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收入分配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是,目前我国还存在着诸如城乡、区域、行业、不同部门、不同阶层之间不够和谐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收入分配问题而引起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日益严重。这个问题已不完全属于经济问题,在社会上已引发出一些不和谐之音。因此,这一问题如果不及时化解,其累积的后果将有可能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严重冲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1] 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国人民为之奋斗的重要任务。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一些贡献。
和谐社会这个政治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意味着当前社会存在种种不和谐的因素,而导致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收入分配问题是其中根源之一。
一、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
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指由社会分配不公而引起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扩大所引发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这说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是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这可以从城乡居民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比率看得出来(见表1),在这里主要采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衡量城乡居民实际收入。
从表1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倍数由1978年的2.57倍逐步下降到1985年的1.86倍;其后则开始逐年上升,到1994年,城镇一年所得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一年所得收入的2.86倍;其后几年虽有微幅下降,但近几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进一步拉大;到2004年,城镇居民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倍数又再次攀高,达到3.21倍。另外,与农民不高的收入和较多的支出相比,市民不仅不用考虑生产性开支,同时还享受多种福利补贴。所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说:“账面上是3∶1,实际差距应该是5∶1甚至6∶1。”[2] (P34)从绝对数看,城乡居民收入差从1978年的209.80元增加到2004年的6485.20元。因此,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远没有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快。按照我国居民户口所在地统计,当前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26.8%,其收入却占了全国的一半以上,相反,占全国人口73.2%的农村居民收入却不足全国的一半。由此可见,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越来越严重了。
(二)区域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众所周知,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居民收入分配的区域差距在各国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表现得尤为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现象。我国区域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东部与西部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进而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对这一问题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1999年东、中、西部三大地域间城镇居民收入,由1980年的1.06∶0.98∶1扩大为1.48∶1∶1.06,1995年东、中、西部农民收入之比由1990年的1.50∶1.17∶1扩大为1.70∶1.2∶1,1995年东、中、西部非农职工工资收入比由1990年的1.24∶1∶1.12,继续扩大为1.59∶1∶1.24。另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3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366元、7036元和7096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8%、10.5%和8.4%[3] (P12)。可见,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仍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区域差距仍在继续拉大。
(三)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的发展过程,收入差距比从1978年的2.17倍降至1988年的1.58倍,1988年后行业差距迅速扩大,从1.58倍增至2004年的4.54倍。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一些垄断性行业、新兴行业与夕阳产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进入90年代,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各不相同,导致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收入高低位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金融、电信等垄断性经营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业务量突飞猛进,获得了高额利润,并把其中一部分以不同形式分配给职工,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一些依靠财政补助的基础性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地质水利业和一些充分竞争性行业如社会服务业、餐饮业和建筑业由于补贴减少和利润下降导致从业人员收入减少。据统计资料显示,和1990年相比,2000年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技术服务业收入增幅最高,分别达到470%、542%和466.8%,农林牧渔业和采掘业增幅最低,仅为236.4%和206.8%。其他行业增幅在250%-400%之间。1990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采掘业、水电煤生产供应业和地质勘探水利业。2000年变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农林牧渔业、餐饮服务业和采掘业。2004年变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地质勘察业;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住宿餐饮业。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职工年均工资的绝对差距由1978年的458元,扩大为1999年的7214元。2004年,这一差距再扩大为27377元,约为1978年的差距的59倍。1990年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是最低行业的1.76倍,而2004年变为4.54倍。由此可见,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呈扩大之势。
