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关系?余武进先生的差异分析述评_费尔巴哈论文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关系?余武进先生的差异分析述评_费尔巴哈论文

究竟应该怎样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关系?——兼评俞吾金先生的差异分析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分析法论文,差异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哲学动态》2004年第12期刊载了俞吾金先生《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的学说》(以下简称俞文)一文。俞先生的本意是通过提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研究。不可否认,俞文中有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俞文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问题上做出了许多值得商榷的结论。俞文的中心思想是要把恩格斯排除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列,认为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背离马克思思想的。正如文中所说:“如果我们要严格地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这一术语的话,就只能用它来指称马克思。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马克思思想与恩格斯思想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有偏差乃至错误的。”而这些结论在俞文看来,都是他运用“差异分析法”的结果。笔者认为,这种方法的运用及其结论不仅没有深化对马克思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反而造成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更多的误解,有些结论甚至是原则性的错误。俞文中的这些观点在哲学理论界也有一定的代表性。笔者认为,在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特别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等重大问题上,一些原则性的认识必须争论清楚。本文结合俞文阐述笔者对这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以引起哲学理论界同仁的进一步讨论。

如何理解“差异分析法”?

贯穿于俞文中的一条中心线索就是俞文中倡导的“差异分析法”,而且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方法的一个重大转折、发现和创新。其实不仅“差异分析法”不是俞文的首倡,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研究运用“差异分析”同样也不是始自于俞文。(注:运用“差异分析法”认识马克思、恩格斯的差异,是西方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常用的手法。我国的许多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也在运用这种方法。在林基洲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系列丛书中,由朱传启、曹玉文、马云鹏、曹林等同志撰写的、黄楠森做序的《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比较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一书是我国第一部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思想进行全面系统的异同比较的理论专著,书中还批驳了西方学者极力夸大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异的言论及其错误的思维方法。)而且仔细阅读全文,俞文对“差异分析法”本身的理解就有偏颇之处。

“差异分析法”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其实是比较思维方法中的一种。比较思维方法有许多类型,如异同比较、纵向与横向比较、价值比较、分析与综合比较等等。其中,异同比较又包括异中求同比较和同中求异比较。异同比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思维方法,也是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异同比较的本质是辩证的方法。黑格尔在他的著作中多次阐述这种方法。作为思维方法,其理论依据就是辩证法的个别与一般关系的理论;或者说,其客观依据就是任何事物都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注意:任何辩证的思维方法归根结底源于事物本身的辩证性,应用辩证方法,也是为了达到对事物客观性的认识)因此它要求人们在认识客观对象时,在看到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时,也要看到其一般和共同性;在看到共同性、相似性时也要看到不同性和差异性。人们在异同比较思维方法运用问题上的一种主要错误倾向就是把求同和求异割裂开来,在看到“同”时,看不到“异”;或者在看到“异”时,又看不到“同”。黑格尔说:“假如一个人能看出当前即显而易见的差别,譬如,能区别一枝笔与一头骆驼,我们不能说这人有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比较两个相似的东西,如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1,第253页。)俞文中所说的“差异分析法”实际上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同中求异的比较思维方法。俞文指出以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过程中过于注重异中求同而忽视同中求异的倾向也是存在的。俞文强调要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必须注重同中求异的方法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运用“差异分析法”时,在注重研究对立物之间的区别和差异时,是在正视和承认对立物之间的“同”的基础上去求异,而不是离开了对立物之间的“同”有意夸大差异性和不同性。列宁在阐述辩证法十六要素时说,运用辩证方法的目的还是为了“考察的客观性”。而且运用辩证方法,必须与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方法结合起来,离开实事求是,主观主义地应用辩证方法,如列宁所说,必然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如果我们在运用“差异分析法”时,离开了原有事物之间的共同性特别是本质上的共同性,离开实事求是,利用事物之间的区别而无限夸大这种区别、差异,甚至否定了事物之间的本质上的共同性。那么这种对“差异分析法”的运用不仅达不到“考察的客观性”,而且歪曲了事物的本来面目。

