斗争所加的各种规范性限制。(56)在那几个均势全盛的世纪,这两种方式完美并用,和平得以成功求得。而“当代”如何呢?这正是摩根索进一步考察的目标(当然,答案实际上十分黯淡,最终摩根索只好把眼光投向未来)。

摩根索对“道德共识”这一重要概念展开了更为细致的分析,将其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国际道德、世界舆论和国际法,以此分析“这份遗产留给今天的是什么”。(57)总体而言,当代世界(即冷战)中,道德共识走向衰微。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情况分别如下:国际道德由于民主政治的兴起而毁坏,(58)而它在其中起作用的国际社会也由于民族主义的兴起而毁坏。国际道德成了“依稀往事”,“只剩下一些残片余屑”。(59)在摩根索看来,本来“贵族国际(Aristocracy International)”是欧洲上层的事情,君主、外交家之间的秘密外交、纵横捭阖才是最好的外交。(60)至于世界舆论,则“纯属假设”。(61)第三个部分“国际法”,虽然大多数时候为人遵守,作用巨大不可否认,但它具有分散性质,在当今世界只能尽可能地有效。(62)因此,均势全盛时代的道德共识早已不复存在,很大程度上只剩下权力的肆意横行,从而造成了如摩根索所说的“当今世界的黯淡画面”。

随着道德共识的衰微,“当今世界”的均势结构发生了变化,并逐渐演变成所谓极不灵活的两极对峙的“新均势”。摩根索认为,导致均势衰退的现实原因为:由于大国数量减少导致均势不灵活;居间平衡者的消失;作为补偿机制的殖民地边疆的消失(大国间本来可以划分势力范围、分割殖民地作为交易,达成均势);殖民地新兴国家的兴起和西方的衰落;两极体系潜在的形成趋势及其崩溃可能性。(63)加上现代科技的发展及民族主义的世界主义特征,总体战成为现代战争的特征。总体战“具备可怕的、吞噬世界的动力”,其最终后果要么是某个民族“统治世界”,要么是“世界毁灭”,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但无论如何,最终“只是罹遭浩劫的世界”。(64)

如此黯淡的景象似乎也并未打击摩根索求和平的执著和信心:“在当代世界政治的这种黯淡的画面中,我们必须考察我们时代的首要问题:和平问题。”(65)然而,往昔的辉煌无法再度复制,“当今世界”极度黯淡,摩根索只能把“求和平”的眼光投向未来,虽然他无时无刻不在心念那个早已逝去的经典时代。摩根索接着以“通过限制求和平”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最基本的是求诸裁军,但在摩根索看来,“军备来自某些心理因素的结果”,裁军问题的解决不在裁军本身;(66)于是转而求诸安全(集体安全和国际警察);如此类推,摩根索依次考察了司法解决、和平变革、国际政府等。(67)最终他发现,“通过限制国家的权力向往来解决国际和平的尝试没有一个是成功的,而在现在的国家体系条件下没有一个可能成功”。(68)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通过限制权力来达成和平不可能。第二,必须超越现行的国家体系才有成功可能。

摩根索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国内和平而国际关系领域不和平、不稳定?在促进国内和平和秩序的因素中,什么是国际领域内缺乏的呢?经过国内与国外的此番类比,他得出结论: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国家本身”。(69)摩根索虽未明示,但显然他认为国内和平的根源在于有一个至高权威,因此,只有一个“同政治世界的范围同样广大的国家”才能有“永久的国际和平(permanent international peace)”。(70)在承认根本无法回到过去之后,摩根索认为“当今世界”唯一可行的出路是“永久和平”。摩根索试图构造一个比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维坦”容量大得多的“新利维坦”——世界国家。(71)摩根索认为:“只有当各国将现代技术置于它们手中的摧毁手段交给一个更高的权威——即当它们放弃了它们的主权——国际和平才能像国内和平一样可靠。”(72)可以清晰地看到摩根索思想中的霍布斯内核以及他与霍布斯的不同之处。