此外,除了上述三个主要问题外,还有像城乡内部之间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等问题。正因为我国现阶段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上述几个问题,才引出了诸如竞争条件不公平、非法所得、腐败等等这些老百姓所最为不满的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出现“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局面,这就有可能诱发贫困群体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强烈愿望。当他们的愿望得不到实现时,他们有可能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达到目的,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收入分配问题的成因
我国当前收入差距和贫富差别的扩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为收入分配差距提供了条件。
收入分配问题本质上是社会基本制度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结构的反映。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分配结构和分配结果。分配反过来又影响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分配方式都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不是随意地确定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客观地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4] (P13)因此,社会产品如何进行分配,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都是事先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要知道,“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5] (P306)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在分配关系中的地位。因此,不能撇开生产关系,尤其是不能撇开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孤立地就分配来谈分配,如果这样去研究分配问题,那就只能停留在现象的描述和琐碎的操作性探讨,而不能了解分配问题的本质。因此,就分配论分配,是说不清楚收入分配问题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重点放在它上面,那是根本错误的。”[5] (P13)
只有从基本生产关系和体制上观察这个问题,才能从本质上说清楚它。所以,收入分配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还要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中进行探询。
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过去,我们无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搞公有制一统天下,不准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分配形式单一,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以来,我们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诸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据此,消费品的分配也出现了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向以按劳分配为主和同时实行按要素分配的重大变化。所以,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与其相适应的不同分配方式要求除坚持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外,必须承认部分非按劳分配方式,由此也也不能排除有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从而形成收入分配上的差距。
其次,国家对传统的收入分配体制进行了改革,分配原则和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实行多种分配方式,资金、技术、管理、风险、机会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从而使行业之间因为资金占有、管理、技术水平、风险程度的差距而形成收入上的差别。(2)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企业在逐步改革产权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实施以市场效益、岗位贡献等为依据的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其结果是:不同企业职工因其企业效益不同,而有不同的收入;就是在同一企业内部,职工因岗位不同、技能及贡献不同,所得的收入也不同,从而收入差距扩大。(3)在强调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非劳动收入也取得了合法性。如租金、利息、经营性收入等,尤其资本收入的增长更具有不平等性,以至于出现谁越没有钱,谁就挣不上钱,谁就越贫穷;谁越有钱,谁就越能挣上钱,谁就越富有的“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现象。
再次,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调整过程中发生了变化。我们不能不看到,一些地区和单位在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名义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一心只扶持发展私有企业,无原则地把许多国有企业转化到私人手中,更不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大大削弱,使所有制结构出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重大变化。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1/3,2000年下降为23.5%,2001年再降为18%;集体所有制相应地由35.4%下降为13.5%和10.5%。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资产为95365亿元,销售额为58070亿元,股份制企业及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总资产为109125亿元,销售收入为97533亿元。[6] (P132)后者分别比前者高15%和67%。而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必然带来分配结构的变化,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或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主要是因为两种所有制内部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机遇、成长条件和发展环境也有所不同。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是主人,要求一切为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着想;非公有制企业,老板是主人,按市场原则使用劳动力,一切为赚钱多少着想。这就会造成就业机遇、成长培训、收入持续性提高条件的差别,进而扩大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非法暴富和腐败的不断出现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我国已有一个富翁和富豪阶层出现,他们的人数不多,但集中的财富占了全国居民收入的一半甚至一半以上。据世界银行统计,1998年,占我国人口10%的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在全部居民收入中占46.8%,20%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所占比重高达62%;另一头占10%和20%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全部居民总收入中仅占2.4%和5.9%。[7] (P20)2000年底,我国176万户私营企业和395万个私营企业主,共拥有注册资本1.3万亿元,每户平均拥有150万元,其中拥有100—500万元的占80%,过千万元的占11%,过亿元的占1.46%。