俞文在第二部分提出了一个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视角差异问题。俞文认为,研究一个问题都有一个主观视角问题,“决不存在无视角或超视角的认识活动和研究活动”,并引用了海德格尔的话证明这一观点。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看来,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处在一定的历史时代和具体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人们的每一个具体认识,即是个人的,也是群体的,也是人类的。人处在一定的具体环境、文化、利益群体中,自觉不自觉地必然要选择这样或那样的视角认识一个事物。但是需要指出,人们选取一定的视角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达到对事物客观性的认识。不能因为认识过程中主观因素(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主观性并不是指与唯物主义的方法相对立的主观主义的思维方法,而是指正确的思维方法、知识、心理、价值观念等)的介入,而否定认识结果内容上的客观性。当然也不是任何主观视角的选择都能达到对事物客观性的认识。这里所说的客观性,就是达到对事物本来面目的认识。按照这种认识,我们应该承认,不仅客观事物本身具有本来面目,就是一种学说的产生过程、内容、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等也有客观性。它不以解释者的主观意志和视角为转移,也不因解释者的解释而改变其客观内容。同理,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思想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也具有它本来意义上的客观性,也不以我们今天的学习者、研究者的意志和视角为转移。俞文提出研究视角问题,主观上也是要达到对马克思思想本来面目的认识。在这一点上,笔者同俞文是没有分歧的。但问题不是出在目的上,而是出在俞文运用的所谓的“差异分析法”上。

“马克思本人的研究视角”是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等同起来吗?

俞文把第三个视角为“马克思本人的研究视角”。中心是说,自然就是人化自然,人化自然就是人类社会。在笔者看来,这不是马克思的视角。俞文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人类社会与自然抽象对立起来。”这句话是对的。同样,恩格斯也从来没有把人类社会与自然抽象对立起来。但是,没有抽象对立不等于说人类社会与自然是同一回事。“人类社会”与“自然”不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其反映的事物也是有区别的。马克思、恩格斯任何时候都没有因为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混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别,更没有把二者等同起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虽然大量阐述了对象化世界的特征。但是马克思仍然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5页;第130页。),“自然发生说是对创世说的惟一实际的驳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5页;第130页。)。固然人类生存的自然界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打上了人类的烙印,但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全部自然界都打上了人类的烙印。从时间意义上的自然界来说,人类社会产生之前的自然界不是人化自然。正如马克思所说,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存着。而且即使人类产生之后,作为空间范围的整个自然界也不可能完完全全都是人化自然。自然界仍然存在着“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之分。人类实践和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地从“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的过程,是“人化自然”不断扩大的过程;但是永远达不到整个自然界完全都是“人化自然”的状况。俞文引用了马克思在批评费尔巴哈的抽象自然观时所说的一段话:“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7页。),并以此来论证自然界完全都是人化自然。事实上,马克思在此表明,费尔巴哈设想的那种丝毫没有打上人类烙印的自然界不仅对费尔巴哈也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不存在的自然界。马克思这里强调的是人类生活其中的自然界是人化自然。但怎么能够由此推出人类之外的全部自然界完全都是人化自然呢?不仅浩瀚无际的宇宙空间人类没有完全涉足,就是人类生存的地球也有相当多的地方没有被人触摸到。俞文说:“不存在一个与自然相分离的人类社会”,这句话是对的。但俞文还说,“人化自然就是人类社会”,“不存在着一个与人类社会相分离的自然”。从严格的意义上应该说,人化自然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人化自然固然离不开人类社会,但笼统地讲整个自然界都离不开人类社会是不正确的。“自在自然”都因人类社会而存在吗?整个自然界都因人类而存在吗?即使是人化自然,自然本身的内在规律性是人化的结果吗?显然这种观点是荒谬的。俞文还认为,“自然”概念是人类悟性的一个创造物。这话是对的,但它不等于自然界本身也是人类悟性的创造物。恩格斯批判杜林把数学看做人的悟性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的观点时说,固然作为形式的数学概念是数学家的创造物,但任何数学概念的对象和内容却不是数学家的悟性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它不因数学家的意志而存在和转移。数学原则也是研究的结果,而不是现实世界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出发点。同理,“自然”概念也是对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研究的结果,而不是现实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出发点。整个外部自然界怎么能够因人类的“自然”概念而存在呢?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的所有论述从来没有把自然界完全看做人化自然。马克思强调的是人类生存的现实的自然界是人化自然,人类主要研究的也是目前与人发生关系的人化自然。但这种研究范围绝不是固定的、永远不变的,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人类不仅可以研究和追溯人类史前的自然史,而且可以把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空间范围无论是大宇宙空间,还是微观世界引向更广大和更深入的程度。俞文把马克思没有的思想强加于马克思,并且把它当做马克思本人的研究视角。这种离开实事求是的所谓差异分析法怎么能够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呢?

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先讨论自然后讨论人类社会吗?

