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兵家论文,先秦论文,伦理论文,思想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萌芽于部落战争的原始社会末期,成熟于春秋战国时代。原始战争实践使人们直观地感受到军事伦理思想的价值,从而产生了远古时代军事伦理思想的雏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军队的建立和真正意义战争的发展,军事家们不仅关注军事大事,而且重视军事伦理问题,这就促使兵家军事伦理思想逐步走向理论化、系统化,不仅在实践上日益丰富,而且在理论上日趋成熟。春秋战国时代,兵家基于对上古武德意识的理解和吸收,在对战争的道德情感体验和理性伦理分析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系统的军事伦理思想体系,为中华民族军事伦理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思想土壤。研究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忠国利民的军人价值观
以“忠国利民”为本,高度重视军人价值的,强调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主义观念,是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的立足点。军人最基本的道德关系是军人与国家、人民的关系,先秦兵家正是从这一关系入手认识和确立军人的价值。春秋末期著名军事家孙武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注:《孙子兵法·始计》。)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它涉及到人民生死安危,国家的兴衰存亡,不能不认真研究,这就要求把养兵作战摆在国家大政方针的高度来认识。孙武强调安国保民的军人价值观,体现在军人个体身上就是舍身报国、忧国忘身的精神。这就要求军人必须“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注:《孙子兵法·始计》。)军人与国君的意愿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在战争中出生入死而不危惧。战国时期大军事家吴起提出兵以保民、爱民的军人价值观。他说,在战争中,“凡攻敌围城之道,城邑既破,各人其宫,御其禄秩,收其器物。军之所至,无刊其木、发其屋、取其粟、杀其六畜、燔其积聚,示民无残心。其有请降,许而安之。”(注:《吴子兵法·应变》。)凡是进攻敌国、围攻其城者,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敌人的城镇既被攻破,要分别占领敌人宫室,控制和管理原来的官吏,收缴那里的器材、物资;军队所到之处,不要砍伐百姓的树木、拆毁百姓的房屋、夺取百姓的粮食、宰杀百姓的牲畜、焚烧百姓积存的财物,以此表明对百姓并无残害杀戮的意思;如果有人请求投降,应同意其要求并安抚他们。作为孙武后代的孙膑,继承了孙武提出的安国保民的军人价值观体系,面对战国七雄争立,坚决反对幻想用“责仁义,式礼乐,垂衣裳”等方法去禁止战争,提出“战胜而强立”的论点。他说:“夫兵者,非士恒势也。此先王之傅道也。战胜,则所以在亡国而继绝世也。战不胜,则所以削地而危社稷也。是故兵者不可不察。”(注:《孙膑兵法·见威王》。)他认为,战争的胜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只有战胜敌人,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而“战胜”就必须有强大的军队,要强兵又必须先“富国”。只有“富国”才是“强兵之急”,从而保证“战胜而强立”。因此,他主张战争要“事备而后动”,做到“有委”“有义”。“有委”就是要有足够的物资储备,“有义”就是要有进行战争的正当理由,从而取得人民的支持。孙膑从战争性质角度说明军人行为的价值。
被誉为“不在孙武之下”的尉缭,继承了古代的军人价值观,并且将之发展为“伐暴乱而定仁义”的军人价值观。他认为,“兵者”之用,是否具有价值,要看其掌握在谁手里,在什么条件下运用它,是否符合“伐暴乱而定仁义”的标准,具体内涵是:“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为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注:《尉缭子·武议》。)尉缭的军人价值观思想,不仅阐明了用兵的道德意义,而且揭示了产生这一积极道德意义的伦理基础——军事人道主义。他又认为,“伐暴乱而定仁义”的军人价值观体现在军人个体身上,就是“公以忘私,国以忘家”的道德律令,指出:“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袍而鼓忘其身。”(注:《尉缭子·武议》。)就是说,作为军队统帅将领在奉命出征时,要忘掉自己的家庭,领军到达宿营地时要忘掉自己的亲属,擂鼓指挥作战时要忘掉自己的安危。那么,一般的军官和士兵更要如此。一切服从于国家的需要,服从于作战的需要,将个人、家庭私事置于度外,这就是军人应有的人生价值。作为先秦重要军事伦理著作的《司马法》赞同先秦兵家军人价值观,提出了“兵以保民”的观点,认为:“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注:《司马法·仁本》。)由于作战原则是爱护百姓,所以要求兴兵不能违背农时,不在疾病流行时作战,不乘敌国有国丧时进攻,不趁敌国闹灾荒时作战。冬天天寒地冻,夏天炎热酷暑,也不兴兵打仗,为的是爱护敌我双方的百姓。
