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封闭原则与怀疑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怀疑论论文,原则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3)08-0091-08
形式认识论是用形式化的方法来分析和研究认识论问题的交叉学科,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一些认识论争论的关键所在,从而更好地理解当代认识论中的各种理论的实质。本文试图借鉴形式认识论①中的逻辑分析来反观当代认识论中关于怀疑论问题的争论,并通过对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的梳理探讨知识封闭原则,特别是,它在关于怀疑论问题的讨论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知识封闭原则指的是,认知主体知道P并且认知主体知道P蕴涵Q,那么认知主体便知道Q。对于熟悉认知逻辑的读者,这一原则的意味十分明显。本文的关注点在于围绕这一原则展开的学术争论、以及这一原则与怀疑论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 怀疑论
当代认识论的兴起可以说肇始于盖梯尔(Gettier)的经典论文《被核证的真信念是知识吗?》②。在这篇论文中,盖梯尔非常有力地挑战了由柏拉图在《泰阿泰得篇》中提出,并且长期以来被普遍接受的关于知识的定义——被核证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JTB)。让我们一起看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例子:
例1 在A的办公室中有两个同事B和C,A经常看到B开车来上班便相信B是有车族,而C则和办公室里其他人一样步行来上班。由此A认为办公室里有的人有车。但事实上,B的车是租来的,真正有车的是C(只是他不开车上班而已)。显然,A的信念“办公室里有的人有车”是真的,而且A确实通过各种方式核证了这一信念。但在我们看来A并不知道“办公室里有的人有车”。换句话说,认为知识是被核证的真信念是有问题的。
为了应对盖梯尔问题提出的挑战,许多认识论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对于“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的回答。但是仅仅解决盖梯尔问题并不够③,成功的知识理论必须直接面对怀疑论普遍形式提出的挑战。下面这个例子很好地体现了怀疑论的这种普遍形式④:
例2 两个学医的学生,甲和乙,参加一项测试。他们的教授要求他们对同一个病人的症状进行诊断。两人经过一系列的查证后得出同样结论:这个病人患了C病。而事实上,这个病人也确实得了C病。但是只有甲学生通过了这项测试。
乙学生十分不服,找教授理论。教授解释道,只有甲学生通过实验(只有通过这种实验才能区分这两种病)将另一种与C病呈现相同症状的C’病排除了,而乙学生只是通过物理观察得出了结论。因此在教授眼里,只有甲学生才能被称作知道病人患了C病,而乙学生则只是碰巧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
但是乙学生还是不服(此时他化身为怀疑论者),认为按照教授这样的说法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另外还存在一种X病(并且我们都知道X病与C病不可能同患),这种病需要更进一步的实验才可能与C病区分开来。于是乙学生就问教授,如果甲知道病人患的是C病,并且甲知道如果病人患了C病就不可能患X病,那么甲是不是应该知道病人没有患X病?教授想了想说是。乙学生接着说,但是甲同学没有通过任何实验将X病这种情况排除,这是不是表明甲同学也不知道病人没有患X病?教授虽然不愿意承认,但还是只能点头。乙同学继续分析道,既然如此,由于我们都已经知道C病和X病不可能同患,那么根据以上推论,就只能是甲同学不知道病人患了C病了。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甲同学通过了测试,为什么自己没有通过测试?这位医学教授感觉到,虽然他不能否认乙学生的推理,却不愿承认他是对的,但是他自己也不能解释原因。而认识论学者们的任务便是解释这种感觉到底是为什么,并且通过提出关于知识的理论来说明乙学生的推理过程为什么是不合理的。
二 相关选择理论
“相关选择”(relative alternatives)概念在最先提出时就是为了正面回应怀疑论的挑战。因为德雷克斯在《认知算子》中指出,怀疑论者(乙学生)的推论之所以有力是因为它利用了大多数人(包括那个医学教授)在直观上认为应该成立的原则,即知识封闭原则⑤:
