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体系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评价体系论文,内控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制度基础、管理方针、业务管理和控制系统进行的全面分析和综合评定。商业银行为了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顺利实现,需要通过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分工、规定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制订规章制度来实施控制。评价现代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就是对这种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予以综合评定。现代商业银行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应具有良好的控制环境、全面可靠的风险评估、严密的控制制约、健全的信息反馈系统和强有力的监督评审。
一、现代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评价标准
建立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标准,进一步没定评价指标,有利于量化评价结果,综合反映内控状况。根据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运营及管理特点,其内控机制评价标准主要有:
控制环境的评价标准。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对内控的重视程度,是否具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并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各业务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对管理监督的重视程度,员工的素质状况。人事制度、激励机制、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系统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风险评估能力的评价标准。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了由经营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及内部稽核部门等不同层次和不同侧重点的风险识别系统,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识别是否全面,对风险发生的频率及影响预测是否准确。
管理控制能力的评价标准。是否建立健全一级法人制度,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设置是否建立了严密而有层次的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的核心作用是通过检查内控效果,及时调节和纠正偏误,有效地发现、监测和控制经营风险,使银行经营保持稳定的状态。
信息反馈系统的评价标准。商业银行是否建立内控信息和快速信息反馈机制,以保证各管理部门能迅速获得业务发展、执行制度状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进行内控所需要的信息,并定期总结归纳重点和共性问题,查找管理控制的漏洞,反馈给银行管理层,从制度上作出根本调整,深化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监督评审的评价标准。内部稽核部门是否以国家金融系统的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对本行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予以评价;是否对经营管理部门内控状况和业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及时向银行高级管理层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管理对策。
在上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设定评价指标、单项指标标准分值、权重和等级分区间,根据现场检查获得的数据、证据以及非现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根据评价指标、单项指标标准分值对应逐项评分,然后按权重综合计算总得分,最后以实际总分和等级分区间来评定内控等级。现代商业银行的内控状况用评分定级的方式来评定,可分为以下5个等级:
1级(健全)——商业银行内控状况良好,管理成效显著,对所承受的各种类型的风险能有效地加以控制。董事会和银行高级管理层积极主动参与风险管理,确保管理政策适当和控制措施有效发挥作用。风险监控程序、监管报告和管理信息系统能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在整体上是有效的,所有的业务都在管理控制之下,能有效地发现、监测和控制经营风险,该等级分区间可定为85-95分。
2级(满意)——商业银行的管理总体有效,董事会、银行高级管理层较好地发挥作用,银行业务能够正常经营。虽然银行可能存在一些次要的管理和控制缺陷,但已有所察觉并开始着手解决,或经监管部门指出正逐步纠正。该类银行有能力妥善应付现存的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该等级分区间可定为75-85分。
3级(一般)——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的某些重要方面存在缺陷,需要监管部门更多地加以关注。突出地表现在未严格遵守制度和规程、业务行为没有受到连续地控制。虽然还未对银行经营带来整体性的重大风险,但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关注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若银行管理层不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与此相关的风险可能严重影响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该等级分区间可定为65-75分。
4级(较差)——商业银行管理层在诸多方面未能发现、监测和控制重大风险,银行濒于风险的边缘,其风险状况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该类银行已被证实有严重的管理缺陷,如授权不当、职责不清、会计核算不严密、管理缺乏约束力以及不遵从监管要求等。若银行管理层不能有效地实施整改,将会对银行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该等级分区间可定为55-65分。
5级(差)——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极不健全,存在严重的管理控制漏洞,可能危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经营。该等级分区间一般在55分以下。
二、现代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体系的核心构架
现代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体系,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内控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发出来一种新型的评价体系。整个评价体系可由制度建设评价、制度执行评价和制度保障评价三部分构成(详见图表)。各级行内部监督委员会是内部控制综合评价的领导机构,负责内控机制评价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等级认定和责任人处理。各级稽核部门作为内部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具体组织内控机制综合评价活动,行使直接评价职能。
现代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体系的核心构架
评价目标
内控状况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评价目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
评价对象
所有支行级营业机构。
