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与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风险投资论文,发展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052(2000)03—0045—04
风险投资的英文名是“Verturre Capital”也被译作创业投资,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对新兴的、迅速发展的、蕴藏着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由于风险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还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是一种主动的参与性投资方式,因而由风险资本支持而发展起来的公司成长速度远高出普通公司。通过将增值后的企业以上市、并购等形式出售,风险投资家得到高额的投资回报。
现代意义的风险投资的发展起源于美国,1946年,第一家现代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 ARD, American
Research &Developmen Corp.)成立,ARD 因为成功地支持了Digital EquipmentCompany(DEC)而享有盛名,1957年他投入由4 名麻省理工学院的大学生建立的DEC公司7万美元(占其股份的77%),1971年升值为3.55亿美元,14年内投资增长5000多倍。在ARD成立以后的26年中, 其一半利润来源于此投资。ARD的成功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极大的示范作用。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研究表明,1992年以后,随着全球高科技产业的兴起、新经济模式的提出和美国经济的开始历史上最长时间的持续景气,其风险企业的数量不断持续上长,投资规模也不断增加。到1995年,美国已拥有600多家大小不一的风险投资公司, 合作的资金总额高达435亿美元。1998年,美国的200个风险投资基金筹集了243.4亿美元,来源于养老基金的高达60%。而刚刚过去的1999年,在互联网公司的热潮带动下,美国风险投资总额接近500亿美元,比1998年增加1.5倍,超过了此前3年的总和。3619家公司获得了风险投资,比1998 年增加24%,其中互联网公司占投资总额的2/3,所占比例比1998年提高一倍。风险投资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风险投资推动了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通讯和生物制药等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使美国经济在这个倡导知识和技术的时代再次独领风骚、在全球再执牛耳,也促成美国90年代中期出现历史上第一次9年的低通胀、高增长的经济繁荣局面。 因此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指出:“英国与美国相比,并非落后在高新技术方面,而是落后在风险投资机制上,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十后。”
1998年我国政协第一号提案(“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事业的提案”)明确提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进器”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我国政府、学术界和民间已达成共识: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其发展依赖于高科技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业,依赖于技术和金融的有机结合。
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看,在欧洲,英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是发展得较好的,但他基本采用的是美国模式。而在亚洲,台湾是发展风险投资比较有特色的地区之一,而且其模式与美国硅谷模式相比,也有其特殊之处。
一、台湾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
尽管台湾的第一家风险投资成立于1976年,台湾的风险投资的起步却是80年代初,总体来看,其发展基本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上半期的起步阶段,其标志是1983年11月“创业投资事业推动法案”和其后的“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的通过,以及1984年宏基公司领先成立宏大创业投资公司。这些法案和规则不仅提供了种子基金,还将风险投资公司纳入奖励投资条例的租税奖励范围,规定了一些有效的税收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台湾风险投资的发展进入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台湾平均每年5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第二阶段,80年代下半期的成长阶段,1986年起,台湾实施“科技发展十年规划”(1986—1995),并颁布“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台湾当局不仅提供专项贷款和补助金给投资于“战略性”产业(微型计算机、精密机械和生物工程等产业)的企业,加速工业和科技升级;“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还规定,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投资于未上市或上柜的高科技制造业。在此背景下,台湾的风险投资步入发展阶段。到80年代末,台湾的风险投资公司已增加到17家,1989年经台湾财政当局核准的风险投资基金已达62.25亿美元,较1986年的16亿美元增加约4倍。