贵仁尚义的战争观
先秦社会道德规范中的“仁”、“义”思想渗透到当时军事实践中,影响着军人的道德思想和行为,从而形成了军事伦理思想中的仁爱与义战。先秦兵家认为,兴师用兵、治军作战要以仁为本、以仁为胜,伐恶除暴要示之以仁义。另外,兴师用兵还要尚义,以义为重,以义制利。兴正义之师,匡扶天下正义。先秦兵家贵仁尚义的战争观,是忠国保民军人价值观在战争观层面上的直接理论表达。
“战善说”是孙武军事伦理思想最为突出的特征,他提出:“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注:《孙子兵法·谋攻》。)他告诫人们,战争的指导原则是,使敌人全国、全军完整地降服为上策,而击破敌国、敌军就略逊一筹。因此,在孙武看来,兵家用兵善与不善的标准不是百战百胜,而是能否做到不战而使敌军屈服。这就是他的军事伦理思想的根本,因为战争是残忍的,是互有伤亡的,只有不战而使对方屈服才是最大的善,这是他的军事仁爱思想的反映,与他的慎战思想是一致的。“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注:《孙子兵法·谋攻》。)。孙武认为,善于用兵的人,使敌人屈服不是依靠战争,攻占敌人的城堡不是依靠强攻,毁灭敌人的国家不是依靠久战。必须用全胜的战略争胜于天下。这样,自己的军队不至于疲惫受挫而胜利却能够圆满实现。
吴起在继承先前兵家战争观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举顺天人”的义战思想。他认为,义兵是正义之举,“强”、“刚”、“暴”、“逆”是不正义之举。“凡兵之所起者有五:一曰争名,二曰争利,三曰积恶,四曰内乱,五曰因饥。其名又有五;一曰义兵,二曰强兵,三曰刚兵,四曰暴兵,五曰逆兵。禁暴救乱曰义,恃众以伐曰强,因怒兴师曰刚,弃礼贪利曰暴,国乱人疲,举事动众曰逆。五者之服,各有其道,义必以礼服,强必以谦服,刚必以辞服,暴必以诈服,逆必以权服。”(注:《吴子兵法·图国》。)引起战争的原因有五种,即争名位、争利益、积仇太深、发生内乱、发生饥荒。起兵的名称也有五种,即义兵、强兵、刚兵、暴兵、逆兵。义兵是伐不义之兵,在于禁暴与救乱。故“强”、“刚”、“暴”、“逆”者在讨伐之列。对于义兵,必须用道理折服它;对于强兵,必须用谦让来降服它;对于刚兵,必须用言辞来说服它;对于暴兵,必须用计谋来制服它;对于逆兵,必须用权谋来压服它。从军事伦理的角度说,吴起的这些策略,表现为军事道德的手段,与主张正义伐不义的道德目的是一致的。吴起还为“义兵”确立了一条根本的行为指导原则,即“举顺天人”,意指顺乎天理,合乎民意。吴起所处的时代,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就是废除奴隶制,建立封建制、诛伐奴隶主叛乱。他说:“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举顺天人,故能然矣。”(注:《吴子兵法·图国》。)就是说顺应天理民意的正义战争,就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商汤伐夏桀,周武王伐殷纣都是如此。孙膑虽然崇尚“举兵绳之”、“必攻不守”,但同时又反对“乐兵”好战,主张慎战,强调攻者必有“义”。“夫乐兵者亡,而利胜者辱。兵非所乐也,而胜非所利也。事备而后动。故城小而守固者,有委也;卒寡而兵强者,有义也。夫守而无委,战而无义,天下无能以固且强者。”(注:《孙膑兵法·见威王》。)在他看来,非正义的好战者必然要灭亡,而正义战争,即使“卒寡”却能使之“兵强”。欲达“战胜而强立”之目的,首先要考虑战争的性质。“守无委”,有城难固,一攻自破;“战无义”,有兵不强,一战自败。因而强兵之策,不仅在于国富,而且更要举兵有义。由此体现出孙膑的正义战争观。
严纪守律的军队管理伦理思想
先秦兵家认为,任何军队要成为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劲旅,都必须做到“以治为胜”、从严治军。作为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使全体将士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雷厉风行,因为夺取战争的胜利,离不开严格的纪律。先秦兵家在总结军事伦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严纪守律的军队管理伦理思想。
