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大潮中的人伦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伦论文,大潮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使其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当代中国的人伦关系究竟发生了哪些新变化?这一人伦关系是否需要重新定位?应如何定位?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石,还是以独立人格为基础?传统的人伦思想是否还有价值?家庭人伦是否应“以爱为其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是否应强化伦理道德教育?而为了澄明这一系列问题,是否需要建立“新伦理学”?本刊特邀上海的一些伦理学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其分析颇有创意,现编发部分内容,供读者参考。
主持人王伯军
当代中国人伦关系的新变化
中国传统的人伦关系,是指长幼尊卑之间的关系,主要内容就是封建礼教所设定的“三纲五常”,其实质是把人分为等级秩序,君为纲、臣为次,父为纲、子为次、夫为纲、妻为次。这种“权威主义”的人格不平等的价值观,是建立在以自然经济为生产方式的封建宗法社会的基础之上的,人伦关系的基础是血缘、家族和亲情。自近代以来,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新中国的建立,使得中国社会传统的人伦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众多的新人伦关系;但真正使当代中国社会人伦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是近17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使中国社会人伦关系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人伦关系随之发生了以下变化:(1)人伦关系多样化。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所有制企业,人口流动迅猛,人际交往复杂,家庭结构多样,这些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单一、稳定的人伦关系变得多样、易变,原有的“紧密型”人伦关系,变得松散。现有的人伦关系决不是旧“五伦”就可概括的,而是“六伦”“七伦”“八伦”也概括不了的。其中一个特点是每个公众都可与其他陌生人或陌生的大众打交道,人伦关系不仅包括家庭血缘关系,还扩大为人际关系。(2 )人伦关系功利化。中国传统人伦关系的基础是血缘和亲情,人伦关系的价值取向是道义论的,但市场经济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已使传统的温情脉脉的人伦关系和战争年代、建设时代人伦关系中的战友情怀、豪迈气概抹上了功利彩色。这不论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还是在朋友之间,同事之间都可常见。可以说,中国传统人伦关系已由情感型向利益型或“功利型”转化。(3)人伦关系平等化。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买卖自由,买卖公平,这以双方人格平等为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制对此加以确认。在当代中国社会,人伦关系的平等化趋向是显著的,男女平等、夫(互)唱妇(互)随、上下级的互相尊重、长幼间相互提携,已逐渐成为家庭中、朋友间和社会成员交往的准则,宽容精神和尊重对方的心态逐渐被倡导。这些变化符合社会发展和现代文明的方向,因此,尽管其中不乏严重的问题,但其历史性是进步的。
人的全面发展是当代人伦关系定位的基石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小群体结构,并以血缘、姻缘和地缘维系其结构性的稳定。在家庭内部,每个人都扮演着父、子、兄、弟、夫、妇等角色,得心应手地按相应的角色规范行事。在家庭外部,则很少有如同欧美社会的俱乐部、委员会那样的民间团体和中层组织。因此,人们一走出家门,要么成为承担“国家兴亡”的“匹夫”,“先天下之忧而忧”之;要么用准血缘的方式,或称兄道弟,或事师如父,在小家外面再组织一个社会性的“家”。就社会的稳定机制而言,家与“家”的安定便使整个社会处于“国泰民安”状态。一旦家计或“家”计成了问题,失家或失“家”的人便成了无头苍蝇,甚至“揭竿而起”,抢夺天下。由此可见,在家与国之间缺少中间团体可以被认为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特点。
从传统文化来说,伦理文化(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在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受到特别的注重,而物质文化(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表达文化(处理人与超自然的关系)则相对被忽视。究其原因,固然有中国儒家文化发韧之初由于对社会秩序的关注而重人伦的一面,但更深刻的原因是由于上述的结构性缺陷所致:血缘,尤其是准血缘的关系伸缩性太大,角色丛结纷繁,只有加大人伦规范的力度才能维持一个“礼”字。
在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伦理文化中,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忽视文化的客体性和可变性。众所周知,包括物质设备、规范和意识观念在内的文化体系是每个人身外的强制物,通过社会化过程而被个人采纳、内化以应付社会生活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人毕竟不仅仅是文化的载体,他同时也是创造文化这一生活工具的主体。
无论从社会结构的缺项,还是从文化的工具性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现代化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出发点,由此去扶植社会性的团体和组织,并进行人伦关系的定位。
