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突”伊斯兰主义的由来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突论文,伊斯兰论文,由来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东突”伊斯兰主义势力打着“伊斯兰宗教”的旗帜,活跃于中国西部边疆地区。这股宗教极端主义势力能够从最初的雏形到今日的所谓“实力壮大”,无疑是由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多种因素所致。但是,偏执的宗教激情,以及宗教信仰的蜕变和异化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①
一、“东突”伊斯兰主义及其内涵
“东突”伊斯兰主义全称为“东突厥斯坦伊斯兰主义”,是在泛伊斯兰主义基础上演变而来带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倾向的、极端性的宗教政治思潮。②这种思潮倡导,从政治、文化思想方面促进有相同语言、文化、地理环境的人进行统一和聚合的社会性运动。而这种运动一般以有某种宗教文化沙文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为主体,特别强调依照某种宗教文化或该文化的“泛”思潮来界定自我与他者,从而达到以此作为积聚力量和进行活动的目的。之后,这种被积聚的力量大都会被各种政治组织和统治集团所利用而被赋予各种政治性含义,最终演化为跨国性的极端政治运动。值得注意的是,当它受挫失败后,就又会转回到原初的宗教文化中,并继续在宗教思想和宗教文化层面进行传播,不断变化,等待再次“复出”的机会。因此,以“伊斯兰宗教信条”为基础的极端宗教政治思潮也被称为徘徊于政治与文化之间的伊斯兰主义。③正确理解“东突厥斯坦伊斯兰主义”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东突厥斯坦”的由来。“斯坦”原意是一个地理性名词,指“地方”和“区域”。而“突厥”则是活跃于古代中国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专称,到隋朝和唐朝初期,突厥曾是称霸于中国北部的一大势力。尔后,分裂为东、西两部。8世纪中叶,东、西突厥汗国相继灭亡,其后裔逐渐融入了其他民族之中。11世纪以后,在世界上某些国家的史籍中即便使用了“突厥”一词,也已经不限定于原先的突厥人,而是对所有“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共称。而将两个词语组合起来的“突厥斯坦”则是波斯语“Turkestan”,中文意义是“突厥人的地域”,这一词汇曾在西方某些地理著作中出现过,用以表示那些突厥人集中活动过的地域。但是,与“突厥”和“斯坦”的词语原意有所不同,史料研究显示,“东突厥斯坦”一词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期,是殖民主义者从欧洲地理学家那里“剽窃”过来的对古突厥人发源地锡尔河流域的称谓,用以泛指中国的新疆地区及前苏联的中亚地区,前者被称为“东突厥斯坦”,后者被称为“西突厥斯坦”。而中国的历代王朝都从未使用过“东突厥斯坦”的称谓。④因此,“东突厥斯坦”一词并不是简单的地理名词,因为这个词的使用在东西方地理著作中都不曾出现过,西方地理著作只是使用过“突厥斯坦”以表示历史上某一民族活动的区域,并无什么“东突厥斯坦”和“西突厥斯坦”的区别,而“突厥斯坦”对于中国而言是一个外来词汇,这足以证明中国历史上是不可能使用这样的词语来形容某一地区的,也就更谈不上“突厥斯坦”还会存在什么“东、西”之分的问题。相反,对照历史,“东突厥斯坦”一词的使用只是西方殖民主义者为了划分势力范围时方便称呼所使用的“术语”,这与“满洲”对于东北三省,“福尔摩萨”对于台湾,“MACAO”对于澳门是一样的,是近代历史上西方殖民主义者和帝国主义者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肢解和分裂中国的“痕迹”。
第二,“伊斯兰主义”的实质。与“伊斯兰”(Islam)单纯指代伊斯兰的宗教信仰不同,“伊斯兰主义”(Islamism)是一个具有宗教意义的政治词汇,一般认为伊斯兰主义主要指在伊斯兰教国家兴起的一种宗教政治思潮,主张所有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联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或广泛的共同体。⑤但是,这里的伊斯兰主义与上述一般意义上的“伊斯兰主义”又有所不同,它是“伊斯兰主义”在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中的变体,是伊斯兰主义的极端化表现,又称作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所谓原教旨主义,是指一种强调回归到经籍原文字意的信仰,它反对现代化和理性化的思维,坚持根据信仰回答问题,并利用传统的依据来维护传统,具有自我封闭的价值取向。⑥因为它们担心,自主和开放会使得本群体成员获得新的认知和情感能力,这样群体内成员就可能选择放弃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而导致整个群体走向解体,所以就“东突”这种信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群体而言,它往往具有突出的政治性特点,极力鼓吹伊斯兰“圣战”思想,实施恐怖主义,并以建立一个由宗教精神领袖统治的、“政教合一”形式的政权为最终目标。这就意味着,“东突”是政治化、组织化和恐怖主义化的伊斯兰运动势力,其本质是极端的政治势力,是宗教信仰极端化“蜕变”的结果,是从事国家分裂活动和破坏国家稳定的国家安全威胁来源。⑦
