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政治经济体制的超前改革与试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特区论文,经济体制论文,超前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特区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在社会主义中国创办经济特区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是加快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新路子和有效途径。18年来经济特区依靠中央给予的带有“含金量”的特殊的、优惠的政策,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革,促进了经济特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现在,经济特区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出口创汇、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等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初步形成(如欧盟从1998年4月27 日起已不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对外开放层次的提高,全方位开放格局的形式,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启动特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优惠与优势正在消失。现在,我国有些非特区省市的政策甚至比特区的政策还要特还要优,使得特区不特,特区不优,出现了优惠政策普惠化,特殊政策大众化的趋势,原先推动经济特区快速发展的初始启动机制(优惠政策)的作用正迅速下降,而新的启动特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机制又尚未形成,经济特区怎样办,出路何在?为此,经济特区必须寻找新的永恒的启动机制,以维持特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这种特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所需的新的永恒启动机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现代政治制度,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政治制度的超前改革、超前试验和超前探索。
在此,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特区经济发展靠优惠政策启动和靠市场机推动的效应和效率差异。“靠优惠政策启动经济发展”必须经常依靠更新、更优、更特的优惠政策的不断注入来维持,并且每一种优惠政策的时效性是有限的;而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一旦建立起来,就能成为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向前发展的“永动机”,时间上具有“一劳永逸”的作用;再者,“靠优惠政策启动经济发展”还会导致各经济特区及非经济特区的民众百姓和大小官员都经常性的向中央政府挤争更优、更特、更新的优惠政策,这会产生严重的误导作用,似乎经济特区的发展只是得益于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得益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倾斜,使人以为,如果某时、某地也有了类似经济特区的特殊而优惠的政策,经济也能快速发展,其结果导致了全国上下的优惠政策攀比、开发区数量攀比,而忽视了关键性的体制创新和体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要知道,市场经济新体制不是靠争来的,不是靠攀来的,而脚踏实地创造出来的,靠自己的努力建立起来。如果经济特区有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新体制,有勤政、廉政、高效、法治而低成本的开明政府,让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有发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这时再辅以优惠政策,则能产生更大的体制运行效益和运行效率,发挥更大的优惠政策导向作用,对社会的影响也更积极,更具指导作用和普遍意义。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我国的经济特区除政策特而优外,体制并不怎么特和优,或者至少不象人们希望和要求的那样特和优,甚至与内地毫无二致,不少特区还存在着旧体制的反弹和复归,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的手段来管理经济特区的现象。我们如果把我国的经济特区与西方的自由经济区作个比较,那么可以发现,我国经济特区是计划经济与优惠政策相结合的产物,并且优惠政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西方的自由贸易区则是高效的市场机制与优惠政策相结合的结晶,市场机制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经济特区最缺乏也最需要的就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法治环境,而西方国家的自由经济区是在完善的市场机制条件下,再配以优惠而灵活的政策,使资源的配置更优化,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因此,其发展如鱼得水,如虎添翼。无论是从最早的意大利热那亚莱克亨的自由港(1547年),还是现代的爱尔兰香农国际机场的自由贸易区(1958年),抑或是从当今遍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各种各样的加工贸易区来看,无不是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先导,以优惠政策吸引国外投资为启动,来推动自由经济区的顺利而快速的发展。笔者认为,整个西方世界包括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的终极原因,就在于它们有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民主政治和法治环境,能合理配置稀缺资源,有效组织生产经营,时时降低交易成本,处处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地尽其利,不断创造体制运行效益,提高体制运行效益,而这种体制效率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计划经济体制无法比拟的。
二、经济特区体制创新的对策
现代市场经济新体制是特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到现在为止,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出口创汇的“基地”、对外联系的“桥梁”和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的四大战略目标中,除“体制改革”目标外,其余目标都已基本实现,现在是主攻体制目标,创建体制优势的时候了。
现在,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改革目标,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鼓励这些地区在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面,发挥对全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所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及对外开放的“领头雁”和“排头兵”的经济特区,应在体制的超前改革和超前试验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增创经济特区体制改革、体制建设和体制试验的新优势,力争使经济特区在体制创新、体制探索和体制完善上更上一层楼。
