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渠道:怎样面对农药行业新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药论文,渠道论文,传统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两年,有些省份成立了省级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协会,病虫害防治适期到来前,由协会统一采购农药,并配送到省内各地。随着统防统治的迅速推进,这种组织必将对传统农药经销体系产生强烈冲击,可以说所有的农药经销商都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古语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传统渠道为了生存,被逼之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生存与发展思路。在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不少传统农药经销商,尤其是从事农药销售时间较长,积累了大量人脉、渠道等资源优势的经销商,非但没有被挤出市场,反而逐渐转型,继续发展壮大。 半连锁半合作社型 半连锁半合作社型的农药经销单位,多数是在原来的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经营单位本来已有一定规模,但也看到了统防统治的巨大市场,所以两条路都走,一边仍做自己的传统农药业务,一边在连锁经营的基础之上建立合作社,开展统防统治业务。而其因有相当大的农药业务基础,农药资源和客户资源也相对较多,合作社统防统治业务所使用的农药品种可从自有的较多农药品种中选择,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灵活用药。自有的经销网络中,各家农药经销店的相关人员可作为合作社各个服务站的负责人,联络统防统治业务,这往往会比新成立的合作社从头做起更容易。自己的农药连锁业务与合作社的统防统治业务不仅不会产生冲突,反而会增强其在农药资源上下游业务中的话语权。 加强连锁经营型 农资经营者,特别是终端经营者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尽可能地扬长避短,而许多连锁经营的单位都已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相对的或绝对的市场占有率等优势,或其经销的一种或几种产品占有这种优势,所以,这些经营单位就突出这些产品,进一步加强连锁经营。有些经营单位虽然形式上看不出“连锁”,但实际经营上已通过与规范、上规模的农资公司签订配送协议,接近并实现了“连锁”经营。这种连锁经营单位往往还能争取政府的财政补贴。 差异化经营型 合作社开展的统防统治业务大多是对准“大作物”,也就是当地主要的大田农作物,除此外,区域内的“小作物”肯定还是有一定市场的。一些农药经销商从这方面出发,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小作物”种植情况、农民用药特点等,利用自己原先的经营基础进行认真分析,选择好适宜在“小作物”上应用的农药产品,占领并逐步扩大“小作物”用药市场,从而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 多元化发展型 不少单干的农药经营单位,如多数的夫妻店、父子店,在直接与统防统治组织的竞争中往往会以失败而告终。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这些经营单位研究对手,并看准了一点:当地合作社以及其开展的统防统治业务不可能涉及所有的农药品种或与此有关的领域。由此,他们成功地避开了统防统治业务的优势领域,发展成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多种经营的服务站,部分还开展相关的信息服务,把自己的门店办成乡村农技服务站、农村信息集散地,或者与一些媒体合作建立发行站,开展与农业有关的报刊发行等,实行“东边不亮西边亮”的经营策略,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做一些综合性的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站稳了脚跟。 与基地合作型 多数的省级代理商或大点的县(市)级经销商,在厂家实行渠道扁平化以来,日子相对都不太好过,这个时候各种大大小小的种植基地,特别是新建的绿色、有机种植基地就成了他们的合作目标。这种新建的基地投资者多是非农业行业的,对农业管理不是太懂,所以,这些经营者瞅准了机会,用尽各方面的力量促成与基地的合作。他们中的少部分可以获得基地的植保业务外包,或者长期的业务合作,这对他们来说,应该是一块不小的蛋糕。这种与基地合作的模式加上其原有的市场基础,可以延缓甚至改变其市场地位日渐下滑的趋势。 直接参与基地型 这一部分农药经销商一般来说资金相对雄厚,他们单独承包或以入股的形式承包土地,直接转型为农场主。但在成为农场主的情况下,也不放弃农药等农资经营业务,这种业务不仅可以让自己的基地受益,让基地的生产成本更低,而且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带动周边的大小农户购买其农药等农资产品。这种模式还有更多优势,为自己扩大经营业务的同时,还能给农民提供高产技术示范,带动周边相关品种的规模种植。有的甚至还负责回购周边农户的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销售难题。这种经销商在原有基础上再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也相对较大。 面对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这类新生力量,传统农药经销商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或者强大自己,或者另辟蹊径,发挥自身优势来谋求发展。统防统治组织不会像新型农药替代传统农药一样来替代传统经销体系,相信在很长时期内,两种体系会相互作用,共同推进农药经销体系的变革,打造市场的新格局。 联系电话:0371-69333565传统渠道:如何面对新一轮农药产业改革_农业论文
传统渠道:如何面对新一轮农药产业改革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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