独立人格是当代中国人伦关系的基础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一般是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谈论“人伦关系”的;在中国文化中,道德和伦理是两个可以互换的词,有人干脆把两个词连在一起,使用“道德伦理”的说法。在西方文化中,特别是在黑格尔那里,“道德”与“伦理”是有严格区别的:“道德”要和“法”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伦理”。这一点对于我们探讨当代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启发作用。
如果我们只是囿于中国人所习惯的道德或伦理的观念来思考人伦关系,那就会只谈道德实践主体而撇开法(现代法)的维度,而撇开法的维度也就等于撇开独立的人格。这样一来,在尚未讨论人伦关系定位之前,这一关系的正确定位已经变得不可能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代中国社会与古代中国社会在人伦关系上的本质差异必须通过法(现代法)的维度来揭示。众所周知,古代中国社会的制度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家族本位制度。与这一制度相适应的必须是以父子、兄弟之间的人伦关系为核心的原始伦理精神,而儒家学说正是这一精神的经典表现形式。“孝”、“悌”这样的概念表明,人只是作为儿子、兄弟,不是作为独立人格而存在的。儒家倡导的“修齐治平”实际上是把家庭中的以孝悌为核心的人伦关系推向整个社会,从而使整个社会处在这种原始伦理精神的笼罩之下。而当代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是以市场经济所蕴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契约关系为基础的,与这一基础相适应的是一种新的以独立人格为核心的法的精神,其基本特征是倡导平等、自由、民主,它与新的道德观念——公正、诚实、廉洁、节俭、讲信用、富于社会责任感等一起组成了当代伦理精神。当代伦理精神与原始伦理精神的根本差异在于,后者体现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伦关系,前者体现的则是以独立人格为前提的新型的人伦关系。另外,当代社会的人伦关系不但不是从家庭向社会推演出来的,恰恰相反,是从社会向家庭推演出来的。人格是一个社会的、法的概念,它是当代中国人的全部人伦关系的基础。诚然,在当代中国人的家庭里,仍然要讲孝悌,但这些关系已从根本上被更新了,即被奠立在父、子、兄、弟(作为公民)的独立人格的基础之上。换言之,当代中国人的家庭关系已不纯粹是一种家庭的、血缘的关系,而首先是一种社会关系。比如,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就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去干预他们的私事(如婚姻),因为子女作为公民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他是一个生活于家庭之中而又超家庭的社会存在物。应当把这一点理解为当代中国人伦关系定位的基础。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刚刚起步,那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契约关系还远未渗透到当代中国人的全部社会生活中,而原始的伦理精神又是如此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思想,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的现状而干脆否认独立人格在当代中国社会形成的可能性。当然,这个形成过程是长期的,但只要当代中国社会沿着健康的市场经济的轨道发展下去,普遍的独立人格的确立就会成为这种经济生活的一个内在要求。只有当这种普遍的独立的人格确立起来后,当代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才不仅在理论上,而且会在实践上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传统的人伦思想还有价值
伴随着中国历史跨入近代的门槛,中国传统文化开始踏上了蹇途。五四前后,主导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儒家思想,遭到一代先进知识分子的猛烈抨击,而儒家所一贯强调的人伦纲常则更是首当其冲。必须承认,与中国近代化或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文化批判和伦理革命,有其不容抹杀的历史进步意义及其健康的合理性,凡是读过巴金《家》、《春》、《秋》的人,都会对当时的“礼教吃人”留下深刻印象。然而问题在于,五四先辈们的文化批判和伦理革命是否存在着心态的不平衡及运思的片面性?他们的每一个批判是否都具有文化和历史研究意义上的理性和客观?传统与现代是否就是简单的两分对立?“立新”是否就必须彻底“破旧”?答案实际是很明白的。但可惜的是,这一系列问题直到晚近才真正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真反思。
五四后的这么多年来,一方面,我们传统的人伦关系已在多次无情的冲击下而几乎丧失殆尽;另一方面,新的、适应于现代社会的人伦关系却始终未能真正确立起来。时至今日,老实说我们已陷入一个两难的尴尬境地。当前,市场经济正蓬勃地展开,它固然为我们民族崛起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我们也不能不正视“市场取向特征”所带来的道德困境。就人伦关系而言,人与人之间正日趋以现实利益作为彼此来往的基础,以功效价值作为衡量关系的标准,人的情感联系及心灵交往则日趋淡薄,各种人际关系有渐渐被市场关系或业务关系所吞没、所取代的趋势。功利至上的取向正使得我们的人伦关系变得外在化、冷漠化,因此往往令个人感到疏离、孤立乃至苦闷、彷徨。
