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体系设计研究_金融抑制论文

中国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体系设计研究_金融抑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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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供给型金融抑制

(一)当前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尤其是在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实 施之后,我国农村金融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形成了以合 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在促进农业发展, 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在农 业发展面临转型与升级、农村经济增长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农村金融体系中仍存在 许多不利因素,成为制约“三农”问题的瓶颈之一。

1.金融服务缺位问题。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在农村及广大欠发达 地区大规模撤并经营网点并上收贷款审批权限。以重庆市为例,2001年以来,农业银行 的网点就减少了146个,县以下机构仅有5万元以下存单质押贷款发放权。农村金融服务 组织的原有体系迅速萎缩,而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无法 聚集与运作资金投入“三农”项目;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无法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 应有作用;邮政储蓄资金单向流动,只存不贷,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2000年重庆 市邮政储蓄机构农村储蓄存款仅42.5亿元,而2004年6月该类存款则上升至114.95亿元 。加上农村金融保险的缺失,以及民间借贷的“名不正”和规模限制,这些因素综合导 致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出现 局部断层或空白,农村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据调查,重庆市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仅 占农村资金需求的25%,乡镇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为52%,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 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0.8%。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调整滞后 于农村经济结构的演变,与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不对称。

2.资金供求矛盾问题。货币资金的空间分布不平衡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互为因果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金融发展的不平衡,而金融资本的流动性与驱利性,又决定了 发达地区的经济主体相对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主体对其更有吸引力。这种局面如果缺乏 必要的政策性干预,其结果必然是金融资源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单向流动。根据 对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存款、贷款余额1980—1997年增长变动的统计分析,农户贷款/ 存款比例除了在1984年达到41%外,其余年份均在35%以下,且从1984年以来这一比例逐 年下降,1996年最低时为19%。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农村信贷总量的削弱化与信贷资金 外流的扩大化并存。农村金融主体虽然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来源,但其自 身的有效需求却得不到满足。

3.社会投资环境问题。一是担保体系不够健全。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并 未根本解决。二是抵押评估手续繁、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有限期短,影响了贷款 的正常发放。三是缺乏有效的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这让贷款发放者心有余悸。

4.风险约束制约问题。第一,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目前还广泛存在“靠天吃饭”的情 况,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回避的自然风险;第二,农业生产经营在由传统封闭型 向现代开放型变化的过程中,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素 ;第三,农村信用观念的相对淡薄和法律意识的欠缺,使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也不可忽 视;第四,部分农村企业或农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也引发了道德风险。而与此同时, 以上种种内生、外生的农村金融风险均缺乏有效的保险机制来予以防范和化解。

5.信贷管理体制的问题。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收缩网点的过程中,贷款审批权限 也逐级上收,县级及县级以下网点往往只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而无审批 权,信贷机制责、权、利脱节和集权式管理模式,使其基层网点成为“吸存机器”;另 一方面,由于对利润的追求和对风险的回避,农村信用社往往对农村金融主体“惜贷” 、“怕贷”。

(二)供给型金融抑制:当前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以上种种现象,归根结底是一种供给型的金融抑制,这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主 要表现形式。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分别在其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 和资本》、《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从不同角度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和 “金融深化”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存 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即金融抑制。一方面,金融市场不发达,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 平下,金融体制很难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与此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形 成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匮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能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享有特权的国 有企业和一些有特殊关系的企业,贷款使用不讲效益。这种资金聚积困难与使用浪费的 状况,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呆滞的经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 服务的要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制肘、双落后的恶性循环 。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状况在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从表 象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即农村金融机构少 、资金量小,供给总量不足。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主要是由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 ,贷款难以及民间金融“挤出效应”等,造成对正规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三是供需结 构型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保险、证券、信托、代理 、结算等业务极少;在存款方面主要是一般性储蓄品种较多,但是能够提供转帐结算的 往来账户、异地存取、以及信用卡等业务较少;在贷款方面主要是生产性贷款较多、生 活消费贷款很少,短期流动资产贷款较多、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较少等。