然而在“当今世界”的道德和政治现实下,世界国家暂时根本无从建立。摩根索认为,首先可以建立世界共同体,而建立世界共同体的前提条件是使得国际冲突得到“缓和”和“最大限度的缩小”。提供这种条件的方式是通过和解来“构建永久和平”,而和解的工具则是外交。(73)这多少留着一些经典时代痕迹的外交,在摩根索看来,由于民主政治的兴起而衰落,因此需要复兴。最终,摩根索感觉通向永久和平唯一可行的办法是首先走向外交的复兴。他认为永久和平是唯一可行的道路,也自信地认为这是可能的:“如果这一任务无希望完成,如果战争无法避免,本书就该到此结束。只有战争是可避免的,才需要讨论外交的复兴及其成功为和平目的服务的各项条件。”(74)

摩根索极度伤感地怀念着均势的全盛时代,对“当今世界”道德的沦丧持悲观态度。而他对外交复兴的阐述(如外交的任务、外交的规则,尤其是对“妥协”的强调(75),倘若仔细辨析,同之前所说均势全盛时代的道德共识有许多雷同之处。即使摩根索认为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他还是不遗余力地想要找回哪怕一点点。当然,道德共识和外交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道德共识维系了数百年的国家间关系的和平及稳定(均势当然不是永久和平,甚至会有对小国的某种侵犯,均势本身的维持内在地需要战争),而外交的前景和目标则是国际政治的消失,全球单一国度的出现,即永久和平的出现(虽然摩根索像康德一样,没有给出一个永久和平实现的具体时间,且康德最终诉诸“历史”——其实是上帝,摩根索则显然诉诸人为的当下努力)。

最后,摩根索的整体思路大体可以比较清晰地概括为如图1所示:

图1 摩根索的国际政治思想

五 结语

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一书包含理论和行动两部分,“理论理解”基于永恒不变的人性,在理解国际政治时,只选取“政治人”一面,因此国际政治是争权力的斗争。这一部分很简短,但也最为人关注,同时无疑也是摩根索的核心。但摩根索显然同等看重(或许其实是更为看重)的是行动部分:求和平。和平依靠的当然并非“政治人”。那求诸什么呢?应该是人性中除开“政治人”的其他方面:均势全盛时代里,摩根索发现了“道德共识”。

摩根索那里的求和平显然分了三个时期:即道德共识与均势作用下成功的经典均势时代;当代道德共识衰微黯淡的世界(摩根索那里的当代自然是指冷战时期);全球单一国家式的永久和平的未来。

均势部分是第一个关键,其核心论点为:从国际政治理论推演上均势的不可能同实际历史中经典时代的均势全盛之实际生成相对照,引入道德共识这一因素作为均势成功的补充。均势得以存在和维系数百年,最根本在于依赖道德共识。通向永久和平是第二个关键,其核心论点在于:只有全球变为一个国家,国际间牢靠的永久和平才能实现,而第一步是复兴外交。而这种外交中,多有之前所谓道德共识因素的影子。

在均势部分中,摩根索的均势需要道德共识,本质上需要人为的努力才能生成和维持,也因此,摩根索的理论有浓厚的政策倾向和规范倾向,甚至可以说政策导向恰恰是均势形成的关键。而这一点一定会受到比如华尔兹的诟病,华尔兹的理论并无“外交政策”倾向,无意解释具体某个国家某一时期的政策,不会断定和预测某个国家是否会在某一时刻采取制衡政策。简单地说,他的理论认为,结构给了各个国家一个最根本的力,大家都有往某个方向走的趋势,但具体某时某刻是否往那里走(比如是否采取制衡政策),还有其他非结构的原因综合决定。摩根索则认为,均势需要人为的主观努力。

最后,摩根索的均势理论完全立基于欧洲经验,道德共识也是从历史中归纳而来。之前的历史没有讨论,之后的不一样(“当今黯淡”,未来永久和平)。而华尔兹的理论完全去除了历史、文化等因素,是一种试图普遍化的理论,摩根索容易受到此类理论及其他人的批评:三百年的历史证明不了之前,证明不了之后。比如,欧洲大陆是均势,但全球范围内从来都是霸权,五百年的国际关系史上,一共只出现过三个霸权国:荷兰、英国、美国。欧洲的均势稳定和全球的霸权稳定从来都是同步存在的。(76)均势也不适合中国的经验,在春秋战国,多少还存在与均势类似的合纵连横,但最后秦国统一天下,均势大概到今天都没有再出现过,别国都已经被灭了,就再也谈不上所谓“权力的均衡”了。

