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作用_民族精神论文

论民族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作用_民族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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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707(2006)05—0015—03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一美好社会形态的实现,必须有强大的精神力量作支撑,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就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精神支柱。

一、民族精神是和谐社会的凝聚力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整体的凝聚力的体现,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和民族意识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在历史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远大理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具有对内动员民族力量、对外展示民族形象的重要功能。”[1] 民族精神作为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国家要发展、要参与国际竞争、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民族精神这个支柱。我们之所以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如此重视民族精神,是因为它能激发民族成员的归属意识、进取意识和奋斗意识,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而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不同于自然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社会领域中社会成员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的背后都有着精神动力。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以及认知世界的差异,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的精神动力存在着相互差异甚至矛盾的地方,时常表现为一定的精神离心力和排斥力,这就需要用民族精神来整合以形成精神合力,在此基础上再形成社会合力,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过程,就是把认知和目标、情感和意志、思想和行动、个人力量和集体力量结合起来,形成和增强民族凝聚力的过程。它带有共同的思想感情、心理素质和价值取向,有为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民族各成员对本民族产生亲和力和向心力。

民族精神所体现的理想信念和性格特征、所遵循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2],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当国家利益面临威胁,民族的根本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在民族精神感召下,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会团聚在民族精神大旗周围,在力量集合上形成历史唯物主义所示的“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产生指向统一的合力效应,所以,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就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在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中,共同的理想、信念是核心。邓小平曾说过:“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我们过去几十年艰苦奋斗,就是靠有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3] 江泽民进一步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4] 所以,在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面对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的不断增强,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碰撞状态中,就需要大力发挥民族精神凝聚社会力量的独特作用。使个体的、单独的力量聚结起来,使分散的社会力量集合起来,把不同的思想观点、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价值取向整合起来,从而形成排山倒海的合力,为战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道路上的千难万险提供强大力量。

二、民族精神能够为和谐社会提供自强不息的社会精神环境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除了有经济需求之外,还有社会、心理等方面的需求。人的积极性,除了物质利益这一基本动因之外,还明显受精神因素的制约。在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物质利益对个人主动性、积极性的激发就会有所减退,而精神激励作用将有所上升。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人是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主体,人的精神状态,人的素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生产的效率和经济的发展。如果说在战争年代,面对无数艰难困苦,需要一股决不屈服的革命精神,一种战胜困难的拼命精神;那么,在和平年代,面对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同样需要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来激发人们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民族精神正是以其特有的功德不朽的人生价值取向,帮助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确立现代观念,形成共同理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民族在同恶劣的自然环境和不公正的社会环境的抗争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不怕吃苦、积极进取、勇于奋斗的“自强不息”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支柱,也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巨大精神动力。从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谈到的:“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腆足,《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到司马迁本人虽身受宫型,但忍辱负重、发奋著书,终成《史记》;到司马光从48岁到60岁时,一直政治上被贬,但不断刻苦勤勉,终成《资治通鉴》;到蒲松龄落第不落志,以“有志者,事竟成,破斧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为自勉联,终成《聊斋志异》等。这些事例反映了自强不息的精神贯穿着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之始终。一部中国近代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的“自强不息”史,期间,中华民族饱经磨难、历经沧桑。但中国人民为了救亡图存,维护祖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进行了英勇无畏、前赴后继、艰苦卓绝的斗争,战胜了各种内忧外患,卓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都与愈挫愈勇、愈挫愈进的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紧密相联的。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将“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发扬光大。先后形成了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精神等等。正是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造就了中国人民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推动了社会的不断发展。邓小平曾对这种奋发图强、自强不息精神作了高度地评价,指出:“发扬革命和拼搏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5] 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信念愈坚,饱尝艰辛而斗志更强,千锤百炼而愈加坚忍的根本原因之一。

纵观世界文明发展史,一些曾经有过灿烂文明历史和骄人成绩的民族,就是由于民族进取精神的缺失,在内外矛盾夹击之下,最终不得不面对衰败的厄运。它说明一个民族生命力的衰落,根本原因不是物质生活的匮乏,而往往是由精神空虚开始的。中国已有的历史证明,民族精神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社会整合功能,是国家发展和稳定的精神基础,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主要力量,是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精神的力量虽然不同于物质的力量,但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这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不仅可以促进物质技术力量的发展,而且能够使一定的物质技术力量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民族精神,没有高尚的民族品格,没有坚定的民族志向,没有远大的民族理想,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增强民族向心力、战斗力的重要源泉,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之源。弘扬它有利于我们积聚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利于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韧不拔地为实现社会主义富强民主文明的目标而奋斗;有利于激发亿万人民摆脱僵化、保守的思想观念的束缚而迸发出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升全民族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从而形成为实现全面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而奋斗的社会精神环境。

三、民族精神能够为和谐社会创设宽容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追求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统一和谐,是和谐社会每个成员的美好愿望,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就是要使和谐的理念、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社会主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环境。中华民族精神中“和为贵”理念本身就蕴涵了丰富的“宽容和谐”精神。强调在各民族之间,要友好相处,“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强调在人与人交往中,要“和气致祥”、“和气生财”;主张在社会生活中,要“政通人和”;主张在国与国的关系中,要“协和万邦”、“和平共处”;主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这种“和为贵”理念是民族共同心理的显现,它为和谐社会创设宽容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提供了文化的心理的认同。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得以达成精神和谐的精神基石,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而社会主体的精神和谐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这是因为:

其一,精神和谐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起核心作用。这是由精神自身内在的价值所决定的。从根本上来说,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人类群体凝聚的根源,在于精神的认同与和谐。一个社会的精神越和谐,这个社会的凝聚力就越大。精神和谐具有强大的社会凝聚和社会整合的价值,是国家发展和稳定的精神基础,是和谐社会建构的核心内容。

其二,精神和谐具有强大的精神支撑作用。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有意识与精神,人类及其社会的生存状态,与其精神的存在状态密切相关。一个人精神和谐,就会热爱生活,朝气蓬勃,勇往直前,不屈不挠;一个社会的精神和谐,就会创造奇迹,就会使世界变得绚丽多彩。因此,精神和谐是人类的真实生命,是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力量源泉。

其三,精神和谐具有强大的精神动力作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生产力,在社会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而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是以精神为主导的物质体,精神的力量是人所特有的强大力量。它对于社会生产力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缺少的重大价值。精神和谐使人们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奋斗的状态。中华民族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创造强大的物质力量,而且要保持强大的精神力量,而精神和谐则是精神力量保持强大的前提。

其四,精神和谐具有共同的价值导向作用。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受人的意识支配。而对人的行为发生最大影响的意识,则是人的价值取向。精神和谐突出地表现为:一个社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大多数人所认同,这个社会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就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发展路向与思想行为提供根本的价值导向。无数史实也显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价值取向,就会引发价值观念的激烈冲突,甚至会出现道德操守普遍缺失、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泛滥成灾的状况,如此和谐社会就会丧失其精神根基。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精神和谐不仅可以规范和引导社会每一个成员共同向前发展,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而且还可以把整个社会紧紧地凝聚、团结起来,使社会每一个成员同心同德朝着一个共同价值目标前进。当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能够在弘扬民族精神中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促进自己的精神和谐、增强自己的精神力量之时,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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