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际逻辑_关系逻辑论文

论交际逻辑_关系逻辑论文

交际逻辑初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对交际逻辑存在的必然性及其研究对象、类型等进行了探索性的论述,提出了交际思维、交际思维形式、交际逻辑等一系列新概念及其新论点,尝试开辟逻辑尤其是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的新领域。

关键词 交际思维 交际逻辑

哲学意义上的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这并不意味着思维只能反映客观领域内的对象或仅仅是这些对象的反映。事实上,思维这面“镜子”还以我们自己的或他人的“镜象”为反映对象,由此产生思维与思维之间的交际。人作为社会的动物,其思维显然也具有社会性,而社会性毫无疑问地包括了交际性。此外,思维同语言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语言又是交际的工具。交际些什么呢?无非是思想情感,也就是“言为心声”。倘若“心声”不可交际,“言”又如何成为交际的工具呢?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思维具有交际性,或者说存在着交际思维。这一论点的引出,是顺理成章的,也是本文论述的起点。然而,迄今为止,我们所闻所见的常常是思维的间接性,概括性以及抽象思维,我向思维之类的说法,对思维的交际性或交际思维论述不多,至少是以它们本身为对象或在它们名义下论述不多。

按照通常的说法,逻辑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认为逻辑研究的对象是语言不影响本文观点的成立),从而逻辑也就应当把交际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纳入自己的领域里,但是逻辑学界也存在着上述同样问题,长期忽视了交际思维的研究,热中于单方的、封闭的“逻辑定义的发现,检验和系统的整理上(波亨斯基语)”,有的甚至张冠李戴,以这种逻辑去讨论、规范交际思维中的现象和情况。一本在我国流传甚广的逻辑著作就认为:“形式逻辑要求我们在思维过程中要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答非所问’被看成是违反逻辑的基本规律的,因此它属于在禁之列”,同时这本书还承认同一律以同一思维过程为条件。我们考察一下“答非所问”不难发现,这个问题是由交际思维所产生引起的,也只有交际逻辑(研究交际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等)才能解决它,否则就无法解释“同一思维过程”。

波兰哲学家沙夫曾指出:“交际的问题的确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同样地,交际的问题也的确是逻辑的基本问题之一,前苏联的高尔斯基等人甚至断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信息交流问题乃是由控制论提出的逻辑问题的中心。”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早在中国的《墨经》及古希腊的“论辩术”中,逻辑就涉及到了交际思维的问题,或者说有了交际逻辑的萌芽。但更为严格地说,本世纪四十年代左右产生的问题逻辑(从疑问与回答两方面来考察)以及其后产生的对话逻辑(Dialogic Logic,从立论和驳论两方面来考察)才真正开了交际逻辑之先河。尤其令人可喜的是,周礼金先生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一书,开创性地大张旗鼓而又名正言顺将交际纳入逻辑视野,加以较为系统的研究。有了这样的基础,时至今日;我们应该也可以对交际逻辑作更全面系统的探讨,以推动逻辑科学的发展。

我国目前不少逻辑工作者致力于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由于人们日常交际所用的语言是自然语言,因此,交际逻辑就必然要对自然语言从交际的角度上进行逻辑研究,从而交际逻辑归属于自然语言逻辑,交际逻辑的建立与发展,也将开创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的新局面。而在这点上有必要指出的是,我国前期出版的一些自然语言逻辑论著,其中所讲的逻辑,仍然是单方的、封闭的,虽然也涉及了自然语言,但恰恰还是忽视了交际这一性质,所津津乐道的仍是“词项”、“语句”这样一些对象,不免有些新瓶装旧酒的味道了。我曾在《语用学与自然语言逻辑学》一文中主张,自然语言逻辑是语用层次的逻辑,现在我仍然坚持这一观点,还进一步认为,建立完善的交际逻辑是自然语言逻辑发展方向乃至归宿,从而能分析说明活生生的思维材料并对之加以指导和规范,使逻辑成为现实中的思维工具。

论及交际逻辑首先面临交际思维问题,这又要追及交际这一概念。美国的皮尔逊认为,“笼统地说,交际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换意见的过程”;伦德堡指出:“交际可以定义为通过符号的中介而传达意义”,沙夫则将这个定义扩展了,提出人们是在合作中,经过符号的中介传达明确的意义而进行交际的这一主张。我们无需列举更多的说法,从中已经可以认识到,交际是由交际者(不止一方,通常是双方)、交际对象、交际目的等一系列因素构成的,从而可以这样来定义交际思维:它是交际双方为了解决认识上、态度上等方面的差异或分歧(纯粹的应酬是例外,但它没有什么逻辑意义,通常又是真正交际的铺垫),传达各自的意见(符号为中介),通过说服、妥协等以谋求一致、达成共识而进行的思维。我们认为,以逻辑为尺度,那么对子(取成对的或相对的人之意,在此指交际者)、冲突(差异、分歧等)和协调这三个概念十分重要,是我们区分交际及交际逻辑基本类型的依据。由此也可看出交际思维的相互性、冲突性等特征,它说明无论现有逻辑(单方的)发展得如何丰富多彩,但交际逻辑还是不可或缺的。