第三个阶段,90年代以来,台湾风险投资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性的长期投资行为,一般要到被投资企业完成上市以后,方能收回投资,因此其回收期高达5至10年, 台湾风险投资业在1991年以后开始产生盈利,1991年到1994年的每股平均盈利分别达到0.46、0.4、0.74、1.48元,而最早设立的10家风险投资公司, 至1995年底的平均每股盈余(EPS)为3.72元,获利相当丰厚, 近两年其成长更是加速,预计可达4元左右。在此示范效应下, 台湾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投入风险投资的资金逐年增加,官方的投资逐渐减少。从目前情况看,台湾正考虑开放邮政储蓄与退休基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活动。据台北市“风险投资公会”统计,截止1999年8月,总计台湾成立124家风险投资公司,管理资金高达新台币800 亿元,投资于2400多家高科技公司。
与美国以有限合伙制为主的组织形式不同,台湾地区风险投资机构均以股份公司的形式成立,其组织形态可分为三类:(1 )财团主导型,包括宏大(宏基电脑)、世群(诚洲电子)、汉华(华新电缆)等;(2)高科技管理人才主导型,包括汉通(邱罗火, 台湾“工研院”电子所前所长),建工(胡定华,前“工研院”副院长),四通(洪星程,和通创投总经理);(3)关系网络主导型, 包括华阳(青年创业家协会),普讯(青年总裁YPO成员)等。这里可以看出, 台湾风险投资与产业界的联系紧密。
而按投资公司的经营方向,可以分为技术引进和以管理为导向两类,以技术引进为目的的公司又分为3类:
(1)以投资海外为主起窗口作用的,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 如汉通公司,就是由台湾官方、岛内民间实业和美国的Hambercht & Quist投资公司3方共同成立的。 该公司也是第一个进入台湾的岛外风险投资机构。这类机构主要起到引导技术引进方向的作用。台湾规定,这类公司3年的风险投资必须有10%投资投于岛内。
(2)以投资岛内(主要集中于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为主, 这类公司侧重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其股东主要是台湾的大财团,其项目多数是岛内产业发展所急需的,且技术在岛内基本上处于领先地位,对于台湾高科技制造业的发展,这类风险投资公司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3)以双向投资为特点, 其主要作用是为台湾企业国际化经营“搭桥”。80年代下半期以来,台湾科技型公司纷纷移资出岛,这类公司以参股、合作形式与美国、西欧等公司进行企业联姻热中,得到较快的发展。而以管理为导向的风险投资公司,即“参与管理”的风险投资机构,其投资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一般投资项目的资本注入5000万左右,参与管理方面则以财务、营销和技术为主,而且多以前者为主,和通风险投资公司就是这类公司的代表。
台湾“风险投资公会”统计,截止1994年,78.69 %的资金投资于台湾地区,而投资地区外的仅占21.3%。1998年台湾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美国公司的比例,已达全部投资金额的三成,其中的95%都集中在硅谷。同时,许多新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甚至募集东南亚的资金,到美国投资可见,90年代后期以来,台湾的风险投资能力已有新的发展。
二、台湾风险投资发展的特点
台湾风险投资发展的特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新竹高科技园区的引导作用
1979年,台湾借鉴美国硅谷的经验,设立新竹科学工业园区,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实现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提升。同时,70年代末留学美国的专业人士返台,带回成熟的技术,而且,新竹与硅谷一样,周围有众多的学术单位,如台湾“清华”、台湾“交大”、台湾“工研院”等,为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这些产学研方面的条件聚集在一起,形成合力,促进了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也相应产生了对风险投资强有力的需求;而风险投资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高科技园区的发展。
1997年,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的科技企业达到145家, 营业额达4000亿元新台币, 约占台湾国民生产总值的2 %, 而园区内的就业人口为68000人,其人均生产力为台湾整体制造业的2.5倍。以新竹科技企业为代表的台湾高科技制造业,其电脑外设和配件,如显示器、笔记本电脑、主板、鼠标、声卡、显卡、机箱等的市场占有率均居全球领先,1997年,上述产品的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3.7%、31.9%、60.5%、45.2%、62.2%、44.6%、74.7%,显示了台湾高新科技制造业的发展趋势。
2、税收和产业政策的引导
台湾在其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实行了导向性和鼓励性积极政策。
