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及其与同年关系论略——兼论包拯稳立宋仁宗朝之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包拯论文,同年论文,原因论文,仁宗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5)02-0013-12 包拯(999-1062),北宋庐州合肥人。他集忠、孝、仁、义、智、勇、廉、节于一身,为时人所称颂。他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清官,深受广大下层百姓的怀念和传诵,时至今日包拯在民间依然有很大的影响。关于包拯的研究,史学界、法史学界与文学界从不同角度推出了丰富的成果,笔者不揣谫陋,欲就包拯及其与同年的关系略作讨论①,以管窥宋仁宗朝政治之一斑。 一、犯颜直谏的包拯何以平步青云——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包拯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在皇权日益强化的宋代,“清官”包拯除了自身廉洁奉公外,还多次犯颜直谏、抨击同僚,与滥用的皇权和贪婪、平庸、不作为等官场陋习作斗争。 包拯犯颜直谏,不畏皇权。在反对张尧佐除宣徽使一事上,时任御史中丞的包拯“反复数百,音吐愤激,唾溅帝面”,宋仁宗无奈只好放弃,直到见了张贵妃才“举袖拭面”,并责问张贵妃说:“汝岂不知包拯是御史中丞乎!”②在宋仁宗晚年迟迟不立太子一事上,诸多大臣争相上奏,包拯言辞激烈,责问宋仁宗:“未审圣意持久不决,何也?”包拯的激烈态度激怒了宋仁宗,怒而问之曰“卿欲谁立?”明显疑包拯有拥立新君之野心,猜忌之心毫不掩饰。包拯以自己“行年六十,且无子,非邀后福者”为对,才消除了皇帝疑忌之心。③包拯“峭直”可见一斑。 敢于直谏皇帝的包拯,面对同僚更是“严毅不恕,朝列有过,必须弹击”④,“数论斥大臣权倖”⑤,如弹劾三司使、温成皇后张贵妃伯父张尧佐,弹劾宰相宋庠,三司使张方平、宋祁,翰林学士李淑、酷吏王逵等,包拯均多次上章连番抨击,直至对方被罢免方止。包拯如此强势、激烈之方式,必然会招致众多政敌的反击,现存史料中虽找不到类似材料,但此类斗争当在情理之中。何况,包拯并非毫无瑕疵,如他对宋庠的弹劾明显有失公允;他弹劾掉二任三司使,而自己取而代之,亦有嫌疑。翰林学士欧阳修即曾上章批判包拯“逐其人而代其位,虽初无是心,然见得不能思义”,“此所谓蹊田夺牛,岂得无过?而整冠纳履,当避嫌疑者也”,“言人之过似于徼讦,逐人之位似于倾陷”,认为包拯“是可惜也,亦可嗟也”。⑥ 嘉祐四年七月,因三司吏把原应给与士兵的折支“积八十五日而不予”,最终导致士兵“相纠为乱”。三司使包拯“护吏不遣”,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因而受到负责勘验此事的提举在京诸司库务胡宿弹劾,包拯“皇恐,遣吏就狱”。但包拯仕途亦未受到任何牵连,反而很快迁给事中、三司使,继改枢密副使。⑦ 包拯一生历任开封知府、三司使、御史中丞、枢密副使等要职,他出仕26年(1037-1062年)间迁官25次⑧,平均1年左右即升迁1次,可谓频繁。宋代官员通常情况下是三年一任,而包拯迁转多是不满任就升迁。甚至在“命下之日,中外喧然”⑨、受到弹劾的情况下,包拯还是不断地迁官加职,终至绝大多数官员难以企及的执政官。这一切的原因何在?是包拯的能力出众,还是宋仁宗偏爱包拯,还是有其他因素?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笔者认为,包拯的能力和宋仁宗的爱才偏袒⑩都是包拯稳立朝堂的必要条件,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包拯同年的襄助,即在共同政治利益前提下,包拯得到了其高官同年的默许、宽容、保护和暗助,得到了其同年高官的荐举、提携与拉拢。 二、包拯的同年有哪些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王尧臣榜共取进士377人。29岁的包拯中进士甲科,授官为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今江西南城)。(11)从初授官判断,包拯高中当年进士第一甲前30名,其才艺属于十分出众之列。 天圣五年(1027年)科举考试,除了录取正奏名进士377人外,还有正奏名诸科等,共计1418人。(12)现存文献没有这一榜进士诸科题名录,但是,由于是榜后来成名、成功人士很多,史书中留下的个人记载较多。宋史文献专家龚延明、祖慧二先生修纂的《宋登科记考》一书,辑录了王尧臣榜进士142人、诸科2人,特奏名进士、诸科9人(13),为我们了解这一榜科举考试及为官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 宋代选官,“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巨公,皆繇此选”。进士、诸科中,又以“进士得人为盛”,“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14)因而宋人称进士科为“将相科”,中进士者后来多显贵,天圣五年(1027年)榜多显贵即是如此。 据《宋登科记考》,天圣五年(1027年)王尧臣榜考中进士、诸科“同年”中,官至宰执者多达7人:王尧臣、韩琦、吴育、包拯、赵概、文彦博、吴奎等。宋代出现过两次进士一甲前三名(即状元、榜眼与探花)同为宰辅的盛事,天圣五年(1027年)榜为其一。史载: 王伯庸名尧臣牓,韩魏公第二,赵康靖公第三。嘉祐末,魏公为相,康靖为参知政事,伯庸虽先罢去,而魏公与康靖同在政府,当时号为盛事。熙宁末,王荆公相,韩康公、王禹玉为参知政事,三人亦皆同年,仍在第甲连名,禹玉第一,康公第二,荆公第三。荆公再入,仍与康公并相,尤为难得。时陆子履作诗云“须信君王重儒术,一时同榜用三人。”(15) 按叶梦得的记载不太准确。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第一名杨真,第二名王珪,第三名韩绛,第四名王安石。杨寘31岁死去,在政坛上不太显赫,后人误将后来官至宰相的王珪当作状元。天圣五年(1027年),王尧臣榜进士一甲前三名依次是王尧臣、韩琦和赵概。这两榜进士前几名,几乎同时在中书任长贰,宋代历史上极为罕见,“尤为难得”,传为一时佳话。包拯同年中有如此多的佼佼者,自然荣幸无比。这里扼要介绍一下包拯的6位官至宰执的“同年”。 王尧臣(1003-1058年),字伯庸,北宋应天府虞城(今河南虞城)人。《宋史》卷292有本传。天圣五年(1027年),举进士第一名,初授将作监丞、湖州通判。