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疗效评价体系对药品价格影响之初探论文_郑玉晶

药品疗效评价体系对药品价格影响之初探论文_郑玉晶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545006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药品疗效对药品价格的影响,为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提供科学的建议。简单阐述国内外药品价格管理现状;具体分析药品疗效评价对药品价格的影响以及作用;对药品疗效评价体系进行初步探索。合理科学的药品疗效评价体系,可改善定价方式,有利于合理用药和淘汰劣效药品,有利于全民了解药品疗效和价格,从而达到科学用药的目的。

关键词:药品疗效;药品价格;影响

引 言:

随着我国对药品价格改革的推进,社会各界对药品的疗效和价格已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不难发现,有些药品价格低廉,疗效却很好;而有些药品价格较贵但疗效不理想。目前,国家已放开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限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为使药品价格更趋于客观与理性,合理的药品疗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使用,势必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这样就能让社会各界对药品的疗效以及价格有更好的认识与定位,而加强对药品疗效的评价管理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是政府提高公信力的举措,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基础。

一、国内外药品价格管理情况概述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药品疗效在药品定价当中的权重影响[1]。例如:日本在药品定价和调整时,不仅考虑药品成本,还重点考虑药品疗效,以达到优效优价;法国特别重视药品与现行治疗方式比较的疗程改善程度(ASMR);英国把药品临床疗效作为影响药品价格制定的重要因素,提出明确的权重是依附于药品给患者健康带来的好处;而德国最早将药品参考价格引入药品价格管理,其参考定价的分类标准强调疗效和药理作用。

2015年6月以前,我国大部分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用药及医保目录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形式主要为最高零售限价,其余小部分药品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然而我国药品价格常年居高不下,医药费用未得到合理控制,其中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药品因各种成本产生的价格与其自身疗效之间的不匹配是主要原因之一。

2015年6月以后,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改革期间可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而药品疗效评价无疑对上述各种控价方式有着专业性的指导意义。

二、药品疗效评价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一)药品出厂价格和批发零售价格的制定

制定药品价格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作,要跟进多项环节进行确定。影响因素包括:药品成本、药品疗效、供求关系、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等。由于成本产生的价格与疗效的不匹配,使得药品的定价和监管缺乏可靠的依据。科学的药品疗效评价可减少药品价格与疗效的不匹配,利于从生产到销售使用的过程中合理制定和形成药品的价格,特别是对于理解和调整同类药品之间存在不同疗效情况下的价格差异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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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集中分类采购中价格的形成

目前药品集中分类采购主要有国家谈判、定点生产、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等方式。药品疗效评价能够为药品价格的谈判、制定、议定及调整提供重要参考。从企业批发到各终端零售,应在保证药品质量与疗效的前提下合理形成和控制药品价格,而药品疗效评价能够为药品疗效提供量化的工具和重要的参考标准。

(三)医保支付基准价格的制定

医保支付基准价格,代表了医保部门可支付的最高价格。我国正处于药品价格改革阶段,相关政策要求医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而对药品疗效进行评价、分级,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药品的疗效,更客观地结合上述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医保支付基准价格,更好地发挥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

(四)有利于社会大众对药品价格实行监督

在统一的药品交易系统中,或者是政府部门相关平台,可将药品疗效评价和分级结果进行定时公布及共享,从药品的生产销售到使用整个过程,能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督药品价格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

(五)可缓解部分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一些矛盾

有些药品疗效好而价格低廉(如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因利润空间小,逐渐不再生产。企业如恢复生产,重新投入市场,其价格势必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此举往往招致社会部分民众的不理解。客观的药品疗效评价结果,体现了药品有生产和使用的价值,而适度的涨价,能维持药品的生产,让很多普通患者受益。

三、药品疗效评价体系的初步探索与相应措施的推行

药品疗效,即治疗效果。是指:药物作用的结果有利于改善患者的生理、生化功能或病理的过程,使患者的机体恢复健康。根据药物所达到的治疗效果可分为:对因治疗、对症治疗和补充治疗或替代治疗。目前国内临床疗效评价实行四级评定即痊愈、显效、进步、无效。可针对具体疾病(符合用药目的)设定相应的指标,可分为客观指标(如各项检查结果,机体功能的恢复,生存质量等)和主观指标(如临床医师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的反映,患者主诉等)。将各项指标以细则的形式具体化,按每一条细则逐级定分,以达到量化的目的,将所有分数进行累加,即得出此药品的疗效评价总分。根据总分进行分级或档次划分,可以初步与药品价格信息进行相应匹配。而这些工作应由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来完成。另外,参考发达国家的药品价格制定标准,还可对评价体系进行创新性和安全性的指标补充。

我国可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下,设立由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卫生医疗机构等代表组成的专业评审监督机构,建立标准透明的评价程序,以保证评价结果的中立性与客观性。实行全国药品交易系统价格信息共享,在系统中定期更新发布药品疗效评价结果。在药品销售终端(如医疗机构、药店等)加大此类相关知识的宣教,逐渐普及化。将有利于社会大众更知性、更成熟地了解药品疗效和价格,对于临床上和生活中的用药有着科学的指导意义。

结束语:

综上所述,药品疗效评价能够客观影响药品价格的形成,改善定价方式,有利于合理用药和淘汰劣效药品。建立药品疗效评价体系,以期做到药品疗效与价格的相互匹配,从而达到科学用药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许军. 药品疗效与药品价格之间的关联性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5(10):112-114.

论文作者:郑玉晶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7年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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