首先,他们主张严纪守律的军队管理伦理思想。《易经》认为,军队作战必须纪律严明,否则要有凶险,“师出以律,否藏凶”。(注:《周易·师》。)军纪是军队的生命,军人应自觉地覆行军纪。严纪守律是重要的武德规范,孙武极为重视严明的纪律在战争中的作用,他说:“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注:《孙子兵法·军形》。)善于指挥战争的人,能够加强内部团结,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也就掌握了胜败的主动权。吴起对《易经》“师出以律”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从他与武侯的对话中不难理解这一点,“武侯问曰:‘兵何以为胜?’起对曰:‘以治为胜’。又问曰:‘不在众寡?’对曰:‘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所谓治者,居则有礼,动则有威,进不可当,退不可追,前却有节,左右应麾,虽绝成陈,虽散成行。……投之所往,天下莫当。’”(注:《吴子兵法·治兵》。)吴起认为,在战场上,如果法令不严明,赏罚不讲信用,鸣金不停止,击鼓不前进,即使有百万大军,又有什么用处?所谓治军,就是要求部队驻扎时遵守纪律,打仗时有压倒敌人的气势。进退有节奏,行动听指挥,即使被敌军隔断,阵势也不乱,即使被敌人冲散,仍能恢复行列。……这样的军队无论派到哪里去,所向无敌。
其次,他们强调严纪守律的军队管理伦理思想是在战争实践中形成的。先秦时期,战争频繁爆发,战争实践使兵家认识到军纪军律的重要,军纪严明是治军的需要,是赢得战争胜利的需要。由此形成这一时期严纪守律的军队管理伦理思想。孙膑为保证战争的胜利,不仅对将帅和士兵提出了严纪守律的要求,甚至对军队的最高领导者——国君也提出了要求,他认为士兵、将领、国君必须做到三位一体、协调一致,才能取得胜利。尉缭对临阵应战中如何严守军纪也有独到的建树。他说:“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陈,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注:《尉缭子·制谈》。)凡是统率军队,必须先制定好各种制度,制度建立了士兵的行为不会紊乱,纪律就会严明,号令一经发出,成百成千上万的将士都能勇猛战斗、冲锋陷阵、奋勇当先、齐心格斗,这样就能无敌于天下。
再次,他们的严纪守律的军队管理伦理思想通过赏罚必信建立起来。关于赏罚的最早文字记载见于《尚书·甘誓》。到了春秋战国,兵家对于军队赏罚的作用和原则已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尤其是他们从军事实践当中更体会到赏罚必信是推行军纪军律、激励士气的重要手段。吴起认为,赏罚分明是取得战争胜利的主要条件,“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审能达此,胜之主也。”(注:《吴子兵法·治兵》。)进战有重赏,后退有重刑,实行赏罚必信,是取得胜利的主要条件。孙膑也充分认识到赏罚在战斗中的作用,认为在交战时要使士卒听从命令,既要严明军纪,又要让士兵看到立功受奖的好处。“将军之惠也。赏不逾日,罚不还面,不维其人,不何……”(注:《孙膑兵法·将德》。)将帅的恩惠表现在对于有功的立即奖赏,有罪的立刻惩罚,不管什么人都一样对待。尉缭更加深化了这一认识,“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令民背国门之限,决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支应心也。”(注:《尉缭子·兵教上》。)战胜敌人在于树立军威,树立军威在于同心协力,同心协力在于施行刑罚公正。施行刑罚公正,是为了公开地颁行奖赏。士兵出国作战,在生死关头毫不犹豫地牺牲生命,就要靠赏罚严明。提拔有功的人,表扬有德的人,象黑白分明一样,就能使士兵服从上级命令,如同四肢听从头脑的指挥。
崇智善谋、和军爱卒的将帅武德修养论
先秦时期,战争的发展、军事领导体制的变革、战争方式的变化,也日益突显将帅在战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兵家特别重视将帅的武德修养。他们对将帅武德修养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注:《孙子兵法·始计》。)战国著名兵书《司马法》强调将帅应具有礼、仁、信、义、勇、智六种德行。《六韬》提出“将有五材”,勇、智、仁、信、忠。而“崇智善谋”、“和军爱卒”是这一时期兵家将帅武德修养重要的内容。
“崇智善谋”不仅是一般军事活动才干层次上的智,更是一种道德意义上勇于争取军事战争胜利为目的行为的“智德”。诚然,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有多种,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在于将帅是否具有“崇智善谋”的智德。这是因为,战争,既是勇气的较量,更是智慧的较量。孙武认为,欲达“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争目标,谋略是最重要的。“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注:《孙子兵法·谋攻》。)因此,只有足智多谋的将帅,才能在纷繁复杂、波谲云诡的战场上运筹帷幄,游刃有余、镇定自若地驾御整个战局,进而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胜利,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略目的。