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信仰视域下的国民审美素质提升论文

道德信仰视域下的国民审美素质提升论文

道德信仰视域下的国民审美素质提升

高萍

一、审美的特征

国民首先进行审美活动,只有在审美活动中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国民的审美素质。国民的审美素质是指国民一切审美活动的内在化。审美与审美素质的主体都是人,只有人才有审美活动和审美素质。国民的审美素质是在审美活动中不断得到提高,审美素质的提高又能够更好地指导国民的审美以及审美活动。

(一)审美具有本源性的特征

审美的本源性根源于生命的本源性,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审美目的是奠定人生目的的思想基础。我们应该看到,人生目的的生理设定与精神设定的必要性,它不仅可以通过思想史的智慧学说予以证明,也可以通过人类生活的实际需要及其内在的精神要求予以证明。

(二)审美具有艺术性的特征

审美根植于生命事物,其想象力的发展水平,必然要超越生命自身的本源状态,这主要是因为想象力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广东水利成就非凡,民生水利品牌不断涌现。这期间,遍及全省的数千座病险水库经过除险加固,粤东西北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水利重点项目效益凸显,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善,以水生态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综合治水工作成绩裴然,而规模宏大的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胜利收官,更是为广东水利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广东江河安澜、人水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深入的影响,成为这个时期打得出叫得响的水利品牌。

(三)审美具有超越性的特征

审美从最基本的特质来看,就是自由的生命体验、感悟和想象活动;这种审美快感,既是为了精神的,同时也是为了肉体的。肉体的审美快感比精神的审美快感,对于人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肉体的审美快感与道德意向之间,并不构成本质性冲突;精神的审美快感,则与道德意识构成了本源的联系,可以肯定的是,对于生命存在者来说,审美意识与道德意识的激活,在生命活动中具有自由超越的意义。

(四)审美具有可欣赏性的特征

在纳入的10篇研究[2-11]中,均报道了治疗的疾病控制率,样本量共620例:替吉奥组309例,卡培他滨组311例。各研究间具有同质性(P=0.98,I2=0%),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结果显示,替吉奥组与卡培他滨组在疾病控制率上无明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OR=1.18,95%CI:(0.84,1.66),P=0.34],见图 1。

二、道德信仰对国民的审美素质的影响

国民的审美素质和国民道德信仰具有统一性,这突出表现为国民的审美观和道德观的统一或者是合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民要想有较高的审美素质就必须要有坚定的道德信仰,因为审美和道德在原则和方法上是统一的。赫拉克利特进一步认为:“对立”“和谐”的规律就是那统治一切的“逻各斯”,它是整个自然界的总规律、总秩序,人的审美和艺术从属于这个统治一切的总规律和总秩序,它们是“逻各斯”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美的规律就是“逻各斯”,它成为审美和艺术的判断标准。在古希腊哲学那里,审美和道德通过“逻各斯”作为中介,由此可见国民的一切审美活动都是跟道德信仰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生命与美感的统一,生命充盈而幸福的生活不仅是深刻而生动的审美内涵而且是国民道德信仰的领域。国民道德信仰的本源性,担负着对审美本源性的理解。

1.4.7 纹理特征 纹理特征是灰度值有规律的分布情况,并且采用表达可视纹理的局部平稳(Homogeneity)特征参与分类[8,17-18],对比分析可视化后的7个波段,选用Ref2波段进行纹理特征提取[18],公式:

审美和道德是具有同一性的,进而美的观念又被看作是爱的恰当对象,而我们生来就注定是爱美之物。苏格拉底提出的理论是:我们对美的意识是在一种相互联系的阶层上存在的,即在认识诸如人和事这些较低级的美之后,我们转向阶梯的较高层次,先是艺术之美,然后是人类理智的较高一级的美,后者则是善的源头。就道德的目的而言,这一理论并不在于柏拉图所唤起的形而上学的结构,而是他所预设的美与善两者之间的内在联谊,以及我们所体验的美,我们去静观事物这一事实的深度。我们并没有与美发生直接的接触,或者说在我们与美发生直接接触之前,便把美束之高阁了。然而这种体验的真正价值驱使我们进一步去探索美。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人与物、人与艺术的外在美等具体审美经验的价值,在于将我们的心灵引向更高的层面。换而言之,艺术的价值就是将我们对美的欲求导向我们对善的知识的欲求。