在以上三种类型的金融抑制中,供给型金融抑制起着主导作用,其它两种形式的金融 抑制处于从属地位。这是因为:首先,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先满足量的要求,然 后才有质的提高。因此,只有在缓解供给型金融抑制的基础上,才会考虑需求的增加与 需求的多样性问题。其次,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金融“供给领先”模式已为许多国 家,特别为东亚国家的发展所证实。第三,供给型金融抑制有时也会以需求型等金融抑 制的形式出现。比如在我国农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以小农经济为 主的自然经济色彩仍较浓厚,不但存款需求和贷款需求规模均较小,而且信息离散度较 高,商业银行不愿涉足;而当地农村信用社由于制度、产权、资产实力等原因无力满足 农户需求,政策性金融又投入不足。因此,这种存款需求和规模均较小的欠发达地区, 表面上看是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其实质却是金融供给类型不对,从根本上讲是金融供给 的总量不足。

二、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供给型金融抑制的成因剖析

(一)商业银行“不为”,直接减少了农村金融供给

从1993年起的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 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 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 点,同时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使其基层机构沦为“吸存机器”。作为长期 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 非但没能填补网点与业务上的空白,相反也紧随其后,只是因为受限于各种因素而步伐 较缓且左右为难。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 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 业项目。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撤离与“不为”,引发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漏出”, 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据统计,1995—2001年,各家金融机 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5.71%,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 分点以上。

(二)政策性银行“不能”,没有发挥对农业投入的资金聚集效应

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 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 。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 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

但由于种种原因,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一是由于产权的单一性即国家所有,决定了其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 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内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人浮于事,缺乏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农业发展银行就是政府调 节农村经济、金融活动的有力工具。二是业务单一,功能缺位明显。农业发展银行成立 的初衷是接管农业银行原有的政策性业务,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 开放提供信贷支持,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从成立至今,农业发展银行仅仅承担了 收购信贷支持的责任,对后两者却无力顾及。三是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由 于乡镇基层监管乏力以及银监会方面对封闭资金的监管关系还未理顺,资金流失的情况 时有发生。四是资金来源绝大部分依靠人行再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 市场化筹资能力差,很难为农业农村经济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低成本、大金额、 长期性资金。五是“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管理模式(总行作为唯一法人,下设省级分 行、地市分行、县级支行)以及对应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导致整个组织运行的高耗和 低效。六是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经营目标、管理体制、筹资机制以及与 政府、财政、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自其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没有相 关的法律予以确认。七是目前仍有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分散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不利于农业政策性资金的统筹与运用,降低了其效率和效 益。

(三)合作金融“无力”,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虽然农村信用社被定义为当前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 力军以及联系农民的纽带。但由于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因素,使得农村信用社始终面临 两难困境,在商业性金融收缩、政策性金融缺位、民间金融尚不成熟和规范的情况下, 难以独力支撑“三农”经济发展。第一,为“三农”服务和追求盈利的目标冲突。无论 是“97规定”还是“98方案”,为“三农”服务都是农村信用社的法定目标和历史使命 。但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先天“合作性”的缺失,以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 后,各级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法人对盈利的追求,农村信用社往往将从农村吸收的存款 投向城镇甚至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使原本就短缺的农村资金不断外流。第二,历 史包袱与轻装上阵之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承担了支农重任和乡镇企业改革的 成本,特别“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遗留的呆坏账、合作基金会清理时并入的损失以 及高额保值储蓄补贴形成的债务,加之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 历史包袱重、风险资产多的问题,某些严重的甚至发生支付风险。第三,民主管理与内 部人控制之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本应是建立在合作制的基础之上的,但由 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行政色彩重于合作色彩,因此民主管理缺乏制度基础。虽然名义上 农村信用社是社员入股、为社员所有;但实质上从产权到经营管理权均掌握在其干部和 职工手里,他们作为既得利益者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利益集团,“三会”流于形式,内 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第四,规模效益与地域限制的矛盾。农村信用社以行政区划为标准 的机构组织模式,虽然使其具有小范围内信息成本低、经营灵活的特点,但同时也不可 避免地出现业务单一、网络缺乏、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功能不全、金融创新滞后等问题 。