古人有云:“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我们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当代社会的人伦关系亟需重新定位。但如何定位?以什么规范和原则来定位?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恐怕也不仅仅是理论工作者应该深思的问题。在当代人伦关系的重新定位中,传统的人伦思想是否还有价值?回答是肯定的。肯定并不是说要一成不变地搬用传统思想,因为即使你想一成不变地搬用也无法做到。肯定的意思有二:其一是有些传统只需稍加当代转换和诠释即可继承发扬,如孝、悌、忠、信、仁、义、礼、智,孔孟要讲、能讲,我们难道就不要讲或不能讲了吗?其二是传统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新的思考角度和方向,这些角度和方向并不一定能直接导向问题的解决,但至少可以间接引出一些不同的观点,开拓一些不同的视野,有助于我们研究如何防治现代化所带来的问题。
家庭人伦应“以爱为其规定”
家庭伦理关系是整个社会伦理关系的缩影,又是它的基础。在中国,血缘宗法观念有着特别深厚的基础,这使家庭伦理关系比西方有着更不寻常的意义。“家国同构”,中国古代社会就是通过家庭伦理关系的稳定来实现其政治的稳定。进入20世纪以后,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不断受到猛烈的冲击。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批判继承传统伦理道德,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关系,势在必行。人伦关系的定位如果考虑中国社会的伦理特点,那就首先必须确立家庭伦理关系的道德原则。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思辨而又高度抽象,但他对家庭伦理的命题却有着直接的现实性且意蕴深邃。他认定家庭作为伦理性的实体,“以爱为其规定”。这对当代中国家庭伦理关系的定位有着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它对家庭伦理关系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一些夫妻在婚前和婚后都通过某种契约形式,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双方彼此任意地以个人为订约的对象,婚姻也就降格为按照契约而相互利用的形式。这样就往往会衍生出亵渎伦理精神的情况:在婚姻契约的一头是肉体、感情,而另一头是金钱、权力。而实际上,婚姻的实质不是契约关系,而是相互间的爱慕。这种爱慕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但它在婚姻家庭中的基础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在家庭伦理实体中,夫妻之爱是婚姻的伦理基础,这在理论上较容易达到共识;那么家庭中上下代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应以什么原则来定位呢?似乎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人主张以“孝”定位。目前,有些青年人不愿赡养老人,不尊重老人。提倡孝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令人忧虑的是,中国传统伦理中浓烈的孝亲情感不仅体现着对活着的长辈的绝对顺从、孝敬,而且表现为对死去先祖的隆重祭奠以祈求他们保佑后代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也就是说,“孝”是带有明显的血缘宗法特征的道德规范。这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教育青年履行自己对上代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大修祖先陵墓以及部分乡镇企业的管理岗位为同一家族的人所把持等现象,说明血缘宗法观念在当代生活中还有许多负效应。过多地强调“孝”的观念,相伴随的是血缘宗法观念的增强,这未必是件好事。我认为当代中国家庭上下代人的伦理关系还是定在“爱”上为宜。长辈关心、爱护晚辈,热心扶植他们的成长;而晚辈爱长辈,这种爱的含义是尊敬长辈,能认真地听取长辈有益的意见,吸取长辈可贵的经验,忠实履行晚辈长辈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的责任和义务。
独生子女家庭应加强伦理道德教育
独生子女在成为一种新的国情之后,家庭伦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是成员关系简单化。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中,目前已没有兄弟姐妹,若干年后也将不存在兄嫂弟媳、姐夫妹夫的概念。儒家伦理主张长幼有序,“孝悌”的“悌”,本意是指顺从兄长。尽管我们抛弃了其中的封建意识而赋予尊敬兄长的含义,但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现在的独生子女几乎完全失去了“悌”的道德实践。其次,亲子角色错位化。“小皇帝”打破了几千年的父子关系,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已司空见惯。父子双方自觉或不自觉、懂事或不懂事地迷失了对各自角色规范、家庭责任的认识。“孝子”的“孝”,过去作为形容词,指孝顺的儿子;今天这个“孝”,变成动词,变成父母对儿子的百依百顺。再者,亲情与人情淡化。一些父母溺爱子女,导致其道德、是非标准的扭曲。每个家庭成员本应都学会节俭、谦让,这种人之常情所体现的内容,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由此给家庭带来的价值远远超过物质本身。但是在有的父母眼里,节俭成了吃苦、谦让成了吃亏的代名词,他们一个劲地给子女灌输做人要“凶狠”的观念。于是,这不仅扼杀孩子善良的天性,而且进一步助长了极端自私自利的倾向。