第三,“东突”伊斯兰主义所鼓吹的“指导思想”存在的缺陷。具体而言,它所谓的“伊斯兰主义”是剽窃了伊斯兰世界关于“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穆斯林国家的愿望”,而这种愿望本身就与现实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坚持这种理想本身就意味着走进一个“理想与现实对立的困境”。而究其“自相矛盾”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超越国家的理想与主权国家的现实相互对立。“伊斯兰主义”提倡的是一种超民族、超国家的利益,相应的,它也就忽视了主权国家的利益。而这种倡导建立一个以文化亲和为基础的大伊斯兰国家的观点,一方面以摒弃伊斯兰世界现存的主权国家为出发点,而另一方面又以建立一个大伊斯兰的主权国家为努力方向。这就陷入了“以推翻主权国家的论据去论证建立主权国家论点”的理论悖论。而且,文化的亲和、语言的同源,乃至体质特征的相近对于实现政治上统一而言是必要却非充分的条件,正如有学者所言,当今现实表明:“宗教认同、文化认同、伊斯兰思想能被普遍采纳,只有在维护各伊斯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才有可能。”⑧
其次,宗教大同的理想与政治利益的现实相互冲突。“伊斯兰主义”所倡导的大伊斯兰国家,实质上是以《古兰经》及其相关的伊斯兰宗教律法来界定“敌我”,并将世界设想为两大国家,即伊斯兰信徒组成的国家和异教徒(哈尔比)组成的国家。这样,就在穆斯林和所谓的“异教徒”之间造成一种互相对立的状态。然而,“伊斯兰主义”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思想,它是一种政治思潮,包含着实现某种明确政治目标或意图的愿望,即建立大伊斯兰国家政权。这样就意味着必须同时兼顾“伊斯兰宗教理想”和“现实政治利益”局面的出现,但在现实中两者往往难以兼顾,甚至还会导致冲突。例如,“非我即敌”的宗教规范不利于团结那些潜在的政治同盟军。因为,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是建立在“妥协”基础上的,而宗教理想的实现却是以“排他”为标准,所以极端主义分子用宗教与政治合流来鼓吹的所谓“虔诚信念”既无法向“真神宣誓忠诚”,也无法真的实现“伊斯兰的政治一统”,唯一的结果只会是陷入一个抉择“妥协还是排他的死胡同”。
二、“东突”伊斯兰主义蜕变和异化的轨迹
“东突”伊斯兰主义势力主要活跃于中国的西部边疆,特别是在新疆地区,这一势力的出现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由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所导致的。从宗教层面来看,“东突”伊斯兰主义是伊斯兰教传播到新疆后受到殖民主义挑拨,以及伊斯兰复兴运动影响而造成的信仰极端化的产物。
(一)早期的伊斯兰主义及其殖民主义化。伊斯兰主义最早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这一时期的伊斯兰世界已经“走完”了其历史上曾经经历的两个黄金发展期,并且代表着伊斯兰文明的奥斯曼帝国已经开始逐渐走向衰弱,而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加速了伊斯兰世界的衰落。⑨在这种背景下,加马路丁·阿富汗尼最早提出了“伊斯兰主义”的宗教政治思想,他主张在政治上,全世界穆斯林不分民族和国界,共同拥戴一位哈里发,在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伊斯兰帝国,以抵御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在宗教上,他主张在不损害伊斯兰教原有教义的情况下,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改善伊斯兰教国家贫穷落后的状况。但是,这一思想并没有得到伊斯兰世界当权者的重视,阿富汗尼还先后被奥斯曼帝国、埃及政府、伊朗国王驱逐出境。尽管后来该思想得到奥斯曼帝国苏丹哈米德二世的采纳,但由于大多数伊斯兰国家和广大穆斯林的抵制和反对,阿富汗尼的“伊斯兰主义”没能收到多少实际效果。⑩遗憾的是,这种反映穆斯林人民实践国家复兴愿望的表达,却被英国等西方国家应用于其殖民统治下的国家和地区,用以挑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关系,藉以破坏在那里兴起的民族解放运动。(11)