历光州知州、知制诰、翰林学士、知审官院、三司使等官,皇祐三年(1051年)十月自给事中、翰林学士承旨除枢密副使,嘉祐元年(1056年)闰三月改官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嘉祐三年(1058年)八月己未(二十一日),卒于执政任上,享年56岁。赠左仆射,谥文安。王尧臣以进士高科入仕,升迁很快,历任清要,典掌内外制十余年。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近七年,距宰相跬步之遥,可惜早死。有文集50卷。王尧臣“为人纯质”,“善知人,多所称,荐士为时名臣者甚众”。(16)作为同年,包拯受到“善知人”、“喜荐士”的王尧臣举荐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韩琦(1008-1075年),字稚圭,自号赣叟,北宋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宋史》卷312有本传。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年仅20岁的韩琦与兄韩璩(字子徽)并中进士,韩琦举进士甲科第二名。初授官将作监丞、淄州通判。历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出将入相。庆历三年(1043年)四月至五年正月,任枢密副使;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至三年(1058年)六月,任枢密使;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至治平四年(1067年)九月,连续任宰相长达九年之久。(17)韩琦辅佐三朝,久掌大政,忧国忧民,鞠躬尽瘁,功勋卓著,被后世称为一代贤相。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六月,病逝于相州,终年68岁。宋神宗“辍视朝三日,发哀于后苑”,赐神道碑,并亲题碑额“两朝顾命定策元勋”,谥号“忠献”,赠尚书令,配享英宗庙。宋徽宗政和五年追论韩琦定策之功,封魏王。(18)有《安阳集》50卷传世。韩琦“尤以奖拔人才为急,倘公论所与,虽意所不悦,亦收用之,故得人为多”(19)。在他任二府长官11年间,他的同年包拯、赵概、文彦博等先后擢居宰执,同舟共济,同游宦海。 赵概(995-1083年),字叔平,北宋应天府虞城县(今河南虞城)人。《宋史》卷318有本传。天圣五年(1027),举王尧臣榜进士第三人。初授官将作监丞、海州通判。历知制诰、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等,嘉祐五年(1059年)十一月升枢密副使,嘉祐七年(1062年)三月改官参知政事,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正月罢,连续任执政官九年。(20)卒,追赠太子太师,谥康靖。(21) 吴育(1004-1058年),字春卿,北宋建州浦城(今福建)人。《宋史》卷291有本传。天圣五年(1027年),吴育与弟京、方三人俱中进士,其中吴育是礼部试第一(即省元),殿试中进士甲科。又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入三等。历知制诰、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至七年三月,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22)吴育罢去执政后,宋仁宗多次对大臣称他“刚正可用,每召之,辄以疾不至”。吴育应该有问鼎中书的机会,可惜多病。嘉祐三年(1058年)四月十五日死于河南知府的任上,享年55岁。谥正肃,葬新郑。有文集50卷,今佚。(23) 文彦博(1006-1097年),字宽夫,北宋汾州介休(今属山西)人。《宋史》卷313有本传。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及第,初授大理评事、知翼城县。历仁、英、神、哲四朝,屡典大藩,久居二府,将相50年。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三月,升任枢密副使,寻改参知政事;庆历八年(1048年)闰正月升相,至皇祐三年(1051)十一月罢相。至和二年(1055年)六月至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二度为相。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七月至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任枢密使。宋哲宗元祐元年(1085年)四月至五年(1090年)二月,文彦博第三次为相。有《文潞公集》40卷。死赠谥忠烈。(24)文彦博是北宋历史罕见的政坛“常青树”,服侍四帝,官高为尊,寿康禄丰。 吴奎(1011-1068年),字长文,北宋潍州北海(今山东潍坊)人。《宋史》卷316有本传。天圣五年(1027年),年方17的吴奎登明经科第。皇祐元年(1049年),又中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入第四等。初授县主簿,历陈州通判、密州知州、知制诰、知审官院等官,嘉祐四年(1059年)为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嘉祐七年(1062年)三月,除枢密副使,与包拯同在西府枢密院(2个月)。治平元年(1064年)十二月,丁父忧辞职。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吴奎除丧,复枢密副使;三月为礼部侍郎、参知政事;九月罢执政,出知青州。熙宁元年(1067年)卒,终年58岁,谥文肃。(25) 除上述六人外,包拯同年中有名者还有宰相王旦的儿子王素、官至御史中丞的鱼周询。(26)限于篇幅,兹不一一介绍。 上文已述,宋朝选官以科举取士为主,一榜出现多名宰执的情况比较常见,但诸如天圣五年(1027年)王尧臣榜出现2名宰相7名执政(含前者)的情况很罕见。宋人曾经拿天圣五年(1027年)王尧臣榜与庆历二年(1042年)杨真榜经行对比,这两榜出现“一时同榜用三人”的盛况,(27)事实上更出现了宰相多的盛况:前者2名宰相7名执政,后者5名宰相5名执政(含前者)(28)。因此,我们可以说包拯“同年”多宰执。同年关系,同朝为政,同时高官,是机遇所赐,更与宋代“同年政治”有关。 