[8] 另据《时事资料手册》2005年第1期披露,2004年10月12日,“观澜湖2004年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排名首位的老板个人资产评估为105亿元,榜上100人平均财富为25亿元,比2003年增长29%。中国富人拥有的总资产已超过8万亿元。如今,我国最富有的20%的人口占有社会总收入的47%,10%的富人几乎拥有全国一半的私人财富。这些富人中,相当部分人的财富是靠劳动和合法经营而来,他们的劳动和合法经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扩大了就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是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的。然而,也有不少人暴富包含着许多不正常的、违背社会生产力要求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东西,已经超出了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所能允许的限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非法暴富。比如一些人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集资诈骗、偷税漏税、红(权钱交易)、黄(经营黄色行业)、蓝(海上走私)、白(制毒贩毒)、黑(制作假发票、假证件、绑架、抢劫、组织黑社会),各种手段一起上,迅速把社会巨额财富纳入自己手中。非法致富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通过非法手段致富,并没有为社会带来新的财富,而只起到财富重新分配的作用。它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而只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其次,钻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空子非法致富。一些制度有原则,无举措,使一部分人钻政策的空子,迅速致富,而广大劳动者一些该办的事未办到,能享受的福利未享受到,从而形成收入差距。市场经济既为有为者提供发挥作用的天地,又可能为非法敛财者为非作歹提供土壤和条件。一些人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状况,迅速把巨额社会资源转化到自己手中,成为富人。少数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量贪污受贿;有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打着改革的旗号,把巨额国有资产据为己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巨大。清华大学一位教授曾计算,1987年通过“价差”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为2000亿元以上,1988年为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新圈地运动”中,通过地价差流入个人手中的财富也在几千亿元以上。[9] (P489)而到了最近几年,用MBO(管理层收购)方式进行的“国企改制”又成了“一个掠夺国有资产的最好方法”,其实质,不过是领导占有了企业,工人花万元买回自己原来的工作岗位。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财富转移,将已经形成的国有资产集中到自己手中暴富起来,这是过去20年中影响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一个最重要因素。这些富豪们把本为公众所有的财富转化到自己手中,如此巧取豪夺,必然遭到很多人的仇恨,以至于发生诸如2003年1月22日,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仓在办公室被枪杀;2003年2月12日浙江皮草大王周祖豹在家门口被斩杀;2003年8月17日,甘肃地产大王刘恩谦在兰州被枪杀……[9] (P489)等等一系列恶性案件。
除此之外,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政策倾斜、行业垄断、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收入调节工具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也是引起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收入差距和贫富差别的扩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这里既有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因素,又有非法所得和腐败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又有政策和行业垄断的因素;既有受教育程度不同的隐性因素,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调节的显性因素。其中,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深层原因,非法暴富和腐败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突出因素。
三、收入分配问题对和谐社会的影响
收入分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公平与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些已经被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高度重视。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0] 可见,在一个和谐社会里,公平与正义是必不可少的。
从现实生活来看,古往今来的一条重要规律,就是凡是社会公正大体上比较好的国家和时期,社会就比较稳定。中国历史上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极少社会犯罪的“太平盛世”,都是因为贫富差距不大,人民生活得到可靠的保证。现在北欧各国和加拿大等国社会犯罪率极低,社会长期稳定有序,就是因为社会公正程度高,人民福利充足。相反,凡是贫富差别大,人民生活得不到保证,就会产生社会动乱。
我国《宪法》也规定:人人均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但是,现在的中国社会,城乡之间存在二元结构。广大农民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失业救济、户籍制度、平等就业等方面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甚至享受不到国民待遇,今天许多的政策还仍然存在对广大农民的不公待遇。而城市中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却也享受不到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相同的权利。因此,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有可能引起社会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仅出现了差距,而且呈明显的持续扩大的趋势,甚至可以说贫富已开始分化。这种严重的不合理状况体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城镇内部及农村内部的差距等各个层面。最能说明这一点的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的变化。据联合国2004HDI报告,中国2001年基尼系数为0.447,最穷1/5人口占总消费5.4%,最富1/5人口占总消费45.8%,贫富差比为8.4∶1。美国2000年基尼系数为0.408,最穷1/5人口占总消费4.7%,最富1/5人口占总消费50.0%,贫富差比为10.7∶1。法国1995年基尼系数为0.327,最穷1/5人口占总消费7.2%,最富1/5人口占总消费40.2%,二者差比为5.6∶1。日本1993年基尼系数为0.249,最穷1/5人口占总消费10.6%,最富1/5人口占总消费35.7%,二者差比为3.4∶1。[11] (P18)可见,中国贫富差距已明显超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光明日报》2004年8月17日发表文章,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中国内地基尼系数已高达0.53或0.54。众所周知,基尼系数0.4是社会失衡临界点,0.6是社会振荡临界点。当然,这种临界点的设置,在不同国家应有不同,但过高的基尼系数,无论如何是对社会动荡风险的预警。