首先,对于风险投资体系的主体:资本提供者、风险投资机构,分别进行了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事业推动法案”和“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规定:(1)对于投资于高技术领域的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 其营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0%;(2)对于提供风险投资的股东, 在持股满两年后,享有20%的投资抵减优惠,按所投资金额的20%抵减其当年盈利事业所得税,当年不足抵减的,可在5年内抵减,同时, 对创业投资的收益的80%免征所得税;(这实际上免除了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资本提供者的双重征税);(3 )对投资岛外并引进技术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享有1—4年的免税奖励。据统计,尽管1983年以后的15年间由于税收优惠减少税收约新台币50亿元,但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东收入高达200亿元,缴付的所得税收将近60亿元, 而被投资的科技公司及其股东所缴付的各项税赋,则数倍于此。由此可见,税收政策在台湾风险投资的启动和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在资本市场上,增列科技事业的第三类股票(类似于祖国大陆正在设计的高科技板),解决了风险资本的退出问题,使得风险资本循环得以较好的实现,具体措施是:(1 )第三类股票的上市标准放宽为资本额近5000万元;(2)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 可以在所购股票价款的30%限度内,抵减当年综合所行税,而相对比的,对于一般工业矿业的股票,必须持有两年以上,且抵减限额仅为15%;(3 )实行第三类股票由承销商进行做市的制度,以加强这类小盘股的流动性。
第三,对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有效的界定和引导。台湾“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规定,风险投资于未上市或上柜的高科技制造业,而对于一般的非高科技制造产业的投资,其投资额不得超过风险投资公司实收资本的30%,风险投资公司不得投资已上市或上柜的公司股票。至于“高科技”的定义,基本是依列举法来界定的。所列举的主要涵通讯、资讯、消费类电子、半导体、航天、高级材料、精密机械与自动化、特用化学品与制药、医疗保健、污染防治、能源开发和高级感测等12项重点科技。
3、对风险投资公司的控制
台湾对于设立风险投资公司,有诸多的条件限制,其中实收资本额必须达新台币两亿元以上,并且需要经过台湾财政当局授权的“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专案审查核准后才可设立。该委员会主要审查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是否具备可以胜任科技投资的经验与能力。由于风险投资业必须承担极高的风险,台湾当局规定,风险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团队必须建立一个包括不同产品、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与不同地区的投资组合,以减轻和分散所面对的风险。
三、台湾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与美国比较
由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台湾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有其特色的,而且他并没有完全照搬美国硅谷的风险投资模式。
首先,在组织形态上和资金来源上,台湾的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其原因在于只有这种形式才能享受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所给予的税收优惠。台湾风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当局及岛内的产业界、财团、上市公司、富有的个人以及岛外的法人。 资金来源分布(1998年):56%是由产业提供,22%由当局提供,17 %由金融机构提供,剩下的5%来源于其他。而风险投资基金的股东结构(1998 年):岛内法人73%,岛内个人19%,岛外个人8%。
而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中,60年代以前,资金来源以富有的个人和家庭为主,60年代以后公司基金开始进入,1978年到1981年美国国会连续通过了5个重要法案,允许养老基金投入基金于风险投资, 导致了风险投资的机构化,及由此导致了有限合伙制度在风险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因为美国税法不将有限合伙企业视为纳税实体,从而有效的消除了双重征税,目前,有限合伙形式已占整个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80%以上。1998年美国风险资本的资金来源中,养老基金的高达60%,其他分别为:公司11.4%、个人和家庭10.6%、银行和保险公司6.6%、 捐赠基金5.9%。
其次,在投资对象上和投资阶段的选择上,美国风险投资业最初主要投入创新企业的初创阶段和成长阶段,而台湾风险投资业最初主要从事销售期和利润期的投资。这是由于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创立目的就是为经济注入新鲜血液,及推动新生的、有创意的、有潜在市场的小企业服务。而台湾风险投资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有很强的战略考虑,同时也由于缺乏通晓技术和金融的风险投资人才,所以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相对加大了后期投资的比重。同时,台湾风险投资家却更多的开始投入创业和发展价段的新创企业,以获取更高的收益。据资料,1993年,台湾投资于早期阶段(种子期和创建期)的资金比例已达32%。
