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民办(私立)学校的特点及管理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立论文,国外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民办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世界各国大多是通过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审批、备案和督导等工作完成的。国外民办私立学校走过了千余年历史,创建了不同层次和各种模式,丰富了教育形式,开拓了教育领域,为世界教育的普及和深入作了多方面有益的探索,在学校内部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均有丰富的理论和经验积累,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文试图从总体差异、办学形式、经费管理、内部机构的功能、评估与促进方式,以及其优势和贡献等方面作简要的评述。
一、国外民办学校的某些特点与模式
通常,在各种各类民办(私立)中小学之间没有多大差异,只在管理特色上有所不同,例如学校的管理体制是独立的还是成系统的(包括中小学,甚至大学在内,或是民办私立高校附属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是校长负责制,还是董事会负责的校长聘任制;是封闭式寄宿的,还是走读的;是面向全社会招生的,还是面向本地区、本行业招生的。在规模、体系、管理方式、教育教学方式、服务对象、教学质量等方面均有一定特色和模式。
根据联合国巴黎教育计划署的资料统计,就私立学校与同类学校相比,其所占比例为:在发达国家,私立小学平均为18%,私立中学为21.5%;在发展中国家,私立小学平均为16%,私立中学为31.3%。所占比例均未超过三分之一。其原因除国家政策控制和政府应主要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外,还在于民办毕竟有限,国家办学在基础教育方面,在全世界范围内仍是起主导作用的。
民办私立学校从总体上看是呈多元化的,而这种多元化是从学校诞生的那天起就已经基本注定的,办学者(包括办学人、董事会等)、校长、学校与地方(包括政府、社区管理者或土地开发商等)的关系等,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国外的民办私立学校在初建时多是由个人捐款,或团体资助为基础的,在此之上,组成董事会或校务会负责在财务、办学特色、校长聘任、教师任免、学校发展、协调各方面关系、定期评估、基本建设等方面为学校的日常管理和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学校在占地、房产、资金运作、财物管理方面经过数年的磨合必然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减轻非教育方面的负担和损耗。在占地方面,除征求地方同意,纳入整体教育布局外,有的学校还可享有政府赠地、部分资助的优惠支持,使之在起步阶段能减少压力,轻装发展。
从名称上看,英国早期由教会创办的学校和所有的贵族中学一般称作民办学校或公学,到了近现代,英国的私立学校更喜欢用“独立的”、“自给的”一类饰词,认为如此可具有更积极的内涵,并且能够使私立学校更易于提出有助于改革的教育论点,有利于家长的自由选择。撒切尔政府曾经明确使用“私立(Private)”一词, 并非把它与特权联系起来,更是将其与更大的选择自由、效能以及革新联系起来。民办私立学校的批评者为了强调它的必须交费才能入学的方式,总是用“私立”、“付费”或“商业性”来鄙薄它。从以上称呼来看,民办私立学校的创办者、分析者与批评者均从自身的角度对其作了不同价值取向的分析和说明,从某种角度说,这也反映了民办私立学校的某些色彩和特性,它的确不同于传统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学校,既在管理和经费上更多地独立,又较多地引入了商业性、经营性、竞争性和独立性的机制。在这方面,世界各国的民办私立学校大同小异,而名称并不是区别其性质的关键。
英国是最早出现正规化私立学校的西方国家,是最典型的现代私学发源地,对欧美各国均有深刻的影响。在其国家中,民办私立学校已有多种形式和不同的特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公学(public school)。英国最初的私立中学,自成体系, 贵族特色明显,教育管理有素,学生素质较好,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严格,能得到多方面的资助和英国上层社会(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支持,几百年来享誉世界,其预备学校为私立小学。
2.独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意为独立于政府教育管理体系之外的学校,性质为私立学校,不接受教育和科学部以及地方教育当局的补助。按规定,须在教育和科学部注册、备案并接受检查。不属公共教育制度,自成系统,包括幼儿园、预备学校等。
3.特殊协议学校(special agreement school)。由特定的组织和人士掌握办学大权,经其内部协调统筹,为学校发展制订方针、规划等,属民办学校类型,一般由英国国教会或罗马天主教会的民间团体主办,数量很少。按1936年教育法的一项协议规定,地方教育当局应当提供50—75%的基本建设经费补助。学校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董事的2/3为民间团体的代表,其余为地方教育当局的代表。