就中国新疆地区而言,如上文所述,随着古代中国北部“突厥”汗国的灭亡,“突厥”民族也逐渐消失,但是亚洲北部草原上不同民族的游牧人由于说着同古代突厥部族大体相同的语言,而被那些有着不同语言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称为“突厥人(Turks)”,他们活动的地方也被相应地称作“突厥斯坦”。就地理名词所指代的区域而言,中国的新疆地区就部分地属于上述“突厥斯坦”所指代的区域。与此同时,由于源自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向北传播的缘故,在中亚和中国的新疆地区也出现了“伊斯兰化”的倾向,这包括该地区居民皈依伊斯兰教,并以此作为自己文化、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这样一来,到19世纪中后期,当早期伊斯兰主义兴起后不久,这种宗教政治思潮也就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出现在中国的新疆地区。而同样,20世纪初期,受到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挑拨,新疆地区也出现了打着“伊斯兰主义”旗帜的穆斯林“分离运动”。到20世纪30年代,英国在中国新疆南部和西部地区委派和支持穆罕默德·伊敏、沙比提大毛拉等人,在英驻喀什领事馆的直接策划下进行分裂国家活动,建立了“和闻伊斯兰王国”、“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等分裂政权。与此同时,英国在印度、阿富汗等地煽动和策划穆斯林叛乱,企图建立一个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包括印度、阿富汗、伊朗和中国新疆南疆地区的“大伊斯兰国”。(12)英国殖民主义者出于统治的需要,积极地在所谓“大伊斯兰国”内培养其“代理人”,这就迎合了一些拥有政治企图的新疆分离主义分子,于是这些人就借用“伊斯兰主义”的旗号编造了一套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独立”的“思想理论体系”,他们扭曲新疆的历史,杜撰称“东突厥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企图从根本上否认新疆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13)从这个意义上,由于殖民主义者的干扰,伊斯兰主义发生了“蜕变”,成为殖民主义者及其“代理人”分裂中国的工具。
(二)新伊斯兰主义及其原教旨主义化。阿富汗尼对“伊斯兰主义”的极力宣传尽管实际效果不佳,但是“伊斯兰主义”的主张却在大多数的伊斯兰教国家中产生了广泛影响。伴随着二战后亚非许多伊斯兰国家的独立、犹太复国主义的复活和中东纷争的突显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这种“影响”就像春天播下的“种子”被“浇灌了春雨”一般在广大伊斯兰教国家中兴起,并演化出一种新的伊斯兰主义(又称:新泛伊斯兰主义)。(14)
与早期伊斯兰主义相比,新伊斯兰主义更为强调伊斯兰世界的团结协作和统一,主张不同文化与宗教之间应该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新伊斯兰主义不再提“全世界的穆斯林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哈里发统一领导下的伊斯兰帝国”的口号,而是主要强调伊斯兰国家应该在共同宗教信仰,以及共同遵守统一的伊斯兰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交往与合作,以实现全世界穆斯林的团结与统一,争取世界和平。正如当今世界最具影响力的两个伊斯兰国际组织“世界伊斯兰大会”和“伊斯兰世界联盟”的宗旨所称:各会员国“确认它们共同的宗教信仰构成了伊斯兰人民互相接触和团结的强有力的因素”,“决心维护和保持伊斯兰的精神、伦理、社会和经济的价值”,“巩固普遍存在的兄弟般的联系和人民之间精神上的情谊”,以及“在全世界传播伊斯兰教的信息和教义;消除反伊斯兰教的虚假宣传在穆斯林中间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与增进穆斯林在宗教、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权力;协助世界各地穆斯林团体的宣教活动,促进他们的内部团结;支持建立在正义、平等基础之上的国际和平、和谐与合作”。(15)但是,新伊斯兰主义所表达的美好理想却很快陷入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桎梏。究其原因主要是,新伊斯兰主义的推行受到伊斯兰国家政治与宗教两大领域的合力推动,导致了“用力过猛”,而且由于新伊斯兰主义本身就是伊斯兰人民的传统信仰而极易引起“共鸣”,在政教合力的推动下,“共鸣”演化为“狂热”。除此之外,伊斯兰产油国在这一时期由于“石油美元”所带来的经济实力的突然“膨胀”加剧了这种“狂热”。由此,新伊斯兰主义产生了原教旨主义化的倾向,并在伊斯兰世界引发了伊斯兰的复兴运动。