俞文认为,恩格斯研究马克思思想的视角的出发点是:先讨论自然,后讨论人类社会。而且这一出发点是假定了自然与人类社会的二元对立。关于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前面已经指出,任何一个稍有科学常识的人都应该承认,自然与人类社会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是对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反对的是它们的抽象对立,没有任何联系的绝对对立,但并不反对二者之间的对立和区别。马克思、恩格斯19世纪40年代一开始他们的实践和理论生涯,并不是关注自然现象及自然规律,而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状况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而对当时的社会状况研究的最大成果一是古典经济学,该理论完全肯定和赞扬资本主义制度,并把其看做人类社会的永恒现象;另一种理论就是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者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弊端,同情无产阶级的生活状况,但是他们完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把其说得一无是处。马克思、恩格斯面临的最主要的理论任务就是如何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发现,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空想社会主义,它们背后的哲学基础都是一样的。前者借助抽象的人性理论、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原则反对封建专制和论证资本主义的永恒性;后者也同样借助这样的武器来反对资本主义和论证社会主义。两者的哲学在本质上是历史观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马克思、恩格斯在实践中认识到,没有一个科学的历史观,就不能科学地解释资本主义,也不可能为无产阶级的解放寻找一条正确的道路。但科学的历史观不可能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头脑中凭空产生和一蹴而就。它必须在继承人类对整个世界和人类社会认识方面已经取得的哲学成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创立。而马克思、恩格斯正是生长在当时人类在哲学方面取得最大成果的德国。由于马克思、恩格斯青少年时期的勤奋好学、人生价值观的根本转变,特别是对哲学的浓厚兴趣,他们最早地接受和继承了包括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在内的人类在哲学方面取得的最优秀的成果:一是黑格尔为代表的辩证法思想,二是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唯物主义思想,以及他们在各自理论基础上形成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学说。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借助于此分析和研究社会现象,批判唯心主义哲学、旧唯物主义和与此相关的它们各自的人本主义理论的缺陷、局限性,创立了唯物史观。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是在19世纪70年代之后。这些都是理论界公认的历史事实。怎么能够说,恩格斯是先讨论自然,后讨论人类社会呢?《反杜林论》哲学编的逻辑结构是按照杜林《哲学教程》哲学分类的结构安排的,它与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的研究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而《费尔巴哈论》全书的逻辑结构是先对黑格尔的评价,后对费尔巴哈的评价,最后是唯物史观的创立。这种逻辑的联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历史过程是统一的。由此又怎么能够做出恩格斯说马克思是先讨论自然后讨论人类社会的结论呢?这种差异分析法难道不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误解吗?难道这样主观制造马克思、恩格斯的差异就能深化对马克思思想的研究吗?

恩格斯是认为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人类社会而创立唯物史观吗?

俞文从认为恩格斯先研究自然后研究社会的观点出发,推论出恩格斯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是先产生一个辩证唯物主义,后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到人类社会中去,就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这同样是对恩格斯思想的误解。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批判地继承前人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创立唯物史观的。他们一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这种辩证法思想既包括辩证的自然观,也包括辩证的历史观)作为一种方法论研究历史现象,认为不仅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历史也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二是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方法用于研究社会历史,坚信历史本身也有它自身的客观规律性,问题就在于这种规律是什么;三是把哲学史上的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的人本主义的优秀成果最大限度地继承过来,并运用辩证方法和唯物主义方法研究人的本质、人类社会的本质。而这种研究过程决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坐在屋子里依靠单纯的逻辑推理推出来的,而是马克思、恩格斯深入到社会实践特别是无产阶级和劳动者反对资产阶级和剥削者斗争的实践中,掌握了极其丰富的感性材料,运用辩证的方法和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和论证的结果。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作为理论家、思想家区别于历史上的所有理论家、思想家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二人都是理论家,但他们首先是一个实践家、革命者,所以才创立了唯物史观。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讲话中所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者。同理,恩格斯本人也是一个革命者。这是唯物史观产生的真实过程。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前,从来不存在一个系统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方法和唯物主义方法研究历史,创立了唯物史观,同时也就意味着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内在结合,意味着辩证唯物主义或者说唯物辩证法的诞生。在恩格斯的《费尔巴哈论》以及列宁的一系列文章中也是这样阐发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的。需要指出,先有辩证唯物主义,后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应用到人类社会而产生历史唯物主义,这是斯大林的观点,联共党史四章二节就有这样的叙述。这种认识确实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曲解,也是对恩格斯思想、列宁思想的曲解。然而,俞文却嫁接给恩格斯,把板子打在恩格斯身上,这公平吗?依此为由,去揭示恩格斯与马克思的差异,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还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方法呢?

恩格斯仅仅是马克思思想的“阐发者”和“研究者”吗?