(一)国民的道德信仰影响国民的审美精神

国民参与审美活动的道德信仰并不都是可以从外部显现出来的,只有经过具有一定的道德觉悟并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主体的认识和体悟,才能由隐而显。国民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道德意蕴或者含义进行认识、理解并且达到一定精神意境,这也就表明公民具有了一定的道德觉悟。国民审美素质受国民的知识水平、艺术修养,以及实践水平决定的。在整个审美过程中,它不仅存在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还存在着国民的审美精神向道德意识的转化过程。这除了审美对象的道德意蕴能够为国民提供客观的基础之外,国民自身的能动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创造美的实质也是国民作为审美主体客观化的过程,欣赏美也就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这种由内而外、由外而内的转化能够直接彰显出国民在审美活动中的道德意义。国民的审美精神和道德理想也可以在具有共同的社会客观基础和国民的主观基础之上,在这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的审美精神和国民的道德信仰会融为一体。国民的审美精神也因此拥有了道德的意义,虽然是在主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但是,国民作为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却始终处于主导的方面。同一审美对象对不同的国民来说,往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只有具备一定的道德信仰和较高审美素质的国民,才有可能透过客体的表面形式去欣赏深层次的美。

(二)国民的道德信仰影响国民的审美情感

国民的审美素质提升离不开国民审美情感的提升,国民审美情感是一种不同于感觉和知性心理的特殊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突出的特点就是“崇高”。康德的崇高感中明确包含着“一种对于人的道德目标的伟大感受”[1],从学科范畴上来说,审美素质属于美学的,道德信仰则属于伦理学,但是道德信仰的因素在国民的审美素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因素,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国民的审美素质是隶属于国民的高级的精神活动,它不仅必然会体现国民一定的价值取向,而且会在具有社会性内容的审美实践中与国民的道德信仰相关联。在国民审美活动中,探讨如何使得审美具有“至善的品味和健康的指向”,就不得不重新审视国民的审美情感和道德信仰之间的关系。国民的审美情感往往是与国民的道德信仰结伴而行,它们能够水乳交融在一起,共同唤起公民的情感体验,因为好的艺术作品不仅能够给审美主体带来愉悦的审美感受,还能够让主体体会到艺术家本身超越的品格和久远的魅力,因为他们的道德存在于艺术作品之中,从而为艺术的表现与欣赏提供了活的灵魂。

方程实质上就是求已知函数的变数值,使在变数值上已知函数有某个预先指定的值,特别是使函数值变为零,不等式也可类似地去看,于是方程和不等式都统一到函数的范畴中〔4〕161。判别式法完成了这样的一种“统一”。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人们就很重视通过道德信仰培育国民的审美素质。审美素质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动,它来源于国民对道德信仰体验,因而它是与道德信仰密不可分的。《乐记》记载:“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同民心”靠的是行礼乐,而在礼乐之中,乐又是礼的根本,乐源自于音,音源自于声,声源自于情,情源自于性,性归于善,尽善为仁,君子以得仁以为乐。在儒家思想中,美的自然事物和行为都有益于人,所以“为善”热爱自然的诗人刻意地描绘和表现自然,将自然的风景或自然的圣殿视作人类生命的“自由居所”;对于哲人来说,想到自然,即联想到“山水比德”,因而,一切美都化作了“善的启迪”,善本身就是和谐自由美的象征,这样,人格自由观念只强调“真与善的统一”,或者说“将善服务于真”,实际上,就是“以人事天”“以天统人”,在天人合一中,人永远处于被支配和服从的地位,这是中国思想中形成的自由主义观念,中国美学中对天的尊崇或者是对自然的敬拜,就是对真善和谐统一的本源生命的想象。