通向永久和平部分似乎可诟病之处也很多。虽然其理论推演基于霍布斯的基础之上,无可挑剔,国际永久和平只有在全球变为一国时才能跟国内和平一样牢靠,但是全球变为一个国家,是否是可欲的?即便摩根索言之凿凿,如果这一任务无希望完成,如果战争无法避免,本书就该到此结束,但战争真的是最终“可以避免”的吗?

仅从理论认知角度看,摩根索一开始将道德等其他因素抽离,但在行文过程中,又将道德偷偷拉回。虽能自圆其说,但总是给人一种故意增加麻烦的感觉,并且在笔者看来,或许这是理论上的自掘坟墓(假如不谈摩根索更看重的政治实践的话),这是一种基于道德被抽离前提下的道德呼吁。只能在这种意义上去理解汤普森所引李普曼的说法:“他的确是我所认识的最讲道德的人。”当然,这种理解跟我们通常心目中标签式的“现实主义者摩根索”形象仍旧大相径庭。

除去一些笔者个人的疑问,摩根索的国际政治思想无疑自洽、完整、独特、深刻。笔者试图比较清晰完整地展示摩根索的国际政治思想,并且相信真正的摩根索大有别于通常所见的标签式解读。国际关系研究应当回到起点,重新解读那些似乎已经不能再熟悉的文本,如果按照固有的错误理解展开理论推演或者实证研究,会对我们的研究工作带来巨大的问题。

(笔者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吴征宇副教授的指点,同时感谢宋新宁教授对本文早期一个以发言纲要形式呈现的初稿所提出的宝贵意见。特别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匿名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

注释:

①本文同时引用该著最新英文本: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7th Edition, New York: McGraw-Hill, 2005及该著第一版:Hans J.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New York: Alfred A.Knopf,1948,文中译文主要由笔者自行迻译,但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美]汉斯·摩根索著,卢明华、时殷弘、林勇军译:《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但对其中诸多地方做了改动。这样的版本选择出于如下三个理由:首先,笔者一贯认为,相比于全书理论,“现实主义六原则”没有太大的重要性,而第一版恰没有所谓六原则,但理论思路依然清晰可辨,国外诸多国关界巨擘向来只引用第一版。其次,宋新宁教授认为摩根索理论在该著改版中有变化,另外他尤其不认同第五版之后肯尼思·汤普森来编辑的版本,笔者则强调摩根索理论的一贯性并不认同汤普森编辑的《国家间政治》简明版。最后,该著中译本已有七八个之多,经比较之后感觉时殷弘等诸老师翻译的版本比较可靠,但本文仍依据宋新宁教授的意见,自行从英文迻译并认真参考该中译。

②[美]肯尼思·W.汤普森著,耿协峰译:《国际思想大师:20世纪主要理论家与世界危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李普曼的原话为:“You are not the harsh realist you are painted but the most moral man I know(你并非别人描画的严酷的现实主义者,却是我所认识的最道德的人)。”参见Kenneth Thompson,"Philosophy and Politics:The Two Commitments of Hans J.Morgenthau," in Kenneth Thompson and Robert Meyers,eds.,Truth and Tragedy:A Tribute to Hans J.Morgenthau,Washington,D.C.:New Republic Book Company,1977,p.26,转引自Sanford Lakoff,Ten Political Ideas That Have Shaped the Modern World,New York:Ro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11,pp.181,189.

③汤普森出版了一个《国家间政治》的简明版,依笔者看,这一版删除了摩根索最关键的第14章,却保留了实质上无关紧要的“现实主义六原则”(且不说删减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这已然显示汤普森并没有完全理解摩根索全书的意图。

④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3; Hans J.Morgenthau,"The Nature and Limits of a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William T.R.Fox,ed.,Theoretica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diana: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59,p.24.

⑤本节内容参见[美]肯尼思·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章,引用处参见第8页。

⑥Hans J.Morgenthau,"The Nature and Limits of a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17.