吴起也认为,将帅“计谋欲密”,才能达到攻敌欲疾、获若鹰击、战如河决、兵未劳而敌自散的战略效果。孙膑对将帅“崇智善谋”的武德修养问题作了更为精辟的分析,“智不足,将兵,自恃也。……知道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敌之情,阵则知八阵之经,见胜而战,弗见而诤,此王者之将也。”(注:《孙膑兵法·八阵》。)智谋不足的人带兵打仗,是自负。掌握带兵打仗规律的将帅必须上懂天文、下知地理、内得民心、外知敌情,布阵懂得八阵的要领,有胜利把握才能打,没有胜利把握就不打,只有这样才是安邦定国的良将。先秦时期兵家崇智善谋,他们认为作战必须讲究谋略,要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以实待虚、以生待死、以众待寡、以旺待衰、以伏待来,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战争,一统天下。
“和军爱卒”是先秦兵家倡导并身体力行的重要武德规范。和军爱卒就是将帅爱护士兵,在军队内部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孙武对此有深刻的论述,他说:“视卒如婴儿,故可以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注:《孙子兵法·地形》。)对待士兵像对待婴儿一样,他们就会同将帅共赴患难;对待他们象对待爱子一样,那么他们就会同将帅同生共死。孙武认为爱卒的爱不是溺爱,而是严格管理之下的爱,因为娇惯的爱带出来的士兵是不能打仗的。如果“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注:《孙子兵法·地形》。)可见孙武爱卒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吴起在总结作战的经验、强调和军的重要性时说:“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注:《吴子兵法·图国》。)“和”就是团结,意见一致。这就是说,国家内部不和,不可以出兵作战;军队内部不和,不可以作战布阵;作战布阵不和,不可以向敌人进攻;战斗中士卒不和,不可以取胜。吴起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更是身体力行的。《史记》记载,吴起与士兵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睡觉时不铺置床席,行军时不骑马不乘车,亲自背着粮食,分担士兵的劳苦。士兵伤病长疽,他吮吸伤员脓血。士兵的母亲听说后痛哭流泪,有人问她:“为什么要哭呢?”她说:“当年吴起吮吸孩子父亲的脓血,孩子他爹英勇作战被敌人杀死。如今又吮吸儿子的脓血,不知道儿子又将死在哪里,所以哭泣。”“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卒母闻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将军自吮其疽,何哭为。’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其父战不旋踵,遂死于敌。吴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所矣,是以哭之。”(注:《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第五》。)齐国大司马穰苴“悉取将军之资粮享士卒,身与士卒平分粮食,最比其赢弱者。三日而后勒兵。病者皆求利,争奋出为之赴战。”(注:《史记卷六十四·司马穰苴列传第四》。)孙武的后裔孙膑形象地把士卒比作箭,将军比作弩,国君比作射箭人,三者缺一不可,都很重要。要和军爱卒才能取胜。“矢,卒也。弩,将也。发者,主也。”“故曰:兵胜敌也,不异于弩之中招也。此兵之道也。”(注:《孙膑兵法·兵情》。)尉缭认为将帅必须与士兵同甘共苦,关心士兵胜过照料自己,这样士兵才能保持长久旺盛的战斗力。“将不先已。暑不张盖,塞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逸以身同之。如此,师虽久,而不老,不弊。(注:《缭尉子·战威》。)
总之,先秦时期兵家提出许多很有价值的军事伦理思想,这是他们在战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借鉴。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其中也是有一些糟粕,不足所取。如他们讲的“仁”“义”是从剥削阶级自身利益出发界定的,他们讲的将帅与士兵同甘苦,“爱卒”等不可能真正做到,只是一种从功利出发,从战争需要出发,从统治阶级利益需要出发。一切剥削阶级的军队都不可能真正做到官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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