假设我们知道p,并且知道p能够推出非q,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非q(将p替换为C,q替换为X便是例2中乙学生的论证的第一部分)。既然如此,若要否定怀疑论者的论证,那么找出能够反对这条原则成立的理论便是一个可行的方法。⑥我们发现这条原则与MP规则(若p并且p蕴涵q,那么q)看起来的唯一区别是所有的命题前都冠上了一个词(在文中作者称其为算子(operator))——知道。因此要解释为什么知识封闭原则实际上并不成立,就必须解释什么样的认知状态可以被称作“知道”,或者是解释“知道”的何种性质导致了这条原则的失败。
在《认知算子》中,德雷克斯主要是通过类比的方式表明,在命题前加“知道”这个算子会导致封闭原则的失败,以及为何会导致它的失败。虽然他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算子和“知道”有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这种类比的合理性并没有被很好地说明,但是在类比论证的过程中作者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相关选择:
一个相关选择是在现实事态没有发生的前提假设下可能在同等环境中实现的事态。⑦正如我们解释为什么C的时候依赖于命题C的相关选择(这里是C’)(通过表明非C’来解释C),我们在知道C的时候也是在命题C的相关选择(C’)中知道C。选择X则与我们知道C并不相关,而这也是为什么知识封闭原则不成立的原因。因为我们在前提中所处的认知状态(能通过排除C’来确定C,并能够通过排除C且X来确定C蕴涵非X)并不能保证我们处在能够知道非X的认知状态(通过排除X且非C来确定非X)。
尽管德雷克斯提出了“相关选择”这个概念,并且以此来解释知识封闭原则的失败,但是却未能阐明“相关选择”与知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知识作为一个绝对的概念(知道与不知道之间的界限是绝对的,若我们都知道天在下雨,我并不会比你更知道这个事实)如何能够与“相关选择”这样的相对性概念(我们只能说相对于某选择,这个选择更为相关)结合在一起;同时对“相关选择”本身也未能做出更为细致的说明,譬如,何谓“相关”,标准何在。针对这些问题,德雷斯克做了进一步说明。
就第一个问题⑧,德雷克斯非常明确地将“知道”定义为:
一种所有的相关选择(对所知道的事实而言)都被排除的证据状态。⑨其中,知识的绝对性体现在“所有”上(少一个都不行)。而将“所有”的范围限制到相关选择上,则使得“知道”概念的日常使用得以可能,否则任何知识都会被怀疑论剥夺称为知识的资格,因为没有了这种限制,知识的要求就会被提高到不可能满足的高度(排除所有的选择)。另外,我们还可以从这个定义当中看到,知识的本质是一种能够排除相关选择的证据状态,或者说是一种能够将现实状况与相关的非现实可能性区分开来的能力。⑩由此我们也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何知识封闭原则在这样的相关选择理论下不能成立,因为知道前提所需排除的相关选择并非知道结论所需排除的相关选择。
但是,斯坦(11)却指出,相关选择理论使得怀疑论不成立并非通过否定知识封闭理论,而是通过保证知识封闭理论的成立。这一主张敏锐地抓住了德雷克斯的相关选择理论能够用于解释知识封闭原则的失败的关键,即相关选择随所知道的命题(p)的变化而变化(因为由相关选择构成的集合是所有选择的集合的子集,而所有的选择实质上是所有符合非p的情况)导致知识封闭原则中的前提与结论的相关选择不一致。但是斯坦认为这种不一致对于评价知识封闭原则来说恰恰是犯了歧义性(equivocation)的毛病,即前后用于评判是否是知识的标准(要求排除的相关选择)发生了改变。为了使这种评判标准不发生改变,便需要使得相关选择的集合从一开始便保持不变。斯坦认为,这种不变是可能的,因为在其看来相关选择的确定主要是依赖于说话者本人(speaker),即认知主体,而非命题本身。如此一来,在这样一种确定的相关选择中,我们便能够知道非C,因为我们并不需要排除像X这样的非相关选择。虽然斯坦提出的相关选择理论本身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在最后一节进行分析),但确实给德雷克斯的相关选择理论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
