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大卖场扎堆扩张的负面影响及规制——以上海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负面影响论文,大卖场论文,海市论文,外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从1960年代开始,连锁大卖场在发达国家普及,在发达国家之间交互扩展市场,出现了第一轮的零售业国际化现象。到199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连锁大卖场趋于饱和,竞争激烈,市场拓展阻力加大,导致跨国零售公司资本在母国投入风险过大,回报率过低。与此同时,新兴的东亚经济体和朝市场化方向转型的中东欧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国民收入迅速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增加,传统的零售业态面临升级改造的需求,加之这些国家外资管制松动,国内零售公司较弱,遂成了跨国零售公司重要的投资目的地[1]。于是,从1990年代后期起,跨国零售公司开始大规模地向发展中国家扩张,出现了零售业国际化的第二轮风暴。
国内外经济地理学界研究视野集中在跨国制造业公司,而对跨国零售公司的研究相对薄弱。实际上,与跨国制造业公司相比,跨国零售公司的嵌入性更强,与东道国的互动更加频繁,对东道国的影响更为巨大[2]。近年来,在里格利、科尔、安德鲁等学者的努力下,跨国零售公司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3-9]。跨国零售公司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是其中一个重要研究领域[10]。
跨国零售公司的海外扩张主要有两个趋向。其一是在经济成本较低的东道国采购,完善供应商网络,使之更为快捷、有效;其二是通过开设门店,获得东道国的零售市场份额[11]。跨国零售公司凭借其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强大的资本实力,在东道国大中城市大规模开设门店,改变了当地居民的购物行为、城市景观等,对大中城市的零售空间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国大中城市具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成为跨国零售公司投资的热点地区。跨国零售公司进入我国大中城市零售市场的主要业态是大卖场。近几年来,外资大卖场不计成本地持续扩张,改变了我国大中城市零售业态的空间结构,产生大卖场扎堆现象。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中心,外资卖场扎堆的现象尤为明显。本文以上海市为例,分析外资大卖场扎堆扩张的原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二 上海市区外资大卖场扎堆现况
1.跨国零售公司大规模投资上海
上海作为我国第一大城市,200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847.8亿元,名列我国各大城市之首。上海居民旺盛的消费需求和强大的消费能力吸引了大量跨国零售资本涌入上海。在各种业态中,大卖场凭借低廉的价格、方便的一站式服务、便利的交通位置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造就了其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成了跨国零售公司开拓上海零售市场的主力业态。
上海商情—FMCG研究中心的零售监测显示,2006年大卖场占上海连锁业态消费规模的比重达到51%,超过标准超市所占的41%。截至2007年底,上海共有大卖场公司15家,其在上海市区门店共有144间。其中,由外商控股的大卖场公司有9家,分别是家乐福、麦德龙、沃尔玛、欧尚、易初莲花、易买得、大润发、好又多、乐购①。
2.上海市区大卖场的空间格局
近年来,上海郊区化速度大幅加快,但是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还是处于较高的水平。人口迁入的主要区域是近郊区。2005年,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达43632人/平方公里,近郊区的人口密度由1993年的1872人/平方公里,上升到2005年的2441人/平方公里,远郊区的人口密度亦略有上升,由1993年的808人/平方公里,上升至2005年的1049人/平方公里。
大卖场作为社区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该类业态的发展与居住区联系尤为紧密。人口密度和消费能力是影响大卖场空间格局的重要因素。大卖场的区位选择试图将尽可能多而且消费能力强的人口纳入商圈之中[12-13]。
2007年底,上海市区大卖场门店空间分布呈现出中心城区、近郊区密集而远郊区稀少的格局。内环以内26间,内外环线之间64间,外环以外54间(多分布于临近外环线的近郊区)。远郊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等地大卖场数量较少(图1)。
3.大卖场过度接近引发霍特林效应