还有两个概念需要提出来讨论,即有效的交际与成功的交际。由于交际的相互性,只有当一方正确地表达意思并且另一方正确地理解了意思,这样的交际才是有效的交际。而成功的交际不仅于此,还要达到意见、信念的一致。也就是说,我们认为有效的交际与成功的交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完全可能交际双方在表达与理解上都是有效的,但结果却是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周礼金先生主编的书里将有效交际与成功交际交替使用,我们觉得不妥。第一,这两个概念有必要区分;第二,区分后,交际逻辑应该是有效交际的理论,不是成功交际的理论。成功交际有赖于众多因素,不是交际逻辑所能解决的。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交际逻辑研究对象问题。首先是交际思维形式。在普通逻辑(形式逻辑)中,我们所研究的思维形式主要是概念(或词项)、判断(或命题)及推理(或推论)。而在交际思维中,有着与上述三对象性质、地位相当的三种交际思维形式,它们分别是(带使用者的)言语行为、交际回合和交际段落。

言语行为理论的原理之一就是认为,人类信息交流的最小单位是“实现某种行为,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致歉、感谢、祝贺等”,即实施了一次言语行为,才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义,其表达式的一般结构可用符号表示为F(P)。但同样的言语,由不同的使用者说出,其含义可以是大不一样的,而且不表明使用者,我们连一组话语是否构成了交际都不能确定。例如:

1、(1)每斤十元。 2、卖方:每斤十元。 3、卖方A:每斤十元。

(2)每斤九元。 买方:每斤九元。 卖方B:每斤九元。

显然,第一组的两个言语行为只能理解为各自独立的,第三组的两个言语行为也未构成交际,只是两个卖方的各自叫价,只有第二组的才构成了交际,即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因此,在交际思维形式中,使用者的明确提及是很必要的,相应的符号式中就还要加上表示使用者的符号,成为xF(P)。我们研究交际思维形式时,其起点就是这种带有使用者的言语行为,它可以说是交际思维的细胞。但与普通逻辑中概念所不同的是,如果概念不是没有逻辑形式可言的话,那么至少也是不去分析其逻辑形式。而带使用者的言语行动却是都有逻辑形式可言的,并且还要分析其逻辑形式。

交际是相互的,所以,单一的言语行为不能独立地构成交际行为。而你来我往,如一问一答,一立一破,才真正产生了交际。研究交际思维形式的第二步就是要进入到交际回合。交际回合是二元言语行为组,即包含交际双方各一个言语行为,如上述第二组例子就是一交际回合。正如关系命题“张三和李四是同学”不能分析为“张三是同学,并且李四是同学”一样,交际回合也是有机的统一体,是最小的独立交际单位,我们研究交际回合,也就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并揭示出内在联系。我们来看下面两组例子:

1、A:谁当选为S大学的学生会主席?

B:S大学的学生。

2、A:谁这次逻辑考试得了满分?

B:没有谁。

这两组例子都是A询问,B回答,一来一往,构成一交际回合。但第一组例子由于A的问句有真回答,因此是一个真问句;而B的回答只是问句的预设,便是对问句的回避。第二组例子A的问句没有真回答,是假问句;B的回答否定了A问句的预设,是对问句的回绝。问题逻辑的上述研究方法及成果是对交际回合研究的一个示范,虽然它只是初步的。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要经历一个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承诺这种来往多次的过程,而不是要约——承诺这样一个简单的交际回合。上述来往多次的签合同过程包含了要约——新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再新要约——承诺三个交际回合,这三个交际回合是连环套在一起的,不象问答那样界限清楚。根据交际回合中的起应原则,恢复完整后则不难划分。

最后,交际是个动态的过程,由起点(第一个回合)开始,经过有限多步骤之后,到达终点(最后一个回合),一个过程便告一段落。交际段落是第三种交际思维形式。美国的皮尔逊认为交际“这个过程永无止境,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这话是不对的。一次交际总有相应背景、前提以及之后还有相应的发展变化是一回事,而一次交际本身的开端、结尾又是另一回事,这就好象一个推理的前提是另一个推理的结论,它的结论又是第三个推理的前提一样,看起来似乎连绵不断,实际上是可分的。我们以我国古代庄子和惠子之间一次有名的辩论为例来讨论交际段落问题: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矣,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庄子与惠子这次辩论包含有两个交际段落。第一交际段落以庄子立论与惠子驳论这交际回合为起点。惠子的驳论中含有相应的立论,于是庄子又对之进行驳论,这是第二个交际回合,最后,庄子驳论中的立论与惠子的再驳论是这一交际段落的终点回合。庄子的最后一句话由于改变了话题,属于另一个交际段落,这个段落只有一个交际回合,而且惠子用的是零表达,即不再应话。由于缺少有关材料,我们现在只能猜测其为不屑再辩或不能再辩。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交际回合与只含一个交际回合的交际段落是不同的,其区分标准是对某话题完整表达与否。