直接应对这个挑战的并非德雷克斯本人,而是海勒。海勒在《相关选择与封闭原则》(12)中明确表示,知识封闭原则中前提与结论所要求排除的相关选择的不同并不会引起歧义性的问题,因为这种不同并非由于前提与结论对知识的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或者说是判断是否是知识的情境发生了变化。海勒提出,我们可以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与现实情况的相似程度(可以视为一种对于相关性理解)将所有这些情况排序,这个序列是由某个具体的情境唯一确定的,同时此情境也唯一确定了对于任何一个命题来说(13),相关选择与非相关选择的界限。因此,对于知识封闭原则中的前提与结论的评价都是在这同一个序列中完成的,从而也就不涉及任何标准发生改变或者前后评价的情境不一致的问题。换言之,若情境发生变化。整个序列以及所有界限的确定都会相应发生改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关选择与命题之间的关系——命题p的相关选择的集合是满足非p的所有情况的集合的子集——在相关选择理论中的重要性,因为知识封闭原则的失败的根源便在于此。
至此,我们已经大概分析了德雷克斯的相关选择理论,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未能得到澄清,其中最为重要却也最难被澄清的问题便是相关选择与非相关选择之间的界限是如何,以及由什么决定的,而这个问题会在第四部分得到讨论。
三 真追踪理论
诺齐克在《哲学解释》一书的“认识论”(14)部分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对待怀疑论的态度,以及应对其挑战的策略,即要通过构建关于知识的理论解释我们如何能够在不否定怀疑论的逻辑合理性的前提下,依然知道我们平常声称知道的事实。传统关于知识的理论(JTB):
主体S知道p当且仅当
1.p为真;
2.主体相信p;
3.主体S核证了关于p的信念已经被指出问题所在(条件3),因此诺齐克的主要任务便是提出新的条件使得满足这些条件的认知状态符合我们对于知道的直观要求,同时还要用新的理论解释为什么怀疑论对我们知识的怀疑是不合理的,尽管其自身的逻辑可能性并不能够被否定。
那么要如何去提出这样一些新的条件呢?原来条件3的失误在于想通过寻找将真信念提升为知识的方式“核证(justify)”来定义知识,但是由于经验情况的复杂性,任何具体的方式都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性,从而也就无法排除许多不是知识的特例,比如例2中的X病。而诺齐克认为定义知识实际上就是刻画知道这种认知状态和事实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的刻画并不应该被过程化为“事实是如何成为知识的”这样一个问题,而是应该着眼于关系本身。由于传统关于知识的定义中前两个条件作为知识的必要条件已经刻画了这种关系的一部分,并且“知道”这种认知状态实际上就是满足了某些条件的“相信”,因此更进一步的条件需要刻画的便是信念与事实之间的关系。
诺齐克先是提出了以下条件作为条件1、2的补充:
3’如果p不为真,那么S就不会相信p用这个条件我们可以解决用条件3无法解决的盖梯尔问题。为什么我们说例1中的A君不知道“办公室里有的人有车”?因为即使办公室里没有人有车(也就是说C被调走了等情况下),A还是会相信“办公室里有的人有车”。这种情况不符合条件3’从而也就不符合知识的要求,因此A君所拥有的就不是知识。
从条件3’中我们可以看到,诺齐克所要刻画的这种信念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信念对于事实的真假的一种“敏感性(sensitivity)”。知识不仅仅是真信念,更是“追随(tracking)”真的信念,而这也正是为何诺齐克的知识理论被称为真追踪理论的原因。
虽然条件3’能够将许多不是知识的情况排除出去,但还是有其力所不及的情况。还是在例1中,我们可以设想只有C没有B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条件3’是被满足的:若办公室中没有人有车,A就不会相信有的人有车。但是我们还是不会认为A知道办公室中有的人有车,因为即使办公室中有的人有车(C有车),但是A还是会不相信办公室里有的人有车。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知识的定义还需要进一步的条件:
4.如果p为真,那么S就会相信p而这恰好补足了上面提到的信念对于事实真假的敏感性,因为条件3’并不完整,它只告诉我们命题p若为假,主体的信念会如何,却没有告诉我们若命题p为真主体的信念会如何。而条件4所要告诉我们的恰恰是这后一点,也可以称之为对于真的粘附性(adherence)。
因此,我们便可以将诺齐克关于知识的基本理论(15)表述为(用K表示“知道”,B表示“相信”,用┐表示“非”):