因此,我国贫富出现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近期内形成贫富差距的原因仍将存在,因而这种贫富差距将继续呈扩大之势,两极分化也将自然出现。这正如邓小平所说:“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12] (P1364)实践又表明,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促进改革与发展,但当一个国家贫富差距过于悬殊时,必然对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经济上,贫富分化必然直接阻碍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政治上,贫富悬殊容易衍生其他政治的、社会的问题,激化各种矛盾,危及社会稳定。所以,贫富悬殊是社会的振荡器。对此,马克思曾打过一个比方:房屋不管多少,只要左邻右舍差不多,他都不会有太大意见。可是,一旦旁边耸立起大厦,他就会感到自己小得可怜了,就会不满意了。[13] (P3)这时候就会出问题。诚如邓小平所说:“少数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12] (P1364)所以,他晚年语重心长地说:“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并不比发展时少。”[12] (P1364)这句话中的问题指的就是两极分化、贫富差距的问题。因此,一个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4] (P364)对此,邓小平早就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4] (P111)由此可见,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必须引起我们更加高度的重视,决不能让两极分化现象在社会主义中国重现。社会主义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就必须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14] (P111)因此,必须看到,虽然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两极分化在当代中国一时半会儿不会出现,但听任贫富分化发展下去,我们离两极分化也就不远了,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为不利的。
(三)有悖于共同富裕的宗旨,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在城乡、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单位等方面都存在着收入差距。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早在1990年邓小平就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样子。”[14] (P364)共同富裕中的“富裕”反映了社会对物质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基本占有方式,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共同富裕既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又体现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对此,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就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4] (P373)邓小平之所以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因为共同富裕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的体现。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就是它能够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创造的财富属于人民,让人民共同富裕。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我国的收入差距悬殊,尤其是以垄断、特权、腐败等引起的收入差距悬殊,这是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背道而驰的。
收入差距过大就会造成财富的过度集中,过高的收入差距,尤其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会使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失衡,滋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社会震荡和冲突,从而危及社会稳定和安全。以我国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民事案件为例,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几十万起,上升到2003年四百八十多万起。2004年上半年,我国公安机关共受理治安案件292.3万起,同比上升1.6%。在这些治安案件中,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事件最为突出。除了社会治安情况能反映出人民内部矛盾冲突增加外,信访案件数量的持续上升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自1993年全国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出现回升以来,信访总量已经持续上升了10年。据统计,2003年第一季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以上三级党政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量比上年同期增加6.5%。[15] (P2)
所以,不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重视共同富裕问题,就会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正像邓小平说的:“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14] (P229)所以,邓小平又指出:“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12] (P1356~1367)
此外,收入分配问题还容易引发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对立,容易引发负面心理因素,容易使社会风气受到伤害。
四、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的分配差距拉大以及由于分配不公而导致的社会不满情绪增高的现实,重视贫富悬殊可能导致的社会危害,遏制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为此,我们应当主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努力发展经济,夯实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和表现。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大的物质基础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物质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方面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提出的,也要通过经济发展来提升;另一方面,目前存在的多种社会不和谐因素,是经济发展不充分带来的,但也要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特别是对于收入分配问题而言,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想让全国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首先就要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蛋糕”做大了,社会财富增长了,国家再分配的能力也将相应的提高,从而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为此,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发展经济,调整结构,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放在首位,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并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其次,积极开辟中国的第四产业——创新产业。把创新(包括研究开发、理论创新等)作为一个新型的产业独立出来,并且由政府或者企业对于创新成果直接给予报酬,而对于利用创新成果的企业征税,可以直接减少贫富差距。由于创新有着无限的发展空间,并且许多创新以人力资源成本为主要成本,只要政府进行足够的转移支付以保障投入,就可以容纳足够的就业岗位,对于解决当前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很适用。在技术引进中也要特别注意投入科技人才对国外技术的消化改进。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同样也要落实到经济发展上。没有经济高度发展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同样,没有经济发展来支撑,和谐社会就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践表明,要实现社会和谐根本的是要保证经济和谐,而经济和谐只有通过经济的不断发展才能实现。在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又需要重点解决好就业问题,这样才能使和谐社会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