(四)邮政储蓄“分流”,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

近年来农村邮政储蓄迅猛发展,直接分流了农村的储蓄存款资源。邮政储蓄过快增长 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政策因素,由于农村不能办理贷款业务,而转存人民银行的利 润又很高,丰厚且零风险的利差收益成为邮政揽储的不遏动力。第二,网络优势,农村 点多面广,触角可以伸向农村各个角落;同时,加之与电信的历史渊源,其储汇业务电 子化、网络化程度高,这是其它任何农村金融机构都不具备的低成本竞争优势。第三, 人力优势,邮政的每个员工既是业务员又是协储员,在开展邮政业务的同时,宣传邮政 储蓄优势,开拓市场直接而方便。第四,汇兑优势,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加之 其对邮政储蓄的“依赖”,相当部分汇兑资金转化为邮政储蓄;第五,市场优势,近年 来全国各地农村基金会的关闭清理和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营业网点,为邮政储蓄在农村 市场“让”出了空间;同时,农村信用社在上述政策、网络、人力、汇兑等诸多方面均 无法与之抗衡,最终这些因素综合导致了邮政储蓄的稳定迅速增长。2002年年末,全国 邮政储蓄余额高达7369.05亿元,是1998年年初的2.79倍,较2001年增长24.64%,远高 于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平均增长率,而这其中有2/3来自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大量农 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 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五)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

对于基本上还处于“靠天吃饭”的中国农业来说,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的封闭型农业向 现代化的开发型农业转化、升级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源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共同构成威胁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三农”问题不容回避 的重要课题。而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 度;也有利于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固有的风险预期,便于其获得信贷 资金支持;还可以在制度上,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流入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 化、集约化水平,降低资金融通成本,充当农村信用链条的润滑剂。正因如此,我国从 1982年就恢复了农业保险,并一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承 办,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

但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 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 日趋萎缩。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总收入超过500亿元,而农业保费收入仅3 .3亿元,还不足总收入的1%。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 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 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 状况,使举步维艰的农村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困扰,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 经济增长的进程。

(六)民间金融活跃,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正式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足

这里的民间金融即通常所说的非正式金融,是相对于上述各种正式金融形式而言的, 其特点主要是:首先,从交易主体来看,交易的对象基本上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 安排;其次,交易工具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合同性的金融工具,其具体形式 是非标准化的,而且随交易内容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再者,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 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而非正式金融则不具备这些特征;最后,非正式金融一般 处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

农业发展到新的阶段之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会对资金需求提出 多样化和数量增加的要求,由于从正式金融机构那里无法得到所需的资金支持,就必然 转向内生性的民间金融。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更为明显,也似乎更加“合理 ”,各种合会、私人钱庄、集资甚至高利贷等民间信用发展迅速。固然,民间借贷在一 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给紧张的状况,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农村正式金融机构 资金供给不足的状况。

三、农村金融重组与深化:解决供给型金融抑制的有效途径

(一)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度的商业化

首先,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 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的改革取向应是有限度的商业化。作为农村金融中介的 主体,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两难的困境,这样的局面既不利于我国 整体金融改革的继续和深化,而且会严重妨碍我国农村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对于缓解和 根治“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增长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于农业银行的商业化 改革不能照搬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而应考虑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目前农村金融体 制改革的进程,以及农业银行的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前只能是“有限度的商业化”。

其次,在具体措施上:第一,把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上来, 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第二,由于继续 代理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第三,人民银行 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第四,搞好与农业 发展银行和农信社的分工协作,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氛围和农村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为各自的健康发展创造外部条件;第五,巩固自身已取得的商业化改革成果,待时机成 熟时进一步深化改革。第六,对其城乡业务实行差别利率,以弥补农村业务中的部分经 营损失。

(二)重构农业政策性金融,寻找新的发展思路

首先,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政策 ,积极配合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第二,建立健全农业政策 性金融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规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地位、作用、经营目标、业务 范围、管理方式、筹资机制等内容,规范其自身的经营活动,明确界定其与政府、财政 、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等外部主体的关系。第三,健全现有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 系。由于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过分地强调了政府主导的经营模式,因此建议建立“政 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使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带有互助合作性质 ,更贴近农户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第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首先,其业务重点在原有的支持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的基础上,转向支持农产品的专 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其次,要积极 承担起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业务,将这类业务从商业银行彻底剥 离,更加集中、统一、高效地运用农业政策性资金。第五,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筹资 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一是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由农发行统一发放、回 收和管理;二是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量,以此增加中长期开发性信贷资金来 源;三是将邮政储蓄资金、社保基金等纳入农业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四是启动境外筹资 。第六,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营管理机制。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其“政策性”应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向上,而具体的业务动作应按商业性金融标准操作 。