Kp,当且仅当
1.p;
2.Bp;
3.如果┐p,那么┐Bp;
4.如果p,那么Bp
这样的定义能够很好地解决盖梯尔问题,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我们如何面对怀疑论的质疑呢?一方面,在这样的定义之下,怀疑论能很容易地提出对于任何知识可能性的质疑:知道p必须满足条件3,但是3不可能被满足,因为对于任何p,都可能存在某种情况使得p不成立,但是S还是会相信p,比如我们身处于由邪恶的魔鬼营造出来的虚幻的世界之中,我们所见皆非真实,因此我们不可能知道任何命题p。另一方面,即使所有怀疑论所假设的情境(缸中之脑、魔鬼的幻想等)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也不知道它们不存在,因为如果它们存在我们还是会相信它们不存在,从而不满足条件3。由于我们不知道它们不存在,经过一小步(short step)推理我们就能够得出我们也不能知道其他所有命题是否成立。而这里的一小步推理利用的就是之前提到的“知识封闭原则”(推理过程如前所述)。因此,要抵挡住怀疑论的质疑,真追踪理论就需要能够解释为何知识封闭原则是不成立的。
既然如此,真追踪理论所要说明的就是在怀疑论推理这种情况下,知识封闭原则确实是不成立的,
由此,诺齐克的真追踪理论完成了对于怀疑论质疑的回应。但正如在他书中提到的,这种回应
并非为了拒斥怀疑论,以论证这是错的。……我们在这里的任务只是解释我们的知识如何在接受怀疑论者论调的前提下还是可能的。(16)
四 认知语境主义
认知语境主义对于知识最为直接的看法是:知识的标准,即知识所要求的主体的证据状态的强弱,在不同的语境之下是不同的,主要以刘易斯、科恩(Cohen),(17)以及德罗斯(Derose)(18)为代表。但是这种对于知识的看法有一种危险,即取消了知识本身的绝对性,从而取消了知识这个概念本身。而由于刘易斯在《逃逸的知识》中提出的认知语境主义观点基于德雷克斯的相关选择理论避免了上述困境(19),本文重点介绍刘易斯的观点。
首先我们来看刘易斯给出的知识的定义:
S知道p当且仅当S的证据排除了所有非p的可能性——嘘——除了那些与我们恰当的预设冲突的可能性。(20)再来看德雷克斯对于知识的定义:
一种所有的相关选择(对所知道的事实而言)都被排除的证据状态。对比这两者我们似乎很难找出其中的区别在哪里,因为在德雷克斯那里,“相关选择”无非也就是一些非p的可能性,即一些相关的“非p的可能性”。但是,在刘易斯的理论中,相关选择并非如德雷克斯认为的那样是非p可能性的子集,选择的相关与否是由语境所确定的,与具体所要知道的命题无关。相关选择就是所有与我们恰当的预设不冲突的可能性。因此第一条定义当中的“所有”非p可能性作为某个语境之下相关选择的子集也是由语境唯一确定的。
正因为在刘易斯看来相关选择的确定是由语境决定的,而且与所要知道的命题并不相关(除非所要知道的命题的出现会引起语境的变化),所以知识封闭原则在同一个语境当中就不会面临前提与结论成立所需要排除的相关选择不一致的情况,从而知识封闭原则在同一个语境之下必然能够成立。而它在德雷克斯的相关选择理论之下不成立的原因在于新的命题的引入导致了语境的变化,从而使得相关选择发生了变化。
可是既然知识封闭原则是成立的,这是否就意味着怀疑论的推论是合理的,从而我们一无所知了呢?按照刘易斯的看法,怀疑论的推论只能够在怀疑论的语境中成立,而这并不妨碍我们的日常语境当中知道某事。
可是当我们这么说的时候,本节开头部分所提到知识概念本身的绝对性似乎又受到了威胁。若要对这种质疑做出回应,先要依赖于相关选择理论,即每个语境所决定的相关选择当中,认知主体依然必须排除所有非p的可能性以达到对于p的知识。然后则必须依赖对于语境如何决定相关选择(相当于相关选择理论当中的问题:“如何确定相关选择与非相关选择之间的界限”)这个问题的回答。若我们能够找到客观的原则来刻画这种语境决定相关选择的机制,那么便能够保留知识所要求的绝对性。
刘易斯在《逃逸的知识》一文中并没有给出关于这个问题的完整的答案,但是他试着给出了六条规则以确定在特定的语境之下哪些可能性是相关的,以及哪些可能性是不相关的。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一一列举这六条规则,而是通过分析刘易斯如何利用其中的三条规则——现实性规则、信念规则和相似性规则,以解决盖梯尔问题,来表明为何其要给出这样的规则。