在这种背景下,就中国的新疆地区而言,“东突”伊斯兰主义也滋生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它将伊斯兰宗教信仰转变为实现某种政治目标的手段,表现为组建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政党,并确立所谓“圣战制度”,将“圣战”规定为穆斯林应尽的基本义务,主张通过“圣战”实现政治目的,同时它还鼓动一种极端的排他意识,以此来显示自己在信仰上的“不妥协性”和“坚定性”。(16)具体表现在,“东突”伊斯兰主义势力以“安拉神”的名义排斥一切,把信奉“安拉”和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对立起来;以“净化伊斯兰”的名义排斥现实的一切,包括维吾尔族千百年来相沿已久的民族习俗;而且,由于极端排他意识的鼓噪,“东突”伊斯兰主义势力产生了强烈的反政府倾向和分裂民族、分裂国家的意图。它们宣扬要“行动起来创建一个符合伊斯兰教的组织和国家”,要“把祖国从异教徒统治中拯救出来,为建立高度文明的伊斯兰国家贡献力量”。它们不承认现政府及其法律,要“打倒异教徒”,鼓动人们起来推翻人民政权,建立它们的政权。与此同时,它们蓄意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滥施暴力,滥杀无辜,十分残忍,其目的就是颠覆人民政权。所谓的“净化”和“振兴”伊斯兰只不过是以宗教为借口,其真正目的是推翻现政权,分裂国家,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17)
(三)冷战后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的发展及其恐怖主义化。在经历了早期伊斯兰主义殖民主义化和新伊斯兰主义原教旨主义化之后,伊斯兰世界普遍出现了一场含有宗教意义的政治运动,它要求以传统的伊斯兰制度取代现行以世俗化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制度,主张宗教和政治融为一体,在政治上形成神权政体和宗教意识形态,强调按照伊斯兰教原则来制定国家的内外政策。这场运动以“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为主要标志,又被称为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潮”是其主要的意识形态推动力。(18)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也出现了新的发展。与新伊斯兰主义在伊斯兰世界的兴起有所不同,冷战后的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受到特定时代背景的深刻影响,表现在:其一,两极格局的结束打破了世界力量的相对平衡,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对伊斯兰世界而言,这意味着伊斯兰世界各国以“反对美苏两霸控制”的主要战略目标不复存在,阿以矛盾及其一些冲突都回归为地区性的内部争端,这都为伊斯兰主义的复兴和发展减少了阻力。其二,为冷战对抗所掩盖的伊斯兰世界关于原教旨主义与世俗主义政权之间的矛盾得以“释放”,意识形态的真空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传播提供了“极佳”的机遇。其三,海湾战争和美国在中东推行新的霸权主义及其文化上的“挑衅”,极大地激发了世界范围内穆斯林对伊斯兰信仰的认同。(19)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冷战后的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无论是在对穆斯林信仰影响的深度方面,还是在广度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
在此基础上,当代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第一,宗教社团与宗教组织的政治化现象更为明显,宗教人士从清真寺走向社会,从宣传发展到行动,甚至直接介入选举,参加或组织罢工和示威游行,甚至建立地下秘密组织,开展武装斗争。第二,原教旨主义者成为当代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的中坚力量,因为这些激进力量的做法尽管缺乏理性,但却极大地迎合了广大穆斯林内心深处渴望强大,反对世俗政权的信仰需求。第三,这次运动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宗教复兴不同,不仅仅是简单的宗教信仰或传统文化的复兴,而是伴随着大规模社会政治活动的宗教复兴。(20)
