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芦洪江流域地处湖南省衡邵干旱走廊地带,是有名的降雨低值区,加之特殊的地形条件和当地水利设施很差等原因,历史上是一个三年一旱的严重干旱区。因此,兴建芦江水库很有必要,更能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但由于国家对新建中型水库没有投入,在水库建设过程中地方资金拨付困难,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的影响,严重制约了工程施工进度。下文通过芦江水库工程建设时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关键词:芦江水库;工程建设;禁建令
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集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和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工程位于东安县新圩江镇芦江村,坝址控制流域面积约为163km2,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218.5m,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0m,挡水坝段总轴线长140.8m,总库容2210万m3,设计灌溉面积5.4万亩,设计年发电量480万kw•h。工程初设概算总投资3.2亿元,其中,枢纽工程2.19亿元,灌区工程1.01亿元,所有建设资金为东安县自筹,因县财政运转困难,灌区工程至今没有启动。
芦江水库枢纽工程自2014年11月开工以来,已累计完成投资1.7亿元。目前,大坝主体已完工,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基本结束,枢纽工程建设已处于扫尾验收阶段。纵观工程整个建设期间,笔者对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思考,现以点描面,在此提出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禁建令”公布有一定滞后
芦江水库工程前期工作于2012年底开始,由东安县政府抽调有关业务部门与省设计院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几个月的精心调查,出具了《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经湖南省移民局批复后,2013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在东安芦江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我们俗称“禁建令”。根据“禁建令”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严格控制库区人口增长等。因芦江水库为新建水利工程,其他新增建设项目基本没有建设条件,所以在这一方面没有出现抢建抢种现象。而在人口控制方面,“禁建令”约束效力明显有一定滞后。
根据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提供的结果,芦江水库库区淹没农村人口65户209人,而“禁建令”发布后,最终核定库区淹没农村人口91户312人。短短几个月之内,人口增长率竟达到49.3%。通过调查,这些新增人口有一小部分为结婚迁入和新生人口,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而更多新增人口是利用这几个月的法律空档,乘机大肆迁入,而政府却无能为力。早在实物指标调查时,一些群众就闻风而动,抢在“禁建令”发布前,就已安排到位。而农村户口在本县内的迁入迁出,只要接收村出具一份同意书就可办理,手续十分简单,并且也合法。
因此,为有效防止移民群众人口在短时间内的暴增,特别是抢迁的,业主方在争取“禁建令”的发布时间上,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尽量提前,以减少工程不必要的投入。
二、移民田地明细表确定难
为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芦江水库工程采取长效实物补偿方式,涉及的移民主要有四个组,其中,2个组整体搬迁,2个组部分搬迁。长效实物补偿标准为淹没线以下每亩水田每年补偿稻谷500kg,每亩旱土每年补偿稻谷350kg;淹没线以上征收的田土相应折半。根据相关移民政策,在项目启动移民程序后,移民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一定的过渡安置费,过渡期后要按长效实物补偿标准每户给予补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根据芦江水库工程进度,2018年开始这四个组的移民要享受到长效实物补偿,但到目前为止,政府无法实施,主要是由于这四个组没有向政府提供长效实物补偿移民户田地明细表。
据了解,移民不上交长效实物补偿移民田地明细表原因是组里新增了田地数,在如何分配的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政府下达催交通知书几次后未果,补偿也就一直没有实施。多数人会问移民实物调查经确认无误后上榜公示了三次,为什么还会有新增的田地数?经调查,原来在实物调查时,移民户田地面积经双方确认是对的,但田梗、陡坡等这些公共面积多数没有计入。而在国土实际征地时,为保证移民利益,增加了征地精度,把这些公共面积全都纳入了进来。组里面多了地,有亲人去世的移民想按原来的比例分配;而结婚和有新生儿的移民又要按现在的人口分配。长效实物补偿移民田地明细表是以户为单位填写,组里统一上报,组里多增的田地分不下,导致组里交不上田地明细表。
为此,笔者在综合多数人意见后认为,虽然长效实物补偿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助打款,但在遇到组集体新增田地数分配不能统一意见时,仍可以采取按原来实物调查的数据,对移民进行长效实物补偿;而组里增加的田地面积,长效实物补偿款汇入组集体户头统管,何时组集体统一意见了再自行处理。这种办法既能保证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又可充分发挥组集体村民自治解决矛盾纠纷的主动性。
三、计划工期缺乏约束性
2014年10月16日,芦江水库枢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995天”,即33个月的计划工期。2014年11月工程正式开工,按照施工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工程计划于2017年6月完工,比合同约定还提前了一个半月左右。然而,时间来到了2018年11月,枢纽工程才接近尾声。这个中滋味,怎一个苦字了得。
据调查,由于当地群众对移民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的认知良莠不齐,加上各自利益纵横交织,群众对自己的利益期望值过高,胡乱攀比等因素影响,工程涉及群众矛盾纠纷频发,阻工、堵路等现象时有发生。我县对群众的一些正当诉求进行了妥处,也对违法的“三强”行为进行了打击,但对枢纽工程的施工环境有很大影响,阻碍了工程的正常运转,迟滞了施工进度。2016年7月,临时工程施工围堰经过一个枯水期后,在来势汹涌的洪峰中被撕裂了。洪水漫过182m高程的围堰后,席卷了才浇筑到173m高程的大坝主体。一场洪水下来,工期又推迟了几个月。而上述情况对承包方而言,基本上都是免责的。
笔者走访了全市的一些其他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城际道路建设等等,这些中小型工程多少都存在建设工期推迟的现象,作为合同中主要约定条款之一的计划工期在不可测因素和施工环境等条件的制约下,已显得苍白无力。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施工环境是维护既定工期严肃性的重要保障。
总结
芦江水库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调节芦洪江流域用水问题。在芦江水库进行工程建设时,“禁建令”的公布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矛盾纠纷频发造成工程建设的计划工期缺乏约束性,致使水库工程建设不能按时完工;移民的田地明细表难以确定等问题,影响了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建设效率难以保障;受到施工环境的影响,水库建设难以高效推行,整体效率较低。通过对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问题进行分析,可以为以后的水库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建议,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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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周顺,段兵.四川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与探讨[J].水利信息化,2015(05):67-72.
论文作者:周阳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2
标签:移民论文; 江水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实物论文; 田地论文; 水库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