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多元民族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政策论文,新加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加坡的人口总数310万(1995年),其中华人240.3万,占总数的77.5%;马来人44.0万,占14.2%;印度人(包括巴基斯坦人、斯里兰卡人和孟加拉人)21.7万,占7.1%;其他人种(包括亚洲其他国家人、其他各洲人和混血人)3.7万,占1.2%。(注:引自《世界知识年鉴》(1996/97),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第180页。)这个基本上都是外来移民的国度因其种族构成复杂,有“世界人种博览馆”之称,同时它又是除中国外唯一的以华人为主体民族的国家。1965年独立以来,新加坡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此过程中,国内民族关系复杂的新加坡并未受到来自民族关系方面的大的影响,而且其相对融洽的民族关系对整个国家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加坡是如何处理好国内的民族关系,以及它采取这些政策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些都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据笔者发现关于这些问题的专题述著并不多见,在有限的论及民族关系或新加坡等有关著作之中,对此问题也大多未作深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本文将通过探讨新加坡民族政策的表现形式和原因分析二方面,试图为寻求此问题的答案作一点有益的努力。
一、新加坡民族政策的表现形式
亚洲大多数国家并不明确把国民划分为不同民族,在国内政策的制定上自然也没有具体的“民族政策”。平时所说的“民族”,只是从研究的角度而不是从政治的角度去说的,即民族“是学界用语而不是政界用语”。(注:参见葛公尚主编:《当代政治与民族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页。)新加坡也属于这种情况,它在法律上并不明确把国民划分为不同民族,而统称为“新加坡人”,因此在它的国内政策方面自然也没有制定具体明确的民族政策。如果从研究问题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用“多元民族政策”来表述其“民族政策”。典型的多元民族政策主要包括这样的涵义:政府承认国家是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社会,并且平等对待国内各民族。我们知道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多元民族政策是加拿大的“多元民族主义”,但是新加坡的多元民族政策也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它在具备上述基本涵义的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给予马来民族一定的优待;另一方面对华族则无此优待,甚至在某些方面华族利益要为马来族和其他族的利益作一定的让步。这对于一个华人占多数的国家来说,显得十分独特并且颇具深意。这种特殊的多元民族政策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呢?下面就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政治和法律方面
首先,新加坡政府从来就没有在政治和法律上明确把国民区分为不同民族,在平时反复强调并向人民灌输的是新加坡是多元种族社会,各民族相互平等,提倡相互容忍和共进。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淡化种族差异意识,积极培育共同的国家意识和“新加坡民族”的一体感。新加坡领导人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也是要将国内各民族的“非新加坡成分”改造为“新加坡成分”,将原先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移民改造成不以种族划分的新加坡国民,建立起一个互相容忍、和睦共处的社会(注:参见周聿峨著:《东南亚华文教育》,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4页。)。前总理李光耀说:“我们是一个互相容忍的社会,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破坏国家的安全就行了。”(注: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4年,第225页。)这种说法也体现了新加坡多元民族政策的特点。但是,与此同时,新加坡还在不同方面对除华族外的其他民族,特别是马来族的利益予以一定的照顾,甚至在宪法中明确加以规定。《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始终不渝地保护新加坡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集团的利益,应是政府的职责。”第二款更加明确了对马来族的优惠政策:“政府应承认新加坡本土人民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政府应以这种态度行使其职能,因而保护、保障、支持、照顾、促进马来人在政治、教育、宗教、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利益和马来语言,应是政府职责。”(注:汪慕恒主编:《当代新加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8页。)这就从宪法的角度保障了马来族的特殊利益,充分体现了新加坡多元民族政策的独特性。