4.受助民办学校(voluntary aided school)。相当于我国的“民办公助”学校。英国民办学校的一种类型,由英国国教会或罗马天主教会的民间团体提供校舍,负责校舍的外部维修,并提供部分基本建设费用;地方教育当局提供全部经费,即包括教师薪金,教学日常经费等,并支付相当于基本建设费用总数的85%的补助金。学校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董事的2/3为民间团体的代表,其余由地方教育当局指定。由于这类学校的决策人物是民间人士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所以在相当程度上也受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等影响,在管理上与公立学校的差别主要在于具有更多的开放性,接受更广泛的“督导”。
5.直接补助学校(direct grant school)。 英国的一类不由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资维持, 直接从教育和科学部接受补助的学校。1926年开始形成,半数以上为文法中学。接受补助的条件为,文法中学至少须有1/4的学生名额留给地方小学毕业生, 他们的学费由学校董事会或地方教育当局支付,若地方教育当局还需增加地方小学毕业生名额,校董事会须再留出25%的学生名额。除这些学生外,其他学生须交纳学费,学费总额须经国务大臣批准,国务大臣有权免除或减免个别家长应交纳的学费。按上述条件,此类学校可依据本校年龄在10岁以上的学生人数从地方教育行政或相关部门领取按学生人头计算的补助金,同时可按第六学级的学生人数领取附加补助金。补助金的数额一般要定期作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1975年,此类学校约有300所,其中174所为文法中学,其余多为特殊学校。工党政府要求174所文法中学在 1975年底前作出是否加入公立学校,成为综合中学的决定。后有119 所学校转为独立学校,自1965年起停止接受补助,51所成为公立中学,4 所停办。至此,此类学校已不存在。
私立大学起源于欧洲,以英格兰、苏格兰等为代表。而且欧洲大学的传统已不容置疑地影响着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在私立高校中最发达的当属美国,至今美国的私立大学仍雄居高等学府之榜首,成为民办私立高校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类型如下。
1.私立研究型高校。由社会名流、企业家、慈善家、宗教名人、政治家等捐资创建,注重学术科研、教学及其管理,自成体系,下设有实力有影响的学院、研究生院、研究院(所)或相应的企业。这类高校以耶鲁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密执安大学、布朗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加利福尼亚(伯克利)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芝加哥大学等为主要代表。
2.私立教会大学。自中世纪结束以来,宗教在一定程度上与世俗社会拉近了距离,为了扩展其影响,兴办慈善和教育事业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大学也自然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其经费主要来自教会资助、牧师奉献,除宗教课程外,其他课程的水平与研究水平可与研究型私立高校相比。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中世纪宗教教育和寺院科学的传统,并吸收了现代教育与现代科学的思想与方法,其中不少高校的宗教色彩已不明显。其代表者为哈佛大学、圣母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乔治城大学等。
3.私立一般性大学。这类高校比较普遍,其规模和影响不如上述两类大学,但其作用与影响亦不可低估。这类高校包括综合性大学和专门学院,其中不少亦有200年左右的历史, 并有相当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它们或有大财团支持,或有基金会资助,下设学部或系,有的还设有管理学院、商学院、医学院、神学院、法学院、工学院等,多数是综合性大学。其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专门学院,如兰德政策研究生院、布赖恩·莫尔学院(女研究生教育机构)等:相当于综合性大学的达特默恩学院、威廉一玛丽学院、伦塞勒多科技术院等,以及与其他著名高校合作研究、协作办学的阿姆赫斯特学院、韦尔斯利(女子)学院等。不管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民办学校均在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民办学校的管理
在教育管理上,由于美国教育体制的非集权化,对私立学校的控制也相当松散,只要不违犯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学校董事会可以按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管理。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也不需要征得教师、家长及学生的同意。私立学校可以自行决定聘任和解雇教师、招收学生。在教育内容上因各州而异,有的州给私立学校完全的自由,有的州则要求它们教与公立学校同样的课程,在此基础上方可增添新的教育内容。本世纪60年代曾有研究者通过调查统计证明,私立学校学生学业成绩曾普遍好于公立学校。不过,直到80年代以后,公众才普遍对私立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注。美国的绝大多数私立学校除个别明确标榜是赢利的之外,大都是以非盈利性为基础的。它们也因此得到了一些优惠,如很少交税,并能接受慈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与资助。自1965年《基础教育与中等教育法案》颁布后,私立学校开始从联邦政府获得一定的资助,与英国学额辅助计划类似的教育凭单计划(Voucher Plan)实质上可以看作是政府对私立学校的间接资助。政府对私立学校的兴趣及资助在于保证处境不利的学生在进私立学校时与其他儿童有同等机会。目前,美国的很多私立学校都接受政府的资助。因此,在美国,“私立学校”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1987年美国教育部统计中心在《教育状况——统计报告》中曾对私立学校作了如下界定,即:(1)由州、 州的下属部门或联邦政府之外的个人或团体控制;(2 )通常主要由政府公共资金以外的资金维护;(3)其教学计划的实施、 学校的运行取决于政府选择或任命的官员之外的人。这些更加细微的分类也许可以帮助人们更准确地看待不同类型的民办私立学校。