零售业态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区位之争。由于长期竞争的需要,大卖场需要在区域内占据核心区位。连锁商业区域经营战略是完善网点的网络布局,形成规模优势,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由于本土大卖场受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开店速度落后于外资大卖场。在本土大卖场已经饱和的地段,外资大卖场出于挤垮竞争对手的考虑,仍然选择开设门店。外资大卖场大量扩张集中在有限的一个区域,产生了严重的扎堆现象(图2)。
从表1中可以看到很多大卖场的间距已经减小到了1000米之内。不同零售业态集聚,相互补充,可形成微区位空间关联,增加销售量,但相邻、相同业态的集聚则容易引发同业损害现象[14]。大卖场的一大特点是同质化。各个大卖场主要销售日用消费品,商品品种都很齐全,甚至商品的品牌型号也是大同小异。地理距离非常接近的大卖场之间,容易形成霍特林效应,即几家大卖场集聚在一起,导致商圈重叠,购物外部性难以体现,各家之间恶性竞争,价格战异常激烈,消费者暂时受益,商家损失惨烈,商业资源浪费,商业效益下降,短时间内倒闭。
4.通过班车恶性扩大商圈
大卖场的恶性竞争集中体现在对消费者的争夺上。目前上海市的各大卖场公司共投放了700余辆免费班车,开设了715条线路,日发车班次6715班,停靠站点4290个,对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和交通环境产生了不利的影响[15]。各竞争对手都把班车开到对方店铺的周围,争夺对方的客源,最远的班车行驶半径竟然达到了20余公里,完全打破了正常的商圈(图3)。流通秩序因此而失衡,致使上海大卖场恶性竞争不断加剧。
图3 班车对大卖场商圈的影响
闵行区是上海近郊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地区。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城市动迁和工业园区建设导入了大量人口。2006年7月,闵行区户籍人口88.58万人,流动人口91.7万人。由于该地区居民消费需求旺盛,外资大卖场不断扎堆于闵行区。如图4中所示,闵行区易初莲花吴中店、乐购莘庄店、大润发港澳店3家外资大卖场扎堆于此,且均开设班车开往附近居住区,挖掘客源,班车路线相互缠结、重叠。值得注意的是,3家大卖场的班车穿过其他大卖场的商圈,对其他大卖场构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②。
三 外资大卖场扎堆上海市区的原因分析
1.缺少相关商业规制法律规范
由于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涉及巨额资金,具有高经济风险,必须加以规范和限制,须对大型商业机构的营业时间、进入门槛等方面加以一定的约束[16]。由于缺少相关商业规制法律规范,上海目前在大型商业设施的管理上,尤其在大卖场的网点规划管理上处于失控的状态。
2001年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和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关于在大型超市开设中引入听证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2年起凡开设大型超市均须听证,并制定了《开设大型超市听证办法》。但由于《通知》是行政命令,而非硬性的法律规范,在商业规划领域引入的听证会制度只是一个行业自律行为。因此,很多外资大卖场在开设前都没有开听证会。2005年,向行业协会申请开听证会的大卖场家数骤降到零家。依据上海市商业“十五”规划,到2005年末,大卖场总量将限制在60家左右,实际上2005年末的大卖场已达115家。《通知》并没有起到限制大卖场恶性竞争的作用。
图4 闵行区三家外资大卖场班车线路示意图
2.对外资零售业规制不力
2003年4月,得到国务院批准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企业仅28家,但实际上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企业则超过了300家[17]。商业规制力度明显不足。2004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取消外资零售业在股权、数量、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外资零售业扩张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外资大卖场扎堆博弈、恶性竞争给本土大卖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实际上是零售业同业损害行为。2006年,商务部颁布《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然而该稿只是对事后严重后果的评估办法,而不能起到事先的规制作用。一旦外资大卖场扎堆,造成既成事实,很难加以补救。
鉴于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世界各国都通过立法,对外资零售业在营业时间、股权情况、商业地产租用、促销手段、雇佣人员、采购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规范外资大卖场在华竞争行为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立法工作的滞后,导致规制不力,外资大卖场扩张几无阻力,加剧了外资大卖场扎堆现象的孳生。