在这种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许多伊斯兰政权和民众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长期受到压抑,并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相对边缘化和相对弱势非常不满,对自己虔诚信仰的伊斯兰教长期衰弱不振深感忧愤,因此穆斯林对于实现伊斯兰世界复兴的愿望十分强烈,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对《古兰经》的不同认识和解读,甚至产生了一些极端的解释。(21)由此,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内部也发生了分裂,产生了和平方式派和暴力方式派,尽管两者都是以实现伊斯兰复兴为最高目标,但前者主要是强调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即议会道路夺取政权,而后者则主张以暴力的方式夺取政权,更为引人注意的是,暴力方式派又以程度的不同而分为武装斗争派和暴力恐怖派。(22)
因此,那些在“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或是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暴力恐怖主义”之间画“等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尽管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伊斯兰宗教复兴运动”或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确实为“暴力恐怖派”的产生提供了某种“温床”,但毕竟信仰宗教和利用宗教是两个范畴中的概念,所以无论是早期的伊斯兰主义,还是新伊斯兰主义,即便是原教旨主义化的伊斯兰主义都并不意味着其本身一定会成为国家安全的威胁。(23)而只有它们之中的那些利用宗教为其暴力和恐怖行动辩护的激进分子和极端分子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魁祸首”,这些人不仅错误地解读了《古兰经》,还是坚持己见、不听他人意见的思想宗派主义的产物,不但把使用暴力当作将自己观点强加于人的手段,而且还以所谓“合法”的理由侵犯别人权利、强占他人财产。(24)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主义”就是被国际上所公认的暴力恐怖主义之一。2002年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其列入恐怖组织和个人名单。9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中外记者会上指出,“东突伊斯兰运动”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恐怖主义组织,它的宗旨就是要通过恐怖主义活动分裂中国。(25)按照上文的分析,“东突”伊斯兰主义就属于极端的暴力恐怖主义,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化的典型代表。一般认为,冷战后“东突”伊斯兰主义的恐怖主义化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从冷战结束到1996年11月的“墨玉会议”,是“东突”恐怖主义组织化的“幼稚”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东突”伊斯兰主义主要采用煽动狂热的宗教情绪,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过程中进行破坏和违法犯罪活动,这使得宗教与非法宗教性质相互混杂,其界线难以划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恐怖活动也难甄别。中国政府最初对其采取谨慎态度,而没有将其行为定性为恐怖主义。
第二,1996年“墨玉会议”以后到“9·11”事件爆发之前,是“东突”恐怖主义组织化的“成长”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东突”组织制定了系统的行动纲领和实践方略,从“保密”到“忠诚”都有严密的措施。它们甚至通过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真主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将新的恐怖暗杀计划和统一行动问题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并将各地代表带来的暗杀名单进行了汇总,制定了一个长期在新疆大范围内制造爆炸骚乱的具体行动计划。(26)这些都表明,“东突”的恐怖主义化已经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中国政府也将“东突”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议程,同时明确了重点打击的三种人:民族分裂的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