(二)切实坚持效率优先,努力贯彻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
首先,切实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国长期以来广泛存在的平均主义而提出来的。我国是一个有着长期小生产传统的国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源远流长。但是,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同步富裕,更不是靠平均主义能够实现的,它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为条件。片面强调公平,牺牲效率,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就不可能为实现共同富裕不断创造物质基础。从促进生产力发展出发,提出“效率优先”,发挥市场的作用,承认收入分配方面应当和允许存在差别,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正是为实现共同富裕逐步创造条件。因此,效率优先,其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奖勤罚懒,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新精神和奋斗精神。
其次,努力贯彻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虽然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社会不公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众所周知,社会公平既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又是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合社会各种力量的强大动力,同时还是共产党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社会在收入分配上不应该悬殊过大,更不能搞两极分化,否则会出现严重后果。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认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16] (P117)可见,收入差距会影响人们工作和生产的效率,甚至成为社会不安的根源。当然,关注公平,关注贫富差距,并不是要忽视效率,更不是要绝对平均。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是在承认合理社会差距基础上的公平。没有差异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是要否定差异,而是在正视社会差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差异社会的和谐状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必然带来差异,而合理的差异又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市场经济要得以健康发展,又必须以公平为前提,否则就会跌入“拉美陷阱”。
(三)加大对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控制。
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收入不仅极易拉大居民收入差距,而且更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此不但要从制度上严堵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更要加大犯罪的机会成本,降低量刑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让犯罪分子望而生畏。非法收入得以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国家和党内某些官员的腐败。而在所有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因素中,由腐败所产生的非法收入,是最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腐败是社会最丑恶的现象,是文明社会的毒瘤,是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腐化剂。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17] (P105)腐败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中央的权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还会造成思想混乱,造成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滑坡,对社会心理稳定造成冲击。腐败现象能滋长蔓延到今天,已不是个别人的行为所致,而是一批人推波助澜的结果。这批人官阶和权利大小不同,所掌握的社会资源量和社会资源的种类也各不一样,但有一点都是相同的,即只要有需求,就敢于交换。当只是个别人被举报进而被处理而绝大多数人依然安然无恙时,高收入阶层就会不断膨胀,“新老交替”、“前仆后继”,除了权利以外,这批人胃口更大、更贪婪。他们贪占财富的速度如同闪电,一遇机会便抓住不放,一夜之间便可以成为富豪。那个官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就是这样五六年功夫便谋取非法利益三千多万元。[18] (P308)2003年,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14.72万人,其中县处级干部六千多人,厅局级干部三百九十多人,省部级干部18人。[17] (P105~106)“交通厅长现象”、“科长秘书现象”、群体性腐败等成了近些年来特别值得注意的情况。许多社会经济问题都和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见,腐败不除,两极分化就将继续存在;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总而言之,和谐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还需要从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统筹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积极利用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等其他方面付出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只要对市场经济驾驭得好,特别是对收入差距、贫富矛盾解决得好,做到先富帮后富、共奔富裕路,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定会长治久安,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一定会到来!
标签:收入分配论文; 收入差距论文; 两极分化论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消费社会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财富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所有制论文; 共同富裕论文; 贫富差距论文; 居民收入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