其三,在具体操作上与美国相比,也有较大的不同,如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内,技术作价入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额的25%,而美国没有这项限制,完全交给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协商解决。另外,台湾不允许库藏股(treasury stock)的存在,因而无法给与员工“股票认购选择权”(stock option),而硅谷模式中预留部分股份的方法非常多见。而台湾投资契约基本以普通为主,并没有普遍运用硅谷流行的可转换优先股。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与美国风险投资业的成功一样,高科技园区起到了关键的支持作用。应该说,与硅谷一样,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对技术的产业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然而,新竹模式与硅谷模式也有着明显的不同。新竹从一开始就定位于高科技的制造业,主要通过OEM 方式,管理和技术队伍得到了提高,同时加强了与硅谷的联系,使其为其后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例如,台湾威盛公司从配套生产电脑主板开始,逐渐进入芯片设计,1998年兼并美国Criyx公司, 并进入电脑核心部件(CPU)的设计和生产。 宏基电脑从电脑配件生产开始起步现在已成为世界5大电脑厂商之一。
四、几点启示
就祖国大陆而言,在发展风险投资上,据中国科技金融协会1999年7、8月份的调查,全国共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74亿风险投资基金(不包括外资风险投资基金约3亿美元),政府投资约占总投资的80%。 由于缺乏总体战略规划,导致大量功能不到位的现象,目前真正用于风险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不足10亿人民币。这说明,我们所缺的不仅仅是资金,而是相关机制。
首先,美国的特点表明,政府的引导在初始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但其主要作用并不是直接提供资本,政府的主要手段和措施应该放在税收激励、产业政策等方面,营造一个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税收方面,首先要消除风险投资机构和资金提供者双重征税,有限合伙制立法或采用税收激励方式等都是可行的手段。对于创新企业、风险资本提供者应该加大对其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力度。
在产业政策方面,政府必须大力引导,通过种子基金、匹配基金等方式将民间资本引入亟待发展的新兴行业。就我国目前而言,可以在软件、环保、能源等行业方面加大力度。
在资本来源上,政府的作用是引导民间资本流入,从我国潜在资金来源分析,目前已有6万亿的银行存款,1997 年全国基本养老的滚存余额上升到700亿元(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养老基金的数额会愈来愈大),1998年全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达1080亿元。采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引导这个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意义重大。
其次,在模式选择上应该多样化。目前,国内北京、 上海和深圳3地在风险投资的发展方面,从人文环境、科研力量、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较具有基础,然而其路径选择,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的提法,所有的制度变迁都将要依赖于旧有的路径,盲目模仿别国经验的制度成本是巨大的。在这方面台湾的特点有一定的启示。
北京拥有世界罕见的智力密集度,以清华、北大为代表的高校68所,在校师生30万人,而以中科院为代表的科研机构有213家, 研究人员38万,科研人员总数是美国硅谷的两倍,可以说最具有成为创新源头的区域;其创新的代表——中关村的发展可以比较多的向硅谷模式借鉴。
深圳的优势是民营企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并且已有一定的高科技基础,如华为公司和深圳科技开发公司,多年出口加工的基础使其高新技术制造业比较强,可以结合其产业优势,在高增值的制造业方面求得发展。
而上海未来的目标定位是金融中心,金融业的基础很好,可以更多的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面做出战略性的考虑,通过对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的支持,在培育风险投资家方面做出努力;同时,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突破口应该集中于生物制药和软件方面。
第三,通过国内高科技板块的实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实现良好的途径,同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外上市,如美国NASDAQ市场和香港的二板市场。只有较多的风险投资机构取得较好的回报,才能提供示范效应,吸引民间资金更多的投入风险投资业,为政府资金的退出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