三、包拯与其同年的关系 (一)包拯没有弹劾过高官同年 包拯在宋仁宗朝先后担任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知谏院、御史中丞等台谏官,“严毅不恕,朝列有过,必须弹击”(29),从不顾及,时人称“包老真中丞”(30)。南宋名臣韩元吉称其为宋朝“直臣”,“切切论谏,有古诤臣之风”(31)。“最名公直”的包拯,弹劾过中央要员,如“国丈”张尧佐、宰相宋庠、三司使宋祁与张方平等;也曾揭发过地方贪官酷吏,如王逵等人。杨国宜先生通过对现存《包拯集》187篇文章研究发现,其中有55篇明确批判了61名本朝人物,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包拯与之同朝为政的同僚。(32)仔细比对包拯揭发的61人和《宋登科记考》卷4“仁宗天圣五年”收录的153人名录,我们惊奇地发现:除保州通判石待举、江东提点刑狱令狐挺2人外(33),包拯从未批评过其他多数同年,尤其是后来仕途上十分显赫者。包拯公正无私并非虚名,但是他处理同僚关系还是有分寸的,与他有同年之谊者,并不在其重点弹劾检举之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包拯和不少同年保持着友善关系,或与他公直但不至察有关。 (二)包拯与宰相文彦博结为姻亲、“同党” 史料记载显示,天圣五年王尧臣榜“同年”关系比较亲密,不仅两宰相韩琦、文彦博间相处和睦,而且王尧臣、吴奎、赵概、包拯等之间亦来往友善,乃至结党。限于主题,兹不展开论述。这里重点梳理包拯与文彦博、韩琦和吴奎的交往。 包拯与文彦博两个家族交往很深(34)。据文献记载,天圣年间,包拯父令仪与文彦博父文洎(35)“同官阁中”,包拯与文彦博“方业进士,相友甚厚”。二人不负众望,同中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甲科,“逮嘉祐间,继以才猷,直至参加政事。而包氏、文氏,仕契再世矣。尝愿相与姻缔”(36)。包拯与文彦博的关系由世交、同年,晋级为儿女互婚的关系。包拯的次子包绶(1058-1105)续娶文氏,即文彦博季女。(37)包、文二家关系亲上加亲、友上加友,至为特殊,故文彦博以“友人”(38)称包拯。 年长仕晚的包拯在仕途发展上明显逊于年轻仕早的文彦博,因此,包拯的“发展”得到文彦博的帮助是显而易见的。对此,二人应是心照不宣。今日传世文献虽不见二人互相“求官”和“举官”书信和奏章,但二人结党应是事实。如皇祐三年,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弹劾文彦博:“专权任私,挟邪为党”。此处唐介所谓的“邪”、“党”主要针对的是张尧佐,但文彦博“任私”、结党绝不会仅仅只有张尧佐一人,同年、好友等应都是其党。故唐介再次上章弹劾时,言辞更急犀利随后对文彦博的抨击更深入,“自彦博独专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议,恩赏之出,皆有夤缘。自三司、开封、谏官、法寺、两制、三馆、诸司要职,皆出其门,更相援引,借助声势”(39)。作为好友、同年的包拯不可能置身“党”外,包拯最早被授予的二个“职”——直集贤院(庆历七年四月)、天章阁待制(庆历八年四月)分别在文彦博为参知政事(庆历七年三月—八年闰正月)和首次为相期间(庆历八年闰正月—皇祐三年十一月),包拯第一次除授的中央差遣要职——知谏院亦是在庆历八年文彦博为相期间。相应地,另一宰相宋庠因知谏院包拯与其同年、知谏院吴奎联合弹劾而被罢免。故而宋仁宗令唐介与文彦博当面对质时,唐介义正词严:“彦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隐于上前。”文彦博只能“拜谢不已”。可见唐介之言正中要害,文彦博无可辩驳。事后文彦博曾承认唐介“言臣事多中臣病”,文彦博结党一事为事实,甚至宋仁宗本因唐介弹劾文彦博时语涉张贵妃,而迁怒唐介,他也不得不承认:“介言奎、拯皆阴结文彦博,今观此奏,则非诬也。”(40)包拯是文彦博等为首的天圣五年榜进士一党无疑。 包拯墓志铭评价包拯:“不作私书,绝干请,慎交游。”(41)为包拯树立起公正无私、不营私利的纯臣形象,故而后世多忽略其结党事实。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刑部郎中、知庐州包拯降兵部员外郎、知池州。(42)大约在此后不久,包拯“与同年手帖一通”,南宋人周必大据此帖指出:“惟公刚正之名,至今播在人口。《国史本传》云:性峭直……不为苟合,不作私书,亲旧干请,一切绝之。今观此帖,亦非绝物离人者也。”(43)帖子内容今人已无从得知,但周必大肯定是见到原文的,从他怀疑包拯“不干私请”的口吻判断,帖子内容应是包拯求援于朝中同年的。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降官仅仅9个月的包拯便复官刑部郎中、知江宁府,(44)旋升权知开封府,在地方上打转了近五年的包拯再次回到汴京这一权力中心。而这五年(皇祐四年三月—嘉祐元年八月)基本上与文彦博第一次为相(庆历八年闰正月—皇祐三年十一月)和第二次为相(至和二年六月—嘉祐三年六月)的中空阶段相吻合。故,帖子中的“同年”是刚出任第二次宰相的文彦博(至和二年六月至嘉祐三年六月)无疑。 (三)包拯在与同年、“上司”韩琦结为一党 包拯(999-1062年)比韩琦(1008-1075年)年长10岁,在仕途上,年龄的劣势十分明显,又晚10年出仕,二者差距更加突出。包拯39岁才开始出仕任知县,而此时的韩琦“年未三十,天下已称为‘韩公’而不名”(45)。但二人的私交应一直处于良好状态。如就目前现存包拯史料中只记载有二个帖子,除上文包拯与文彦博的帖子外,另一即是韩琦与包拯往来的帖子。这个帖子是皇祐四年(1053年)知定州韩琦写给河北路都转运使包拯的,具体内容不详,南宋人周必大为此帖作跋。(46)这个帖子引起我们关注的信息不是内容如何,而是帖子的作者与收者,居然是“不作私书”、“慎交游”的包拯与其同年韩琦。这足以证明二者关系非同寻常,韩琦无疑是包拯为数极少的朋友之一,二人政见一致、私交极好,相互支持,共渡宦海。后来,包拯与韩琦的愉快合作更证明这一点。大约至和元年(1054年)前后,知并州韩琦上《乞罢差里正衙前奏》(47),宋仁宗下令北方各路转运使“相度利害”。时任刑部郎中、知庐州的包拯,率先响应号召,上奏支持同年奏请:“今若依韩琦起请悉罢里正……委是经久公私利便,庶几凋残之民稍获存济。又缘里正系正月内差,若伺候诸路转运司相度,必恐迟延。欲望圣慈特赐详酌,早降指挥施行。”(48)包拯旗帜鲜明地支持韩琦的建议,甚至建议宋仁宗不用等待“诸路转运司相度”,即“早降指挥施行”。此事经诸路转运司“相度”后,“皆谓如琦所议便”。