3.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实施“利己”管理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的规定,外资大卖场应在上海市某区注册独立公司,而采用分支机构的方式在该地之外开设连锁店。在目前的分税体制下,分支机构应统一在企业注册地纳税。注册地地税分局将对应分店所缴地税中的70%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返回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区政府,但该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由于连锁超市通道费、广告费等大量营业收入都发生在注册地,属于地税范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发生在分支机构的很少。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店都注册成一个独立的公司,则税收分配即可完全落实在当地。在利益的驱动之下,区政府自然倾向于发批文同意外资大卖场在本区注册独立的企业。如2006年,韩国易买得欲在宝山注册独立公司,即获得宝山区政府批准开设长江西路店,而全然不顾沿着共和新路往南不到500米的共江路口布局着家乐福大卖场。宝山区政府只注意到税源的扩大,而忽略了家乐福与易买得扎堆造成的中小零售企业衰亡和交通堵塞的影响[18]。区政府对本区注册外资零售企业开绿灯实际上是给外资大卖场的扩张提供了一条便利的通道。
4.外资大卖场享受超国民待遇
引进外资是各地政府考核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政府都积极招商引资。在此背景下,外资零售企业在我国普遍享有超国民待遇。与内资大卖场相比,外资大卖场的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为:一是准入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外资企业容易获得项目批文;二是批地优惠,外资大卖场一般能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三是租金优惠,在同一地段,外资企业的租金往往比内资企业便宜很多;四是税收优惠,在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前,外资大卖场实际税率为11%,而内资大卖场实际税率为25%。外资大卖场享受的超国民待遇降低了其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减少了扩张的交易成本,强化了其对资金本就不够雄厚的本土大卖场的竞争优势。
四 外资大卖场份额不断扩大的负面影响
1.本土大卖场面临“挤出威胁”
外资加大在区位条件好的地段开设门店,租金较高,但由于该地段单店销售总额大,能够抵消租金上的劣势。这些地段也成了外资大卖场的重要目标。然而由于经过前几年大卖场的大规模扩张,新的优质的零售地段已经很少。外资大卖场的竞争策略是不惜任何代价,抢占优质网点,即使某个地段内已经有了别的大卖场,外资大卖场还是选择进入。外资大卖场通过班车挖掘客源,在门店选址上不断逼近本土大卖场,瓜分本土大卖场的市场空间。由于外资大卖场资本雄厚,能够承受较长时间的亏损,其秉持的“路线图”是挤垮本土大卖场,收编本土大卖场的营业网点,进一步扩大其掌控的商圈半径[19]。
由于跨国零售公司具备整体规模大,资金雄厚,采购能力强,进货价格低,管理水平高等竞争优势,在近距离的博弈过程中本土大卖场处于下风。目前,外资大卖场在上海市区拥有86家连锁门店,占门店数的59.7%,占上海卖场销售额的75%。以每平方米单位年销售额计算,外资大卖场最高的达到5.24万元/平方米,最低的达到2.45万元/平方米;本土大卖场最高的为3.17万元/平方米,而最低的仅为1.86万元/平方米。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化,跨国零售公司还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本土大卖场面临着巨大的“挤出威胁”[20]。由于外资大卖场逼近,本土大卖场利润下滑,引起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交付供货商货款,供应链出现裂痕,最后不得不关门歇业。如2005年9月物美超市公司广中店、10月家美好超市公司5个大卖场门店、11月山姆士购物有限公司、12月乐客多超市公司七宝店、大华店关门歇业,引发了大量的员工失业、供应商货款纠纷等问题,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2.压缩本土制造业利润空间
零售商处于价值链的终端,是价值链中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制造商的产品除了小部分产品直销,大部分都必须通过零售商的销售网络到达顾客手里。跨国零售公司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和采购能力,因而具备了极强的议价能力。一般而言,在与发展中国家制造商的互动过程之中,跨国零售公司具有很多优势,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不对称的关系。跨国零售公司凭借不对称的权力,对制造商采取了多种不公平的措施。如家乐福在上海市的运营就要求制造商上交进场费、免费提供销售人员、后付货款等。