交际逻辑的第二类研究对象主要是原则、准则问题。英国的利奇认为,语义(系统)是“规则支配的”(rule-governed),普通语用学是“原则控制的”(principle-controlled)。交际逻辑也是原则控制的,最著名的便是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即在交际过程中,交际者相应于交际目的、要求应当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在合作原则下又有4条合作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在此我们就不细述了。通过合作原则及其准则,我们可以分析前述“答非所问”问题,指出其为什么是不当的。利奇还提出了其他一些原则,有些是次一级的原则。他所看重的礼貌原则确实也弥补了格莱斯原则的不足。而据我们的考察,合作原则等是交际开始及交际中的原则,对于交际目的或交际终点来说,还应该有个协调原则。由于种种因素,在人们之间会产生认识上、态度上的差异与分歧。一般说来,人们也总是想通过交际来消除这些差异和分歧,以达到协调一致的。可以说,协调是原则是最高原则。没有它,人们也不会去交际,或者即使交际也无需遵守合作等原则,乃至方向目的不明而不知如何去有效地交际直至交际成功。至于还应该有什么原则,这些原则的含义、作用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也都是交际逻辑所要解决的课题。

另一方面,语用层次研究其内容比语义、语形层次的研究包含更多,语义系统之类的规则完全可容纳在语用系统中。因此,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在交际逻辑中也起一定的作用,例如排中律在论辩逻辑(一种交际逻辑)对正方和反方所持观点的制约。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对子、冲突和协调这三点是我们区分交际逻辑基本类型的依据。人们的交际主要有教学型、谈判型、论辩型三种。相应地,交际逻辑也就主要包括教学逻辑、谈判逻辑和论辩逻辑。

在教学型的交际中,交际双方是教方和学方这样一对对子(角色可变换,但总可归结为这样双方。下面要讨论的其他类型交际也如此)。这对对子在交际开始时主要的冲突是:教方所知道的是学方所不知道的或还存有疑问的(因而有“教师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这样的说法)。教学型交际就是交际双方通过教学这一交际过程,以求达到学方的闻道、解感,从而在某个阶段或某个程度上平衡协调。日常生活中不少交际属于这种类型,如讲演、上课、作报告等等。这种交际开始时双方的冲突构成普通逻辑所讲的那种差等关系,教方处于差等关系的上位,学方处于差等关系的下位。比如说,在某个问题上学方知道P,那么教方就不仅知道P,还知道Q等等。因此,要使这种交际有效乃至成功,就特别要注意以学方现有水平为基础循序渐进,将新知识纳入旧知识体系;要讲究阐释、证明的艺术。

谈判型的交际其交际双方可以贸易谈判中的买方和卖方为代表。买卖时的冲突表现在不同的“开价”上,“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这话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而在买卖交际中,交际双方总是千方百计地否定对方的主张,讨价还价,最后总以至少一方的妥协让步而成交。其他的谈判,如外交谈判、军事谈判等,与贸易谈判是相通的。由于买卖双方的“开价”是不同的,加之买卖双方都可以作出让步,放弃自己原来的主张,谈判双方的冲突就是反对关系的冲突:不可两立,可两不立,即成交或依买方开价,或依卖方开价,或依第三种价。在谈判中,交际双方总是希望对方放弃原有主张,为此而常用证伪方法,来指出对方的断定错误或要求不合理。

论辩型的交际其交际双方是正方和反方这样一对对子,他们在交际开始时的冲突是正方肯定某一命题,反方否定该命题。显然,正方与反方的观点构成矛盾关系,正方的观点正确,反方的观点就不正确,反之亦然。在论辩过程中,正反双方或各自证明自己的观点,或相互驳斥对方的观点,表现出与上述两种交际有所偏重而不同的特点。成功的论辩以一方的胜及另一方的负而告终,亦即双方在胜方观点上协调一致。从这里也可看出,近几年在我国大中学校流行的那种“论辩”,其实是一种表演,有悖于论辩的本质。此外,普通逻辑虽也研究了论证(证明与反驳),但它不是从交际的角度来考虑的,也就代替不了论辩逻辑对论辩的研究。

上述三种类型的交际是从总体上来把握划分的,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交际总是单一的、纯粹的,相反,它们还常常交错在一起。但无论如何,从理论上来说,由于它们的特点不同,又是可分的。分别研究这三种交际的逻辑就是教学逻辑、谈判逻辑和论辩逻辑。而我们前面提到的问题逻辑,由于其对象不是独立的交际类型,所以它不能成为我们这里所讲的交际逻辑类型,更严格地的话,它甚至不是真正的交际逻辑。周礼金先生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里,将谈话、讲演、辩论对列,而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即使有谈话逻辑,由于同样的原因,也不能成为我们这里的交际逻辑类型之一。最后普通逻辑中还讲了等值关系和下反对关系。等值关系可以在交际中找到相应解释,例如纯粹的应酬。在“今天的天气不错”之类纯粹应酬中,交际双方没有什么冲突。出于前述原因,我们不去讨论它。而下反对关系在交际中相应的解释并使之成为独立交际类型,尚有待于总结发现,这里只好付之阙如了。

[作者简介:樊明亚,男,1953年生,上饶师专政法系副教授。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符号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逻辑学研究会副会长,致力于形式逻辑、语言逻辑等研究,主编、副主编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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