三、道德信仰在提升国民的审美素质中的地位

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道德和审美的观念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形成,在漫长的中世纪更是人们关注的中心。审美和道德一样基本上属于心灵知性层面的活动成果,所不同的是它是知性价值评价一端的体现。这里重在坚持主体所认为的人应有的样子,漠视自然界的必然规律。由于社会道德系统一般为人的内在价值系统与外在系统的合成物,所以审美既有全人类的一面,更有时代、种族、阶级等局限性的一面,例如顾恺之的《女史箴图》和易卜生的《玩偶之家》都在歌颂女性的道德美,而这两者却有着质的差别。作为德性及其体现之美,审美道德的核心是性格美,外化出来的是行为美,由个体行为发展为群体行为形成社会环境美。如何才能真正获得幸福与快乐,不是现成的文艺,而是必须永远探索的对象,这正是提升国民审美素质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审美在道德信仰的视域下创建的价值所在。

(一)道德信仰是提升国民审美素质的基础

对于国民的审美素质的培养,不仅要揭示审美的一般规律或过程,还要揭示国民的审美感受向道德信仰转变的特殊规律。沙夫茨伯认为国民审辨美丑的美感与分辨善恶的道德信仰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观点不仅是正确而且是深刻的。国民的审美素质是以道德信仰为基础的,一般说来,道德信仰处于低层次的国民,其审美倾向于欣赏低级庸俗的东西;道德素质处于高层次的国民,其审美心理也倾向于欣赏纯洁高雅的东西。

提升国民的审美素质必须以国民的道德信仰为基础必须考虑三个世界的相互作用。由于道德信仰的相关概念在审美素质的形成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于创造主体的心灵当中,因而人们常常从物与心的两个方面加以阐述。我国历来的审美论者都认为唐代张璪的一句名言可为概括,即:“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按照张璪的本意,“造化”是指大自然,中国古代的画论也多如此称谓,不过如果进一步延伸,可以引申为社会生活,这样的外延也就更加广阔。古今中外很多大的艺术家的成功都得益于外师造化。我国唐代的韩干擅长画马,他本来曾经师从于曹霸,但是当人们问及他的老师是谁时,他竟然说自己的老师是皇帝马厩中的诸马。今人徐悲鸿1947年给向他求教的小学生回信的时候说:“学画最好以造化为师,故画马必定要以马为师,不必学我,真马较我所画之马,更可师法也。”李苦禅爱画牛,他将自己的画室命名为“师牛棚”,不仅动物是这样,画山水也是这样,郭熙强调“身即山川而取之”,石涛称“搜尽天下奇峰打草稿”。在西方,传说古希腊大雕塑家留西帕斯最初学的是铜匠手艺,一天偶然听说他的同乡、画家欧博普斯说到自己的老师是大街上混杂的人群,留西帕斯于是改习雕塑,结果无师自通。艺术的魅力在于反映社会现实生活,人类美好的明天需要借助与艺术界克服颓废和虚无。“中得心源”的观点认为,除了要“外师造化”创造形象,艺术的魅力还在于师法心灵才能够具有独创性,而艺术的生命在于创造。我们把握“心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要巩固道德信仰的基础性地位,一般来说,国民的道德信仰越坚定,艺术的旨趣也就越高,这样也就更加容易形成对象的审美价值。国民的道德信仰突出表现为恢弘的气度,宽阔的心胸,以及对于艺术更加挥洒自如的操作。另一方面是凸显创造性的特性。艺术的形象具有独特性和创造性,就越能够给别人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艺术和审美需要创造,也只有通过创造特质的培养,艺术和审美素质才能够迸发出活力。