⑦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Abridged Edition,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p.289; 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18-19/pp.3-5.“/”前为第七版,后为第一版,下文如非特别指出,均同此处。

⑧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19-24/pp.5-7.

⑨Hans J.Morgenthan,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9.

⑩六原则的原文可参见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p.4-16.

(11)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3.

(12)引用处参见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10.

(13)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9.

(14)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10.

(15)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11.

(16)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11.

(17)摩根索关于其最终目的在于“永久和平”的最为明确的表述,可参见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539/ p.419.

(18)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12.

(19)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p.12-13.

(20)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13.

(21)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4.

(22)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17/p.3.此句两版大致相同,略有差异,但无甚重要性。

(23)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17/p.3.

(24)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4/p.7.

(25)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p.15-16.

(26)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p.15-16.同样可以参见Hans J.Morgenthau,"The Evil of Politics and the Ethics of Evil," Ethics,Vol.56,No.1,1945,p.1; Hans J.Morgenthau,Scientific Man vs.Power Politic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6,p.168。

(27)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36-37/p.17.

(28)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37/pp.17-18.

(29)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36/pp.16-17.

(30)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37,38/pp.17,18.后一处引文,原文以反问给出。

(31)对此比较详细和出色的解读,可参见Stefano Guzzini,Real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The Continuing Story of Death Foretold,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8,p.26.

(32)Hans J.Morgenthau,"The Purpose of Political Science," in James C.Charlesworth,ed.,A Design for Political Science:Scope,Objectives and Methods,Philadeophia: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1966,p.69.

(33)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9/p.13.

(34)[德]卡尔·施米特著,刘宗坤译:《政治的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尤其参见第106-107页。另参看[英]乔纳森·哈斯拉姆著,张振江、卢明华译:《马基雅维利以来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9年版,第260-261页。

(35)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chapters.3-10/chapters.1-8.

(36)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152/p.105.

(37)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173-175/pp.120-122.

(38)可参见Politics among Nations的全书目录。

(39)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chapters.11-14/chapters.9-12.

(40)Hans J.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p.214/p.151.

(41)Hans J.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p.216/p.152.

(42)Hans J.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p.217/p.153.

(43)Hans J.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pp.218-219/p.155.

(4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页。

(45)[美]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6)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第36页。

(47)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第35-39页,尤其可参见第39页。米尔斯海默不认同将权力作为目标本身这一观点。

(48)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第41-42页,另可参见第四章。

(49)本段引用处均参见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24/p.159.

(50)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396-397/p.305.

(51)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29/p.164.

(52)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25/p.160,两版均参见脚注。

(53)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230-231/p.165.

(54)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31/p.165,两版均参见脚注。

(55)Hans J.Morgenthau,"The Purpose of Political Science",p.79.

(56)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25-26/pp.8-9.

(57)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31/p.166.

(58)摩根索对民主政治干预外交并不认同,甚至对民主政治本身的认同也不高。

(59)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 p.264/p.195.

(60)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251-255/pp.184-187.另可参见时殷弘:《现当代国际关系史(从16世纪到20世纪末)》,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61)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279-280/p.206.

(62)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285,300-316/pp.211,228-242.

(63)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chapter21/chapter19.

(64)此处引文均可见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396-397/p.305.

(65)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7th Edition,p.397.第一版无此句,但仍有类似表述,可参看此处: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25/p.8.

(66)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434/p.331.

(67)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chapters.23-28/chapters.21-25.

(68)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505/p.391.

(69)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505/p.391.

(70)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512-513/pp.398-399.

(71)霍布斯关于利维坦构造及国与国之间无法建构一个更大利维坦的表述,可参见[英]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章。

(72)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567/p.445.

(73)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539/p.419.

(74)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550/p.430.

(75)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pp.563-566/pp.441-442.

(76)Ludwig Dehio,The Precarious Balance:Four Centuries of the European Power Struggle,London:Chatto and Windus,1963;时殷弘:《现当代国际关系史(从16世纪到20世纪末)》,2006年版;吴征宇:《霸权的逻辑:地理政治与战后美国大战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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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道德与永久和平--汉斯183对莫根索国际政治思想的重新解读_国际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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