第三,“9·11”事件以后至今,是“东突”恐怖主义组织化趋于“成熟”的阶段。在此阶段,“东突”组织开始实现政治化、国际化和恐怖主义化的“合流”:开始有明确的政治性目标,即分裂中国新疆而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开始有意识和有步骤地加强地区和跨地区甚至世界性的联合,在华盛顿和慕尼黑等地还成立了世界性的指挥协调与信息机构,并与国外反华势力相互“呼应”;开始与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建立固定联系,联合建立“恐怖训练基地”,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地“扩充”、“训练”和“储备”恐怖主义力量,例如派遣骨干分子入境,加强对境内“东突”势力的扶持和领导;设立专门出版机构,编纂、出版煽动国家分裂的书刊和音像制品;设立专门电台,使用民族语言对新疆广播,大肆进行“心战”宣传;召开各种名目的国际研讨会、举办展览和发表公开信,寻求国际敌对势力支持;拉拢、收买、策反大陆驻外人员和出国探亲、朝圣、留学人员,进行情报搜集、勾连和颠覆活动等等(具体情况可参见下表)。(27)
三、“东突”伊斯兰主义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一)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国内层面。首先,“东突”伊斯兰主义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和系统组织架构。它确立的政治纲领宣扬“东突厥斯坦独立”,“反汉排汉”,主张建立“泛突厥共同体”和进行“东突厥斯坦革命”,甚至早在1992年12月就确定了自己的国名、国旗、国歌和国徽。简而言之,“东突”伊斯兰主义是为了将新疆地区从中国分裂出去而存在的,而这种政治意图是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公然挑战。更重要的是,“东突”组织正在逐渐实践它们的“政治宣言”,公开与中国政府对立,并非法成立所谓“政党”,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暴力和严重犯罪行为,极大地危害了中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破坏了新疆社会的稳定。“东突”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政治目标就是脱离中国,建立其所谓的“独立国家”,它所产生的离心力对国家领土完整具有很大的破坏力。这严重威胁着中国的国家领土完整与祖国的统一,而“东突”极端势力所谋求的“自决”原则和“一族一国”等论调则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原则的公然挑战。
其次,“东突”伊斯兰主义者的基本手法是日益与宗教紧密结合,利用宗教实现其政治目的。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其中信教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是伊斯兰教。由于伊斯兰教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东突”伊斯兰主义分子一开始就把政治和宗教结合起来,以“振兴伊斯兰”的口号煽动宗教狂热,进行分裂主义活动。(28)对冷战后“东突”恐怖化轨迹的分析表明:“东突”组织一开始就主要以“伊斯兰教”为借口,利用伊斯兰极端主义否定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竭力煽动宗教狂热开展破坏活动。至“墨玉会议”后,“东突”组织在利用宗教和谋取与宗教相结合的方式上更具纲领性、系统性和组织性,这使得其在关于对宗教的利用方面呈现出了“目标更为明确、方式更为多元、效果更为有效”的趋势。而“9·11”事件更是成为“东突”组织宣扬其“宗教极端信仰”的“最佳”例证,同时这种所谓的“榜样力量”也将其对宗教的利用推上了新的“高度”。这种煽动性的宗教狂热和不计后果的行为令许多“信徒”成为政治野心家和极端势力头目实现个人私欲的牺牲品。而且,这种存在于社会之中的“狂热”和“极端”思想犹如“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精神健康,也是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破坏社会稳定的“罪恶之源”。