(二)道德信仰是提升国民审美素质的核心

艺术在创造中的“审美本源性的探索”要求艺术家面对生命的本源性,并且通过艺术形象创造的形式使得人们对生命的本源性形成自由的价值参照,从而也达成了艺术家们的生命理想与接受者的生命理想之间的自由交流。在这三种生命类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三种生命的价值形态:一是普遍而平凡的生命价值形态,他们是情感丰富,生活具有戏剧性,同时也存在着生命的小过失,但一切生命行为皆不构成大恶,并不危害他人的生命与财产;二是高贵道德的生命价值形态,他们在生命中溢出美丽与辉煌;三是丑恶的生命价值形态,他们以生命的暴力和生命的狡诈,或者明目张胆地犯罪,或者巧妙伪装地犯罪。对于人生目的的信守与体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艺术家们的创作方向:理想主义者的自由艺术,它是永远放射着激情与光芒的,它体现了人类生命自由精神的美学体现;以日常生活理想和人间悲苦为主题的生命搞艺术,则具有温暖的人情和自由和谐的生命情调,但是,表现生命残暴的艺术却具有突出地位。生命中的任何暴力主义或恐怖主义都是令人震撼的。例如,战争、偷袭、屠杀、拷问、酷刑等。在现实的生活中,有人总是寻找理由来实施残暴,许多残暴的行为甚至被披上了“正义”的外衣。艺术家仿佛特别乐意于表现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特别是在电影艺术中,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总是成为艺术叙事的核心主题。艺术自身由于邪恶事件保持着虚构的距离,即任何艺术接受者,虽然没有直接面对暴力自身,但是却面对虚拟暴力的场景,因而,暴力自身常常被美化,也就是暴力事件它既可能展示恐怖,也可能展示为野性的力量,在实际的审美活动中,暴力场景自身也就构成了艺术审美的乐趣,人们在面对暴力场景时,有本源的紧张感和快感,而面对暴力自身的关照具有特殊的意味:一方面,人们借此认识暴力与残忍,另一方面又借此体会正义的力量。这种创作的倾向,如果缺乏积极的审美目的支持,就会对人们的生活理想构成致命的打击,从而使艺术走向生命价值追求的反面。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道德信仰的负价值方向,必然是审美的负价值方向,也必然导致审美的负价值状态。因此,对国民道德信仰的否定就是国民审美素质的否定,国民在生命自由表现意义上有其一致性。国民的审美素质对自己生命的自由要求和自由理解,根源于道德信仰对生命的自由要求和自由理解,因为,道德信仰比审美深刻。因此,艺术家自由地眺望和展示生命美感必须要有对道德信仰和对道德情感的生命反思,唯有借助道德信仰的支撑,国民才能更自由地展望自己生命的美感。国民审美素质的提升是国民生命的自由经验提升,艺术家在具体的创作中,需要道德信仰作为支撑,但这种道德信仰只有作为审美认知和判断的动力,并不代表审美素质自身,更不能对审美构成压抑。席勒指出:“我们可以要求现存的事物是美好和好的,我们可以希望美和善是现存的。被称为伟大和崇高的主要是这样的心境,对于它来说,美德和完善是否存在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它以审美主义的严格要求存在的事物是好的、美的、完善的,因为这种心境包含美的性质的一切现实性,却并不分担美的性质的局限。”[4]这也可以被看作是对美感与道德感的自由眺望。

(三)国民的审美素质与道德信仰的密切联系

国民的道德信仰中虽然包含义务性和规范性的价值取向,这些价值都是理性主义取得统治地位的情况下确立起来的,中国近代著名哲学家冯契先生曾经说过,国民的道德信仰的提升在追求过程中转向了“求智”的知识论立场,即规范伦理的立场。国民审美素质中包含着道德的因素,因为无论是审美素质和道德素质都不仅仅单纯是理性的,认识论层面上的,它们更多的是非理性占据主导因素。道德信仰在审美与艺术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国民对审美信仰的追求正是基于国民内在德性和潜能,通过国民的道德信仰(包括个人德性的修养)使得国民养成一种负有责任的道德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富有诗意的艺术化生活。审美是一种高级的带有道德色彩的形式,它具有平等、开放、自由、协调以及能够激发人无限创造的特征。

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每天都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人,也就学会了欣赏各种各样的人的美丽。这种美丽,它不仅包括气质的魅力,也包括了形体的美丽,不仅包括人格的美丽,也包括了言辞和举止行为的美丽。我们对这种预设的前提是必须承认在芸芸众生构成的现代社会中的审美。人们越来越难以面对社会生活中的美,因为人们越来越远离自然的美丽,大都以人为的“美丽”来模拟自然的美丽。