(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第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因地制宜,分类进行。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股 份制原则将其改造为标准的商业银行,并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 ,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 目。第二,在恢复合作制的改革中,最关键的是产权制度改革要彻底。在兼顾中国国情 ,考虑地方具体情况的同时,合作制改革必须坚持标准的合作制原则,即一人一票、民 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要按“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 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体现合作制的特性,信用社所有权归广大入股农民,“三会 ”切实发挥自身作用,从组织制度上保障农民获得对信用社的实际控制能力,以此为契 机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第三,在政策上给予 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税收上应得到比商业银行更优惠的待遇;在利率的确定方面 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积极支持并协助其建立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第 四,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助到位的办法,既能使其 轻装上阵,又能防止其将自身的经营损失继续赖在政府头上。第五,银监会加强对农村 信用社的监管力度,促进、引导其更新理念、规范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第六,明确农 村信用社的“三农”服务目标,限制其资金运用范围,防止资金继续外流。第七,严格 限制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避免由此带来的资金损失或道德风险 。第八,解决好内部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层人员的积极性。第九,以人为本, 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四)调节资金流向,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

为了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一是人民银行应适度降低转存款利率,把邮政存款限 制在盈亏平衡、略有盈利的水平,给当前过热的邮政储蓄适当降温;同时也可以防止因 利益驱动造成的不正当揽储行为和不规范的业务操作行为,并为其它金融机构,尤其是 农村信用社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二是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购买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定向投入农业和农村的国债、以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三 是人民银行可以将转存款通过再贷款的形式,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投入农村 金融市场,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四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应引导邮政储蓄走商 业化经营之路,在条件成熟时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或以其它形式对邮政储蓄的经营体制 进行改革,使其与其它邮政业务分业经营,摆脱邮政部门在行政、财务、人事上的干预 与控制,淡化其行政色彩,同时接受银监会的监督与指导,有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寻找一条适应国情的发展之路。五是深化邮政经营体制改革,有条件地放开邮政业务价 格,逐步淡化其依赖转存款利差来弥补亏损的内在利益驱动。

(五)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首先,必须明确农业保险既不同于民政部门的救济救灾,也有异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 最大收益原则,其本质是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 容,属于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 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 、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第三,建立农业 保险基金。鉴于政府可能难以承受巨大的农业保险补贴负担,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 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 贴。第四,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 农业原保险提再保险支持,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不违背商业保险的利润原则,也有利于 风险的分摊,还可以通过间接参与的形式避免政府“寻租”。第五,必须逐步完善农业 保险相关立法的问题,为农业保险的经营及其参与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对于 任何一个大型开放的农业、农村经济来说,这种通过农业保险来保障生产经营者收入稳 定,从而取代高关税和价格补贴的做法,无疑是最佳也是最终选择。

(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适时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

虽然民间金融始终应客观经济发展之需要而事实存在,甚至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 还曾经出现过规模化趋势,但在制度真空的状态下,缺少必要的法律约束和行业监管, 并且这些非正式金融组织的非正式动作机制及其所发行的非标准合同性金融工具所隐含 的风险,较之其可能提供的金融便利与效益而言,更加引人注目,且备受质疑。因此, 首先必须要明确对待民间金融的态度。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部门改革的现状和农村经济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抑制现实来看,既然商业化和合作化以及政策性三方面的改革 仍面临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与障碍,农村正式金融无法有效地供给资金以满足农村经 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那么民间金融的作用就不能低估乃至否定。

现阶段,应将重点放在规范市场方面,在充分发挥正式金融安排的作用的同时,鼓励 和发展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农村非正式金融,让农村非正式金融登堂入室,成为农村金 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措施是:第一,允许正当合理的民营金融组织出现,允 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支持 ;第二,适时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将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范畴;第三,发展和培育私 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在农村经济的特定领域进行投 资。这样不但可以填补正式金融安排留下的市场缝隙,也可以将非正式金融有效纳入统 一的监管之中。

课题组组长:张银志

课题组成员:张国荣 敖俊 谭文学 刘薇

执笔:敖俊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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