再次,“东突”伊斯兰主义者主要以从事暴力恐怖活动为基本行动模式。在有着明确政治野心和利用宗教获得“合法性”之后,“东突”组织的活动方式自然表现出极端的暴力和恐怖主义倾向。因为,一方面,宗教极端势力为了达到建立神权政治和分裂国家的目的竭力倡导暴力,这使得其行为向着极端化、暴力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恐怖主义势力也需要通过利用宗教和宣传宗教极端思想来煽动极端分子的宗教狂热,为极端的行为提供精神动力。(29)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近年来,新疆破获的大量从事分裂活动的反动组织成员,以及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骨干成员,90%以上都是伊斯兰极端分子,且绝大多数都是受过专门训练的极端势力骨干。(30)因此,“东突”伊斯兰极端主义是典型的恐怖主义,它的存在严重破坏了中国国家经济发展及其安全,恐怖犯罪活动使中国国内经济联系和统一市场遭到破坏。与此同时,恐怖犯罪活动还给中国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潜在的巨大损失和额外负担,经济和政治局势的不稳定对引进外资、出口和旅游等方面的发展都造成了重大的阻碍。
(二)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国际层面。第一,“东突”伊斯兰主义者与国际上的极端势力相互呼应,以寻求支持。从上述列表中可以看出,四个主要的“东突”组织都无一例外地与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有着密切往来,有的甚至直接“隶属”于某个国际恐怖组织势力,如“东伊运”与“塔利班”的相互关系等。而另一方面,国际恐怖势力和极端势力也谋求在更大范围内建立所谓“共同志向者”同盟,它们公开声称,“要推动新疆的伊斯兰复兴,帮助‘东突厥斯坦’穆斯林建立以《古兰经》为宪法的政教合一政权”,还极力鼓动新疆的极端主义分子,“只要你们起来武装暴动,我们会全力支持,其他方面也会支持你们的。我们就希望听到你们的枪声”。(31)
第二,“东突”伊斯兰主义者运用伊斯兰信仰博取和煽动伊斯兰世界狭隘的宗教感情,谋求伊斯兰国家的同情,破坏中国国家形象。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资料,“东突”组织势力的集结与训练大都在与新疆地区接壤的伊斯兰教国家内完成,而这些境外伊斯兰国家对“东突”恐怖主义分子要么暗中支持,要么公开同情,在条件适当时,容忍、默许,甚至暗中支持其境内的“东突”分裂势力向中国新疆地区的渗透,并为其培训骨干,提供场所、经费和武器弹药。例如,1992年12月,境外“东突”分子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东突民族代表大会”,以“加强”所谓各组织之间的联合。1998年12月,来自11个国家的“东突”分子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举行第三届“东突民族大会”,宣布成立“全世界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联盟”。2000年11月,境外一些“东突”组织在爱沙尼亚首都塔林召开“第三届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2004年9月14日,所谓“东突流亡政府”在美国默许下在华盛顿成立,等等。(32)
第三,“东突”伊斯兰主义者利用“东突厥斯坦问题国际化”迎合西方反华势力“排华”、“反华”,以及遏制中国的企图,直接威胁中国国家安全。“东突”分裂势力的总头目莫哈里索夫就曾公开表示:“要实现独立,没有国际的支持不行,没有西方的支持不行,仅有少数国家的支持也不行。要打‘国际牌’,使新疆问题国际化。”(33)而另一方面,苏联解体后,西方反华势力从未放弃遏制与和平演变中国的图谋,无数次地利用各种借口干涉中国内政,对华进行渗透和恶意攻击。这样一来,“东突”恐怖主义就成了它们分裂中国的理想“盟友”。有关研究表明:目前,以各种手段支持“东突”组织的国家有美国、德国、加拿大、土耳其、沙特、伊朗、澳大利亚、法国和荷兰;存在“东突”恐怖组织活动的欧洲国家有法国、荷兰、瑞典、比利时、英国、德国、西班牙等。(34)例如,美国中央情报局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培训“东突”极端主义分子,为其提供物力和财力支持,并在新疆喀什、和田、伊犁、乌鲁木齐等地设立了秘密谍报工作站;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及副总统、国务卿等政府要员先后接见“东突民族代表大会”执委会主席艾尼瓦尔;美国政府还在许多公开场合公然支持“东突”组织,指责中国政府破坏了新疆的自由、损害了新疆人民的人权。(35)
注释:
①Dieter Senghaas,The Clash within Civilizations(Kindle Edition),London:Taylor & Francis Group,2007; Ernest Gellner,Postmodernism,Reason and Religion,London:Taylor & Francis Group,2003,p.84.