至和二年(1055年)四月,宋政府下令罢诸路里正衙前差役(49),“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50)。包拯毫不犹豫支持韩琦,请求朝廷下诏推行,体现了包拯能“执节守义”,重视国家利益。但无条件地支持甚至忽略中间地方长官分析、调查环节,而由中央直接下令实施的做法,又充分体现了包拯一贯强硬、“思虑不熟”、稍显急躁的作派。这种无条件支持和信任自然建立在二人长期、深厚的感情基础上。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丙午,文彦博罢相,韩琦拜相。(51)权力中心前后更迭不仅没有消弱到包拯的地位,反而使包拯在新的执政班子里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如果说宰相文彦博支持包拯由地方走向汴京并站稳脚跟的话,新任宰相韩琦则支持包拯在权力中心站得更高、走得更稳。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庚戌,韩琦任相仅仅21日,包拯由右司郎中(52)、权知开封府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同年七月,包拯兼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四年三月,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53)嘉祐六年(1061年)四月辛酉为给事中、三司使;庚辰包拯再迁为枢密副使。(54)短短四年时间,包拯迁官5次,由权知开封府直至枢密副使,跻身执政之列,达到了众多官员梦寐以求而不可得的地位。显然,如此快的升迁速度,应有包拯身后同年一党的作用,而令治史者无以漠视。史载:“仁宗自至和服药之后,临朝简默,政事不复厉精,选任差除,尽归宰执。然能以腹心耳目寄之于台谏,大臣犹怀恐惧,不敢泰然作奸。”(55)至和以后正是文彦博、韩琦先后为相阶段,宋仁宗将人事大权交给宰相,将监督百官之权交给御史中丞,企图通过制度上的互为犄角,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在实际运作中,因“选任差除,尽归宰执”,台谏官“公议”作用已名存实亡。司马光总结宋仁宗、英宗朝相权与台谏官关系时说:“自仁宗皇帝以来,委政大臣,宰辅之权诚为太重,加以台谏官被贬者,多因指大臣之过失,少因犯人主之颜色,是威福之柄潜移于下。”(56)因此,宋仁宗统治后期,宰相对于百官乃至执政大臣的任命,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而包拯正是在此期间迅速崛起的。 嘉祐三年(1058年),韩琦任相仅仅21日,包拯即由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二人一为宰相,一为御史中丞,显然失去了宋仁宗的最初目的。在此期间,首相是富弼,韩琦仅为次相,但因富弼守丧在家,故次相韩琦和同年、御史中丞包拯共同打击政敌,经营天圣五年进士的政治势力范围,自在情理之中。 《邵氏闻见后录》卷19载:(57) 宋子京罢守成都,故事当为执政,未至,宰相于两地见次,尽以他人充之。子京闻报怅然……言者又论蜀人不安其奢侈,遂止为郑州,望国门不得入,久之,再为翰林承旨。未几,不幸讣至成都,士民哭于其祠者数千人。谓“不安其奢侈”者诬矣。宰相,韩魏公也。言者,包孝肃也。……竟不至两地,悲愤而没。 邵博明确指明宋祁之所以不能入执政之列,是宰相韩琦和御史中丞包拯共同运作的结果,甚至不惜诬陷宋祁“不安其奢侈”!宋祁最终“望国门不得入”,“竟不至两地”,悲愤而亡。 《长编》166,嘉祐四年三月己未条载有包拯弹劾宋祁之言:“拯亦言祁在益部多遊宴,且其兄庠方执政,不可任三司。”在御史中丞包拯的弹劾下,宋祁非但执政之望破灭,甚至连新任的“计相”(进入执政的必经之路)之位也不能保全,再次被放外任。宋祁“竟不至两地,悲愤而没”,而包拯两年后却昂首登上三司使之位。包拯被任命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议誼然”!在此之前,皇祐三年(1051年)知谏院包拯与吴奎曾弹劾已为相7年的宋庠(996-1060年),导致宋庠罢相。(58)直到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闲置7年的宋庠再次进入两府,不过他无法回到已为包拯同年文彦博和韩琦接连控制的相位,只得屈居西府枢密使。(59)此后不久嘉祐四年(1059年)三月,宋祁由成都被召回,接替被包拯弹劾掉的三司使张方平之位,包拯又揪住“其兄庠方执政,不可任三司,累论之不已”,朝廷“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60)大概1年8个月后即嘉祐五年(1060年)十一月,枢密使宋庠也被免职,出判郑州。同一天,包拯的另一同年,御史中丞赵概出任枢密副使。(61)围绕宋庠、宋祁兄弟的任免和包拯同年们相继拜官,很难用偶然来解释。言路御史中丞和宰相总是由包拯同年交替充任,宋庠、宋祁兄弟免职外任自然不可避免! 与政敌受打击相对应地,包拯明显受到了同年一党的庇佑和支持。嘉祐四年(1059年)三月,翰林学士欧阳修上奏说: 昨闻拯在台日,常自至中书,诟责宰相,指陈前三司使张方平过失,怒宰相不早罢之。既而台中寮属相继论列,方平由此罢去,而以宋祁代之。又闻拯亦曾弹奏宋祁过失,自其命出,台中寮属又交章力言,而祁亦因此而罢,而拯遂代其任。(62) 宋制,禁止台谏官与宰相来往,更不可直接到宰相府“诟责宰相”,包拯居然敢如此行事,正是因为“诟责”的对象是同年韩琦。否则,包拯非但位置不保,而且会被贬!事实上,包拯最终升任与中书、枢密院鼎足的三司,担任长官。当时任枢密院长官的是宋祁兄宋庠,因此,北宋前期权力中枢之中书、枢密院和三司鼎足的格局,由于韩琦、包拯同年关系,实际上是两足并立。前文已述,宋仁宗以“选任差除,尽归宰执。然能以腹心耳目寄之于台谏,大臣犹恐惧,不敢泰然作奸”(63)。这一时期的台谏长官为赵概,仍然是韩琦、包拯的同年。(64)制度设计,常为人事安排打破。再相后的韩琦已开始经营自己的权力圈子,到了宋神宗即位之初,完全形成了“(韩)琦等方以两朝顾命,傲然自居,顾视朝廷,惟己所欲。且琦执政一年,上视两府大臣,中外要职,莫非亲旧,根盘节错,异己者必逐,附己者必升”(65)的专权局面。韩琦的权力核心层,包拯等同年悉数囊括。 包拯入仕晚,年龄大,但在同年高官的照顾下,后程发力,晋升迅速。前有欧阳修指斥,后有胡宿弹劾,也无法阻挡。在三司使任上,包拯一度“皇恐”。嘉祐四年(1059年)七月,发生了两起“兵变”,均与三司有关。第一起是河北路拣汏老羸兵,军士颇有怨言,其中骁骑卒张玉“疑三司使包拯以祫享甫近,爱惜赏给”,令诸路精简兵员,“因突入三司诟拯”,遭到杖杀。