评价频率
每年一次,上半年完成。
评价方法
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采取打分制,
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
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 制度建设评价体系(权重10%)
评价文件的及时转发 40分
评价规章制度的掌握程度 40分
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 20分
制度执行评价体系(权重70%)
评价信贷业务 20分
评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6分
评价信用证业务 6分
评价存款业务 6分
评价银行卡业务 5分
评价会计业务 10分
评价出纳业务 8分
评价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6分
评价财务核算业务 6分
评价计算机业务 5分
评价中间业务 5分
评价机构设废情况 3分
评价人员录用情况 4分
评价工资、福利情况 3分
评价轮换、回避情况 2分
评价责任、离任稽核 5分
制度保障评价体系(权重20%)
评价业务部门自律监管 35分
评价监督部门监督 35分
评价领导决策行为 30分
评价组织方式总行统一部署,一级分行统一制度实施计
划,并直接组织评价。
总行统一部署,一级分行统一制定实施计
划,二级分行组织评价。
总行统一部署,一级分行统一制度实施计
划,二级分行组织评价,一级分行每组派
人指导。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内控机制评价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内控机制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端正了思想认识,逐步重视并开展内控机制评价工作;二是初步建立了内控机制评价工作机制。各级行相继成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的组织领导;三是制定制度,保证内控机制评价的有效实施;四是采取“下评一级”的方式,采用五级分类标准,开展对单项业务或多项业务的综合检查和评价工作,从管理控制、操作控制和监督控制等方面进行测试,评定等级。通过对内控制度的检查和评价,促进被稽核单位按照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其内部管理,同时也促进管理层依据缺陷报告进行整章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制度。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内控机制评价实践的时间较短,加上构成内部控制要素的关联性和复杂性。因此,内控机制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相当不足,无论是在制度上、机制上,还是在内控评价的手段上、方法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内控评价机制还不完善。内部控制的内容十分丰富,也正是因为内控诸多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并均对内部控制结果造成影响,使检查人员在对内控机制进行评价时,很难用一把尺子进行衡量并得出科学的、正确的评价结果。二是内控评价标准不充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测试评分标准的掌握含主观因素较多,体现的客观性较少;评价权重分配还不是很符合客观实际,有待于提高权重分配的合理性;等级评价过渡性的指标差异不很明显,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内控评价结论的文字描述出现主观随意性问题没有解决。三是内控制度评价的制约作用不强。由于内控评价的真正目的和作用没有达到,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基层经营机构及管理者对整章建制重视不够、内部管理控制措施不力等问题,基层操作员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仍时有发生。四是内控综合评价的评价前问卷设计过于简单,参考性和实用性不强。问卷设计只单纯要求被评价行填写“是”或“否”,而有不少问题是无法单纯回答“是”或“否”的,并且问卷填写的真实性也缺乏控制和考核,制定的考核标准未落实。五是内控评价方法多注重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目前的评价系统主要是通过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处罚措施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进行衡量得到的,这种衡量无法用数据体现。但资产质量、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综合性指标同样能反映其内控状况,属于定量分析,这部分内容目前是通过等级行评定来体现的,并未纳入内控评价体系,两个评价系统各自独立。六是部分评价点的设置表面化、形式化,不能真实反映被评价行的内控状况。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正积极应对中国加入WTO的挑战,努力控制和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而控制和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的前提是准确地判断风险、预测风险。内控机制评价作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应引起银行业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今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内控机制评价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建立和完善:一是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控评价管理机制。内控评价工作必须彻底改变目前由稽核部门“独唱”的局面,形成全行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评价方法和管理手段既有中国特色,又能够同国际接轨。二是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标准体系。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评价标准体系必须结合现代内部控制理论,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加以充分考虑。三是必须顺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内控机制评价指标体系。新的金融产品、新兴业务往往是风险高发点、风险控制的难点,应及时补充进评价内容并跟进对稽核人员的新业务培训,尽量不留盲区;对不再适用的标准、制度则应及时删除。四是充分利用非现场评价手段。建议一方面对评价调查问卷和非现场评价表的设计作合理的调整和改进,剔除其中不具实用价值的内容,并配以适当的考核,促使调查问卷能真实有效,为评价前分析提供有力的依据,使现场评价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成果,使能非现场评价的控制点尽量非现场完成。五是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一套更为全面、完整的内控机制评价体系。可以在现有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用衡量资产质量、流动性、收益性、效率性、案件发生率等指标对被评价行进行定量评价,然后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果结合起来制定一个等级,给被评价行内部控制总体水平一个综合、全面的反映。六是加快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评价的电子化步伐。必须彻底改变内控机制评价手段落后状况,运用电脑高科技手段辅助检查评价人员实施内控评价,根据需要编制专门的程序,模拟手工检查方法,开发内控机制评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在具体操作中实现计算机化,使内控机制评价方法更科学、精确、易行,切实提高内控机制评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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