2007年,上海市制造业总产值为23108.63亿元。制造业在上海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外资大卖场通过购并本土大卖场,实现市场垄断,就可能控制价值链上游的制造业企业,加剧权力的不对称,进一步压缩制造业企业利润的空间,加重制造业企业的负担;制造业利润大幅流向跨国零售公司,削弱了制造业的资本再投入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制造业利润下滑将引发工人收入下降、消费需求减少、通货紧缩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进而影响到经济的稳定运行。
3.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大卖场的建设需要占用大规模的土地。大卖场集中在地价高昂的上海市中心城区和近郊区,企业需要付出大量的租金。此外,对大卖场的投资过热,使得大卖场的租金水平不断抬升,企业的租金压力日益加大。
大卖场以出售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商品的边际利润较低,提高销售额是企业获得利润的重要渠道。在大卖场扎堆的区域,由于市场空间受到其他卖场的瓜分,大卖场的销售额呈现出下降的态势。大卖场不得不采取免费班车接送、降价促销等形式来提高销售额。免费班车的运营增加了大卖场的负担,价格战则削减了企业原本就微弱的边际利润,而大卖场为了降低成本,就可能会影响到服务及商品的质量。
大卖场扎堆,商圈相互重叠,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卖场的用地效益不断下降,造成了商业土地资源的浪费。2005年,大卖场门店平均销售额同比下降约4%,而在2006年同比下降幅度约为10%。
4.外资大卖场班车导致交通秩序进一步恶化
每一个大卖场都是一个重要的购物出行目的地。外资大卖场扎堆,大幅度增加了区域客流量,给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外资大卖场扎堆,使彼此商圈范围缩小,需要通过班车来挖掘客源。由于普遍开设班车,大卖场的商圈被人为地放大,区域交通情况进一步恶化。
大卖场班车穿梭于居住小区与卖场之间。班车线路、停靠站点与公交线路一致,而很多乘客选择免费班车,使得公交车流量放空,降低了公交车效益,浪费了宝贵的公交资源。由于大卖场免费班车线路不断增多,发车频率不断加大,而且随意停靠站点,随意招手上下车,给原本紧张的上海道路交通带来更大的压力,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大卖场的免费班车大多是向公交公司承租的老旧车辆,车况质量较差,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不断有班车事故的消息传出,班车的安全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5.周边中小零售商业失去发展门槛
大卖场在一些区域内的扎堆,还造成中小业态生存困难。大卖场商品覆盖面广、价格低,可以满足顾客一次购足的需要,使其在与中小业态的竞争中占据很大优势。中小业态如标准超市、便利店,它们的价格相对大卖场稍贵。外资大卖场的高密度开设吸引了一部分中小商业业态的顾客,使得这些中小业态门槛人口不足而难以为继,纷纷倒闭。
2000年下半年,麦德龙、好又多等外资大卖场在浦东开业,2001年9月和2002年7月,易初莲花又在浦东新开两家大卖场。外资大卖场的快速扩张,使超市的销售额迅速下降。在大卖场周边3公里商圈内,超市销售额下降15-30%,百货下降20-40%,原双休日超市销售额比平时增长的30-40%的份额转移至大卖场。由于大卖场的快速增加,恒大、八仙、为民、星地、百佳、东方超值等超市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相继退出浦东市场[21]。
五 规制外资大卖场扎堆我国大中城市的对策措施
2004年底,我国对外资零售业全面开放以来,外资大卖场大规模向我国大中城市扩张,不断加快开设门店速度,并且独资化、并购势头增强。到2007年底,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乐购、麦德龙、百安居、欧尚在我国的门店总数已达到451家,比2006年增长18.4%,其中沃尔玛100家(不包括收购好又多的门店)、家乐福109家、乐购52家、麦德龙37家、百安居58家、欧尚20家。除了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以外,二、三线城市如南京、无锡等地也都出现了外资大卖场扎堆的现象。外资大卖场扎堆现象严重威胁着本土大卖场的生存,也威胁到了我国制造业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来规制外资大卖场在我国的发展和运行,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和经济安全。
1.强化商业立法规制