第二起,陕西路泾州卒以“折支不给,出恶言慢通判,相纠欲为乱。其后斩二人,黥四人,乱意乃息”。宋仁宗下诏提举在京诸司库务胡宿调查此事,胡宿“劾三司吏不明计度。三司使包拯护吏不遣”。胡宿上奏宋仁宗言: 泾卒悖慢,诚当罪。然折支军情所系,积八十五日而不与,则三司岂得无罪?陛下以包拯近臣,不欲与吏一体置对,可谓曲法申慈。而拯不知省惧,公拒制命如此,则主威不行,纲纪益废矣! 包拯“皇恐”,不敢再包庇下属,遂“遣吏就狱”。(66)这两次“兵变”幸未酿成大祸,因与军队补给有关,三司使包拯应负连带责任。但三司使包拯未受任何影响,反而在事隔一年后,即嘉祐六年(1061年)四月,晋升为枢密副使。(67) 宋制:枢密副使、参政政事有缺,“宰臣进拟,例以三司使、御史中丞、知开封府一人补其员”(68),而“台谏实参论议”(69)。但是,宋仁宗晚年“选任差除,尽归宰执”(70),而台谏官“公议”的作用名存实亡。因此,执政大臣的任命,宰相的意见至关重要。而此时宰相有二,首相富弼守丧在家,次相正是韩琦。如此,在为期仅一年的三司使职位上,虽然前有欧阳修抨击、后有胡宿弹劾,包拯依然昂首升任枢密副使,跻身执政行列。 包拯一生关键的晋升,如问责贬谪后快速复位、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权三司使与枢密副使等职,皆与他的两位高官同年密切相关。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以前,两次为相的文彦博帮助最大。嘉祐三年六月以后,包拯的所有升迁和化险为夷,均与宰相韩琦扶植、庇护息息相关。当然,包拯也为其同年一党的利益作出了相应的回报,如张方平、宋祁之罢三司使、“两制臣僚不许诣执政私第,执政尝所举荐,不得为御史”的宋朝旧制之废除,皆是包拯之力。(71)由此可见,包拯与韩琦二人因同年之谊,加上政见一致、利益共享,联手打破了宋代互相掣肘制度的设计,并形成了同年结党,排除异己,而韩琦专权的局面。 (四)包拯与吴奎的多次合作 包拯比吴奎(1011-1068年)年长13岁,但吴奎明经出身,虽年少得志,升迁却并不快。年长而又晚10年出仕的包拯,由于是进士出身,很快就赶上吴奎。在仕历官位上,二人极为相似,相差无几;在政治上,二人不约而同“结党”文彦博、韩琦,又同时知谏院而成为“僚友”。包拯与吴奎应属同一类型的官员,交往频繁,交情很深。在四库本《包孝肃奏议集》中,吴奎是包拯提到最多的同年,多达12次之多。包拯去世,包拯的墓志铭也是由吴奎撰写。由于史载阙如,我们无法看到见证二者亲密往来的书启,但从他俩多次通力合作,弹劾外戚张尧佐、宰相宋庠等,可以窥视其思想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性。 包拯大约于皇祐二年(1050年)年初至四年(1052年)三月知谏院(72),而吴奎于皇祐二年前后(73)至三年(1052年)十月同知谏院(74),二人同时在同一机关任职,其友谊当在此短暂共事期间进一步加深。其间,他们极尽谏职,步调一致,做出不少震惊之举。 其一,共同弹劾外戚张尧佐。张尧佐,字希元,河南永安人。宋仁宗爱妃温成皇后伯父,进士出身。以外戚身份,在宋仁宗朝屡屡升迁,遭到朝臣不断非议。皇祐元年(1049年)三月,他由端明殿学士、给事中拜权三司使。同年九月,晋三司使。监察御史陈旭(后因避宋神宗御讳,改名升之)论张尧佐“以后宫亲,非才也,不宜使制国用”。宋仁宗“不听”。(75)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吴奎任谏官,联合谏官陈升之,共同论奏张尧佐不能主财计,甚至将当时的自然灾害、国家财乏,都归咎于他。(76)宋仁宗迫不得已,于同年闰十一月改授三司使、户部侍郎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淮康节度使、景灵宫使、同群牧制置使,赐张尧佐之子希甫、及甫进士出身。(77)宋仁宗的荒唐任命,引起公愤,招致殿中丞张择行、唐介,谏官包拯、吴奎、陈旭和御史中丞王举正等7人的更加猛烈攻击。(78)当时台谏官“进对之际,失于喧哗。在法当黜”(79),包拯甚至“大陈其不可,反复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80)。宋仁宗迫于众势,震怒之余,“特示含容”,下诏“自今台谏官相率上殿,并先申中书取旨”。(81)皇祐三年(1051年)八月,淮康节度使、同群牧制置使张尧佐,罢为宣徽南院使,判河阳。(82)谏官们在与外戚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客观地讲,谏官们集体弹劾外戚张尧佐,迫使宋仁宗罢张尧佐任职,并公开宣布“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两府职任”(83),对宋代避免类似汉唐外戚专权、祸乱朝政历史悲剧的重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包拯、吴奎等通力合作,功不可没。 其次,攻击宰相宋庠。前文已提到,知谏院包拯与吴奎弹劾宰相宋庠之事。宋庠(996-1060年)是宋代位数不多的状元出身的宰相,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任参知政事,八年五月升枢密使,皇祐元年(1049年)八月,与文彦博同时拜相。(84)皇祐三年(1051年)二三月间,知谏院包拯前后曾两次弹劾宋庠: (宋庠)自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略效补报,而但阴拱持禄,窃位素飡,安处洋洋,以为得策。且复求解之际,陛下降诏,未及断章,庠乃从容遂止其请,足见其固位无耻之甚也。(85) 包拯攻击宋庠的理由是尸位素餐、“固位无耻”,同年吴奎推波助澜,终致宋庠罢相。(86)客观地讲,包拯对于宋庠的指责过于苛责,有失公允,清人冯景认为宋庠“素有才望,不愧科名者,秉衡七年不为久,无所建明为罪,又求解不得命乃止,而包公直以‘固位无耻’斥之,抑何过之深也!……观其疏曰‘执政大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卓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不必指瑕末致罪名而然”(87)。冯景含蓄地点明,包拯以“瑕末”而致宋庠之罪,是包拯等人铲除异己的借口,而且包拯与吴奎并没有将弹劾目标对准同年、首相文彦博,而是直指次相宋庠。首相文彦博、知谏院包拯与吴奎,同年三人结党、排除异己行为显而易见,以至于宋仁宗也承认“奎、拯皆阴结文彦博”是事实。因此,当这一明显结党行为为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毫不留情地道破时,天圣五年榜进士一党付出了相应的政治代价:宰相文彦博、谏官吴奎皆免职外任。