其次,新加坡政府采取的社区管理方面的政策也体现了多元民族政策的特征。在民族性社会团体的政策方面,政府采取各种非强制性的措施限制华人社团的作用。例如独立后不再从传统帮派社团首领中挑选高层管理人才,政府高级官员大都不加入传统宗乡会馆的活动等。同时,政府大力扶持各类跨种族、跨帮派的社团(注:参见李明欢著:《当代海外华人社团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53页。)。在居民住宅建设方面,政府卓有成效地推行“居者有其屋”运动,使85%的国民迁入新居。这一运动使得各民族杂居生活,打破了社区原有的民族聚居界限,促进了民族的融洽,构建了新的民族间群体联络模式,为多元民族政策的实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在外交政策的制定方面也体现了其民族政策。新加坡国小力弱,出于安全和经济等方面原因的考虑,十分注重与以马来人为主体民族的邻国的关系,政府一直把保持与它们的正常关系作为重要的外交目标。这样的政策对于其国内的马来族自然是件好事。在另一方面,自独立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新加坡在处理外交关系时,并没有强调与华人的母国——中国的关系。虽然新加坡和中国并不存在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也不存在重大的利益争端,但新加坡一直到1990年10月3日才和中国正式建交。这就造成了华人与马来人在此方面的差距。这虽然是出于多方面的原因,但同它在国内执行的民族政策不无关系。因为一直以来,新加坡比较重视马来族的利益,并且针对一度出现的华人沙文主义,采取淡化华族意识,甚至加以限制的政策,以此“良苦用心”来在国内民族关系中(特别是华族和马来族中)起到某种平衡作用,尽量避免因与母国的关系问题而导致民族争端。
(二)语言和教育
语言和教育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在语言问题上的政策也显得十分独特,体现了多元民族政策的特点。新加坡的官方语言有四种,即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另外还有十多种生活用语。其中英语是行政用语,马来语是国语。新加坡并不象其他大多数国家那样以主体民族的母语(在新加坡即是华语)为国语,而是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马来语为其国语。相应地新加坡国歌和军队口令也使用马来语。此项政策早在独立前新加坡地方执政党人民行动党(PAP)的教育政策中初现端倪。1959年PAP在新加坡自治邦大选获胜后,在公布的教育政策中声明平等对待华、巫、印、英四种语文,承认马来语为马来亚联合邦国语。独立后,继续执政的PAP基本保持了原先的教育政策。这样马来语的地位得到保持,同时也造成了华语在事实上的不受重视,有时甚至受到不同形式的限制。多种语言的混合使用虽然给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也使得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是平等的。马来语的国语地位也因其基本不给日常生活带来大的不便,因而也没有导致大的争端,各民族也能在这样的语言政策下相安无事。新加坡关于语言的另一重要政策就是“双语”教育。所谓“双语”,就是第一语文和第二语文。1960年新加坡公布新的教育政策中强调培养一体感的国家意识,冲淡民族歧异的观念,实施双语教育(注:参见周聿峨著:《东南亚华文教育》,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6页。)。具体的做法是,在学校教学中,对英校的学生,以英语为第一语文并作为教学主要用语,除第二语文的课程外全部使用英语教学。而对华、巫、印校的学生来说,第一语文分别是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除英语科外其余课程均使用第一语文教学(注:参见马志刚、刘健生著:《新加坡的社会管理》,群众出版社,1993年,第131-132页。)。这种双语教育的政策也是为了实现各民族在语言上的相对平等。在语言教育的其他方面,比如招生名额在各民族考生中的划分,对各语院校的经费支持和政策优惠等方面,对各民族也相对平等。所有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其多元民族政策的特点。虽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对不同民族的语言与教育产生了一些事实上的差异,但总的说来,这些做法遵循了其多元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
(三)宗教方面