盖梯尔问题的具体例子如例1所示。那么为什么我们说A并不知道“办公室里有的人有车”呢?根据刘易斯的定义,我们必须排除相关选择中“办公室里没有人有车”这种情况。那么在例1的语境所确定的相关选择中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呢?有的,这种情况就是“B常开车来上班却没有车,而C常走着来上班并且也没有车”(可能性1)。因为根据现实性规则,现实的情况,也就是“B常开车来上班却没有车,而C常走着来上班却有车”必然属于相关选择之中,而可能性1又与现实情况极为相似,所以根据相似性原则(假定有两个可能性相互之间显然是相似的,那么如果其中一个因其他某条原则不能够被恰当地忽略,则另一个也不能被恰当地忽略),可能性1也必然属于相关选择之中。另外,根据信念原则(凡是认知主体相信或应该相信的可能性不能被适当地忽略)“B常开车来上班,并且有车,而C常走着来上班却没车”也必然属于相关选择之中,由于可能性1与这种情况也非常相似,因此从另一个角度佐证其必然属于相关选择,从而不能将其忽略。但同时A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将这种情况排除,因此A并不知道“办公室里没有人有车”。
五 问题及批评
虽然刘易斯利用其提出的规则解决了盖梯尔问题,但是就回答“如何确定相关选择与非相关选择之间的界限”这个问题来说,这些规则本身仍然有其模糊不清之处。例如,就相似性原则来说,如何确定两种可能性之间的相似性(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两种可能性之间是否相似),而这对于相关选择的确定来说恰恰又是至关重要的。虽然认知语境主义者们对于“并非认知主体的语境决定了相关选择,而是知识分配者(knowledge attributor)(21)的语境决定了相关选择”这一点有着一致的认识,但是就“谁是,或者说,谁有资格来做这个知识分配者”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很好地进行考量。考虑到将这种权利交给任何一个个体显然不是明智之举,海勒(22)建议考虑一个社群(community)的习俗(convention):我们可以说是这种习俗(一个社群所默认的规定)在决定一个具体的语境中哪些可能性是相关的,以及哪些可能性之间是相似的。但目前看来这种看法只能“似乎”是一个可行的建议,因为它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如何定义习俗并且表明习俗如何决定哪些可能性是相关的。
总之,对于上面提到的三种理论,如何判断一种可能性是否相关是最为关键但又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的问题。
刘易斯的理论虽然能够保证上述原则都成立,但是它造成了“简单的知识(easy knowledge)”或者“空洞的知识(vacuous knowledge)”这样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些知识(p)的获得并不需要任何努力,认知主体并不需要任何的证据来排除非p的可能性,因为所有的非p可能性在特定的语境之下都是非相关选择。在例2当中,按照认知语境主义的理论,我们都知道非x,因为所有满足X的可能性都已经被语境排除在相关选择之外,从而可以被恰当地忽略了。但我们即使能够有这种所谓的“知识”,却不能够知道我们拥有这样的知识,因为一旦我们被提醒拥有这样的知识,这种知识也就消失了。在例2中,按照刘易斯的语境理论,甲同学显然知道非X,但是一旦乙学生将X这种可能性通过询问甲学生是否知道非X带到甲学生的意识当中,甲学生关于非X的知识就会被消解。因为甲学生知道非X只是空洞的知道,并没有做出任何认知上的努力,而当乙学生询问他时,相当于将甲学生的认知语境改变了,即引入了一个新的相关选择,而这个相关选择又是甲学生无法排除的。正因如此,刘易斯也将这种知识称为“不可言说的”(unclaimable)知识。但是一种不允许被认知主体自身意识到的知识其本身是否能够被称为知识是值得怀疑的。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以上三种知识理论作为对传统的JTB知识理论的反思与修正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困扰传统知识概念的盖梯尔问题,并且对怀疑论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同时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知识概念本身,以及日常对于“知道”一词的使用中所出现的现象也有非常大的助益。它们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无论是已经给出令人满意回答的,还是亟待解决的,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理解消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自己的看法。