国民的审美素质和道德信仰在实质上是相通的,因为审美素质是以道德信仰作为基础。马卡连柯认为:“对于人来说,集体的前途就是个人的前途,集体越大则人也就越美,越崇高。”[5]性与审美目的性方面,二者具有相似性,而且,从快感效果作用于人的心灵而言,两者也具有相似性。在文学艺术中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创作者描绘道德生活事件和感动人心的道德行为,就可以构造出审美的最佳效果。这说明,“道德”可以成为文学艺术探索和表现的内容,而且也是文学美感的重要源泉,但并非唯一源泉。道德情感是主体性的自我完善自我满足的情感,美感则是由对象自身激起的主体高度自由快适的非功利性情感;美感自身即使不与道德感相关,也具有合乎道德信仰的倾向,因此,文学应该“探索道德”,通过道德感的探索,深化生命的审美体验。无论是自然美感,还是艺术美感,由于这种审美自身具有合乎生命伦理的倾向,是对生命的高度赞扬,是自由的道德溢出。实际上美感从来都不会与真正的道德信仰形成直接的冲突,即所有的美感都是合乎道德信仰而不是违背道德信仰,越是具有生命倾向的审美,就越具有道德信仰的神圣性。

倘若让我俩教语文和数理化,不说胜任,还算凑合,教农业技术?乖乖!简直是擀面杖吹火!事已至此,别无他法,我们赶紧买了几本农业方面的书,也正经八百地认真备课写教案,还预先分好工:我教《农机具管理和使用》,巴克夏教《农作物栽培》。我知道来上课的肯定不少。因为报上曾刊登了某地致富后,城市姑娘下嫁农村的消息,把这儿的小伙子的心撩拨得痒痒的。

国民的道德信仰影响国民的审美素质,并且间接影响国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道德信仰对国民审美素质的提升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影响,即影响国民的审美精神和审美情感进而影响国民欣赏艺术作品,通过对国民审美意蕴的影响,不断敦化我国国民的审美境界。

四、道德信仰是提高国民审美素质的途径

国民审美素质必须以道德信仰作为基础,因为在人们的道德信仰之中,不仅可以体验美的生命,而且可以神话自由的生命: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创造出美的艺术,施展生命的自由想象,从而为“审美的双重生命自由”奠定基础。审美,从本质意义上说,就是内在价值的自由协调,因为国民审美素质的自由扩张力量等同于道德信仰的自由拓展的力量。国民的审美素质和道德信仰,都应该以国民生命的正价值创造为依据。“道德信仰力量最大化”,就是审美的生命力量最大化。生命的野性和本源力量,只要不是对生命德性的大破坏,那么,它不仅在审美创造中是必要的,因为国民的审美素质自我扩展,需要强大的生命本源性的力量。国民个人的生命本源性创造力量越强大,其道德信仰就越强大,审美活动也就越丰富。相反道德信仰的弱化,必然带来国民审美素质的弱化。从生命的自由与创造意义上来说,不仅可以说“美是道德的象征”,也可以说“道德是美的象征”,只有在生命处于生机勃发状态和条件下,“美善相济”才真正成为可能。

国民的审美素质和道德信仰之间有着内在的互通的联系,二者之间不可分离。康德建立“真(知)、善(意)、美(情)的统一法则,国民的审美素质和道德信仰之间的交互性和关联性便被牢固地确立下来,“凡是善的必定是美的,凡是美的也多是善的”这一信条便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国民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看到道德带有一定的审美色彩,与之相适应的是国民的审美素质也一定会蕴含着道德信仰的倾向。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国民的审美素质和道德信仰之间存在共同的基础,这种基础体现为关系的和谐,国民的审美素质体现为多元化的统一,国民的道德信仰体现为关系的和谐。无论是亚里士多德把自己的美学体系建立在和谐的“相互关系”这一概念上,还是罗曼罗兰认为的:真正的道德信仰是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对象,追求关系的和谐。与真正生活相符合的唯一的道德应该是协调的道德信仰。