虽然在20世纪曾经有过多次对私立学校的冲击,几乎影响了联邦和各州政府对私立学校的政策。但是由于私立学校收入的教育经费(每年总额在200亿美元以上)、教育场所(仅中小学生即容纳500万)、办学特色和文化传统诸方面的原因,美国的民办(私立)学校没有消亡,而是在各级各类教育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文化及其传统虽属东方,但学制及许多教育模式亦与欧洲有关,受德国的影响尤其深,其私立学校,特别是私立大学除少数与宗教团体有关外,大多是世俗的。日本的私立早稻田大学创立于1882年,以“学问的独立”、“知识的应用实用”,以及“造就模范国民”为办学方针,众多政界、经济界、文化界名人,如石桥湛山、松下幸之助等毕业于该校,该校已成为世界著名大学。日本的另一所享誉世界的私立庆应义塾大学是1858年由日本著名政治思想家福泽谕吉在其创办的兰学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中学部为始,到后来成为从幼儿园到大学一贯制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校,到1989年时该校累计培养各类高级人才16万人,在校生已达26000人。日本的私立高校除了在办学特点上有优势外, 还注重新学科、新专业和研究、服务等方面的发展,在国际交流方面还规定有硬性指标,开拓更为广泛的教育发展领域。
与西方其它发达国家一样,美国一直把私立学校作为国民学校制度中与公立学校并存的教育机构,它是正规教育的一大组成部分,家长“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在这种意义上说,现代美国私立学校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满足国民选择不同类型学校的需要和不断追求高教育消费方面的需求。由于美国经济的发达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私立学校在适应各类教育需求的同时,也为自身发展找到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
在世界大部分发达国家,由于私立学校的存在和发展,均订有关于私立学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法治教是这些国家管理教育的普遍特点。和公立学校的管理不同,由于经费的投入力度较小,管理上比较宽松,政府对私立学校的兴衰良莠不负担直接责任。在学校内部管理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评估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财政管理须不断地正规化和制度化。由于私立学校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所以制度的建立,权在学校方。为了使学校办得有水平、有特色、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各学校都在向管理要效益。在教学管理方面私立学校一般比公立学校严格,管理条例大多定得细致和具体,而且目标明确。宽进严出,优胜劣汰是普遍遵循的原则。
在美国、英国的一些私立学校,在管理上实行军事化的方式,以吃苦、磨炼、适应艰苦环境来培养学生的意志,为其日后能百折不挠地奋斗打下良好基础。在教师管理方面,私立学校虽实行小班制,但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比例上一般都高于公立学校。如日本的私立中学师生比为1:23;而公立中学则为1:17。日本的私立大学师生比为1:26,国立大学则为1:8。类似的情况在英、美、菲律宾、巴西等国家亦是如此。 名牌私立学校的教师虽然工资较高,但多年富力强或退休的教育者,且已有一定的社会声望,可以一个顶两个或更多的教师使用,有时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也兼课。一般的民办(私立)学校教师待遇不比公立学校高,兼职教师及各级管理和服务人员也多兼职或使用退体人员,因而所用教师的进修和再培养的任务较轻,用合同和岗位职责来管理这些有经验的人,容易顺利地进入良性循环,所以其成本效益比要高于公立学校。可以说在私立学校,管理有企业化倾向和较强的竞争性。一般学校对人员的聘用期限都不长(基本在四年左右),且有合同约束双方,追求实效、特点和质量。
和中国一样,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公立学校,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免费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居民的子女,所以区域观念比较强,学校接受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而外来者一般不能享有这一受教育权益。作为私立学校,包括高校,则一般不受这一限制,有办学形式、招收学生和聘用教师的自主权,他们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是收费和服务的关系,所以一般民办私立学校均接收区域外,乃至国外的学生。这在客观上加强了私学的广泛联系和国际化的进程,在交流中迅速丰富自身,充实经费,汲取多元文化的营养,为其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形成了许多方面的优势。