①W.H.Holliday,Knowing What Follows,PHD Thesis,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Stanford University,LA,USA.,2012.
②E.L.Gettier,"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Analysis,1963,pp.121-123.
③盖梯尔问题可以被视为对怀疑论的一种论证,或者说盖梯尔问题就是怀疑论的一种具体形式。关于这一点参看M.Heller,"The Proper Role for Contextualism in an Anti-Luck Epistemology",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1999,pp.115-129.
④改编自J.L.Austin,"Other Minds",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1946,pp.148-187.
⑤下文中p以及q都表示命题,特别地,C表示病人患了C病,C’表示病人患了C’病,X表示病人患了X病。以下所有的分析都可以用例2代入,以获得更为具象的理解。
⑥因为要探讨的问题是知道这个概念本身的定义及性质,而非理性主体的认知能力,所以我们需要假设在我们的讨论中的所有认知的主体都是理想化的主体,即聪明的逻辑学家(astute logician)。
⑦F.Dreske,"Epistemic Operator",Journal of Philosophy,1970,p.1021.
⑧第二个问题放在第三部分介绍认知语境主义时一起讨论。
⑨F.Dreske,"The Pragmatic Dimension of Knowledge",Philosophical Studies,1981,pp.367.
⑩A.I.Goldman,"Discrimination and Perceptual Knowledge",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6,pp.771-791.
(11)G.C.Stine,"Skepticism,Pelevant Alternatives,and Deductive Closure",Philosophical Studies,1976,pp.49-76.
(12)M.Heller,"Relevant Alternatives and Closure",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99,pp.196-208.
(13)在相关选择的确定与命题相关这点上,(12)继承了⑦的观点。
(14)(16)R.Nozick,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p.167-291,p.197.
(15)之所以说是基本理论,是因为⑦中为了处理更为复杂的情况,以这个基本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一些修正。但是这里限于篇幅,而且鉴于基本理论已经能够很好地展示真追踪理论的核心,便不再介绍了。
(17)S.Cohen,"How to Be a Fallibilist",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1988,pp.91-123; S.Cohen,"Contextualism,Skepticism,and the Structure of Reasons",Supplement: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1999,pp.57-89.
(18)K.DeRose,"Contextualism and Knowledge Attributions",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95,pp.913-929.
(19)具体分析见本文第一部分内容。
(20)D.Lewis,"Elusive Knowledge",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96,pp.554.
(21)知识分配者,在这里指判断认知主体是否拥有知识的主体。
(22)M.Heller,"Relevant Alternatives",Philosophical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1989,pp.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