恩格斯在他一生的许多著作中,确实对马克思的思想做了相当多的深入阐发和研究。但恩格斯一生在对待马克思的思想上是否只是一个“阐发者”和“研究者”?恩格斯自己也承认他“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但俞文却把恩格斯仅仅看做马克思思想的“阐发者”和“研究者”,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生活于同一时代,尽管他们的家庭、个人成长经历有许多不同,但当他们1844年8月会面时,他们的思想发展进程以及对重大社会问题的认识等方面有许多惊人的一致和共同的见解。梅林在他的《马克思传》一书中谈到他们的这次会晤时说:“他们观点的完全一致,进一步得到了证实。”(注: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第112页;第127页。)之前他们在《德法年鉴》发表的文章证明了“他们的思想的一致,达到了几乎连用语都不谋而合的地步。”(注: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第112页;第127页。)也正是如此,他们首先合写了第一部著作《神圣家族》。自此以后,开始了两人一生的合作。尽管二人并不是朝夕相处,但他们在分离期间,通过通讯方式始终保持着思想理论上的交往。据初步统计,自1844年到1883年马克思去世,他们相互之间来往信件有1500封左右,平均每年约有30~40封。信中除谈一些生活问题外,相当多的内容都是谈思想理论问题。除在极个别的小问题上二人有一时的分歧,主要的基本理论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分歧和争论。1846年初,他们再次见面时,又开始合写最能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经典代表作之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形成的标志性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也是恩格斯最早发现和公诸于世的,并把它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的形成和发展进程都凝聚了两个人的心血,都是二人相互合作、相得益彰的产物。此类的事实材料太多,任何一位稍微熟悉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经历和思想发展的研究者都不能不正视这些客观事实。所以,列宁在谈到他们之间的关系时说:“古老传说中有各种非常动人的友谊故事。欧洲无产阶级可以说,它的科学是由这两位学者和战士创造的,他们的关系超过了古人关于人类友谊的一切最动人的传说。”(注:《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5页。)列宁的结论是建立在大量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否认历史事实本身。固然,马克思主义学说创立和发展过程中马克思起了主导作用,不仅恩格斯本人承认这一点,列宁也承认这一点。但这丝毫也不能抹杀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创立、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和杰出贡献。马克思在世时以及去世后的十多年间,恩格斯也确实对马克思的思想做过许多阐发。但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思想决不仅仅是阐发和解释,参与和共同创立、共同发展是他们的本质关系。如果马克思在世时发现他和恩格斯在重大理论上有原则性的分歧,或者发现恩格斯对他的思想的“解释”是错误的,马克思绝对不会迁就和容忍这种现象,必然在他的著作和书信中有所反映。但是我们却没有发现这样的事实材料,从而证明他们之间不可能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俞文违背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主观上把恩格斯只是看做“阐发者”和“研究者”,没有抓住恩格斯与马克思的特殊关系,并与非同时代的以“研究者”身份出现的卢卡奇等人等同起来。这种视角的选择本身就是片面的、错误的。由此怎么能够做出正确的结论呢?

19世纪70年代以后,恩格斯重点研究自然辩证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丰富、夯实和拓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基础。他和马克思是理论研究分工的不同,而不是理论的根本分歧。马克思青年时期就非常关注自然科学的发展。19世纪40年代和60年代也都曾有过通过研究自然科学全面系统阐发辩证法思想的愿望。但我们不能苛求马克思,马克思当时几乎将全部精力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辩证研究。而恩格斯19世纪70年代初离开商业活动后就开始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自然科学史及其最新成果阐发辩证法理论,去完成马克思不能完成的任务。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绝不只是纯粹的离开人的“自然”辩证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既讲了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也讲了自然界向人类社会过渡的辩证法、主客体之间的辩证法劳动的本质及其在人类产生和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人类生产劳动与自然科学的关系、认识论和辩证逻辑思想,人的发展思想、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等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思想。其中许多思想都是恩格斯独立阐发的。尤其可贵的是,恩格斯在书中阐发了用我们今天的术语就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这些难道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杰出贡献和发展吗?

承认恩格斯与马克思的共同点,绝不是说二人之间没有差异。但我们研究他们的差异,必须是在同中找异,必须在实事求是和充分肯定共同性的基础上,研究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对不同的现实资料如何做出各自独立的研究成果,以及二人如何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相辅相成而共同构筑人类最伟大的思想成果——唯物史观。而不是如俞文中的方法,离开共同性,极力夸大差异;离开实事求是,把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的思想强加于他们。俞文主观地制造出二人之间的差异,断定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错误”的,而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乃至中国的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研究都是在恩格斯的“错误”的研究视角上形成发展起来的,所以也都是“错误”的,甚至包括开辟了另一个研究视角的卢卡奇最终也回到恩格斯的“错误”视角上了。这岂不是把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150多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完全否定了吗?

俞文中说:“研究者应当在从事任何研究活动以前,先反思自己可能带入研究活动中的视角。没有这样深入的反思,任何原创性的研究活动实际上都是不可能的。”这段话说得非常好。俞文在研究马克思思想之前,也首先应该反思自己的视角。而这个视角应当是有利于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及其发展,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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