我并不否认独生子女家庭伦理的变化中也有着积极的方面和因素。比如民主精神的发扬、个体本位的确立、自立意识的增强等等,为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相比之下,上述消极影响对现代化进程所起的阻碍作用或许更大。因为在我看来,那些人的“现代化素质”离开了人类长期积累的文明,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人的发展离开了基本道德规范的承传,人的社会化也就必然中断。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客观分析目前独生子女家庭中出现的伦理变化。
加强独生子女家庭的伦理道德教育已经刻不容缓。1986年,《光明日报》曾发起全国性的独生子女教育大讨论。当初得出两个结论:独生子女智力投资过剩而道德素质缺乏,营养过剩而心理发展失衡。10年过去了,事实告诉我们这种局面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进一步恶化。并且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成人社会,他们身上早期形成的道德缺陷与不足,在处理人际关系、婚姻恋爱、职业适应等等方面逐步地暴露出来。正是这样,最近才又会引发“大学生,你不应该这样”的讨论。
从古到今,家庭教育的核心历来是伦理道德,现在这个核心地位应重新确立,从而改变已被智力取代的局面,并从一定程度上扭转现存教育制度弊端向家庭延伸的状况。当然,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独生子女家庭背景下需创新与发展;家庭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和普及性,在社会缺乏解决独生子女问题氛围的条件下,需依靠舆论与法制尽快加以完善。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中国社会需要“新伦理学”
人伦关系即从伦理角度看的社会关系,又称伦理关系。人伦关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道德关系,一是法权关系(或称权利关系)。后者通常被忽视。古代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一般归纳为5个方面——君臣、 父子、夫妻、师生、朋友。当代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中,除去君臣关系,其他4种仍然存在,但却不都是主要人伦关系, 其实质也在复杂的变化之中。当代中国社会中,党群关系、上下级关系、集体与个人或(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劳资关系已成为主要的人伦关系;对这些人伦关系的道德方面和法权方面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的研究将构成新伦理学的基本内容。由于传统的中国哲学没有法权哲学,过去的伦理学忽视法权论部分,新伦理学的任务相当根巨。目前至少应研究以下几个问题:(1)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 我也认为可以把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文明社会划分成3大类:政治社会、经济社会、伦理社会; 中国社会至今仍是伦理社会,今后也不会成为经济社会。论证这个论点的关键在于法权关系分析。如果这一论点能够成立,中国社会的主要社会关系就须看成人伦关系,而不能单纯地看成经济关系。(2 )中国社会能否从群体本位的社会过渡为个体本位的社会?(3 )“集体主义”内涵的变化。在集体主义理论中道德问题与法权问题的混淆。 (4 )所有制与一夫一妻制家庭之关系。今日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否正在瓦解之中?当代中国社会中夫妻关系正向“非主要人伦关系”转化可否由此得到说明?
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道德与法权(权利)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许多“道德的”行为并不以合乎规范为尺度,而与所提供的物质支持成正比:施舍的钱越多,施钱的人越是“善人”。在集体主义问题研究中,我们发现,确定“合法权益”与“为集体作贡献”二者之界限,相当困难。“道德”以“奉献”为衡量尺度。而在改革开放时期,又存在某些人错误地以“少奉献或不奉献”为衡量“思想解放”尺度的情况。又如,在现代夫妻关系中,妻子审查丈夫的信件、搜查丈夫的钱包,是否属于“侵犯人权”的不道德行为?如果是“AA制夫妻”,剥除了财产关系,互不干涉对方行为自由,他们还算夫妻吗?概括地说,市场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或家庭内部吗?
现在讲集体主义,有两点情况与过去不同。一、过去强调局部服从整体、小集体服从大集体、大集体服从更大的集体;现在这一点大大削弱了。二、过去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现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营企业可以看作集体,私营企业能够看作集体吗?
在私营企业中,雇主应该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给雇工规定的工资。雇主无权少发给雇工工资。少发,即为克扣,是违法行为。雇主无权要求雇工向自己(也即向自己的企业)作奉献。同时,伦理学家可以呼吁雇工们向社会作奉献(如从工资中拿出一笔款项捐给灾区人民)。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属于“市场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同处于一个“集体”中的关系。“集体”却可以要求该集体中的个人为本集体作奉献。所以,私营企业虽是“群体”,却不可看作集体;但如果私营企业的雇主由若干人组成,这个雇主团体(例如股东大会的成员们)可以看作集体。总之,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经济关系,而“集体”内部的关系不纯是经济关系,还有伦理关系成分。国营企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不能看作单纯的经济关系,决不能过分强调利益关系或权利关系,应注重其伦理关系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