大型商业设施对周边的区域社会有很大的影响。如周边客流的变化,商业重心的移动,以及由此带来的交通体系的变化等。大型商业开设的高资金风险性、不动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力,使它跟其他的零售业态有根本的区别,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可能把它的问题全交给市场去解决。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相应立法和政策。如日本制定了《大店法》、《大规模零售店铺法》;美国中央政府提出宏观导向政策,地方政府控制和审批大型流通企业;法国颁布了《商业和手工业指导法》,成立国家和省一级的“商业配置委员会”,控制和规划大型商业企业增加的数量,并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我国也应该加快类似《大店法》的立法工作,以规制大卖场等大型商业设施在城市中的布局。
我国还要加快针对外资零售业的立法工作,规范其在我国大中城市的扩张行为,治理外资大卖场扎堆。如在法律、法规中提高开设外资大卖场的门槛,强化审批制度,限定招商数量,强化实行听证会制度,规定外资大卖场的开设必须通过听证会,否则不予发放项目批文;取消区级政府审批大型商业网点开设与否的资格,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避免区级政府的套利行为。
2.取消外资大卖场的超国民待遇
外资大卖场面对不同的东道国环境,必须采取某种程度上的本土化策略,以符合当地的消费文化、供应商网络等。外资大卖场在母国运营多年形成的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带有一定的惯性,可能因为不适应当地的环境,导致巨大亏损而退出东道国。本土大卖场熟悉本土消费文化,具有一定的人脉网络,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通过学习、融合、创新,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市场空间,甚至击败外资大卖场。如在韩国,家乐福、沃尔玛就因竞争不过韩国本土零售业而退出了韩国市场。
但我国给予外资大卖场在项目批文、批地、租金、税收等多方面的超国民待遇,间接造成了对本土大卖场的歧视,加重了本土大卖场的负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本土大卖场面临着“挤出威胁”。因此在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之后,政府必须继续取消对外资大卖场的超国民待遇。在项目审批、地块供给、费用收取等方面对内外资大卖场一视同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给本土大卖场成长的机会。
3.微观区域进行数量限制,限定大卖场间最小距离
在微观区域,影响商业的人口、交通、商业环境、土地利用等因素都比较具体,可以制定出确切的大卖场准入数量。政府应该定期调查公布区域内的商业供给情况、消费情况及人口变动情况等,测算城市零售设施的饱和程度,如可以通过比较销售额增长率与城市零售设施总面积增长率的比较来判断,当零售设施面积增长连续超过销售额增长时,可以认为零售设施出现相对饱和状态,应暂缓审批项目。在最小距离的设定上,既应该保持其与周边大卖场的一定的竞争,又应该保证大卖场最基本的商圈人口,防止过度竞争。
4.优化商业规划
经过规划、整理,由多核密集彼此重复的商圈,变两级有序的商圈(图5)。在中心地区建设购物中心,变几个类似的大卖场为一个购物中心,由大卖场、购物商城、娱乐中心、食品街等不同种类的大型商业设施组成的“购物中心”,既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消费需求,也可避免多个大卖场间的恶性的价格战。
图5 调整大卖场扎堆
六 结论
完全封闭的市场环境不利于本土零售业竞争力的培育,也伤害了消费者购物的经济性、多样性和便利性。一定程度的开放会促进本土零售业在竞争中学习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然而我国本土现代零售业业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基础比较薄弱,全面开放带来的竞争超过了本土零售业所能承受的程度。
开放并不意味着取消对外资零售业的规制。事实上,鉴于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制外资零售业。由于引进外资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政策,我国对外资零售业的规制较为宽松,相关立法工作滞后。除此之外,我国还给予了外资零售业诸多超国民待遇。外资零售业本身实力强于本土零售业,超国民待遇无异于与虎添翼,降低了其主力业态大卖场扎堆扩张的成本。外资大卖场为了争夺门店资源,扎堆扩张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如本土大卖场面临日益严峻的“挤出威胁”,本土制造业利润空间萎缩,中小零售业衰亡,商业资源浪费,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等。
面对外资大卖场的步步紧逼,一方面本土大卖场需要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相关管理层需要强化商业规制,取消外资大卖场的超国民待遇,完善商业网点规划,为内外资大卖场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致谢:感谢《城市问题》编辑部主任辛章平同志提出诸多宝贵修改意见。
注释:
① 本文关于大卖场的统计数据均来自上海商业网(http://www.commerce.sh.cn/).
② 此数据为笔者2006年12月实地调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