不可否认,在学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服务性、灵活性和办出特色等方面,国外民办私立学校的探索是颇有特色的。和一般公立学校相比,质量和效益即是其生命。为此,学校的经营者十分关注学生、家长、社会诸方面对学校的反映,研究各种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和改革教育教学,并将其作为经常性的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和发展的议事日程之中。可以说这些学校在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之路方面,各具特色,各有千秋,都是值得分析研究的教育试验田或“小特区”。对于世界教育的发展和整体的进步,民办私立学校不仅减轻了教育经费方面的政府负担,还在教育的各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总结。
三、国外民办教育的经费及其管理
为了达到重教兴学目的,一些国家的政府给予民办私立学校在办学特色、培养目标、自订教材、根据地区差异提高学校档次和收费标准等方面较大的自主权,特别是给予一些有限的资助。二战以后,日本政府在制订私立学校法规时,就明确规定了主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如根据“私立学校振兴法”给予私校经常性开支方面的资助;建立私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其基本建设提供长期和低息、无息的贷款,加强私校财政的管理、分析和需求指导;鼓励对私立学校资助的个人和团体,给予其全部和部分的免税优惠(主要是高额累进税等)。
可以说,国外民办私立学校的经费基本上是非政府机构资助的,有的完全与政府没有经济关系,只是有一些政府将义务教育的人头费拨给上民办私立学校的家长,由其在选定学校后,作为学费的一部分交给学校。 据不完全统计, 美国私立(中小)学校每年的学费收入总数不在200亿美元以下。 这些来自学生家长的教育投入在支撑美国教育的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在美国(各州不平均)、日本及其他一些国家都大致如此。除了学费收入之外,民办私立学校的经费还来自教育贷款,基金会的资助(包括学校本身的基金会和社会上有教育资助项目的基金会等,美国拥有1000万美元以上的基金会,据初步统计就有3000余个,且多有资助教育的项目),地方政府的补贴,校友会或家长委员会等的支持,社会团体甚至教会或其他慈善机构的帮助,政府在评估后的奖励等,渠道较多,来源颇广。
在发展中国家和一些体制转型的国家中,私立学校的出现还引带出了另一个问题,即使得公立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也开始利用学校“名望”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进行收费。如美国从1992年到1996年,公私立高校本科学生的学费均上涨5%, 而同期的通货膨胀率仅为3%左右。如莫斯科1336所公立学校已经告之学生家长, 学校已开始实行收费制,每月交纳6万—50万卢布(职工最低月薪为18 万卢布),用来帮助解决学校的日常开支问题和教师工资。当地市教育局亦指出,对于那些不能交费的学生,只能接受“最低程度的教育”。目前,俄罗斯国内对于私立学校的作用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支持者将其视为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持反对意见者则认为,这样做会失去以往“人人享有免费教育的权利”,而这一点正是这个国家在教育制度方面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经验之一。不少学者认为,民办私立学校收费是因为没有经费、房舍、土地、仪器设备、教师工资等方面的资助,要靠自筹自支,靠自身的努力、成绩、质量、特色及信誉争得各方面支持;而公立学校及民办公助学校在这方面则压力较小,引入民办私立学校的积极因素,应主要是办出质量和特色,而非利用公有资产和公立学校的历史与名誉作赢利的工作,这样,不仅会将公立与私立学校之间的互助与竞争关系引入歧途,还会败坏公立学校,甚至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名声。
国外民办(私立)学校的经费管理,一般不受政府制约,而是通过学校最高权力机构掌管,这个机构可能是董事会,也可能是基金会、校务会、教师代表会或教授委员会等组织,有的还受家长委员会、校友会等监督。总而言之,即经费来源决定了经费使用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投资者必定在经费管理上有参与意见,甚至直接管理的权力。当然,办学经费也可分为建校经费、教学经费、教师工资、学生义务教育经费、科研和交流经费等若干项,通过资金管理部门的预算和决算摸索经费使用的规律,并逐渐用制度完善之,在运作管理中协调之。另外,由于经费分块,所以经费的管理也落实到相应的领导人或管理者,日常教育经费多由校长直接管理,基建和发展经费则多通过董事会、基金会等部门筹措和规划使用。
四、对私立学校的验收和评估