当然唐介在这场政治博弈中也付出了惨重代价,被“责授春州别驾”(88)。 在此次政派斗争中,唐介矛头直指宰相文彦博,并连带上知谏院吴奎,因而包拯并未受到贬降。故在吴奎被责外任知密州时,包拯又毫不避讳地上奏宋仁宗,试图保住吴奎的谏官位置。解救不成,他又连续7次上章,请求外任。(89)包拯和吴奎政治上共进退之态度可见一斑。 其三,共同弹劾翰林学士李淑。李淑,字献臣,徐州丰县人。宋仁宗朝宝元、康定年间参知政事李若谷之子(90)。12岁,赐童子出身。天圣六年(1028年),赐进士及第。累官至翰林学士。(91)皇祐三年(1051)十月,谏官包拯、吴奎等弹劾翰林学士李淑言:“淑性奸邪,又尝请侍养父而不及其母。”宋仁宗罢免其翰林学士之职,“以端明、龙图阁学士奉朝请”(92)。包拯、吴奎以李淑不孝为由奏罢其翰林学士,其执政之途被阻断,终因“屡为言者所斥,讫不得志,抑欝以死”(93)。 史载,包拯知谏院期间,“数论斥大臣权倖”(94),上述三人即是明证。在此期间,吴奎作为包拯的同年、同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对人方面,二人既在共同面对权贵大臣方面步调一致,在论奏地方官方面亦是同心协力。最典型的,是包拯紧盯酷吏王逵(991-1072)不放,曾先后7次弹奏之,其中有6次是包拯与陈旭、吴奎共同论列。最终,迫使朝廷改变王逵的任命。 谏官包拯、吴奎在斗争激烈的官场,不避人言,互相声援,公开指名道姓指射大臣,弹劾掉数位重臣的同时,也共同论奏,做出很多实事。如,国信司三番使沿途扰烦地方州军的积年陋习,即因包拯、吴奎合力论奏而罢(95);谏官自由言事,“事或过当,更不令分析及取戒励”的特权,亦是二人合力上奏而被朝廷采纳的。 作为同年、同列,吴奎言行表现出和包拯的高度一致性,共同对付权贵,同涉宦海险滩,结下了深厚、持久的友谊。吴奎贬官外任,包拯舍身救之。包拯早逝,儿子年幼,时为枢密副使的吴奎协助办理丧葬事宜,并亲自撰写墓志铭(96),为二人多年友谊划上完美句号。 上文着重论述了包拯与文彦博、韩琦和吴奎3位官至宰执同年之关系,至于包拯与王尧臣、吴育和赵概3位同样身为执政的同年之关系如何,从现有文献记载看,彼此交往不多,既没有互相攻讦,也没有公开荐举、吹捧。韩琦任宰相9年间,天圣五年(1027年)6位同年相继任执政官,他们和韩琦的关系应十分亲善,否则无法进入宰相韩琦的执政班底。由此推断,包拯与王尧臣、吴育和赵概3位同年,政见比较一致,相互支持(97),彼此心照不官,恐非一般臣僚间的“同事”关系。 宋朝是文人执政的时代,中国文人相轻的毛病被扩大化,衍生了宋代政治一大明显的特点就是党争不休。细数宋代结党类型,有地域型党派(如洛党、朔党、许党),有学缘型党派(“新学”、“苏学”、程朱“理学”),有政见型党派(如改革派“新党”,保守派的“旧党”;有主战派,有投降派;有太子党,太上皇党;在朝党,在野党),有血缘型党派(如眉州的苏轼、苏辙兄弟的“苏党”,关中的吕大临、吕大忠兄弟的“吕党”),还有同年型党派(如太平兴国三年(98)、天圣二年、天圣五年、庆历二年等同年结党)等。无论何种类型党派,贯穿其中的关键是政治利益。 宋初柳开(947-1000年)曾指出同年关系及影响: 历代充时用,为公相侯王,至下群吏,由词学进士中出以为贵。同时登第者,指呼为同年。其情爱相视如兄弟,以至子孙累代,莫不为暱比,进相援为显荣,退相累为黜辱。君子者成众善,以利民与国;小人者成众恶,以害国与民。耳闻目观,不越于此。(99) 包拯与文彦博、韩琦等天圣五年同年的关系及影响,无不应验柳开之言。包拯与文彦博、韩琦等天圣五年同年互相认同,联姻结党,利益一致,党同伐异,互相帮助,共涉宦海。年长而又晚仕的包拯,在同年的提携、包容下,平步青云,26年为官生涯中迁官25次,最终名列执政的行列。他忠君爱民的抱负得到了最大的实现,他严毅不恕的优点得到充分的发挥,他刚正廉洁、孝义节俭的美名得以播扬,他能立稳斗争激烈的官场,能够成为一代名臣,与他的禀赋有关,与宋仁宗爱才有关,更与其同年高官的庇护有关。当然,包拯也在配合同年高官巩固权位、铲除异己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北宋历史出现了同年宰执群同时在位的现象,自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六月至宋神宗治平四年(1067年)七月长达12年间,宰辅大权由天圣五年同年群体联合操持。(100)幸运的是,这一群体按古人的标准,基本上属于“君子”,能力突出、忧国忧民,以国事为上,为宋仁宗晚年、宋英宗朝乃至宋神宗初年的平稳过渡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①按,关于包拯与其同年的关系研究很少,张彦霞、赵兴明:《韩琦与其同年交游考论》(载《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一文有所涉及。 ②(宋)朱弁:《曲侑旧闻》卷1,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92页。 ③(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187,嘉祐三年六月庚戌,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4年版,第4513页。 ④(宋)王楙:《野客丛书》卷20《杜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52册,第716页。 ⑤(宋)包拯撰、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附录一《轶事汇编》,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93页。 ⑥(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112《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1年版,第1693页。 ⑦《长编》卷193,嘉祐四年七月甲辰,第4579页;卷190,嘉祐六年四月辛酉、庚辰,第4665、4666页。 ⑧据孔繁敏《包拯年谱》(合肥: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93页)记载包拯一生迁官27次。“27次”是包拯一生迁官次数的统计,包括天圣五年包拯中进士后初次授“大礼评事、知建昌县”和随后改任的“监和州税”。但包拯真正出仕的“26年”则自景祐四年算起。 ⑨《欧阳修全集》卷112《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第1693页。 ⑩孔繁敏:《包拯在宋代的地位及影响》,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编:《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61—469页。 (11)《包拯集校注》附录一《宋故枢密副使孝肃包公墓志铭》,第274页。 (12)(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7之14、15,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 (13)龚延明、祖慧编撰:《宋登科记考》卷4“仁宗天圣五年”,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131页。 (14)(元)脱脱:《宋史》卷155《选举一·科目》,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4、3611页。 (15)(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6,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6年版,第85页。 (16)《欧阳修全集》卷33《尚书户部侍郎参知政事赠右仆射文安王公墓志铭》,第485页。 (17)《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78、5484页。 (18)(宋)韩琦撰,李之亮、徐正英笺注:《安阳集编年笺注》附录二《两朝顾命定策元勋之碑》,成都:巴蜀书社,2000年版,第1722页。 (19)《宋史》卷312《韩琦传》,第10229页。 (20)《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80、5481、5484页。 (21)(宋)王珪:《华阳集》卷60《太子少师致仕上柱国天水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五百户食邑封一千四百户赠太子太师谥康靖赵公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93册,第442页。 (22)《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69、5470页。 (23)《欧阳修全集》卷33《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赠吏部尚书正肃吴公墓志铭》,第486—490页。 (24)《宋史》卷313《文彦博传》、卷211《宰辅二》、卷212《宰辅三》。 (25)《宋史》卷316《吴奎传》、卷211《宰辅二》。 (26)《宋登科记考》卷4“仁宗天圣五年”,第124、127页。 (27)《石林燕语》卷6,第85页。 (28)按,《宋登科记考》卷4“仁宗庆历二年”载:庆历二年进士后官至宰相者:王珪、韩绛、王安石、吕公著、韩缜。 (29)《野客丛书》卷20《杜撰》,第852册,第716页。 (30)(宋)洪迈:《容斋随笔·容斋五笔》卷3《嘉祐四真》,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866页。 (31)(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5《庐州重建包马二公祠堂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65册,第232页。 (32)《包拯集校注·前言》,第4—5页。 (33)《包拯集校注》卷1《请重坐举边吏者》、卷3《请选用提转长吏官》,第44、210页。 (34)参见侯小宝:《文彦博评传》,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56页。 (35)《宋史》卷313《文彦博传》,第10258页。 (36)《包拯集校注》附录一《宋故蓬莱县君文氏墓志铭》,第287页。 (37)《包拯集校注》附录一《宋故枢密副使孝肃包公墓志铭》,第280页。 (38)(宋)文彦博:《潞公文集》卷3《寄友人包兼济(拯)》,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00册,第596页。 (39)《长编》卷171,皇祐三年十月辛丑,第4114页。 (40)《长编》卷171,皇祐三年十月丁酉、辛丑,第4114、4116页;嘉祐元年八月癸丑,第4432页。 (41)《包拯集校注》附录一《宋故枢密副使孝肃包公墓志铭》,第278页。 (42)《长编》卷181,至和二年十二月庚寅,第4385页。 (43)《包拯集校注》附录二,第307页。 (44)《长编》卷183,嘉祐元年八月癸丑,第4432页。 (45)《安阳集编年笺注》附录二《韩忠献公琦行状》,第1743页。 (46)《包拯集校注》附录二《跋韩魏王与包孝肃公贴》,第307页。 (47)《安阳集编年笺注》附录一《韩琦诗文补编卷四·乞罢差里正衙前奏》;附录三《韩魏公家传》,第1647、1799页。按,前者系时庆历八年(1048年),误,据《韩魏公家传》,此奏是韩琦皇祐五年(1053年)至至和三年(1056年)七月知并州时所上;再据《长编》卷179,至和二年四月辛亥,第4330页,宋仁宗从韩琦所请下令罢免诸路里正衙前,可以推断韩琦上奏当在至和元年(1054年)前后。 (48)《包拯集校注》卷4《请罢里正只差衙前》,第250页。 (49)《长编》卷179,至和二年四月辛亥,第4330页。 (50)《宋史》卷177《食货上五》,第4298页。 (51)《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78页。 (52)《长编》卷184,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记载包拯为“右司郎中”。同书卷187,嘉祐三年六月庚戌,第4513页,记载包拯为“左司郎中”。当考。 (53)《长编》卷187,嘉祐三年六月庚戌,第4513页;七月丁亥,第4517页;卷189,嘉祐四年三月己未,第4554页。 (54)《长编》卷193,嘉祐六年四月辛酉、庚辰,第4665、4666页。 (55)(清)黄以周等:《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治平四年四月己巳,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页。 (56)《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治平四年五月戊子,第17页。 (57)(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19,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47页。 (58)《长编》卷170,皇祐三年三月己未,第4084页。 (59)《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78页。按,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丙午,文彦博罢相,韩琦接任,而曾经为相的宋庠只能任枢密使。 (60)《长编》卷189,嘉祐四年三月己亥、己未,第4553、4554页。 (61)《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79—5480页。 (62)《欧阳修全集》卷112《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第1693页。 (6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治平四年四月己巳,第6页。 (64)嘉祐五年(1060年)五月至十一月,赵概任御史中丞,任职具体日期不详。见《长编》卷191,嘉祐五年五月戊申,第4626页;卷192,嘉祐五年十一月辛丑,第4651页。 (65)《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治平四年四月己巳,第6页。 (66)《长编》卷190,嘉祐四年七月甲辰,第4579页。 (67)《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80页。 (68)《长编》卷191,嘉祐五年四月癸未,第4621页。 (69)(宋)曾肇:《曲阜集》卷3,《范忠宣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01册,第379页。 (70)《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1,治平四年四月己巳,第6页。 (71)《长编》卷189,嘉祐四年五月戊戌,第4564、4565页。 (72)《包拯年谱》,第58、83页。 (73)按,皇祐元年(1049年)八月甲申,殿中丞吴奎,中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第四等,授太常博士、通判陈州。至皇祐二年(1050年)五月丙申,吴奎已以谏官的身份言事,由此推知,吴奎任谏官应在皇祐元年(1049)八月之后、二年(1050年)五月之前。《长编》卷167,皇祐元年八月甲申,第4011页;卷168,皇祐二年五月丙申,第4041页。 (74)吴奎知谏院,或是同知谏院,史书记载有异。《宋史》卷316《吴奎传》第10319页载,吴奎由陈州通判入中央任右司谏,改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长编》卷171,皇祐三年十月甲午、十一月辛丑条,第4111、4116页载,吴奎知谏院。当考。 (75)《长编》卷166,皇祐元年三月癸卯,第3996页;卷167,皇祐元年九月乙未,第4013、4014页。 (76)《长编》卷168,皇祐二年六月丙子,第4047页。 (77)《长编》卷169,皇祐二年闰十一月己未、庚申、辛酉,第4067页。 (78)《长编》卷169,皇祐二年闰十一月癸亥注文,第4070页。 (79)《长编》卷169,皇祐二年闰十一月己巳,第4070页。 (80)《曲洧旧闻》卷1《仁宗从包拯谏罢张尧佐宣徽院使命》,第92页。按,包拯弹张尧佐,是其任知谏院,朱弁误记为任权御史中丞。 (81)《长编》卷169,皇祐二年闰十一月未己巳,第4070页。 (82)《长编》卷171,皇祐三年八月辛卯,第4105页。 (83)《长编》卷169,皇祐二年闰十一月己巳,第4070页。 (84)《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68、5471、5472页。 (85)《包拯集校注》卷3《弹宋庠》,第180页。 (86)《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73页。 (87)《包拯集校注》附录二《书包孝肃弹宋庠疏后》,第300页。 (88)《长编》卷171,皇祐三年十月,第4113—4116页。 (89)《包拯集校注》卷3《请留吴奎依旧供职》,第193页;《求外任七》,第198页。 (90)《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61、5464页。 (91)《宋史》卷291《李淑传》,第9740页。 (92)《宋史》卷291《李淑传》,第9741页。《包拯集校注》卷3《弹李淑一》、《弹李淑二》、《弹李淑三》,第189、191、192页。 (93)按,北宋前期,执政官通常是由翰林学士、开封知府、御史中丞和三司使四职选任。见《容斋随笔·容斋续笔》卷3《执政四入头》,第253页。 (94)《包拯集校注》附录一《轶事汇编》,第293页。 (95)《长编》卷168,皇祐二年五月丙申,第4042页。 (96)《包拯集校注》附录一《宋故枢密副使孝肃包公墓志铭》,第273页。 (97)如,治平四年(1067年)九月辛丑,参知政事吴奎以资政殿大学士,知青州。参知政事赵概复奏赠吴奎一官,为户部侍郎。《宋史》卷211《宰辅二》,第5483—5484页。 (98)参见何冠环:《宋初政治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4—647页。 (99)(宋)柳开:《河东先生集》卷9《与朗州李巨源谏议书》,《四部丛刊初编》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61—62页。 (100)据《宋史·宰辅二》:至和二年(1055年)至嘉祐三年(1056年)六月,宰相文彦博,枢密使韩琦,参政知事王尧臣,同在两府,时包拯知开封府和御史中丞;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至治平四年(1067年)九月,宰相一直是韩琦,枢密使文彦博,枢密副使或参知政事赵概,枢密副使包拯、枢密副使吴奎等,又同在两府。标签:文彦博论文; 包拯论文; 宋朝论文; 历史论文; 宋史论文; 韩琦论文; 王尧臣论文; 二十四史论文; 东汉论文; 魏晋南北朝论文; 西汉论文;