如果说,以前经济特区的“特”主要体现在特区经济政策的特殊性和优惠性上,并且正是这种特殊而优惠的政策作为基本的初始启动力量推动了经济特区的快速发展,也为经济特区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今后经济特区的“特”与“优”则应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政治制度的超前改革、超前试验和超前探索上,使经济特区在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试验和完善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在法制建设上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超前性,在政治体制的改革上具有更大的探索权和试验权。这是今后经济特区最重要、最有价值和最有前途的特殊政策。如果经济特区有了超前改革、超前试验和超前探索的不断成功,那么就会有经济特区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经久不衰的长久优势,就会有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这比向中央政府去挤争、去攀比单纯的优惠政策更具价值,更富生机,也更有意义。
我国由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渡是一个持续而漫长的发展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经济利益关系和权利分配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复杂,更需要经济特区在先行一步的体制超前改革和超前试验的基础上,提供更为成熟可行的改革经验和开放模式。这不仅是由我国地广人多、层次不一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而且也是由中国改革开放逐步推进的渐进特点所决定的。历史因素与现实条件都赋予经济特区责任更为重大、任务更为艰巨、目标更为明确的体制超前改革与超前试验的新使命,为此,我国经济特区的功能也将由从前经济上有优惠政策的特别区域变成为体制上超前改革、超前试验和超前探索的特别区域。具体而言,经济特区应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试验与探索。
1、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路子。众所周知, 公司制度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一种最为成熟、最为可行和最为有效的大中型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数百年实践,反复试验和不断摸索的共同成果,它使企业的所有者(股东)、经营者(经理)和生产者(职工)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策管理机构(董事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必须在经济特区大中型企业中抓紧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将原来国有国营的大中型企业改造成公司制的法人组织,企业所需生产资源和生产要素一律从市场获得;作为市场活动重要主体的企业不再是任何政府的附属物,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会均等、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以利润最大化为其最高经营目标,形成激励与约束相配合的经营机制,最终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即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的治理结构为代表的新型企业营运管理制度。
2、努力探索对外开放的新形式。作为全国对外开放时间最长、 层次最高和效果最好的地区,经济特区在发展对外经贸联系、参与国际竞争、利用外国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均走在了全国前列,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巨大成绩。今后经济特区要进一步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投资软环境,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理有效和多渠道的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外资企业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程度,优化经济特区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开拓对外经贸的广度和深度,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外资企业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各类企业的开放化和国际化。经济特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对外联系多,外向型层次高,经济实力强,具有丰富的外经贸经验,特区应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它们到国外投资,利用国外资源,搞跨国经营,建立跨国公司,打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使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建立外向型并符合国际惯例、与世界经济完全接轨的经济贸易新体制。
3、开辟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新途径。首先, 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要求,进一步努力深化经济特区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特区在如何加快与国际政治经济接轨步伐方面,必须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敢于改革,为全国政治、经济体制与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顺利接轨提供操作性强的新经验和好办法。其次,经济特区要扩大立法权限、加快立法程序、健全法律制度。我们知道,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其本质是开放的、自由的和法治的市场经济。缺乏“游戏规则”的市场只会充满混乱与欺诈,只会扭曲市场行为,扩大交易成本,更谈不上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桥头堡,经济特区应在法制建设和加强法治上走在全国前列。为此,经济特区必须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及特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加快制订和健全各种法律法规措施,并严格司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虽然各种特殊而优惠的政策曾启动了经济特区的高速发展,虽然更多、更优、更特的优惠政策仍是今后经济特区进一步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如果经济特区能够勇敢而快速地拿起制度创新的有力法宝,在全国率先进行政治经济体制的超前改革、超前试验和超前探索,率先增创经济特区政治经济体制建设与发展的新优势,进而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政治制度,那么,这不仅可以使经济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完成由优惠政策启动到新体制驱动的转换,并使经济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备稳步向前发展的永恒的根本推动力量,从而使经济特区从政策优势走向体制优势,从体制优势走向发展优势,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经济特区的政治经济体制的超前改革、超前试验和超前探索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政治制度的早日建立、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