民办私立学校的发展在走入正规化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社会的支持,其中包括在竞争中得到合理的评价,真正做到优胜劣汰,扶持一批有生命力的学校。英国各类民办(私立)学校的兴衰发展就是典型的例子。在美国,民办(私立)的学校的教育质量、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特别是学生家长的社会地位和历届毕业生的社会影响等,是影响私立学校声誉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社会评估机构最为关注的内容。不仅如此,美国最为权威的社会评估机构大多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一些有实力有影响的基金会在主持。如卡内基、福特、洛克菲勒基金会等有专门的研究咨询机构,负责对全美乃至全世界的教育发展及学校水平作定期的评估,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这些机构属于民办或私营,以其咨询评估水平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取信于社会,并为各种类学校提供有前瞻性的建议,民办私立学校从这类基金会不仅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还可开阔眼界和思路,及时调整自身,提高办学和发展效率。
90年代以来,俄罗斯莫斯科成立的165所私立中小学, 已有一批陆续经过验收,国家承认其所发的文凭。在民办高校方面,到1994年5 月时,只有160所学校取得了国家认可的办学资格, 政府对其他学校还在观望。虽然这个比例较小,但却是个良好的开端。有典型引路将会有一批还不成熟的民办私立学校很快成熟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充实国家的办学力量。
在外界评估和社会关注的促进下,在生存竞争压力下,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也与各类评估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各类私立学校大多订有操作性较强,强调学校办学效率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评估指标,并据此对教育、教学、学生素质、教师素质、管理水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评估的结果须向校董事会、教师与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各类评估结果排列优劣的等级和名次。这样,私立学校的内外管理置于社会评估的视野之下,有力地推动了民办(私立)学校的发展。
五、结语
从总体上看,国外民办(私立)学校的管理是多层次和多方面的,根据学校的特点、模式、经费来源等,主管部门和学校大多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内部的管理规定,加之多角度和各层次的评估监督,民办(私立)学校已有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土壤,建立了良性的运行机制。当然,国外的一些民办(私立)学校,还存在着诸如收费过高,贵族色彩较浓,宗教影响较大,课程和专业设置较随意等问题。社会各方面及学术界对其品评众说不一,有关研究和实践仍在不断深入,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权威的理论,基本上处于多元发展的状态。
在我国民办(私立)学校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出现了私人办学、企业办学、民办公助、团体办学等多种形式。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索,有许多方面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笔者认为,第一,作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把民办(私立)学校真正作为国家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转变不理解或冷淡观望的态度,以积极的努力去扶持和帮助民办(私立)学校的发展,使之茁壮成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第二,应支持民办学校走自己的路,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现代化的新路,根据其成就和发展趋势进行鼓励与引导,而不是消极等待其自然生长以至出现问题,给受教育者,最终是政府办教育带来损失和困难。应该不断适时地将民办学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贡献给全社会的学校教育。第三,应看到民办学校必然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向管理要效率,必然会有更多的创新和探索,其成果不仅是某个学校的财富,也是国家的财富。第四,由于我国民办(私立)学校的形式多样,特色不同,资金资产的来源不同,所以应在管理和评估中分出层次,划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和管理,适时公布其办学情况。第五,在内部管理、办学形式、经费筹集、社会联系、机构设置、评估体系等方面,由于民办学校方兴未艾,所以肯定有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应该立足于我国的现状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经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学校法规和管理体系,帮助民办学校向管理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迈进,从整体上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