宗教问题也在民族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新加坡这个宗教派别复杂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新加坡的宗教主要有五种,按人口数量排列依次是佛教(大部分是大乘佛教,小部分是上座部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都和印度教。其中信仰佛教和道教的主要是华人(部分斯里兰卡人信仰上座部佛教);信仰基督教的各族人都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主要是马来人和巴基斯坦人;印度移民主要信仰印度教。可以看出大体上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宗教。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使得新加坡政府在处理宗教问题十分小心。因为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坏,会对民族关系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新加坡的宗教政策包括两方面:第一,宗教多元化,即政府平等对待各宗教,承认宗教对于人民的重要性,不干预各宗教团体的正常活动,保证宗教信仰自由。这从总体上体现了各民族在宗教方面的平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坚持此原则的同时,实际上新加坡对马来族在宗教方面也有一定的照顾。比如在宪法第6条中就明确规定了成立一个总统顾问委员会协调穆斯林宗教事务;在国家机构设置方面,在社会发展部中专门下设伊斯兰教事务委员会,特设伊斯兰教法庭等。对其他民族的宗教则无类似的规定。第二,政教分离,促进容忍。新加坡是个世俗国家,不允许宗教团体干预政府事务。1988年12月,李光耀在出席一个宗教活动大会时指出:“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最重要的一环,它教导信徒们道德价值和范围,也照顾信徒们的精神、道德和社会福利。但是宗教团体必须把人民的经济和政治需要留给非宗教团体,如政党去处理。……把宗教和政治分开,各宗教信仰之间的相互容忍,在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新加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注: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4年,第313页。)”。在这两个原则的基础上确立的宗教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同宗教之间能平等相处,相互容忍,各民族也不会利用宗教进行争权夺利,从而避免了许多争端和冲突,造就了一个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
二、新加坡实行多元民族政策的原因分析
(一)地缘政治是新加坡采取多元民族政策的最主要原因
新加坡是个弹丸小国(面积仅622.6平方公里),建国初期国力十分弱小,国内政治局势动荡,秩序混乱,民族冲突时有发生;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失业现象十分严重,资源和市场严重依赖周边国家(特别是马来西亚和印尼);军事上基本是一片空白。这种状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可以说新加坡独立初期连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基本能力都是十分欠缺的。以致于连它本身也不太愿意从联邦中独立出来(注:参见[美]约翰·F·卡迪著:《战后东南亚史》(中文版),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161页。)。在国际形式方面,意识形态的对立使世界分成两大阵营,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把东南亚视为阻挡共产主义势力(特别是社会主义中国)“南进”的前沿阵地,东南亚华人被想象为中国在东南亚的“第五纵队”,甚至还有人把新加坡视为“第三中国”。在上述内外环境的压力之下,新加坡要想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十分注意与周边国家关系协调,实际上它也是小心翼翼地这样做的。建国伊始,总理李光耀提出的建国方针就是“生存方针”,即新加坡谋求大国在政治上的“多边支持”,经济上的“多边卷入”,使新加坡在大国的包围之中取得平衡,以之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涉及到敏感的民族问题时,自然要格外谨慎,有意淡化华人意识,优待马来民族,尽可能避免因民族问题而损害国内稳定和外交关系。从地缘政治的意义上来说,新加坡的多元民族政策带有一些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随着新加坡的发展壮大,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已逐步减少。但如何在夹隙中求生存仍然是每一代新加坡领导人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民族问题显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多元民族政策的另一原因是它本身就是新加坡政府的一个目标追求
新加坡把多元民族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其理想里就是要把新加坡建设成一个统一的由“新加坡人”所组成的共和国,而不是由不同民族混杂到一起的国家。新加坡领导人更愿意称其国民为“新加坡人”,而不是华人(尤其不称“华侨”)、马来人或印度人。平时在舆论宣传方面也都是一致宣称要建立一个多元种族、相互容忍和共进的国家。在1988年1月,PAP的大会讨论了《多元种族社会议案》,正式倡导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并以之作为公正与稳定的基础。此次会议为新加坡多元民族政策的继续推行奠定了基础,明确了其在民族政策方面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此目标,达到减小差异、逐步平衡、共同发展之目的,新加坡政府还将采取其他多元民族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