②金宜久主编:《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627页。
③Bassam Tibi,Islam between Culture and Politics(Second Editi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Company,2005,pp.1—4.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东突’恐怖势力罪责难逃”,《江南时报》,2002年1月22日。
⑤Bassam Tibi,Islam between Culture and Politics(Second Editi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Company,2005,pp.1—2.
⑥“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源自“Fundamentals:A Testimony of the Truth”。该词作为一个专称,是指近代西方一个反科学、反理性的保守的基督教要派的教义主张(又称:基要主义)See George M.Marsden,Understanding Fundamentalism and Evangelicalism,Eerdmans Publishing Co.,1991,p.1.
⑦刘汉太、都幸福著:《中国打击“东突”报告》,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62-63页。
⑧金宜久、吴云贵著:《伊斯兰与国际热点》,东方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26页。
⑨一般认为,伊斯兰世界两个黄金期:一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打败了波斯和拜占庭两大帝国,疆域广及亚、非、欧三洲,建立了庞大的阿拉伯伊斯兰帝国;一是公元13世纪,信仰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土耳其人以武力征服了今土耳其全境,还占领了西亚、北非和东南欧的大部地区,成为继阿拉伯伊斯兰帝国之后的又一个横跨亚、非、欧三洲的伊斯兰帝国。参见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
⑩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418—419页。
(11)同上,第448页。
(12)张友国:《后冷战时期民族分离主义研究》,吉林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未公开出版,第143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东突’恐怖势力罪责难逃”,《江南时报》,2002年1月22日。
(14)李伟建著:《伊斯兰文化与阿拉伯国家对外关系》,时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42—43页。
(15)金宜久、吴云贵著:《伊斯兰与国际热点》,东方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435、436页。
(16)“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简称“东伊运”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从事走私贩运毒品、武器弹药和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有组织犯罪活动。其政治企图是分裂中国,在新疆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参见“人民网”网站:http://www.peopledaily.com.cn,2005年6月12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东突’恐怖势力罪责难逃”,《江南时报》,2002年1月22日。
(18)Jeffrey Haynes,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Religion,London:Pearson Longman,2007,pp.203,205.
(19)李伟建著:《伊斯兰文化与阿拉伯国家对外关系》,时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47—48页。
(20)金宜久主编:《当代伊斯兰教》,东方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219—221页。
(21)陈敏华著:《冷战后中东极端组织行动研究——社会学视角》,时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240页。
(22)陈嘉厚主编:《现代伊斯兰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8—9页。
(23)John L.Esposito,The Islamic Threat:Myth or Reality?(Third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5—6,218—219.
(24)[埃及]侯赛因·卡米勒·巴哈丁著,朱威烈、丁俊译:《十字路口》,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61页。
(25)陈蓝:“1990-2007:中国反击‘东突’十七年”,《南方周末》,2007年1月11日。
(26)吕军寿:“国际反恐背景下的‘东突’”,《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3年第3期,第76页。
(27)陈蓝:“1990-2007:中国反击‘东突’十七年”,《南方周末》,2007年1月11日。
(28)潘光:“伊战后形成的‘恐怖高危’地带及其对中亚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影响”,http://www.chinanews.com,2005年5月16日。
(29)陈敏华著:《冷战后中东极端组织行动研究——社会学视角》,时事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246—255页。
(30)陈蓝:“1990-2007:中国反击‘东突’十七年”,《南方周末》,2007年1月11日。
(31)杨喜英:“对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评析”,《公安司法》,1997年第3期,第4—6页。
(32)陈杰军:“50多个‘东突’组织构成现实威胁”,[香港]《紫荆杂志》,2005年10月17日。
(33)同注②。
(34)S.Frederick Starr,Xin Jiang-China's Muslim Borderland,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4,pp.386—387.
(35)Graham E.Fuller and S.Frederick Starr,"The Xinjiang Problem",in The Central Asia-Caucasus Institute,Research Report of Central Asia-Caucasus Area in 2003,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3,pp.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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