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成就(书面发言)--3.唯物史观与中国古代史发展阶段的科学划分_中国历史论文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成就(书面发言)--3.唯物史观与中国古代史发展阶段的科学划分_中国历史论文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成就(笔谈)——3.唯物史观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阶段的科学划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笔谈论文,史学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中国古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1-0098-17

对历史发展作阶段性划分,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社会性质特征的概括与把握,进而得出对历史发展进程的总体上的理论认识,探索历史发展规律,是历史研究的重要任务。历史分期直接体现了对历史发展的基本看法,即必须有某种历史观作为历史分期的理论依据,正是在这种历史观的指导下,才使得人们试图对历史发展作阶段性划分,而此种历史观也正反映了人们对历史的基本态度和理论认识。

客观历史发展本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连贯发展的,但是在这样一个连贯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交互影响,使历史发展的前后进程产生了变化,历史分期正是要试图揭示这些变化的原因,找出其不同特征,通过对这些不同与变化的内在原因进行分析去把握和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因此,对历史发展阶段的基本认识,即反映了人们对客观历史发展的理论认识和系统总结,也说明了人们研究历史、认识历史之深层次的要求。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对中国古代历史发展阶段的认识,具体反映在古史分期问题上。从广义方面来讲,古史分期就是根据不同的社会形态对中国古代历史进行阶段性划分。

中国传统史学对历史的阶段性划分主要是以王朝的兴替更迭、时代的先后顺序为依据,较为模糊,但其中包含有对历史发展进程作规律性探讨的一些认识。如《礼记·礼运》中,孔子就曾对历史发展概括出“大同”和“小康”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汉代经学家由此阐发了“三统”说的理论,清末康有为等人又据此演绎出了“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历史发展说教。《韩非子》中所说的“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1](《五蠹》),即反映了对历史进行阶段性划分并从中寻求其阶段特征的意识。柳宗元则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评价“封建”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2](《封建论》)。王夫之亦指出:“天下之生,一治一乱。当其治,无不正者以相干,而何有于正?当其乱,既不正矣,而又孰为正?有离,有绝,固无统也,而又何正不正邪?”[3](《叙论》)这些观点都反映了古人对历史发展阶段、趋势和治乱规律的不同认识。

19世纪末,从西方传入的进化论学说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历史观念。从1895年开始,严复怀着“警世”的强烈愿望,首次向中国引入了崭新的历史观念,即西方的进化论观点。用进化史观来审视中国的历史发展,使得对中国历史进程的认识和历史的阶段性划分上均出现了新的变化。进化史观所包含的历史演进、因果关系、科学方法等因素,对中国史学近代化产生了直接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历史学仅仅具有进化史观、承认历史是发展和进步的还不够,还不足以解释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许许多多复杂的历史现象。即以古代历史阶段划分而言,以上古 (上世)、中古(中世)、近古(近世)划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所依据的历史理论观念究竟为何?如此划分怎样说明了影响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因和发展规律?可见,以历史时期划分历史阶段的方法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民国时期就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划分历史阶段的方法“是了无意义的而且对于历史底因果和联系有害的割裂”[4]。

继进化史观之后,在中国史学界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唯物史观。唯物史观的重要任务是要探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它认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5](P80),“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5](P238)。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人类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会有效地推进社会生产的发展,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全过程,推进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的运动与变化,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形态持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与以往任何历史观相比,唯物史观用社会经济形态来划分历史发展阶段,能够比较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不同时代的本质特征,因而被认为是科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开始尝试用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来考察中国历史发展阶段,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阐释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表明,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对中国古代历史发展作阶段性划分,进而得出对中国古代历史发展阶段的科学认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一个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落实到具体的中国历史实际,对中国古代历史进行阶段性划分时,产生了种种不同的观点与分歧。自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大论战和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文中提出其个人见解至今,已经历经七八十年。在这段时间里,关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阶段的认识可分为三个时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十七年,以及改革开放至今。期间,在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与讨论方面,参加人数之多、涉及范围之广、争论规模之大都是空前的。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老一辈史学家通过他们的具体研究,形成了他们在古史分期问题上各自的不同观点和划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看法。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和阶段性发展的讨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迅速扩大了自身影响并很快成长起来。但是,在古史分期问题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存在许多教条化和公式化倾向,出现了不少在史料运用上的缺点和错误等,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十七年,关于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达到了高潮,诸说并出,互相辩论,各有所长。不仅在对中国古代史的阶段性划分上观点各异,即便是在对阶段性划分上大体意见相同的人也可能在对各个阶段具体问题的认识方面存在歧义。同时,受政治运动和极“左”思想的影响,一些观点或成为禁区,或成为批判对象;受苏联史学界的影响,对唯物史观的片面化理解现象日益加剧;而以领导人的意见作为判断学术是非标准的错误倾向也出现在古史分期的讨论中。所有这些均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正常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正常的学术研究氛围的重建,学者们对于曾经被视为适用于各国务民族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说提出了质疑。如有些学者认为,“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斯大林,他们对中国的情况了解得并不多。他们关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论述,主要是从欧洲的历史情况中得出的认识。有些论述,即使对欧洲历史来说仍然是正确的,我们也不能把它们当作现成的公式,以此来剪裁中国的历史。”[6](P43)他们强调,应当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重新认识这个问题,注重多角度、多侧面地考虑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同时对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作了有价值的理论探讨。如今,人们已不再过多纠缠于如何按照五种社会形态说的模式对中国历史发展作分期讨论,而是更加强调从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和理解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历史发展的情况,充分运用民族学、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来阐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对中国古代历史发展阶段给予科学划分。这就昭示我们,“由于中国古史发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所以说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理论也就具有更大的学术意义,对于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也就具有更大的价值”[7](P1)。

[收稿日期]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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