For an abrupt junction, the capacitance of the junction is related to the reverse bias potential by[31]:

艺术家在艺术创造中,审美情感必须契合道德信仰,如果审美情感不能以道德信仰结伴而行,就很难唤起欣赏者的情感体验从而使得作品具有感染力和高尚的审美境界。对此,席勒认为:“道德信仰在哪里得到满足,在那里美感也不会减少,而且同理念的协调一致也不应该在现象中付出牺牲的代价。”[2]国民的审美素质应该也必须和国民的道德信仰保持内在的统一性和适应性,只有这样国民的审美素质才能够具有较高的境界。当然审美素质和道德信仰不是同一的,而是相互交织的,斯托洛维奇认为:“在艺术性的特性不受破坏的场合,反映真正道德的价值的道德思想和理想,有机地处在审美理想中。如果在审美评价和伦理评价之间发生不协调、不道德的东西被认为是美的,而道德的东西被认为是丑的,那么就不能不是对作品艺术价值本身的否定。”[3]艺术作品的好坏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它能否成为沟通审美情感和道德信仰的桥梁,使得它们之间融为一体,成为没有隔膜的非对立的统一体。无论是国民的审美素质还是国民的道德信仰都是国民的内在品质,它们都出于国民的直觉。孟子的良知、良能,朱熹的本然之善,都是油然产生的直觉状态。在中国美学当中“情”的概念把道德信仰和审美情感都包含在其中,如《礼记·乐记》记载:“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通过这段描述我们可以看到艺术的表现主体是道德,音乐能够产生道德效应,或许“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这里面过分夸大了道德情感的感化作用,但是在音乐中审美情感和道德信仰的交融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本研究中,对照组给予常规用药治疗,观察组则给予常规用药联合无创呼吸机治疗。结果显示,观察组COPD并呼吸衰竭治疗效果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呼吸衰竭纠正的时间、住院时间优于对照组,P<0.05;治疗前两组PCO2、PO2两项血气指标和心率相近,P>0.05;治疗后观察组PCO2、PO2两项血气指标和心率优于对照组,P<0.05。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国民追求活得好这一明确目标,却不考虑活得好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因此,他们有可能通过各种违法手段或者欺骗手段去争取“活得好”,结果,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这样活得好不是自然天赋,而是人为的力量。天道公正的原则是在于:它既保证那些顺应自然而活得好的人,从而必须要惩罚那些违背自然法则、通过不正当手段活得好的人。“活得好”是现实生活目标,但它并不是唯一的价值目标,因为活得不好也可能创造出生命的伟大价值,也就是说,活得好有其世俗的理解与自我理解的问题。按照“世俗的理解”,活得好意味着财富与权力的统一,享受和创造的统一,也就是财富的最大化、权力的最大化、身体享受的最大化和个人尊严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可以说,活得好,就是远离痛苦、疾病、不公正和生命的摧残;活得好意味着人生一帆风顺或者是终成正果,世俗的理解也就是大众化的理解,是人生现实的表达方式,但是它并不必然是人人都认可的精神法则。按照“自我理解的法则”,活得好是自我感受问题,但它不是能够阻挡人们对活得好的自由理解,当人们认为世俗意义上的活得好时,自由意义上的“活得好”也就有着更为深刻而生动的审美内涵。

注释:

[1][美]罗伯特·索罗门,凯瑟琳·希金斯.最简洁的哲学:智慧的历史[M].杨艳萍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2009:195.

50 Risk factors and clinical features of ischemic complication in endovascular treatment of unruptured intracranial aneurysm

[2]席勒.秀美与尊严[M].张玉能译.江苏:译林出版社 ,2009:257.

[3][苏]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M].张继尧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97.

[4]席勒.秀美与尊严[M].张玉能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1996:203.

[5][苏]尼·阿·德米特里耶娃.审美教育问题 [M].北京 :知识出版社 ,1983:26.

(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责任编辑:李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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