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税区运作应与国际惯例接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税区论文,中国论文,应与论文,国际惯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保税区同国际上规范的自由贸易区存在较大的差距,是一个既同某些国际规则和某些国际惯例相接轨,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
中国保税区在同国际惯例与国际规范的自由贸易区接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加强立法工作,实现依法管理,为保税区与国际市场接轨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全的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可以用规范约束每个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使之有法可依,也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保税区来说,需要专门的涉外法规来保障设区国和外商的权益。这些法规应当包括引进外资、引进技术、企业登记管理、土地使用、税收等各个方面的法规及实施细则。例如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就是我国保税区走向法制化的第一步。
但保税区的法规要有统一性,避免各项法规之间、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中央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出现不一致和矛盾的现象。同时要求法规齐全、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目前我国的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尚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针对一些地方为了尽快引进外资,违背法律规定,擅自给予各项优惠政策,个别外商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姑息放纵,不能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经济或刑事处罚等情况,国家在制定完善有关保税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通过严格实施法律来规范保税区的运作,为保税区与国际市场对接打下坚固的基础。
开发保税区各种功能,扩大保税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面
保税区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其功能从不完善向完善方向发展。我国保税区主要发挥着出口加工功能、贸易功能和仓储功能,将来这些功能必然会更加完善,同时金融功能、旅游功能、信息服务功能也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笔者认为,开发保税区功能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在保税区和其它自由经济区内形成出口加工工业体系,有一定实力后再适时地提高加工产品的档次,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加强保税区和其它自由经济区的包装业、仓储业建设,扩大国际市场销售网络,改善运输条件,为提高保税工业加工制成品的比例创造条件。
第三,在贸易功能方面,保税区目前主要以国内转口贸易为主,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由客观条件决定,但仍然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余地。我国应加强与中亚、东亚各国的经济联系,充当东欧和中亚诸国与亚太地区联系的桥梁。
随着东欧和中亚国家经济恢复与增长,其注意力必将向亚太地区转移,这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开展。首先应筹建一批为保税区提供方便的服务机构,包括咨询公司、会计、法律、商品展示中心等;其次,加强保税区金融业的建设,为转口贸易融通资金;再次改善保税区交通运输条件,增强远洋运输能力;最后,加强转口贸易人才的培养。
第四,在仓储功能的开发方面,应当建设各种类型的现代化保税仓库,包括综合型保税仓库,存放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制成品;专业型保税仓,存放特种类别的商品;密集型保税仓,加工装配型保税仓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种需要,推动保税业务的发展。
在条件成熟的运作环节中加快实行国际惯例
目前,我国保税区运作虽然不能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某些运作环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已成熟。因此可以先行在这些运作环节中实行国际惯例。
第一,区内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问题。
目前我国的保税区企业一方面海关将其视为“境内关内”企业严加看管,另一方面外经贸主管部门又将其视作境外企业。实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核心是禁止区内企业经营区外一般性进出口和进出口代理业务,这使得保税区和国内市场割裂开来,成为一个孤岛,无法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的连接,保税区的贸易功能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必须按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给予保税区内企业国内企业同等待遇,才能勾通国内、国际市场。
第二,实行与国际金融市场连通的金融外汇政策。
在整个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之前,由于保税区需按国际惯例运作,国家的金融外汇可在保税区内先行实验与国际市场接轨。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置、经营权限、外汇结算、货币出入境管理等可于近1-2年内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连通,这也是保税区开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的基本条件。
第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上的自由经济区都是特殊优惠政策的产物,除免征关税外,各国中央和地方对自由贸易区内的经济活动都有国内其它税收上的必要优惠支持。我国也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中央税对保税区的支持范围、幅度;地方税对各地保税区的优惠限度等。
完善管理体制,促进保税区在管理上尽快融入国际市场
高效的管理体制是外商投资良好的软环境,软环境有时比基础设施投资硬环境对外商更有吸引力,许多外商更看重办事效率,自由公平、宽松、优惠的投资体制,认为只要有好的政策、体制,良好的硬环境是可以创造出来的。我国目前保税区的管理体制还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行政干预,不能适应外向型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离真正的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相去甚远,更有必要完善管理体制。
第一,要改变目前我国保税区管理层次重迭、冗赘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层次,在管理体制上实现“纵到底、横到边”的高效能管理。前已述及,我国对保税区的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多级行政系统,包括中央、地方和保税区自身三个管理层次,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已在多年的实践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不必赘述。为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管理层次和管理关系作调整,以理顺管理关系。一方面要理顺和明确管理层次,进而明确责任、权力、利益。即要明确哪些保税区由哪一级政府直接管理,或者由中央政府直管,或者由省级政府管,或者由市级政府管,都要确定下来。确定了哪一级政府管辖,哪一级政府就要负起责任,而中间层政府和管理部门在保税区运作不偏离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不应直接干预保税区的运作,同时直接管辖保税区的哪一级政府一般情况下要实行宏观管理,不应事无巨细地管,以保持保税区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在明确了管理关系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保税区的管理,应通过法规监管和政策调控来实现,在正常情况下不应直接实施行政干预,直接行政干预的只能是鞭长莫及,甚至适得其反。只要管理层次理顺了,责任、权力、利益关系明确了,保税区的运作便更加高效顺畅。
第二,要调整和完善保税区内部监管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既要尽可能避免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现象,又要使各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保保税区高效运作。为此,笔者认为对保税区内部机构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既不能简单地精减机构,压缩管理人员,也不能为了职能的明晰而再增设部门和增加人员岗位。改革的重点应放在职能的细化和效能管理上,即:首先对整个保税区的职责权力作科学的界定,视为该区的职能总量,并把这些总的职能按业务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划分成若干条块,再进行分类,按职能类属归入各相应的部门,视为各部门的职能。然后根据各部门赋予的职能,按统一标准匡算出工作量,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人员组成情况,把部门职能细化后分配到具体岗位人员中,既可一人一岗,亦可一人多岗,总之要使各人担负的职能在转化成工作量后大体平衡,相对饱和,以充分发挥各岗位人员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同时还要按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能制定出科学的考核标准,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奖优罚劣,调动人的积极性,做到部门职责、权力明晰,岗位责任、权限明确,人有岗位、岗有权责、权有界限、责有考核、履职优劣有奖惩。其次,保税区的机构改革应与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密切结合,在明确职责权力的同时,要建立起各部门、各岗位之间既能保证各项业务顺畅运作的规范程序,又能使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实行有效监督的制度规范,杜绝权利监督的真空地带,以确保不发生权力腐败现象。
第三,要切实调整好管理机构与辖属企业的关系,真正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在保税区建立起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保税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作自我调整,集中精力调整好自身的管理职能,对职能空白点要尽快建章立制,规范地开展起来,对职能不够到位的要尽快到位;而对自身不该管的业务要逐渐放手,过渡给企业管理,对不应多管的业务要原则上规定一个度,该管到什么程度就管到什么程度,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企业一包到底的管理方式,使管理机构从繁冗的经营管理中解脱出来,真正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其次,保税区管理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要求,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指导,提高企业的素质,促使企业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另外,保税区管理机构要注意加强区内软硬环境建设,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竞争机制,抓好投资环境的配套建设,拓展服务范围,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